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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养廉,是通过自发的非正式制度建设方式,建构“合法性”廉洁信仰的世俗化行为模式。基于东方社会母体和中国政治发展史,中华民族营造了民间治理腐败的“小传统”及其本土方法论。当前,实现社会养廉传统机制的现代转型,乃是摆脱制度反腐困境、共建“国家—社会”双本位治理格局的应然选择。作为新的转型策略,“制度化”强调超越以往的社会参与腐败治理策略,紧紧围绕社会养廉的 “三驾马车”(制度环境、动力保障和协同体系),对其非制度性因子实施制度化的处理:立足于“中国政治”,确保机制转型的制度空间和供给总量;健全政府驱动型动力机制,调适社会养廉自在自为的运行状态;完善政治文化系统,建立“理一分殊”型社会协同机制,走出现代转型的结构性困境。
关键词:社会养廉;本土方法论;清廉社会;机制创新;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8-0004-04
一、社会养廉:非正式制度建设的“小传统”①
社会养廉,实质上就是一种世俗化养廉的行为模式。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机构,在国家正式制度建设之外,自发启动非正式制度建设进程,形成某种世俗化的集体规范和价值系统,最终促使个体树立“合法性”廉洁信仰和自主养成清廉的风尚习惯。全球范围内,因历史发展的时空区别和民族种姓的文明差异,社会养廉亦各有千秋。其中,中华民族营造了独特的社会养廉传统和机制模式(如“因俗养廉”等),形成了治理腐败的本土方法论。[1] 散布于中国各地的廉洁“小传统”(如家族养廉、宗族养廉、行业养廉等),就是地方社会长期开展非正式制度建设的杰作。这样一种在中国民间社会长期积淀形成、甚至于“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优秀传统,拥有自身独特的结构层面和治理意义。
首先,从中国政治发展史上来看,在传统帝制时代,因其国家控制、行政力的强弱差别,古代中国始终存在一个“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结构模式:要么演绎成“强国家—弱社会”格局,要么呈现为“弱国家—强社会”形态。但在廉洁信仰层面上,二者并未因为双边政治实力和政治关系的倏忽改变,而彻底颠覆各自的信仰系统和运行机制。相反,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江湖、“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始终维系着一种趋于和谐的信仰平衡,二者之间的某种张力结构,一直让士大夫的“清官梦”和廉政理想,与民间庶人的清风信仰,虽互有交接渗透,但总体上依旧各行其道,并行不悖。换言之,一方面,古代中国政府为了实现仁政式的“帝国梦”,一再强调和巩固以儒家伦理为政治内核的国家“大传统”;另一方面,在官方主流信仰文化之外,广大宽阔的江湖社会,亦始终与帝制相伴而行——虽然它们那些非文字记载的“知识—信仰”系统很难进入官方及其精英们的视野,也很难得到正统观的合法认同,但江湖中的廉洁知识与廉洁信仰充足且多元,长期性地潜滋暗长,终于让一种以民间信仰文化为主体构成的地方“小传统”,[2]维系和支撑了另一个与“大传统”相对应的廉洁“信仰圈”——官方精致化的“吏学”之外,传统中国始终都存在另一片世俗化的“社会养廉”空间。
这一状况,迄于近现代时期,借助于民族国家的现代意志力和方便发达的交通网络新技术,才始能得以改变。但这绝不是说,社会养廉及其“小传统”已然走到了历史尽头。事实上,受城市化进程等多端侵蚀与无情冲击,民间廉洁“信仰圈”整体性地被挤压和被重叠,及至于扭曲变形和萎缩不振,但它终未能放弃或抛空民间原有的社会资本、象征力量、自组织机构和“地方性知识”。[3]廉洁“小传统”仍旧是牵制“大传统”的致命因子。
其次,从理论上来讲,“国家—社会”二元传统结构下的制度空间和权力关系、小农经济的有限规模和稳定性保障、世俗化儒学及其支撑的社会多元“统系论”、民间信仰与乡土观念的差异性发展、“守穷”精神的伦理强化和社会宣教、东方宗族组织的长期演绎等,总体构成了中华民族坚持社会养廉的共性机理,且始终规定了这一传统机制的运行基础、层次结构、动力系统、功能效益。而且,古代中国边陲社会的行政格局、族群关系和国土安全等地缘政治因素,又为这一普遍存在且长期运行的本土方法论,添加了更多的中国特色。[4]这就为基于中国区域多样性而开展差异性的治理设计,提供了丰厚的参考资源。
总之,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社会养廉,虽然它采取的是非正式制度建设方式,但依旧是基于中华民族政治发展史和治理传统的一种本土方法论,本身蕴含当代中国政治实践的历史逻辑,是现代中国惩防权力腐败、建构廉政新机制的合理继承。
二、“国家—社会”双本位腐败治理的现实需求
