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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人类最悠久、最原始的艺术。在人类还没有产生有声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时,舞蹈作为一种形体语言展示人类情感,随着历史文化艺术长河的流淌,它演变成了一种更美的艺术。
《溪山琴况》想必精通音律的人对此并不莫生,它是明末清初著名琴家徐上瀛的关于古代七弦琴表演艺术理论的专著,《溪山琴况》中将古琴的审美总结为24况,其中首况最重要的一说是“私”况,徐上瀛吸收了历史上对“和”这一审美范畴的认识,其审美观同样对于舞蹈实践和教学有所启发。
所谓“琴况”,即琴乐审美之况味。《溪山琴况》中将古琴的审美总结为24况,其中首况,即最重要的一况是“和”况。徐上瀛吸收了历史上对“和”这一审美范畴的认识,从古琴演奏“弦”、“指”、“音”、“意”这四个方面的相互关系论证“和”的存在,从而为“和”的“首重者”地位赋予理论基础。读完此书,不禁感叹,“和”是古今所有艺术的审美追求。虽然徐氏是在谈论古琴艺术,但其审美观同样对于舞蹈实践和教学有所启发。
“和”况中说:“吾复求其所以和者三,曰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而和至矣。”这是由技巧谈及内心审美,论及了琴乐的演奏和审美的关系。
所谓“弦与指合”,是指在演奏技术上,要达到对演奏技巧自如运用与纯熟掌握。这其中包括“指下过弦”、“弦上递指”等技法。舞蹈是用身体语言表现艺术形象和艺术情感,“弦与指合”应该是指腰功、腿功、毯子功、足尖功等等基本功的训练。舞蹈和音乐相似,都是技巧性很强的艺术门类。因此,技巧训练是从事音乐和舞蹈实践的必要环节。而且,越是对表演水准要求高,越是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甚至是“童子功”的基础。正是因为舞蹈是一门特别赏心悦目的“美的艺术”,所以它对从事舞蹈表演者的要求是近乎苛刻的。除了身高、比例、体重、形象等生理条件,对协调性、柔韧性、表演技能等方面也有很高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必然要经历基本功训练的环节。很难想象,一个横叉下不去或腰下不去的舞者如何去完成哪些美丽的舞蹈动作。
所谓“指与音合”,是指在掌握纯熟的技艺基础上,注意琴曲演奏合乎章法、句度,做到“篇中有度,句中有厚,自中有肯”,由此产生悦耳而复有韵味的情感音调。舞蹈中的“指与音合”应当指在掌握一定的基本功后,结合音乐进行技艺美的训练。即舞蹈教学中的组合训练。舞蹈和其它一些竞技体育项目的重要区别在于:舞蹈中的技能技巧要服从于音乐情感、艺术形象塑造的需要。因此,舞者需要熟悉不同风格的音乐和不同风格的舞蹈,恰当的运用身体语言表达音乐。在组合训练中,集中某一风格的音乐,如蒙古、爵士、身韵等,有针对性地训练这一风格的舞蹈动作。如果说“弦与指合”实在积累舞蹈的基本语汇,那么“指与音合”就是在试图将这些语汇组合成符合一定音乐风格的句子和段落。例如:汉族,舞蹈大方、欢快、维吾尔族舞蹈热情、诙谐;藏族舞蹈豪迈粗犷、洒脱奔放;日本舞蹈沉静、内敛;印度舞蹈靓丽、活泼等;在学习舞蹈的同时不仅加强了舞者对节奏、音律的感知也同时加深了对不同民族的了解,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舞蹈艺术教育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如何在舞蹈教学中应用目标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优化,首先要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开发潜能、增强自信、学会自主的重要前提,当学生的表现爱到老师的肯定学生就会产生愉悦,积极主动的情绪,就会以百倍的信心投入到学习生活中去,相反当他们得到否定时就会产生挫败感及负面情绪,所以,笔者认为,在教学工作中,老师必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用赤诚的爱心搭起师生情感的桥梁,正是因为舞蹈是一门特别赏心悦目的美的艺术,所以这以从事舞蹈表演者的要求近乎苛刻的,除了身高、比例、体重、形象等生理条件,对协调性、柔轫性、表演技能等方面也有很高级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必然要经历基本功训练的环节。舞蹈和其它竟技体育项目的区别在于舞蹈中的技能技巧要服从于音乐情感、艺术形象塑的需要,因此舞者需要熟悉不同风格的音乐和不同风格的舞蹈,恰当做运用身体,语言表达音乐,在组合训练中,集中某一风格的音乐,如蒙古、爵士等,有针对性地训练这一风格做舞蹈动作。
