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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新闻观,对当下中国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引导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有利于提高政府组织和传统媒体舆情引导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本文从马克思新闻观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认识上的误区,提出应如何更好的引导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方法和原则。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误区;对策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在新闻领域的体现,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与指导方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一个过程,它经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奠基,列宁为代表的前苏联共产党人、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与发展的长期过程,是一个不断充实、完善的科学理论体系。因此,要更好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必须一方面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另一方面还要与当下的实际结合,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全面、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实质内容。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深入,我国渐入“阵痛期”,与社会矛盾相伴而生的群体性事件有着加剧的趋势。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规模增大、表现方式日趋激烈、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其中所体现的矛盾越来越复杂。因此,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政府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而网络正成为了群体性事件新的策源地,由于网络舆情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井喷”趋势。从2008年贵州瓮安的“6.28”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的“6.17”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再到2011年的“7•23”温州动车事故,网络新媒体尤其是微博引发了网络舆情从虚拟世界介入现实生活。面对着汹涌的网络舆情,政府和传统媒体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管理受到了一定的挑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和政府部门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对网络舆情动态保持清醒的认识,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和实际的舆论引导工作相结合,见微知著、敏锐把握,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真正服务人民。
一、实事求是地认识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精髓和灵魂,也是新闻传播实现路径的基石。[1]要正确引导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就必须实事求是的监测网络舆情、认识网络舆情。只有真正坚持实事求是,才能避免政府在监测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陷入脱离民众的危险境地,达到减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解群体性事件负面影响的目的。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管理存在以下一些误区:
1.反应迟缓。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例警示我们,网络正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源地、集散地和重要的组织工具。当公权力遇到网络舆情这个“放大器”,政府部门一旦反应迟钝就可能引发社会危机,贵州瓮安“6•28事件”、“石首事件”、“邓玉娇事件”等一些群体性事件不管是发生在网络上,还是借助网络传播使事件升级,直接的引发原因都是因为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引发了舆论狂潮。为什么政府部门在群体性事件面前反应迟缓呢?一方面,网络技术大大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机制,网络传播方式使得舆情的监控变得更加复杂,而政府部门缺乏舆情危机的预警机制,危机发生却仍不自知;另一方面,与政府部门的主观意识有关,有些政府官员漠视民意,更加不在乎网络舆情,总以为靠强权就能压制舆论的为政理念更加刺激了舆情危机的可能性。
2.鸵鸟政策。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日益成熟,网络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支撑条件和平台,“共景监狱”[2]下网民以挑战者和抗争者的角色对政府部门进行监控,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官方部门往往不够重视网络的力量,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往往会依照惯性思维对相关信息和报道采取“封”、“堵”、“压”的“鸵鸟政策”,殊不知去中心化的网络信息和舆情传播越是封堵越会激发舆情狂潮,深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传统守旧的思想,迷信“家丑不可外扬”、“谣言不攻自破”的思想,害怕信息公开危及社会稳定,习惯向上级汇报却忽视向公众解释等。
3.一味否认。受传统政绩观的影响,一些政府工作者习惯报喜不报忧,只要遇到具有负面效应的事件,不论政府部门在其中是否有过错都会习惯先一味否认。这一误区多是由于政府部门淡化责任和侥幸心理作祟的原因,希望通过否认蒙混过关。即使危机已经出现,但有些政府部门仍然不会主动与媒体合作,或者主动使用新媒体与民众进行交流、沟通,而是对社会上的质疑和指责之声直接进行否认。例如在贵州瓮安“6•28事件”中当地曾普遍流传说罪魁祸首是瓮安县县长的侄儿,后来被证明是谣传,但是瓮安政府却因为试图通过“一味否认”来维稳导致稳定最终被破坏。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必须正视信息公开,特别是网络信息的公开。网络技术不仅为民众带来了话语权的解放,同时也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了解民众诉求、处理舆情危机的好平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网络是中立的,作为一个传播信息的工具,民众用来了解信息、传播观点,政府部门也可以用来发布信息、获取信息,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改正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一位否认的做法,要学会利用网络技术引导网络舆情,将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要改变以上这些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认识误区,政府部门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实事求是原则出发,正确、全面地认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舆情。
