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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的政企关系主要表现为不对称的、竞争型的利益博弈关系,在“道德”与“利益”目标上还未构成合理而必要的张力,往往陷入“囚徒困境”。而后工业化的历史性变革,预示着合作秩序主导的网格社会治理结构即将生成,政府与企业作为两大治理主体,必须相应地转向平等的、富有“耦合力”的合作博弈。这意味着,应当遵循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总原则,来引导和调整我国政府与企业利益博弈的伦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