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对话性的道德教育,所关乎的并不只是作为一种道德教育的一种策略与方式方法,更重要的是,它关切我们对待学生,对待每个人(包括教育者自身)、对待个体德性生成、对待道德教育本身的态度。本文就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具体运用展开讨论。
◆关键词:对话;对话性道德教育
“对话是两个以上主体的日常话语的自由交流和反复讨论,它以人及环境为内容,激发的是对真理的本源之思。”对话也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的世界就是一个对话的世界。道德教育就是这个对话的世界之中的一种实践,道德教育与对话活动存在内在联系性。
一、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的理论依据
1.交往实践的观点
“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出现过‘交往行为’的字眼,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没有表达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交往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多次使用‘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精神交往’、‘世界交往’等概念。马克思的交往来源于实践,其实践范畴本身就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也曾指出:“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见,人不是作为单独的个体生活在世界上,而是生活在与他人的交往实践中,因而对话乃是个体的基本存在方式。个体道德的形成也就来源于个体与他人的交往实践,来自个体与他者意识的对话。个体德性的生成、道德观念的积淀,并不是主观个人产物,始终是来自外在世界的交流,来自与他人之间的对话。
2.主体性的观点
个体以主体的方式进入对话,个体的主体性通过对话展现出来,与此同时,个体又并作为主体在对话中获得新的自我认识、自我建构,提升其主体性的存在。那么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这种主体性就体现在教育双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均为具有独立价值的自由主体,教育者实施教育的主体性与受教育者能动地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主体性是并行不悖、辩证统一的。
二、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对话性的道德教育不仅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也渗透在整体教育情景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运用对话性的道德教育模式包括努力营造自由的交流情景,鼓励学生的自我表达,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等。
1.营造自由的交流情景
教育主体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实现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课堂教学交往主体的基本构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营造自由的交流情景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表现:第一,微型辩论赛。首先,教师与学生参与辩题的商量或出几个选题让学生来选择,如:网络弹幕与直播是否有利于树立大学生的价值观、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校园爱情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思修课应不应该点名等等;其次,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确定正方和反方人员及主持人;再次,在课堂上分正方和反方展开辩论,非辩论双方的其他同学向参加辩论的同学提问;最后,老师对正反方的观点、论证和回答进行评价和总结。第二,演讲比赛。在第二章《坚定理想信念》讲完后,布置以“激扬青春放飞梦想”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先由学生提交论文,再由教师在这些提交的论文中精选几篇优秀的论文作为演讲的内容,学生制作PPT,并在班上进行演讲,其他同学向主讲人提问,最后老师进行评价和总结。第三,经典案例分析。在讲授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部分内容时,教师通过一些精选的典型案例,不断引导学生思考有关问题,期间还不断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最后老师进行总结分析等等。此外通过开辟课后互动途径,构建课下互动渠道。例如在开学第一课就将联系电话、公邮地址放在课件上,并建立QQ群號,使发送电子邮件、QQ留言或QQ群内讨论成为课外互动的主渠道。
2.鼓励学生的自我表达
在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中,教师是权威、是中心,学生是观众、是听众。学生没有表达自我道德感受和意愿的机会和意识,而在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中,学生在对话过程中有充分表达、展现自我道德生活境遇、道德意愿的权利,道德教育的过程正是对学生自我表达的引导与激励,从而在学生的自我表达与发现中实现对学术道德意识的引导与提升,也有利于把教师的“一言堂”变为学生的“群言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上,将每个班分为几个小组,通过营造小组式的课内讨论发言,即以一个小组为互动单元,围绕一个与教学内容相关、又为大家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人的本质是什么?人是动物吗?人和动物有区别吗?在组内当堂进行讨论分析式的互动,鼓励每位同学都参与讨论,限时讨论完毕后,各组推选代表阐述讨论结果。
3.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在传统的道德教育中,教育者是权威的代表,因而不存在学生质疑的余地,学生只是先行设定的伦理规范的接受者。对话性道德教育强调,个体道德认识之真是基于对话的共识,而不是先行设定,所以它强调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去质疑,拓展学生的道德视界,提升学生的道德觉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研讨式教学方法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一种良好方式。研讨式教学方法是基于师生、生生交往的平等与信任,它的应用在方式上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在讲授法律的词源时,老师会提问法律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那到底什么是法呢?它是怎么来的呢?怎么发展的呢?通过这种方式既凸显问题意识又丰富教学形式,并且营造一种积极的课堂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于爽.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50.
