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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经历了8年漫长争产案的龚如心,依然立不好遗嘱。坐拥830亿港元财富的她,身后又因两场遗产纠纷案不得安宁。对于富人,尽早规划、专业全面的遗嘱安排,有助于避免后人为争产而倾轧。即使资财有限,也不要随意使用网上下载的遗嘱范本,由专业人士制作文意精准的文件,可以把资产留给心目中的继承人。中国2016年全面开征遗产税的可能,使得遗嘱的避税安排也更加重要。
涉三场遗产纠纷,
龚如心生前身后不得安宁
2015年5月18日,华懋慈善基金争当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受益人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此时,距离这一巨额财富的主人龚如心离世已经长达8年之久。
龚如心,这个爱穿奇装异服的女人,一生深受遗产争讼的困扰(附图)。
在她生前,为了继承被宣告死亡的丈夫王德辉的遗产,自1997年起她和公公王廷歆多次对簿公堂,耗时8年历经两次败诉,终于在终审程序中胜诉,并得到近400亿港元的遗产。这个世纪争产案曾经创下香港司法审判历史上172天的最长审讯时间纪录。
2007年4月3日龚如心病故。然她尸骨未寒,风水师陈振聪于2007年4月18日声称拥有她签名的遗嘱,要将全部遗产遗赠给他本人。这份遗嘱与华懋慈善基金会持有的遗嘱内容迥异。这场争产官司打了3年,结果庭审证实,陈振聪的遗嘱系伪造,全部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会。陈振聪遗产未得,却因伪造遗嘱获刑12年,镣铐加身。
但遗产纠纷至此并未终结。2012年,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并确认华懋慈善基金会到底是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又是3年,本以为稳操胜券的华懋慈善基金会,最终被香港终审法院判为“基金受托人”。
这三个遗产诉讼都是旷日持久,耗财无数,其中龚如心与其公公争产案的律师费高达两亿港元。
遗嘱兑现可能面对的四大困局
遗嘱制度设立之初衷,本是为了使家族财富顺利传承,定纷止争。然而,与龚如心相关的三个遗嘱诉讼,却拷问着遗嘱制度能否保障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笔者认为,其遗嘱之所以面临如此困局,有四大原因。
1.遗嘱字迹真伪难辨。
在龚如心和其公公王廷歆之间的争产诉讼中,案件争议焦点就是遗嘱的真伪。
其公公王廷歆手持王德辉1968年所立遗嘱,坚持遗产应由自己和龚如心二人平分。然龚如心却持有1990年由其丈夫王德辉签名且由管家谢炳炎见证的4页牛油纸遗嘱,该遗嘱“one life one love”表明龚如心是一生至爱,其遗产全部归其所有。
王廷歆认为,儿子知道龚如心出轨,不会把全部财产留给她,坚信龚如心所持遗嘱系伪造。其聘请的具有30多年笔迹鉴定工作经验的国际权威专家美国人雷斯涅维奇和加拿大华裔笔迹鉴定专家也鉴定,龚如心所持遗嘱是临摹的赝品。龚如心因此两次败诉。
2000年,龚如心辗转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的徐立根赴港对遗嘱进行鉴定。最终,徐立根协同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贾玉文和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詹楚材鉴定遗嘱为真迹。该鉴定意见最终幸运地被香港终审法院采纳,龚如心因此如愿胜了诉讼得到遗产。
在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之间的争产案件中,争议焦点除了陈振聪和龚如心的关系外,仍然是遗嘱的真伪。这个争产案件历时3年悬而未决,辩方将3份遗嘱上提取的DNA样本送交全球著名的英国Cellmark化验所检验,结果遗嘱被验证系伪造,陈振聪也因伪造遗嘱获刑12年。
