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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这样社会背景下,应该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践出发,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快速发展,本文就政府投资代建模式进行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一、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目前代建制模式仍在进一步实践和完善之中。迄今为止,国家对代建制模式尚未出台国家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我国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的不同,造成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也缺乏一致性。
二、代建人的工作内容
代建人是业主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业主,代建人不对投资收益负责。代建人作为建设项目的专业建设管理者,是在业主确定投资对象后,受合同委托参与管理的,即从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后,介入项目管理。代建人從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和保修等工程内容,同时完成项目的各种审批、项目内外部协调工作。为保证代建人的正常工作,业主的关键工作是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必须制定一套适用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建立对代建项目的评价体系。
代建制的项目组织结构如下图:
三、代建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1.项目提出。根据使用单位建设发展的需要,使用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使用功能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专业技术要求及初步投资估算等基本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政府发改部门(以下称发改委)申报。
2.确定代建人。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中介机构进行代建人公开招标,受委托中介机构根据要求编制项目代建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代建中标单位后,由使用单位与代建人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代建人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代建合同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发改委审批后,代建人进行项目的地质勘察勘察、方案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如果代建人未经批准导致项目超投资,则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代建人节约了包干投资,则委托人将予以适当的奖励。
4.开工审批及施工实施。代建人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消防、质监等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组织项目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工程审计。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代建人按合同规定将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及审计工作。
四、代建制的优势
1.代建制与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相比的优势。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核心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理项目建设的主体职责,即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与传统的项目工程管理模式相比,工程代建的单位在项目代建合约中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工程项目业主的权利(具体比较见表1)。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我国现阶段“代建制”才真正能够起到制度设计者所期待的作用,发挥项目代建制制度优势。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相对于传统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突出了以下优点:
(1)约束机制的完善来源于社会资源的参与。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代建制的形式来实施,引入社会资源,能够更好地实现“建、管、用”三权分离,对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了硬约束。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政府将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管理时,需要签订代建合同,这就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对代建单位约束,对政府相关职能的转变进行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政府真正成为项目施工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人员,有效遏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腐败情况的发生。
(2)发挥技术优势,实现项目管理专业化。在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选取代建单位并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后,代建单位在相关约束下,能够更严格地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了更好地避免“三超”现象,政府投资项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及材料供应单位等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对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进行严格界定,也使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高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是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该模式可以使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的提高,同时还能通过市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源进行优化,来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快速发展。
五、完善我国政府投资代建制模式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依法行政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方面的发达国家、台湾、香港地区等尽管各有各的管理方式及方法,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都构成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有效实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严重的滞后性,特别是对于代建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界定的指导性法规一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这也正是当前政府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工作中,为了实现相关的责任以及权利义务的和谐统一,要注意在具体的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应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控制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完全实现控制权从投资方转移到代建方手中,以此来更好的方便相关代建单位顺利的完成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减少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风险,更好的保障相关项目的投资收益,加快了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快速发展。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它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解决效率低下和人、财、物资源的浪费,对我国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具有重大意义。但是,鉴于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仍未有足够完善的体制和机制与之配套,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经济体制还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培育良好的代建队伍,充分发挥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加林.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2.
[2]叶冰.代建制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预警系统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2.
[3]吴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一、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目前代建制模式仍在进一步实践和完善之中。迄今为止,国家对代建制模式尚未出台国家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我国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的不同,造成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也缺乏一致性。
二、代建人的工作内容
代建人是业主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业主,代建人不对投资收益负责。代建人作为建设项目的专业建设管理者,是在业主确定投资对象后,受合同委托参与管理的,即从项目建议书审批通过后,介入项目管理。代建人從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组织工程验收和保修等工程内容,同时完成项目的各种审批、项目内外部协调工作。为保证代建人的正常工作,业主的关键工作是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目标实现,必须制定一套适用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建立对代建项目的评价体系。
代建制的项目组织结构如下图:
三、代建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1.项目提出。根据使用单位建设发展的需要,使用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使用功能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专业技术要求及初步投资估算等基本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政府发改部门(以下称发改委)申报。
2.确定代建人。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中介机构进行代建人公开招标,受委托中介机构根据要求编制项目代建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代建中标单位后,由使用单位与代建人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代建人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代建合同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发改委审批后,代建人进行项目的地质勘察勘察、方案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如果代建人未经批准导致项目超投资,则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代建人节约了包干投资,则委托人将予以适当的奖励。
4.开工审批及施工实施。代建人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消防、质监等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组织项目施工。
5.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工程审计。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代建人按合同规定将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及审计工作。
四、代建制的优势
1.代建制与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相比的优势。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核心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理项目建设的主体职责,即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模式与传统的项目工程管理模式相比,工程代建的单位在项目代建合约中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工程项目业主的权利(具体比较见表1)。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我国现阶段“代建制”才真正能够起到制度设计者所期待的作用,发挥项目代建制制度优势。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相对于传统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突出了以下优点:
(1)约束机制的完善来源于社会资源的参与。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代建制的形式来实施,引入社会资源,能够更好地实现“建、管、用”三权分离,对政府投资项目形成了硬约束。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政府将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管理时,需要签订代建合同,这就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对代建单位约束,对政府相关职能的转变进行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政府真正成为项目施工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人员,有效遏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腐败情况的发生。
(2)发挥技术优势,实现项目管理专业化。在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选取代建单位并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后,代建单位在相关约束下,能够更严格地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了更好地避免“三超”现象,政府投资项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代建单位及材料供应单位等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对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进行严格界定,也使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高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是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该模式可以使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的提高,同时还能通过市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源进行优化,来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中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快速发展。
五、完善我国政府投资代建制模式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中,依法行政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方面的发达国家、台湾、香港地区等尽管各有各的管理方式及方法,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都构成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有效实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严重的滞后性,特别是对于代建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界定的指导性法规一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这也正是当前政府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工作中,为了实现相关的责任以及权利义务的和谐统一,要注意在具体的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应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控制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完全实现控制权从投资方转移到代建方手中,以此来更好的方便相关代建单位顺利的完成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减少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风险,更好的保障相关项目的投资收益,加快了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快速发展。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它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解决效率低下和人、财、物资源的浪费,对我国建设的快速发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具有重大意义。但是,鉴于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仍未有足够完善的体制和机制与之配套,政府投资项目市场经济体制还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努力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培育良好的代建队伍,充分发挥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加林.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2.
[2]叶冰.代建制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预警系统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2.
[3]吴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