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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随着电子网络技术发展,互联网在给个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很容易使个人的信息泄露,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影响。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相关法律依据不够完善,个人信息安全暂时还得不到极为完备的保护。保护个人信息是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一、依法治国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切依法办事。具体到个人方面,最基本的就是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个人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自由、安全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未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侵犯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全面落实的积极体现。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少数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泄露给予了规定和处罚,个人行使信息保护的法规依据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充,尤其在行政、经济责任承担方面更急需补充完善。违法成本较低。部分商家在购物、交易等方面获取个人信息后,受利益驱使,随意转播、出售、使用个人信息,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了较大隐患,有些还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救济途径方式单一。个人信息被泄漏后,个人在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方面措施单一,只有在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极为严重后果后,才可能引起追究程序,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建议
立法保护急需加强。现代信息发展异常快速,微信、微博、QQ空间、手机报、论坛等新兴媒体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在方便信息沟通,加大个人联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加之新兴媒体转播速度较快、影响范围较广,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利用后,会使受害者遭受到人身、精神、经济上的巨大损害。
当前,我国就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缺乏一部系统的、专门的系统法律制度,现行规定处于较为分散状态。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仅凭个别法律单一规范远远不够,也容易陷入单打独斗的场面。要做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要在在现有国家和地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备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该体系不仅涵盖侵害人需要程度的刑事责任、还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建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完备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规定,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完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责任体系,对受侵害人如何寻求救济作出明确,除刑事、民事责任外,对行政责任的承担也进行规定,并授权有权机关根据违法情节予以处罚。比如说,部分不法商家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谋利的,纳入企业诚信系统考核板块,违法侵害使用个人信息者将失去诚信,影响企业信誉。扩宽个人信息保护种类、范围,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数额,丰富处罚方式。
设立跨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个人信息泄露问责机制,加大对涉事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对用户信息安全维护意识,明确所采集数据的使用权边界,从源头上预防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维权意识和保护意识。个人信息关系到个人隐私,属于个人自由支配的“私人财产”,要采取措施加以保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关键词】依法治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一、依法治国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切依法办事。具体到个人方面,最基本的就是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个人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自由、安全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未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侵犯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全面落实的积极体现。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少数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泄露给予了规定和处罚,个人行使信息保护的法规依据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充,尤其在行政、经济责任承担方面更急需补充完善。违法成本较低。部分商家在购物、交易等方面获取个人信息后,受利益驱使,随意转播、出售、使用个人信息,给个人信息安全埋下了较大隐患,有些还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救济途径方式单一。个人信息被泄漏后,个人在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方面措施单一,只有在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极为严重后果后,才可能引起追究程序,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建议
立法保护急需加强。现代信息发展异常快速,微信、微博、QQ空间、手机报、论坛等新兴媒体层出不穷、日新月异,在方便信息沟通,加大个人联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加之新兴媒体转播速度较快、影响范围较广,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利用后,会使受害者遭受到人身、精神、经济上的巨大损害。
当前,我国就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缺乏一部系统的、专门的系统法律制度,现行规定处于较为分散状态。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仅凭个别法律单一规范远远不够,也容易陷入单打独斗的场面。要做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要在在现有国家和地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备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该体系不仅涵盖侵害人需要程度的刑事责任、还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建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完备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规定,优化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完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责任体系,对受侵害人如何寻求救济作出明确,除刑事、民事责任外,对行政责任的承担也进行规定,并授权有权机关根据违法情节予以处罚。比如说,部分不法商家非法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谋利的,纳入企业诚信系统考核板块,违法侵害使用个人信息者将失去诚信,影响企业信誉。扩宽个人信息保护种类、范围,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数额,丰富处罚方式。
设立跨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个人信息泄露问责机制,加大对涉事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对用户信息安全维护意识,明确所采集数据的使用权边界,从源头上预防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维权意识和保护意识。个人信息关系到个人隐私,属于个人自由支配的“私人财产”,要采取措施加以保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