除笔迹外,遗嘱之所以常常真伪难辨,往往有多重原因。
遗嘱鉴定技术上存在难度。遗嘱鉴定不仅仅要鉴定字迹,记载遗嘱之纸张、墨水、DNA样本等都需要鉴定。这些要素可能因为时间、保管环境、伪造等因素而遭受物理损耗或者损坏,以致从技术上难以精准地辨其真假、新旧。例如,在龚如心和其公公王廷歆的争产案中,笔迹鉴定专家需要借助显微镜、放大镜花费好几天时间才能鉴别笔迹真伪,而遗嘱所用墨水的时间从技术层面上讲,很难精准到具体的年份。
提供鉴定参照物有困难。要想鉴定遗嘱上笔迹、DNA样本以及墨水、纸张等之真伪,必须有立遗嘱人生前的相关样本为参照。问题在于发生遗嘱纠纷之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往往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参照物,或者虽然可参照存在,但已被遗产利害关系人销毁、藏匿而不可得。
遗嘱鉴定耗财耗时。这三个争产诉讼耗时都在3年之上,花费的律师费更是高达亿元。如此高额时间和经济成本即使富贵之流也不堪重负,更何况普通百姓?众所周知,梅艳芳的妈妈覃美金昔日锦衣玉食,如今却因为争产诉讼沦落街头。
2.遗嘱所表达的文意模糊,难以厘清。
依据民法意思自治之精神,一份临终遗嘱之所以具有法律拘束力,引起遗产权属之变动,是因为遗嘱首先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然而,在立遗嘱人已经亡故的情况下,其主观真实意图往往无法考证。依据遗嘱所记载的文意来作判定,必然受法律文化、遗嘱执行人、文字表述等因素之影响,与立遗嘱人之主观真实意愿有差异的情况在所难免,遗嘱文意模糊无法实现立遗嘱人遗愿的情形由此而生。
在香港律政司和华懋慈善基金会的遗产争讼中,龚如心死后将其830亿港元资产“全部拨归”给华懋慈善基金(在大陆法系下,这属于遗赠),但华懋慈善基金会到底是遗产的受托人还是受益人,是案件的争议焦点。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早前先后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并非“受益人”。华懋慈善基金不服判决上诉至终院,香港终院最终驳回其上诉,裁定其只是遗产“信托人”。
事实上,龚如心之遗嘱中“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表述,确实容易引起不同理解。华懋慈善基金认为“拨归”即为“属于”和“转移所有权”,等同于基金是该遗产的受益人;但是香港律政司则认为,龚如心的遗嘱包含了设立信托而由华懋慈善基金进行管理之意,而华懋慈善基金自视为受益人,违背了龚如心的真实意愿。 本案的法律审判结果已经明了,探究“全部拨归”的真实内涵已经意义不大,毕竟龚如心离世已经8年,其内心真实意愿无从考证。但是,遗嘱是立遗嘱人临终前作出的关于如何处置其财产的遗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下为何如此重要的文件会出现语意模糊之情形,是比较有趣的事情。
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二。一是汉语的特征容易导致遗嘱语意模糊不清。汉语之美在于言简意赅,精简的汉语可以表意明确,但是很难精确,因此容易导致语意模糊不清。
二是立遗嘱是有技术难度的法律行为。法律有其专属的语言,未经专门训练的普通人难以厘清相近的用语在法律上的差异,而正是这细微的差异导致了遗嘱在法律效果上的迥异。由此,“拨归”的讼争给我们上了一课:立遗嘱一定要措辞精准,语意明确。
3.遗嘱实现过程中,易引起家庭纷争和隐私泄露。
在龚如心和王廷歆的争产纠纷中,龚如心系王德辉之妻,而王廷歆则是王德辉之父。王德辉本想一纸遗嘱令其遗产归其至爱,同时又令其父老有所养,然其生死未卜,其妻与其父已经对簿公堂、相互攻击,这真是令生者哀、令死者痛的人间惨象。
在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之间的遗产争讼中,陈振聪为了攫取龚如心近千亿的遗产,寡廉鲜耻,法庭上当众展示“比亲嘴还亲”的视频录像,龚如心若地下有知,颜面何存?