首先,网络舆情是虚拟的,但是并不是虚假的,它映射了真实的社会场景,并且具有巨大的社会动员效应。孙志刚、许霆、孙中介、唐福珍、张海超、邓玉娇、钟如九、厦门PX事件中的厦门市民……这些公共事件中的主角都曾在网络中刮起过一阵阵猛烈、迅疾的舆情飓风,中国民众的民权意识、参政意识也被一次次的飓风所吹醒,当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地利益诉求,同时积极参政、议政,同时也通过网络组织群体性事件。从个人到团体,从非政府组织到政府组织,网络舆情扩散的速度之快和规模之广不可小觑。当网络舆情不被重视,或者舆情所反映的民众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于建嵘先生曾经谈到一个数据,从1993年到2006年,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到了9万起,2007年、2008年、2009年都超过了9万起[3]。这些数据警示我们,必须重视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并对其进行积极引导。
其次,网络舆情是复杂的,当中既体现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民意,也有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的“注水民意”,但是,尽管网络匿名性、开放性、便捷性和相对自由性带来了网络中虚假信息泛滥,尽管网络舆情可能被网络推手所误导,也可能因为群体过敏心理和网络匿名性的推动产生不理性的网络暴力,诱发群体性事件,但是网络空间中都是一个个有自己意愿的公民主体,网络舆情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这也是民众能通过群体性事件对公权形成压力的原因。
网络舆情不等于民意,但却深刻反映着民众的利益诉求,网络舆情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力,它是网络和现实中各种声音的凝聚,也是民众利益诉求的体现,当中交织着各种情绪、意见。网络舆情有着沟通调节社会、监督社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着散播谣言、蛊惑民众、集体行为动员的消极作用,如果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不利,可能会导致消极情绪集中爆发,进而通过舆情的动员效应促生群体性事件。鱼龙混杂的网络中,政府部门和传统媒体都应该学会从复杂的网络舆情中认识民意,倾听诉求,并通过积极的回应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政府部门必须把做好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当成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
二、加强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因为新闻舆论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4]早在2002 年1月,胡锦涛曾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了对舆论的引导要以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为前提,他要求“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取得新成效”。[5]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必须把握当下的新形势,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把握和应用,管理好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媒体,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1.尊重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建立全面的监测系统
胡锦涛高度重视信息产业的发展,落实到新闻、宣传领域,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在这里,《决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依法管理网络。[6]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网络舆情背后的民意才能更好的进行应对。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是引导网络舆情的首要步骤,是应对舆情危机的前提和准备。舆情监测包括不间断地动态监测、采集、对比和度量,以发现热点舆情及引起舆情热点的事件、了解舆情背后的民众意愿,并及时形成舆情报告预测舆情可能对社会形成的影响。因而,政府部门应主动设立相关的监测机构,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2.提升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是政府实行网络舆情危机监测工作中,重点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行的特别准备。由于群体性事件有诱因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组织有序化、表现多样化、处理难度化、影响扩大化的特征,因此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必须针对这些特征来制定。首先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化、组织有序化、影响扩大化的特点,预案必须具备科学性,也就是说预案要符合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演变规律,保证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能真正发挥出作用。其次,对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多元化、表现多样化的特点,预案要具有一定的系统性,需要从预案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形成一个严密的预案体系,使政府各个部门和组织能够形成有机地联动,达到最佳的组合水平,有利于又好又快地解决事件矛盾,促进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尽快消解。最后,群体性事件具有处理难度化的特点,所以其预案必须具有动态性,就是说预案不能一成不变。不同的群体性事件是不同的,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要艰巨和复杂的多,所以预案要做到既有条理,又能随机应变,尤其针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政府部门要学好利用最新的网络技术调整预案,尽快解决问题,使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向着预定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转为政府工作的促进因素而非阻碍因素。
3.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切实开放政府信源
胡锦涛:“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讲真话、报实情的原则。具体来说,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模式中,强权总是对社会实行严密的控制,其中当然包括对信息的控制。例如法家文化中就有“内用刀锯,外用甲兵”,“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言论要求对民众进行严密的言论控制。其实,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民众缺乏利益表达机制同时又缺乏真相知情权所激发的,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2011年11月24日下午1点在新浪微博中发布的一条消息中所说:“媒体问:‘今年中国暴力群体性事件为何频发?’答:第一,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社会冲突的燃点降低;第二,政府信用流失严重,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下,无节制使用警力情况增加;第三,政府处置不当,加剧了原居民与流动人员的对立;第四,网络特别是微博的发展,使事件真相得以传播”。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无疑,开放信源是能对谣言和网络舆情危机产生遏制力的首要力量。
三、结语
