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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妓是隶属于州县官府乐籍、为官府宴会服务的女性群体。作为一种身份符号,女性一旦成为官妓,便终身无法摆脱,除非得到地方最高长官的许可除籍。她们一般来源于乐人家庭,以及因生活所迫的良家女。官妓群体的出现表面上是因为唐代宴饮时盛行以伎乐歌舞助兴,从而促使官府必须控制一批具有各种才艺的女妓随时备用,实质上反映的是地方对中央礼乐文化形式的一种模仿和复制。官妓群体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唐以后女性依附性的增强,妓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社会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