遗嘱之所以容易导致亲人反目、情人背离,人之情谊与尊严惨遭践踏,仔细追究,有如下原因。
首先,遗嘱是死后发生法律效力之法律行为。基于遗嘱的这种法律特征,遗产归属在遗产继承实现之前并未真正确定。每个和立遗嘱人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之利害关系人,都会期盼分得遗产,当他们的期盼落空或者部分落空,必然怨念横生,同室操戈,或藏匿遗产,或篡改遗嘱,或对簿公堂,纷争不止,令亲人情谊荡然无存。
其次,遗嘱不具有私密性和定制性。遗产涉及被继承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公司股权、债券等,而对于资产庞大的个人或者家族来说,个人资产往往与公司股权混同在一起;而在大陆法系下,立遗嘱人又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如此,继承人在实现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必然要将遗嘱公之于众,这样一来,遗产获得者及其份额也无从保密。遗嘱这种不具有私密性及定制性的特征,必然导致纷争不止。具有血脉或者婚姻联系的继承人、受益人之间的遗产争讼,是对家庭伦理和情感的无情践踏和蹂躏。
4.遗嘱还会面临遗产税的高额税负。
虽然目前中国内地还未开征遗产税,但是鉴于境外遗产税已经开征多年的事实,可以断定,内地开征遗产税只是时间问题。有可靠消息称,中国2016年将全面开征遗产税,届时通过遗嘱处分遗产必然面临高额税负。
“平安纸”如何保平安?
中国人很忌讳谈论死亡,聪明的香港人因此称遗嘱为“平安纸”。可如果等到临终才想起那么个平安纸,其实很难平安,大多数这样的富人都得躺在地下看子孙为了遗产各种倾轧和争斗。所以,立遗嘱也需讲究策略。
尽早进行家族财富规划。聪明人都是在财富变成遗产之前就开始规划,在这方面,香港首富李嘉诚就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李嘉诚在2012年就选定李泽钜为其家族事业接班人,由其管理和记黄埔、长江实业及超过35%赫斯基能源权益股份,同时声明将投入数倍于李泽楷资产的现金,资助李泽楷创业。
笔者认为,李嘉诚的智慧不仅在于有生之年已经完成分家析产,避免了家族争产和家族财富缩水,更重要的是,他承认家族成员的差异,并据此进行资产分割,而不像其他华人创富一代那样,总是期望家族成员拧成一股绳,从而保证家族事业的长盛不衰。当然,李泽钜和李泽楷事业领域迥异、无利益冲突,也便于李嘉诚提前对家族财富作出规划。
笔者和美国沃顿商学院的Raffi教授目前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例,却是个反面教材。这个资产逾几百亿的国内家族,第一代已经过世,第二代80多岁,第三代也届花甲之年。这个家族中,第三代核心家族成员委托我们对其家族财富进行规划,并协助建立家族理事会。
坦白地说,这个工作异常辛苦,因为其家族成员及其资产分散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长居国外的第三代及第四代家族成员躺在海滩上或者游艇上晒着日光浴,根本不关心其家族需要确立共同的信仰和行为准则,更不明白长辈为何要花费巨资建立家族治理机构。一句话,应对遗嘱之困局,家族财富规划得趁早。
遗嘱要与信托、基金、保险等其他财富规划工具相结合。遗嘱是有缺陷的,其他的家族财富规划方式比如信托、基金等也不完美,可是综合运用这些财富传承工具,却有令人惊喜的效果。
例如,家族信托具有独立性、私密性和定制性,用于设立信托的资产与家族成员的资产、家族企业的资产相分离,从而可以节税避税、避免追债;其私密性意味着不需要对外公布受益人及受益人份额,定制性则意味着委托人可以不受继承法关于继承人范围的限制,你可以把资产留给你喜欢的一条小狗;而复杂的离岸信托架构又可以很好地帮助家族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所以是很好的财富传承、家族企业治理的工具。
就龚如心对其遗产的处分来说,如果其生前已经设立慈善信托基金,并明确管理人和受益人,则发生在香港律政司和华懋慈善基金之间的争产诉讼可以避免。此外需要注意到,保险和基金也是值得考虑的财富传承工具。
立遗嘱需要专业人士。如果你想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实现财富的传承与家庭的和谐幸福,则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那种从网上可以下载的遗嘱范本,不但帮不到你,反而会误导你。因为复杂的遗嘱需要从商业管理、税务、法律等层面来统筹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比如税务师、律师实在不可或缺。
即使你资产有限,只需要简单的遗嘱,也最好给自己找个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制作文意精准的文件,确保把资产留给你想要其继承的人。
梅艳芳生前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精心订立遗嘱,以确保其母晚年幸福生活,却不曾料想,其母通过无尽的争产诉讼沦落街头。人心之贪婪难以预估,世事无常更超出预料,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谁知道你最宠爱的、继承你大量遗产的小儿子,会否因为遗产争讼而败家?或者陪伴你一生的爱侣,会否因为你的疏忽和子女的无情而老无所依?