无论网络技术有着怎样的发展,网络生态产生怎样的变化,我们都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从根本上说,党政工作的中心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应对群体性事件,引导其中网络舆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就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深入群众、了解民众的利益诉求,尊重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坚持讲真话、报实情,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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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误区;对策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在新闻领域的体现,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与指导方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一个过程,它经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奠基,列宁为代表的前苏联共产党人、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与发展的长期过程,是一个不断充实、完善的科学理论体系。因此,要更好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就必须一方面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另一方面还要与当下的实际结合,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全面、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实质内容。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深入,我国渐入“阵痛期”,与社会矛盾相伴而生的群体性事件有着加剧的趋势。近年来,国内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规模增大、表现方式日趋激烈、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其中所体现的矛盾越来越复杂。因此,如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政府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而网络正成为了群体性事件新的策源地,由于网络舆情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井喷”趋势。从2008年贵州瓮安的“6.28”事件、2009年湖北石首的“6.17”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再到2011年的“7•23”温州动车事故,网络新媒体尤其是微博引发了网络舆情从虚拟世界介入现实生活。面对着汹涌的网络舆情,政府和传统媒体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管理受到了一定的挑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和政府部门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对网络舆情动态保持清醒的认识,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和实际的舆论引导工作相结合,见微知著、敏锐把握,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真正服务人民。
一、实事求是地认识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精髓和灵魂,也是新闻传播实现路径的基石。[1]要正确引导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就必须实事求是的监测网络舆情、认识网络舆情。只有真正坚持实事求是,才能避免政府在监测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陷入脱离民众的危险境地,达到减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解群体性事件负面影响的目的。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管理存在以下一些误区:
1.反应迟缓。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例警示我们,网络正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源地、集散地和重要的组织工具。当公权力遇到网络舆情这个“放大器”,政府部门一旦反应迟钝就可能引发社会危机,贵州瓮安“6•28事件”、“石首事件”、“邓玉娇事件”等一些群体性事件不管是发生在网络上,还是借助网络传播使事件升级,直接的引发原因都是因为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引发了舆论狂潮。为什么政府部门在群体性事件面前反应迟缓呢?一方面,网络技术大大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机制,网络传播方式使得舆情的监控变得更加复杂,而政府部门缺乏舆情危机的预警机制,危机发生却仍不自知;另一方面,与政府部门的主观意识有关,有些政府官员漠视民意,更加不在乎网络舆情,总以为靠强权就能压制舆论的为政理念更加刺激了舆情危机的可能性。
2.鸵鸟政策。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日益成熟,网络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支撑条件和平台,“共景监狱”[2]下网民以挑战者和抗争者的角色对政府部门进行监控,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官方部门往往不够重视网络的力量,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往往会依照惯性思维对相关信息和报道采取“封”、“堵”、“压”的“鸵鸟政策”,殊不知去中心化的网络信息和舆情传播越是封堵越会激发舆情狂潮,深究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传统守旧的思想,迷信“家丑不可外扬”、“谣言不攻自破”的思想,害怕信息公开危及社会稳定,习惯向上级汇报却忽视向公众解释等。
3.一味否认。受传统政绩观的影响,一些政府工作者习惯报喜不报忧,只要遇到具有负面效应的事件,不论政府部门在其中是否有过错都会习惯先一味否认。这一误区多是由于政府部门淡化责任和侥幸心理作祟的原因,希望通过否认蒙混过关。即使危机已经出现,但有些政府部门仍然不会主动与媒体合作,或者主动使用新媒体与民众进行交流、沟通,而是对社会上的质疑和指责之声直接进行否认。例如在贵州瓮安“6•28事件”中当地曾普遍流传说罪魁祸首是瓮安县县长的侄儿,后来被证明是谣传,但是瓮安政府却因为试图通过“一味否认”来维稳导致稳定最终被破坏。由此可见,政府部门必须正视信息公开,特别是网络信息的公开。网络技术不仅为民众带来了话语权的解放,同时也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了解民众诉求、处理舆情危机的好平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网络是中立的,作为一个传播信息的工具,民众用来了解信息、传播观点,政府部门也可以用来发布信息、获取信息,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改正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一位否认的做法,要学会利用网络技术引导网络舆情,将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要改变以上这些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认识误区,政府部门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实事求是原则出发,正确、全面地认识网络舆情、管理网络舆情。
首先,网络舆情是虚拟的,但是并不是虚假的,它映射了真实的社会场景,并且具有巨大的社会动员效应。孙志刚、许霆、孙中介、唐福珍、张海超、邓玉娇、钟如九、厦门PX事件中的厦门市民……这些公共事件中的主角都曾在网络中刮起过一阵阵猛烈、迅疾的舆情飓风,中国民众的民权意识、参政意识也被一次次的飓风所吹醒,当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地利益诉求,同时积极参政、议政,同时也通过网络组织群体性事件。从个人到团体,从非政府组织到政府组织,网络舆情扩散的速度之快和规模之广不可小觑。当网络舆情不被重视,或者舆情所反映的民众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于建嵘先生曾经谈到一个数据,从1993年到2006年,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到了9万起,2007年、2008年、2009年都超过了9万起[3]。这些数据警示我们,必须重视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并对其进行积极引导。