反腐败是一个历史性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建国以来,中国式反腐进程大体切合“政党建设→行政改革→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时段上的主题性需求,分阶段地拓展了内外空间,且先后选取“运动反腐→权力反腐→法制反腐→体系反腐”等治理路径,[5]发展至今,已达成新的共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打击腐败是标本兼治的系统性社会工程,既要注重预防和源头治理,注重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更须充分调动、集中社会各界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国继续加大反腐力度,成绩不凡。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国家战略,必须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6]其中,如何创建一种社会高效协同的治理机制,已是一个新课题,引人深思。
不过,目前制度产品供给量和容量仍显不足,制度系统的适应性总体依旧偏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还未能实现协调发展,制度执行力也多不够强大深入。尤其是,制度反腐的成本趋高、有效性偏低、可持续性较差等缺陷,常为大众诟病。所以,有些学者就指出,强化国家治理力度的同时,改革公权腐败治理体系,着重建构社会腐败治理系统及社会全方位的协同治理机制,已不无必要。[7]
当然,古今中外采用过以德养廉、俭以养廉、教以养廉、高薪养廉等多种养廉方式。其养廉对象的特定性——官员干部群体,似乎决定了现代养廉路径选择之“国家本位”倾向。然而,朝向于摧毁腐败根基的养廉活动,不仅仅只是政府敦促实施的政治任务,它更深浸于全部社会的日常行为之中。同时,政府行政的公共性也必然吁求社会多元主体的合力担当和积极参与,所以,养廉本身就是一种倾向于社会化运行的治理方式。 因此,重新去考量长期自在自为的社会养廉传统,彰显其价值功能和治理优势,探析国家治理与社会养廉的互动关系,基于“国家—社会”双本位的养廉新理念,[8]开创一种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互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轨并行的治理新格局,将现代中国的廉政建设推入社会建设新层面,既养廉又强国,既能发展政府能力又能强化国家认同,最终形成国家能力强大、政府职能健全、社会富有活力的新局面,显属急切。
三、社会参与腐败治理的策略及其得失
中外学界虽然还未就社会养廉问题形成专论,但基于社会参与腐败治理的角度,各种论述还是比较丰富的。
其一,国外学界就此问题涉笔颇多。例如,新公共管理理论代表赫克谢尔(C.Heckscher)指出,政府改革打破单向的等级指挥关系,形成互动交流和导向管理,开始向“后官僚组织”变迁。[9]在此背景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必将为社会养廉提供新的生态环境和运行条件。公共选择理论之父布坎南(J. Buchanan)认为,重商主义社会是一个寻租社会,有寻租条件就必然滋生腐败。[10]因此必须从激活社会机理开始,遏制和清除社会母体中的寻租之源。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指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资源,②既规定了社会成员的个体和集体行为,也影响着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和治理模式。[11]所以,非正式制度与制度性因子,与“社会失范”息息相关;传统国家建构“清廉社会”,尤其突出。而且,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通过实证发现,低水平的社会资本终致地方政府的无效率和地方社会的腐败泛滥。[12]与此同时,新加坡、日本、巴西、北欧与泰国、韩国等地区,近年来也从正、反两个方面,生动呈现了开展社会建设、组织社会运动、强化社会基础等诸多社会化项目,与治理腐败之间的实在逻辑关系。其中,新加坡“新儒家运动”对于社会养廉的制度化和现代化意义,已常为国人援引。[13]
其二,自从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指斥亚洲“腐败民俗化”(即非制度性腐败)[14]后,中国学界基于后发外生型发展中国家之特殊社会基础和政治社会化进程,已日趋开展了社会参与反腐的相关研究。总体来讲,因为治理腐败问题兼具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特征,他们援引善治、嵌入、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社会交往等理论,相继提出了有助于探讨社会养廉问题的诸多策略:(1)完善国家廉政体系的同时,建构一种现代新型的“社会崇廉体系”;[15](2)大胆创新动力机制,将原来的政党驱动型反腐模式,逐步扩大到国家和社会;[16](3)结合“透明国际”NIS和中国合作制等诸多组织优势,适度培育公民社会和合理新建相关社会组织;[17](4)重整社会支撑资源体系,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创建廉政信用和公共承诺等社会“软机制”;[18](5)加速融入现代信息社会,彰显网络反腐自下而上的路径优势,倡建“文化 网络”的社会防腐模式和网络政治动员的政府回应机制等[19]……最终,总体推动腐败控制机制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转型。[20]