最后,考虑到汉语精简的特质,应尽量采用表意精准的英语或者中英双语撰写遗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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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场遗产纠纷,
龚如心生前身后不得安宁
2015年5月18日,华懋慈善基金争当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受益人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此时,距离这一巨额财富的主人龚如心离世已经长达8年之久。
龚如心,这个爱穿奇装异服的女人,一生深受遗产争讼的困扰(附图)。
在她生前,为了继承被宣告死亡的丈夫王德辉的遗产,自1997年起她和公公王廷歆多次对簿公堂,耗时8年历经两次败诉,终于在终审程序中胜诉,并得到近400亿港元的遗产。这个世纪争产案曾经创下香港司法审判历史上172天的最长审讯时间纪录。
2007年4月3日龚如心病故。然她尸骨未寒,风水师陈振聪于2007年4月18日声称拥有她签名的遗嘱,要将全部遗产遗赠给他本人。这份遗嘱与华懋慈善基金会持有的遗嘱内容迥异。这场争产官司打了3年,结果庭审证实,陈振聪的遗嘱系伪造,全部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会。陈振聪遗产未得,却因伪造遗嘱获刑12年,镣铐加身。
但遗产纠纷至此并未终结。2012年,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并确认华懋慈善基金会到底是受托人还是受益人。又是3年,本以为稳操胜券的华懋慈善基金会,最终被香港终审法院判为“基金受托人”。
这三个遗产诉讼都是旷日持久,耗财无数,其中龚如心与其公公争产案的律师费高达两亿港元。
遗嘱兑现可能面对的四大困局
遗嘱制度设立之初衷,本是为了使家族财富顺利传承,定纷止争。然而,与龚如心相关的三个遗嘱诉讼,却拷问着遗嘱制度能否保障家族财富的顺利传承。笔者认为,其遗嘱之所以面临如此困局,有四大原因。
1.遗嘱字迹真伪难辨。
在龚如心和其公公王廷歆之间的争产诉讼中,案件争议焦点就是遗嘱的真伪。
其公公王廷歆手持王德辉1968年所立遗嘱,坚持遗产应由自己和龚如心二人平分。然龚如心却持有1990年由其丈夫王德辉签名且由管家谢炳炎见证的4页牛油纸遗嘱,该遗嘱“one life one love”表明龚如心是一生至爱,其遗产全部归其所有。
王廷歆认为,儿子知道龚如心出轨,不会把全部财产留给她,坚信龚如心所持遗嘱系伪造。其聘请的具有30多年笔迹鉴定工作经验的国际权威专家美国人雷斯涅维奇和加拿大华裔笔迹鉴定专家也鉴定,龚如心所持遗嘱是临摹的赝品。龚如心因此两次败诉。
2000年,龚如心辗转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的徐立根赴港对遗嘱进行鉴定。最终,徐立根协同中国刑警学院教授贾玉文和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研究员詹楚材鉴定遗嘱为真迹。该鉴定意见最终幸运地被香港终审法院采纳,龚如心因此如愿胜了诉讼得到遗产。
在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之间的争产案件中,争议焦点除了陈振聪和龚如心的关系外,仍然是遗嘱的真伪。这个争产案件历时3年悬而未决,辩方将3份遗嘱上提取的DNA样本送交全球著名的英国Cellmark化验所检验,结果遗嘱被验证系伪造,陈振聪也因伪造遗嘱获刑12年。
除笔迹外,遗嘱之所以常常真伪难辨,往往有多重原因。
遗嘱鉴定技术上存在难度。遗嘱鉴定不仅仅要鉴定字迹,记载遗嘱之纸张、墨水、DNA样本等都需要鉴定。这些要素可能因为时间、保管环境、伪造等因素而遭受物理损耗或者损坏,以致从技术上难以精准地辨其真假、新旧。例如,在龚如心和其公公王廷歆的争产案中,笔迹鉴定专家需要借助显微镜、放大镜花费好几天时间才能鉴别笔迹真伪,而遗嘱所用墨水的时间从技术层面上讲,很难精准到具体的年份。
提供鉴定参照物有困难。要想鉴定遗嘱上笔迹、DNA样本以及墨水、纸张等之真伪,必须有立遗嘱人生前的相关样本为参照。问题在于发生遗嘱纠纷之时,立遗嘱人已经死亡,往往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参照物,或者虽然可参照存在,但已被遗产利害关系人销毁、藏匿而不可得。