在现实生活中,舞蹈往往是极少数有艺术天赋形象好的学生们的专利,女生比较多,只是在节目、比赛期间突出排练一些作品,参加人数很有限,并没有把客观把它推广普及纳入课程,让所有学生无论男女都受到这一艺术教育,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认识问题,人们只是把舞蹈作为一种专长去培养能增强学生的韵律美,气质高雅美以及对艺术的欣赏水平。
艺术追求的终极目标是“音与意合”。所谓“音与意合”,即琴乐表演最终要达到的审美境界。作为更进一层的审美要求,《琴况》并未停留在单纯的演奏技艺层面的要求,而是提出了“以音之精义应乎意之深微”,即以演奏技艺达到的精妙细微的乐音表现,来触及人内心深处最敏锐幽深的心理体验。在舞蹈实践中,“音与意合”即成品舞的表演中所要达到的意蕴深刻,感人至深的境界。同样,要达到这个境界,需要“以舞之精义应乎意之深微”。当然,要达到这个境界,不仅需要专业上的精益求精,也需要在文化休养上的历练。
不难看出,就舞蹈表演的过程而言,技巧和艺术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但就这一专业而言,将其分开也非常必要。因为在舞蹈实践中,单纯的技巧练习有之,情感表现也有之。这种区分也可以用来解释舞蹈训练的过程,在演出之前,或者在“基功”课上,需要解决的是“弦与指合”和“指与音合”的问题。而在演出中或“成品舞”课上,主要解决的是“音与意合”的问题。
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这种“解放”恰在《琴况》“音与意合”所追求的声外之意、弦外之境的审美意境中得道验证。联系到舞蹈界长期存在的重技轻艺,舞蹈作品华而不实、肤浅雷同等时弊,禁不住感慨当代社会艺术领域的文化缺失。笔者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崇尚和谐的文艺创作和表演。而《琴况》中“和”况的审美品格能够给与我们更多的启示。
舞蹈这朵人类文明的艺术之花,确实是有它独特的艺术魅力,舞蹈教学除了要在幼儿、青少年之间推广之外也要在老年人身上推行,让每个热爱舞蹈的人都受益终生。
《溪山琴况》想必精通音律的人对此并不莫生,它是明末清初著名琴家徐上瀛的关于古代七弦琴表演艺术理论的专著,《溪山琴况》中将古琴的审美总结为24况,其中首况最重要的一说是“私”况,徐上瀛吸收了历史上对“和”这一审美范畴的认识,其审美观同样对于舞蹈实践和教学有所启发。
所谓“琴况”,即琴乐审美之况味。《溪山琴况》中将古琴的审美总结为24况,其中首况,即最重要的一况是“和”况。徐上瀛吸收了历史上对“和”这一审美范畴的认识,从古琴演奏“弦”、“指”、“音”、“意”这四个方面的相互关系论证“和”的存在,从而为“和”的“首重者”地位赋予理论基础。读完此书,不禁感叹,“和”是古今所有艺术的审美追求。虽然徐氏是在谈论古琴艺术,但其审美观同样对于舞蹈实践和教学有所启发。
“和”况中说:“吾复求其所以和者三,曰弦与指合,指与音合,音与意合,而和至矣。”这是由技巧谈及内心审美,论及了琴乐的演奏和审美的关系。
所谓“弦与指合”,是指在演奏技术上,要达到对演奏技巧自如运用与纯熟掌握。这其中包括“指下过弦”、“弦上递指”等技法。舞蹈是用身体语言表现艺术形象和艺术情感,“弦与指合”应该是指腰功、腿功、毯子功、足尖功等等基本功的训练。舞蹈和音乐相似,都是技巧性很强的艺术门类。因此,技巧训练是从事音乐和舞蹈实践的必要环节。而且,越是对表演水准要求高,越是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甚至是“童子功”的基础。正是因为舞蹈是一门特别赏心悦目的“美的艺术”,所以它对从事舞蹈表演者的要求是近乎苛刻的。除了身高、比例、体重、形象等生理条件,对协调性、柔韧性、表演技能等方面也有很高的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必然要经历基本功训练的环节。很难想象,一个横叉下不去或腰下不去的舞者如何去完成哪些美丽的舞蹈动作。