应该说,社会养廉成本风险低,自发性运作,长效且稳定,是社会参与治理腐败的较高形态。其中,要求社会不仅只是参与力量,更是自养的主体;个体不是经由外在的强迫,而是出于建构社会认同和社会资本的内在需求,自觉地去遵守、维护和践行。但也要看到,以上策略,海量式引入西方理论方法,开展中国化试验,明显过分强调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发展对于中国现代廉政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而较少基于中国历史现实、社会结构,去关注社会养廉的东方传统、古典机制及其现代转型的最优策略。
当前,为了缓解制度反腐的困境,顺利推动反腐战略的大转移,化解转型期的预期危机,中国必须超越社会参与治理腐败的旧策略,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双本位协调治理理念,紧扣时代变化,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腐败治理系统和国家廉政体系。其中,社会养廉传统及其治理机制能否顺利实现现代转型,举足轻重。所以,基于以上社会参与反腐的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去探讨传统中国“社会养廉”本土方法论的转换策略是一个重要问题。
四、社会养廉“制度化”策略及其“三驾马车”
目前,新的最优调整策略就是“制度化”,即:将社会养廉问题纳入到制度建设层面,推陈出新,对非正式制度因子实行制度化处理,总体上构建一种扎根于中国社会母体、政府驱动、国家认同、社会协同和执政党率先垂范的源头治理机制,朝向“清廉社会”。为此,制度环境、动力保障和协同体系,因为涉及机制转型所需的政治空间、社会动力、支撑系统和协同范式等,乃是支撑制度化策略的“三驾马车”。
第一,立足于当代中国政治,为激活本土方法论,提供充足的制度空间和制度供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与国情民生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格局,是现代中国实现社会养廉“制度化”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社会养廉长效协同机制的制度依据。一旦忘却了所在的政治空间和政治环境,一旦忘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优势,廉洁养成就会是无本之木,了无前景。所以,理当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选取社会参与和制度创新的视角,运用制度的层次理论结构,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社会化进程,结合中外治理公权腐败和社会腐败的不同路径,继续探讨实现社会养廉“制度化”的具体方法。尤其是,唯物史观所主倡的科学发展伦理、社会公平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在强调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化解多元利益冲突上的优越性,马克思主义朝向“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哲学建构,坚持先进性和“三个代表”的政党理论和执政理论等,都是顺利实现机制转型所必须纳入的第一位的制度要素。
第二,健全政府驱动型动力机制,为调适社会养廉自在自为的运行态势,提供最优的制度保障。虽然传统中国的本土方法论距离共同富裕、共产主义信仰、行政伦理、公民文化等十分遥远,但是,一种以遏制资源型腐败为主的“因俗养廉”模式,在传统礼治秩序和“熟人社会”的规范下,已经通过营造基层权威、地方认同及其文化网络等非政府性和非制度性的“社会资本”,[21]成功建构了维持自身运行的动力系统。鉴此,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现代政府,在洞悉了传统中国对于社会养廉的态度倾向(即官方的弱支持)以及传统机制动力系统弱化内因之后,完全可以通过主动再生产基层廉政精英、培育地方新的社会资本和推进行政伦理法制化等路径,有效链接“大传统”和“小传统”,重组社会权威,强化民间的国家认同,为社会养廉新机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第三,完善政治文化系统,解除实现社会协同的结构性困境,建立“理一分殊”型的新机制。