遗嘱鉴定耗财耗时。这三个争产诉讼耗时都在3年之上,花费的律师费更是高达亿元。如此高额时间和经济成本即使富贵之流也不堪重负,更何况普通百姓?众所周知,梅艳芳的妈妈覃美金昔日锦衣玉食,如今却因为争产诉讼沦落街头。
2.遗嘱所表达的文意模糊,难以厘清。
依据民法意思自治之精神,一份临终遗嘱之所以具有法律拘束力,引起遗产权属之变动,是因为遗嘱首先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然而,在立遗嘱人已经亡故的情况下,其主观真实意图往往无法考证。依据遗嘱所记载的文意来作判定,必然受法律文化、遗嘱执行人、文字表述等因素之影响,与立遗嘱人之主观真实意愿有差异的情况在所难免,遗嘱文意模糊无法实现立遗嘱人遗愿的情形由此而生。
在香港律政司和华懋慈善基金会的遗产争讼中,龚如心死后将其830亿港元资产“全部拨归”给华懋慈善基金(在大陆法系下,这属于遗赠),但华懋慈善基金会到底是遗产的受托人还是受益人,是案件的争议焦点。香港高等法院及上诉庭早前先后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信托人”并非“受益人”。华懋慈善基金不服判决上诉至终院,香港终院最终驳回其上诉,裁定其只是遗产“信托人”。
事实上,龚如心之遗嘱中“我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表述,确实容易引起不同理解。华懋慈善基金认为“拨归”即为“属于”和“转移所有权”,等同于基金是该遗产的受益人;但是香港律政司则认为,龚如心的遗嘱包含了设立信托而由华懋慈善基金进行管理之意,而华懋慈善基金自视为受益人,违背了龚如心的真实意愿。 本案的法律审判结果已经明了,探究“全部拨归”的真实内涵已经意义不大,毕竟龚如心离世已经8年,其内心真实意愿无从考证。但是,遗嘱是立遗嘱人临终前作出的关于如何处置其财产的遗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下为何如此重要的文件会出现语意模糊之情形,是比较有趣的事情。
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二。一是汉语的特征容易导致遗嘱语意模糊不清。汉语之美在于言简意赅,精简的汉语可以表意明确,但是很难精确,因此容易导致语意模糊不清。
二是立遗嘱是有技术难度的法律行为。法律有其专属的语言,未经专门训练的普通人难以厘清相近的用语在法律上的差异,而正是这细微的差异导致了遗嘱在法律效果上的迥异。由此,“拨归”的讼争给我们上了一课:立遗嘱一定要措辞精准,语意明确。
3.遗嘱实现过程中,易引起家庭纷争和隐私泄露。
在龚如心和王廷歆的争产纠纷中,龚如心系王德辉之妻,而王廷歆则是王德辉之父。王德辉本想一纸遗嘱令其遗产归其至爱,同时又令其父老有所养,然其生死未卜,其妻与其父已经对簿公堂、相互攻击,这真是令生者哀、令死者痛的人间惨象。
在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之间的遗产争讼中,陈振聪为了攫取龚如心近千亿的遗产,寡廉鲜耻,法庭上当众展示“比亲嘴还亲”的视频录像,龚如心若地下有知,颜面何存?
遗嘱之所以容易导致亲人反目、情人背离,人之情谊与尊严惨遭践踏,仔细追究,有如下原因。
首先,遗嘱是死后发生法律效力之法律行为。基于遗嘱的这种法律特征,遗产归属在遗产继承实现之前并未真正确定。每个和立遗嘱人有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之利害关系人,都会期盼分得遗产,当他们的期盼落空或者部分落空,必然怨念横生,同室操戈,或藏匿遗产,或篡改遗嘱,或对簿公堂,纷争不止,令亲人情谊荡然无存。
其次,遗嘱不具有私密性和定制性。遗产涉及被继承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公司股权、债券等,而对于资产庞大的个人或者家族来说,个人资产往往与公司股权混同在一起;而在大陆法系下,立遗嘱人又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如此,继承人在实现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必然要将遗嘱公之于众,这样一来,遗产获得者及其份额也无从保密。遗嘱这种不具有私密性及定制性的特征,必然导致纷争不止。具有血脉或者婚姻联系的继承人、受益人之间的遗产争讼,是对家庭伦理和情感的无情践踏和蹂躏。
4.遗嘱还会面临遗产税的高额税负。
虽然目前中国内地还未开征遗产税,但是鉴于境外遗产税已经开征多年的事实,可以断定,内地开征遗产税只是时间问题。有可靠消息称,中国2016年将全面开征遗产税,届时通过遗嘱处分遗产必然面临高额税负。
“平安纸”如何保平安?