其次,网络舆情是复杂的,当中既体现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民意,也有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的“注水民意”,但是,尽管网络匿名性、开放性、便捷性和相对自由性带来了网络中虚假信息泛滥,尽管网络舆情可能被网络推手所误导,也可能因为群体过敏心理和网络匿名性的推动产生不理性的网络暴力,诱发群体性事件,但是网络空间中都是一个个有自己意愿的公民主体,网络舆情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这也是民众能通过群体性事件对公权形成压力的原因。
网络舆情不等于民意,但却深刻反映着民众的利益诉求,网络舆情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力,它是网络和现实中各种声音的凝聚,也是民众利益诉求的体现,当中交织着各种情绪、意见。网络舆情有着沟通调节社会、监督社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着散播谣言、蛊惑民众、集体行为动员的消极作用,如果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不利,可能会导致消极情绪集中爆发,进而通过舆情的动员效应促生群体性事件。鱼龙混杂的网络中,政府部门和传统媒体都应该学会从复杂的网络舆情中认识民意,倾听诉求,并通过积极的回应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政府部门必须把做好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当成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
二、加强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认为,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因为新闻舆论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4]早在2002 年1月,胡锦涛曾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了对舆论的引导要以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为前提,他要求“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新思路,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取得新成效”。[5]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必须把握当下的新形势,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把握和应用,管理好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媒体,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1.尊重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建立全面的监测系统
胡锦涛高度重视信息产业的发展,落实到新闻、宣传领域,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在这里,《决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依法管理网络。[6]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了解网络舆情背后的民意才能更好的进行应对。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是引导网络舆情的首要步骤,是应对舆情危机的前提和准备。舆情监测包括不间断地动态监测、采集、对比和度量,以发现热点舆情及引起舆情热点的事件、了解舆情背后的民众意愿,并及时形成舆情报告预测舆情可能对社会形成的影响。因而,政府部门应主动设立相关的监测机构,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2.提升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是政府实行网络舆情危机监测工作中,重点针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行的特别准备。由于群体性事件有诱因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组织有序化、表现多样化、处理难度化、影响扩大化的特征,因此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必须针对这些特征来制定。首先针对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化、组织有序化、影响扩大化的特点,预案必须具备科学性,也就是说预案要符合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演变规律,保证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能真正发挥出作用。其次,对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多元化、表现多样化的特点,预案要具有一定的系统性,需要从预案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形成一个严密的预案体系,使政府各个部门和组织能够形成有机地联动,达到最佳的组合水平,有利于又好又快地解决事件矛盾,促进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尽快消解。最后,群体性事件具有处理难度化的特点,所以其预案必须具有动态性,就是说预案不能一成不变。不同的群体性事件是不同的,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要艰巨和复杂的多,所以预案要做到既有条理,又能随机应变,尤其针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政府部门要学好利用最新的网络技术调整预案,尽快解决问题,使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向着预定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转为政府工作的促进因素而非阻碍因素。
3.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切实开放政府信源
胡锦涛:“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讲真话、报实情的原则。具体来说,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模式中,强权总是对社会实行严密的控制,其中当然包括对信息的控制。例如法家文化中就有“内用刀锯,外用甲兵”,“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言论要求对民众进行严密的言论控制。其实,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民众缺乏利益表达机制同时又缺乏真相知情权所激发的,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2011年11月24日下午1点在新浪微博中发布的一条消息中所说:“媒体问:‘今年中国暴力群体性事件为何频发?’答:第一,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社会冲突的燃点降低;第二,政府信用流失严重,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下,无节制使用警力情况增加;第三,政府处置不当,加剧了原居民与流动人员的对立;第四,网络特别是微博的发展,使事件真相得以传播”。当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因素,无疑,开放信源是能对谣言和网络舆情危机产生遏制力的首要力量。
三、结语
无论网络技术有着怎样的发展,网络生态产生怎样的变化,我们都必须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从根本上说,党政工作的中心是为人民群众服务,政府对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引导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应对群体性事件,引导其中网络舆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就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深入群众、了解民众的利益诉求,尊重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坚持讲真话、报实情,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必然要求。
(下转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