可以说,受传统中国人地紧张关系的规定,为平衡增长财富与发展经济间的张力而生发的诸多财富观念(自给自足、民以食为天、勤俭起家、小富即安、大礼至简、知足常乐等);国家正统神明、礼乐象征系统之外,历代民众持续不息、自主经营的非官方“崇圣尚贤活动”(如乡土精英神灵化、地方“清官崇拜”等);儒家知识学问引入民间后的礼俗化和伦理化进程(如洁身修己、乡规民约、家庭宗族本位等);强调因果报应的宗教文化及其鼓动下的散财行善施义活动;专注地望声名和乡评巷议的区域“小传统”;传统私塾宾兴自组织的劝廉担当等等……皆已围绕“伦理政治一体化”格局,从廉洁的观念、信仰、知识、文化、评价、教育等多方面,系统性支撑起社会养廉传统机制的长期运转,也彰显了中国本土方法论在经济基础、思想文化、知识信仰、组织保障、效果强化等多方面的有机统一。但是,“伦理政治一体化”格局将廉洁的精神象征系统、社会象征系统和政治象征系统高度整合在一起,知识、信仰、道德、意识形态不分。消解了必要的边界和身份界限之后,知识难于严守价值中立,伦理价值未能实现对现实世界的精神超越,意识形态又以善恶标准代替历史或政治的合理性评判。结果,周期性的文化震荡此起彼伏,廉洁自律难免陷入困境。所以,理当梳理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廉政建设与伦理建设、政党建设与文化建设等多组范畴的辩证关系,大力完善政治文化多级化的次生系统,合理推进各级文化层面的功能分殊化发展,积极创建社会养廉的“理一分殊”型(社会一体化、功能分殊化)协同机制。
总之,我们要立足于传统与现代、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国家与社会、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的互动合作,将古代政府治理视域之外的社会养廉问题,明确纳入现代国家的制度设计之中,构筑一个多方合力、共同履责的腐败治理新体系和新机制。
注释:
① 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提出研究传统文化的二元分析框架:“大传统”原指由国家与城镇士绅、市民们所掌握、书写的文化传统,“小传统”是乡村民众借助口传等方式流承的大众文化传统。
② 布尔迪厄提出新的资本理论及其划分:经济资本(不同的生产要素)、文化资本(由学校和家庭传承下来的知识能力的资格总体)、社会资本(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识的关系网,从而积累起来的资源总和)和象征资本(特定的社会空间中公认的知名度、声誉、成就感、领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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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养廉;本土方法论;清廉社会;机制创新;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8-0004-04
一、社会养廉:非正式制度建设的“小传统”①
社会养廉,实质上就是一种世俗化养廉的行为模式。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机构,在国家正式制度建设之外,自发启动非正式制度建设进程,形成某种世俗化的集体规范和价值系统,最终促使个体树立“合法性”廉洁信仰和自主养成清廉的风尚习惯。全球范围内,因历史发展的时空区别和民族种姓的文明差异,社会养廉亦各有千秋。其中,中华民族营造了独特的社会养廉传统和机制模式(如“因俗养廉”等),形成了治理腐败的本土方法论。[1] 散布于中国各地的廉洁“小传统”(如家族养廉、宗族养廉、行业养廉等),就是地方社会长期开展非正式制度建设的杰作。这样一种在中国民间社会长期积淀形成、甚至于“百姓日用而不知”的优秀传统,拥有自身独特的结构层面和治理意义。
首先,从中国政治发展史上来看,在传统帝制时代,因其国家控制、行政力的强弱差别,古代中国始终存在一个“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结构模式:要么演绎成“强国家—弱社会”格局,要么呈现为“弱国家—强社会”形态。但在廉洁信仰层面上,二者并未因为双边政治实力和政治关系的倏忽改变,而彻底颠覆各自的信仰系统和运行机制。相反,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江湖、“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始终维系着一种趋于和谐的信仰平衡,二者之间的某种张力结构,一直让士大夫的“清官梦”和廉政理想,与民间庶人的清风信仰,虽互有交接渗透,但总体上依旧各行其道,并行不悖。换言之,一方面,古代中国政府为了实现仁政式的“帝国梦”,一再强调和巩固以儒家伦理为政治内核的国家“大传统”;另一方面,在官方主流信仰文化之外,广大宽阔的江湖社会,亦始终与帝制相伴而行——虽然它们那些非文字记载的“知识—信仰”系统很难进入官方及其精英们的视野,也很难得到正统观的合法认同,但江湖中的廉洁知识与廉洁信仰充足且多元,长期性地潜滋暗长,终于让一种以民间信仰文化为主体构成的地方“小传统”,[2]维系和支撑了另一个与“大传统”相对应的廉洁“信仰圈”——官方精致化的“吏学”之外,传统中国始终都存在另一片世俗化的“社会养廉”空间。