中国人很忌讳谈论死亡,聪明的香港人因此称遗嘱为“平安纸”。可如果等到临终才想起那么个平安纸,其实很难平安,大多数这样的富人都得躺在地下看子孙为了遗产各种倾轧和争斗。所以,立遗嘱也需讲究策略。
尽早进行家族财富规划。聪明人都是在财富变成遗产之前就开始规划,在这方面,香港首富李嘉诚就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李嘉诚在2012年就选定李泽钜为其家族事业接班人,由其管理和记黄埔、长江实业及超过35%赫斯基能源权益股份,同时声明将投入数倍于李泽楷资产的现金,资助李泽楷创业。
笔者认为,李嘉诚的智慧不仅在于有生之年已经完成分家析产,避免了家族争产和家族财富缩水,更重要的是,他承认家族成员的差异,并据此进行资产分割,而不像其他华人创富一代那样,总是期望家族成员拧成一股绳,从而保证家族事业的长盛不衰。当然,李泽钜和李泽楷事业领域迥异、无利益冲突,也便于李嘉诚提前对家族财富作出规划。
笔者和美国沃顿商学院的Raffi教授目前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例,却是个反面教材。这个资产逾几百亿的国内家族,第一代已经过世,第二代80多岁,第三代也届花甲之年。这个家族中,第三代核心家族成员委托我们对其家族财富进行规划,并协助建立家族理事会。
坦白地说,这个工作异常辛苦,因为其家族成员及其资产分散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长居国外的第三代及第四代家族成员躺在海滩上或者游艇上晒着日光浴,根本不关心其家族需要确立共同的信仰和行为准则,更不明白长辈为何要花费巨资建立家族治理机构。一句话,应对遗嘱之困局,家族财富规划得趁早。
遗嘱要与信托、基金、保险等其他财富规划工具相结合。遗嘱是有缺陷的,其他的家族财富规划方式比如信托、基金等也不完美,可是综合运用这些财富传承工具,却有令人惊喜的效果。
例如,家族信托具有独立性、私密性和定制性,用于设立信托的资产与家族成员的资产、家族企业的资产相分离,从而可以节税避税、避免追债;其私密性意味着不需要对外公布受益人及受益人份额,定制性则意味着委托人可以不受继承法关于继承人范围的限制,你可以把资产留给你喜欢的一条小狗;而复杂的离岸信托架构又可以很好地帮助家族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所以是很好的财富传承、家族企业治理的工具。
就龚如心对其遗产的处分来说,如果其生前已经设立慈善信托基金,并明确管理人和受益人,则发生在香港律政司和华懋慈善基金之间的争产诉讼可以避免。此外需要注意到,保险和基金也是值得考虑的财富传承工具。
立遗嘱需要专业人士。如果你想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实现财富的传承与家庭的和谐幸福,则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那种从网上可以下载的遗嘱范本,不但帮不到你,反而会误导你。因为复杂的遗嘱需要从商业管理、税务、法律等层面来统筹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比如税务师、律师实在不可或缺。
即使你资产有限,只需要简单的遗嘱,也最好给自己找个律师,律师可以帮助制作文意精准的文件,确保把资产留给你想要其继承的人。
梅艳芳生前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精心订立遗嘱,以确保其母晚年幸福生活,却不曾料想,其母通过无尽的争产诉讼沦落街头。人心之贪婪难以预估,世事无常更超出预料,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谁知道你最宠爱的、继承你大量遗产的小儿子,会否因为遗产争讼而败家?或者陪伴你一生的爱侣,会否因为你的疏忽和子女的无情而老无所依?
最后,考虑到汉语精简的特质,应尽量采用表意精准的英语或者中英双语撰写遗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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