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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价值和功能。《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作为“一国两制”实践、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制度性成果,是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具体体现,具有充分的宪法依据和坚实的法理基础,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和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决定+立法”的“两步走”方式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于宪于法有据,与《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并无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