这一状况,迄于近现代时期,借助于民族国家的现代意志力和方便发达的交通网络新技术,才始能得以改变。但这绝不是说,社会养廉及其“小传统”已然走到了历史尽头。事实上,受城市化进程等多端侵蚀与无情冲击,民间廉洁“信仰圈”整体性地被挤压和被重叠,及至于扭曲变形和萎缩不振,但它终未能放弃或抛空民间原有的社会资本、象征力量、自组织机构和“地方性知识”。[3]廉洁“小传统”仍旧是牵制“大传统”的致命因子。
其次,从理论上来讲,“国家—社会”二元传统结构下的制度空间和权力关系、小农经济的有限规模和稳定性保障、世俗化儒学及其支撑的社会多元“统系论”、民间信仰与乡土观念的差异性发展、“守穷”精神的伦理强化和社会宣教、东方宗族组织的长期演绎等,总体构成了中华民族坚持社会养廉的共性机理,且始终规定了这一传统机制的运行基础、层次结构、动力系统、功能效益。而且,古代中国边陲社会的行政格局、族群关系和国土安全等地缘政治因素,又为这一普遍存在且长期运行的本土方法论,添加了更多的中国特色。[4]这就为基于中国区域多样性而开展差异性的治理设计,提供了丰厚的参考资源。
总之,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社会养廉,虽然它采取的是非正式制度建设方式,但依旧是基于中华民族政治发展史和治理传统的一种本土方法论,本身蕴含当代中国政治实践的历史逻辑,是现代中国惩防权力腐败、建构廉政新机制的合理继承。
二、“国家—社会”双本位腐败治理的现实需求
反腐败是一个历史性课题,更是世界性难题。建国以来,中国式反腐进程大体切合“政党建设→行政改革→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时段上的主题性需求,分阶段地拓展了内外空间,且先后选取“运动反腐→权力反腐→法制反腐→体系反腐”等治理路径,[5]发展至今,已达成新的共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打击腐败是标本兼治的系统性社会工程,既要注重预防和源头治理,注重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更须充分调动、集中社会各界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国继续加大反腐力度,成绩不凡。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国家战略,必须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6]其中,如何创建一种社会高效协同的治理机制,已是一个新课题,引人深思。
不过,目前制度产品供给量和容量仍显不足,制度系统的适应性总体依旧偏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还未能实现协调发展,制度执行力也多不够强大深入。尤其是,制度反腐的成本趋高、有效性偏低、可持续性较差等缺陷,常为大众诟病。所以,有些学者就指出,强化国家治理力度的同时,改革公权腐败治理体系,着重建构社会腐败治理系统及社会全方位的协同治理机制,已不无必要。[7]
当然,古今中外采用过以德养廉、俭以养廉、教以养廉、高薪养廉等多种养廉方式。其养廉对象的特定性——官员干部群体,似乎决定了现代养廉路径选择之“国家本位”倾向。然而,朝向于摧毁腐败根基的养廉活动,不仅仅只是政府敦促实施的政治任务,它更深浸于全部社会的日常行为之中。同时,政府行政的公共性也必然吁求社会多元主体的合力担当和积极参与,所以,养廉本身就是一种倾向于社会化运行的治理方式。 因此,重新去考量长期自在自为的社会养廉传统,彰显其价值功能和治理优势,探析国家治理与社会养廉的互动关系,基于“国家—社会”双本位的养廉新理念,[8]开创一种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互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轨并行的治理新格局,将现代中国的廉政建设推入社会建设新层面,既养廉又强国,既能发展政府能力又能强化国家认同,最终形成国家能力强大、政府职能健全、社会富有活力的新局面,显属急切。
三、社会参与腐败治理的策略及其得失
中外学界虽然还未就社会养廉问题形成专论,但基于社会参与腐败治理的角度,各种论述还是比较丰富的。