所谓“指与音合”,是指在掌握纯熟的技艺基础上,注意琴曲演奏合乎章法、句度,做到“篇中有度,句中有厚,自中有肯”,由此产生悦耳而复有韵味的情感音调。舞蹈中的“指与音合”应当指在掌握一定的基本功后,结合音乐进行技艺美的训练。即舞蹈教学中的组合训练。舞蹈和其它一些竞技体育项目的重要区别在于:舞蹈中的技能技巧要服从于音乐情感、艺术形象塑造的需要。因此,舞者需要熟悉不同风格的音乐和不同风格的舞蹈,恰当的运用身体语言表达音乐。在组合训练中,集中某一风格的音乐,如蒙古、爵士、身韵等,有针对性地训练这一风格的舞蹈动作。如果说“弦与指合”实在积累舞蹈的基本语汇,那么“指与音合”就是在试图将这些语汇组合成符合一定音乐风格的句子和段落。例如:汉族,舞蹈大方、欢快、维吾尔族舞蹈热情、诙谐;藏族舞蹈豪迈粗犷、洒脱奔放;日本舞蹈沉静、内敛;印度舞蹈靓丽、活泼等;在学习舞蹈的同时不仅加强了舞者对节奏、音律的感知也同时加深了对不同民族的了解,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舞蹈艺术教育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如何在舞蹈教学中应用目标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优化,首先要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开发潜能、增强自信、学会自主的重要前提,当学生的表现爱到老师的肯定学生就会产生愉悦,积极主动的情绪,就会以百倍的信心投入到学习生活中去,相反当他们得到否定时就会产生挫败感及负面情绪,所以,笔者认为,在教学工作中,老师必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用赤诚的爱心搭起师生情感的桥梁,正是因为舞蹈是一门特别赏心悦目的美的艺术,所以这以从事舞蹈表演者的要求近乎苛刻的,除了身高、比例、体重、形象等生理条件,对协调性、柔轫性、表演技能等方面也有很高级要求,而要达到这些要求,必然要经历基本功训练的环节。舞蹈和其它竟技体育项目的区别在于舞蹈中的技能技巧要服从于音乐情感、艺术形象塑的需要,因此舞者需要熟悉不同风格的音乐和不同风格的舞蹈,恰当做运用身体,语言表达音乐,在组合训练中,集中某一风格的音乐,如蒙古、爵士等,有针对性地训练这一风格做舞蹈动作。
在现实生活中,舞蹈往往是极少数有艺术天赋形象好的学生们的专利,女生比较多,只是在节目、比赛期间突出排练一些作品,参加人数很有限,并没有把客观把它推广普及纳入课程,让所有学生无论男女都受到这一艺术教育,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认识问题,人们只是把舞蹈作为一种专长去培养能增强学生的韵律美,气质高雅美以及对艺术的欣赏水平。
艺术追求的终极目标是“音与意合”。所谓“音与意合”,即琴乐表演最终要达到的审美境界。作为更进一层的审美要求,《琴况》并未停留在单纯的演奏技艺层面的要求,而是提出了“以音之精义应乎意之深微”,即以演奏技艺达到的精妙细微的乐音表现,来触及人内心深处最敏锐幽深的心理体验。在舞蹈实践中,“音与意合”即成品舞的表演中所要达到的意蕴深刻,感人至深的境界。同样,要达到这个境界,需要“以舞之精义应乎意之深微”。当然,要达到这个境界,不仅需要专业上的精益求精,也需要在文化休养上的历练。
不难看出,就舞蹈表演的过程而言,技巧和艺术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但就这一专业而言,将其分开也非常必要。因为在舞蹈实践中,单纯的技巧练习有之,情感表现也有之。这种区分也可以用来解释舞蹈训练的过程,在演出之前,或者在“基功”课上,需要解决的是“弦与指合”和“指与音合”的问题。而在演出中或“成品舞”课上,主要解决的是“音与意合”的问题。
黑格尔认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这种“解放”恰在《琴况》“音与意合”所追求的声外之意、弦外之境的审美意境中得道验证。联系到舞蹈界长期存在的重技轻艺,舞蹈作品华而不实、肤浅雷同等时弊,禁不住感慨当代社会艺术领域的文化缺失。笔者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崇尚和谐的文艺创作和表演。而《琴况》中“和”况的审美品格能够给与我们更多的启示。
舞蹈这朵人类文明的艺术之花,确实是有它独特的艺术魅力,舞蹈教学除了要在幼儿、青少年之间推广之外也要在老年人身上推行,让每个热爱舞蹈的人都受益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