[2]刘贞.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甘肃:陕西师范大学,2011:24.
[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
◆关键词:对话;对话性道德教育
“对话是两个以上主体的日常话语的自由交流和反复讨论,它以人及环境为内容,激发的是对真理的本源之思。”对话也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的世界就是一个对话的世界。道德教育就是这个对话的世界之中的一种实践,道德教育与对话活动存在内在联系性。
一、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的理论依据
1.交往实践的观点
“虽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没有出现过‘交往行为’的字眼,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没有表达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交往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多次使用‘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精神交往’、‘世界交往’等概念。马克思的交往来源于实践,其实践范畴本身就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也曾指出:“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可见,人不是作为单独的个体生活在世界上,而是生活在与他人的交往实践中,因而对话乃是个体的基本存在方式。个体道德的形成也就来源于个体与他人的交往实践,来自个体与他者意识的对话。个体德性的生成、道德观念的积淀,并不是主观个人产物,始终是来自外在世界的交流,来自与他人之间的对话。
2.主体性的观点
个体以主体的方式进入对话,个体的主体性通过对话展现出来,与此同时,个体又并作为主体在对话中获得新的自我认识、自我建构,提升其主体性的存在。那么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这种主体性就体现在教育双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均为具有独立价值的自由主体,教育者实施教育的主体性与受教育者能动地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主体性是并行不悖、辩证统一的。
二、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
对话性的道德教育不仅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也渗透在整体教育情景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运用对话性的道德教育模式包括努力营造自由的交流情景,鼓励学生的自我表达,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等。
1.营造自由的交流情景
教育主体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来实现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课堂教学交往主体的基本构成。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营造自由的交流情景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表现:第一,微型辩论赛。首先,教师与学生参与辩题的商量或出几个选题让学生来选择,如:网络弹幕与直播是否有利于树立大学生的价值观、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校园爱情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思修课应不应该点名等等;其次,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确定正方和反方人员及主持人;再次,在课堂上分正方和反方展开辩论,非辩论双方的其他同学向参加辩论的同学提问;最后,老师对正反方的观点、论证和回答进行评价和总结。第二,演讲比赛。在第二章《坚定理想信念》讲完后,布置以“激扬青春放飞梦想”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先由学生提交论文,再由教师在这些提交的论文中精选几篇优秀的论文作为演讲的内容,学生制作PPT,并在班上进行演讲,其他同学向主讲人提问,最后老师进行评价和总结。第三,经典案例分析。在讲授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部分内容时,教师通过一些精选的典型案例,不断引导学生思考有关问题,期间还不断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最后老师进行总结分析等等。此外通过开辟课后互动途径,构建课下互动渠道。例如在开学第一课就将联系电话、公邮地址放在课件上,并建立QQ群號,使发送电子邮件、QQ留言或QQ群内讨论成为课外互动的主渠道。
2.鼓励学生的自我表达
在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中,教师是权威、是中心,学生是观众、是听众。学生没有表达自我道德感受和意愿的机会和意识,而在对话性道德教育模式中,学生在对话过程中有充分表达、展现自我道德生活境遇、道德意愿的权利,道德教育的过程正是对学生自我表达的引导与激励,从而在学生的自我表达与发现中实现对学术道德意识的引导与提升,也有利于把教师的“一言堂”变为学生的“群言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上,将每个班分为几个小组,通过营造小组式的课内讨论发言,即以一个小组为互动单元,围绕一个与教学内容相关、又为大家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人的本质是什么?人是动物吗?人和动物有区别吗?在组内当堂进行讨论分析式的互动,鼓励每位同学都参与讨论,限时讨论完毕后,各组推选代表阐述讨论结果。
3.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
在传统的道德教育中,教育者是权威的代表,因而不存在学生质疑的余地,学生只是先行设定的伦理规范的接受者。对话性道德教育强调,个体道德认识之真是基于对话的共识,而不是先行设定,所以它强调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去质疑,拓展学生的道德视界,提升学生的道德觉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研讨式教学方法是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一种良好方式。研讨式教学方法是基于师生、生生交往的平等与信任,它的应用在方式上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在讲授法律的词源时,老师会提问法律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那到底什么是法呢?它是怎么来的呢?怎么发展的呢?通过这种方式既凸显问题意识又丰富教学形式,并且营造一种积极的课堂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于爽.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50.
[2]刘贞.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甘肃:陕西师范大学,2011:24.
[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