其一,国外学界就此问题涉笔颇多。例如,新公共管理理论代表赫克谢尔(C.Heckscher)指出,政府改革打破单向的等级指挥关系,形成互动交流和导向管理,开始向“后官僚组织”变迁。[9]在此背景下,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必将为社会养廉提供新的生态环境和运行条件。公共选择理论之父布坎南(J. Buchanan)认为,重商主义社会是一个寻租社会,有寻租条件就必然滋生腐败。[10]因此必须从激活社会机理开始,遏制和清除社会母体中的寻租之源。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指出,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资源,②既规定了社会成员的个体和集体行为,也影响着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和治理模式。[11]所以,非正式制度与制度性因子,与“社会失范”息息相关;传统国家建构“清廉社会”,尤其突出。而且,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通过实证发现,低水平的社会资本终致地方政府的无效率和地方社会的腐败泛滥。[12]与此同时,新加坡、日本、巴西、北欧与泰国、韩国等地区,近年来也从正、反两个方面,生动呈现了开展社会建设、组织社会运动、强化社会基础等诸多社会化项目,与治理腐败之间的实在逻辑关系。其中,新加坡“新儒家运动”对于社会养廉的制度化和现代化意义,已常为国人援引。[13]
其二,自从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指斥亚洲“腐败民俗化”(即非制度性腐败)[14]后,中国学界基于后发外生型发展中国家之特殊社会基础和政治社会化进程,已日趋开展了社会参与反腐的相关研究。总体来讲,因为治理腐败问题兼具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特征,他们援引善治、嵌入、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社会交往等理论,相继提出了有助于探讨社会养廉问题的诸多策略:(1)完善国家廉政体系的同时,建构一种现代新型的“社会崇廉体系”;[15](2)大胆创新动力机制,将原来的政党驱动型反腐模式,逐步扩大到国家和社会;[16](3)结合“透明国际”NIS和中国合作制等诸多组织优势,适度培育公民社会和合理新建相关社会组织;[17](4)重整社会支撑资源体系,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创建廉政信用和公共承诺等社会“软机制”;[18](5)加速融入现代信息社会,彰显网络反腐自下而上的路径优势,倡建“文化 网络”的社会防腐模式和网络政治动员的政府回应机制等[19]……最终,总体推动腐败控制机制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转型。[20]
应该说,社会养廉成本风险低,自发性运作,长效且稳定,是社会参与治理腐败的较高形态。其中,要求社会不仅只是参与力量,更是自养的主体;个体不是经由外在的强迫,而是出于建构社会认同和社会资本的内在需求,自觉地去遵守、维护和践行。但也要看到,以上策略,海量式引入西方理论方法,开展中国化试验,明显过分强调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发展对于中国现代廉政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而较少基于中国历史现实、社会结构,去关注社会养廉的东方传统、古典机制及其现代转型的最优策略。
当前,为了缓解制度反腐的困境,顺利推动反腐战略的大转移,化解转型期的预期危机,中国必须超越社会参与治理腐败的旧策略,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双本位协调治理理念,紧扣时代变化,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腐败治理系统和国家廉政体系。其中,社会养廉传统及其治理机制能否顺利实现现代转型,举足轻重。所以,基于以上社会参与反腐的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成果,进一步去探讨传统中国“社会养廉”本土方法论的转换策略是一个重要问题。
四、社会养廉“制度化”策略及其“三驾马车”
目前,新的最优调整策略就是“制度化”,即:将社会养廉问题纳入到制度建设层面,推陈出新,对非正式制度因子实行制度化处理,总体上构建一种扎根于中国社会母体、政府驱动、国家认同、社会协同和执政党率先垂范的源头治理机制,朝向“清廉社会”。为此,制度环境、动力保障和协同体系,因为涉及机制转型所需的政治空间、社会动力、支撑系统和协同范式等,乃是支撑制度化策略的“三驾马车”。
