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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展现康德法权论整体的逻辑进路,探求康德如何为法权建立先天根据,从而为权利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奠基的。康德的法权理论建立在他对“人”的理解和定位之上;他以纯粹理性能力在实践领域中建立的道德法则为依据,将法权归结为以内在理性为基础的外在自由的协调之上,认为人这一存在于“现象界”的“理性主体”所具有的“自由的实践理性”是法权存在的先天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