第一,立足于当代中国政治,为激活本土方法论,提供充足的制度空间和制度供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与国情民生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格局,是现代中国实现社会养廉“制度化”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社会养廉长效协同机制的制度依据。一旦忘却了所在的政治空间和政治环境,一旦忘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优势,廉洁养成就会是无本之木,了无前景。所以,理当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选取社会参与和制度创新的视角,运用制度的层次理论结构,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社会化进程,结合中外治理公权腐败和社会腐败的不同路径,继续探讨实现社会养廉“制度化”的具体方法。尤其是,唯物史观所主倡的科学发展伦理、社会公平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在强调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化解多元利益冲突上的优越性,马克思主义朝向“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哲学建构,坚持先进性和“三个代表”的政党理论和执政理论等,都是顺利实现机制转型所必须纳入的第一位的制度要素。
第二,健全政府驱动型动力机制,为调适社会养廉自在自为的运行态势,提供最优的制度保障。虽然传统中国的本土方法论距离共同富裕、共产主义信仰、行政伦理、公民文化等十分遥远,但是,一种以遏制资源型腐败为主的“因俗养廉”模式,在传统礼治秩序和“熟人社会”的规范下,已经通过营造基层权威、地方认同及其文化网络等非政府性和非制度性的“社会资本”,[21]成功建构了维持自身运行的动力系统。鉴此,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现代政府,在洞悉了传统中国对于社会养廉的态度倾向(即官方的弱支持)以及传统机制动力系统弱化内因之后,完全可以通过主动再生产基层廉政精英、培育地方新的社会资本和推进行政伦理法制化等路径,有效链接“大传统”和“小传统”,重组社会权威,强化民间的国家认同,为社会养廉新机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第三,完善政治文化系统,解除实现社会协同的结构性困境,建立“理一分殊”型的新机制。可以说,受传统中国人地紧张关系的规定,为平衡增长财富与发展经济间的张力而生发的诸多财富观念(自给自足、民以食为天、勤俭起家、小富即安、大礼至简、知足常乐等);国家正统神明、礼乐象征系统之外,历代民众持续不息、自主经营的非官方“崇圣尚贤活动”(如乡土精英神灵化、地方“清官崇拜”等);儒家知识学问引入民间后的礼俗化和伦理化进程(如洁身修己、乡规民约、家庭宗族本位等);强调因果报应的宗教文化及其鼓动下的散财行善施义活动;专注地望声名和乡评巷议的区域“小传统”;传统私塾宾兴自组织的劝廉担当等等……皆已围绕“伦理政治一体化”格局,从廉洁的观念、信仰、知识、文化、评价、教育等多方面,系统性支撑起社会养廉传统机制的长期运转,也彰显了中国本土方法论在经济基础、思想文化、知识信仰、组织保障、效果强化等多方面的有机统一。但是,“伦理政治一体化”格局将廉洁的精神象征系统、社会象征系统和政治象征系统高度整合在一起,知识、信仰、道德、意识形态不分。消解了必要的边界和身份界限之后,知识难于严守价值中立,伦理价值未能实现对现实世界的精神超越,意识形态又以善恶标准代替历史或政治的合理性评判。结果,周期性的文化震荡此起彼伏,廉洁自律难免陷入困境。所以,理当梳理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廉政建设与伦理建设、政党建设与文化建设等多组范畴的辩证关系,大力完善政治文化多级化的次生系统,合理推进各级文化层面的功能分殊化发展,积极创建社会养廉的“理一分殊”型(社会一体化、功能分殊化)协同机制。
总之,我们要立足于传统与现代、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国家与社会、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的互动合作,将古代政府治理视域之外的社会养廉问题,明确纳入现代国家的制度设计之中,构筑一个多方合力、共同履责的腐败治理新体系和新机制。
注释:
① 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提出研究传统文化的二元分析框架:“大传统”原指由国家与城镇士绅、市民们所掌握、书写的文化传统,“小传统”是乡村民众借助口传等方式流承的大众文化传统。
② 布尔迪厄提出新的资本理论及其划分:经济资本(不同的生产要素)、文化资本(由学校和家庭传承下来的知识能力的资格总体)、社会资本(凭借拥有一个比较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的相互交往、彼此熟识的关系网,从而积累起来的资源总和)和象征资本(特定的社会空间中公认的知名度、声誉、成就感、领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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