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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阐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探讨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 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在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国有企业首当其冲做出表率,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
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企业效益,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全面从严治党态势基本形成,还需向纵深发展。
1.1巡视工作成为管党治党利剑。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巡视组分别对国有企业开展了专项巡视,针对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遵守“六大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指导。通过巡视,发现了系列问题。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坚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抓部署、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推进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促进国有企业党委核心作用进一步突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要责任,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一是各级党组织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但同时也在个别企业党委、纪委落实责任仅仅停留在书面和形式上,没有落实到企业管理和日常生活行动中。二是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研究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工作任务分解列入绩效考核,强化落实。三是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从最初的纪委书记带队检查,到近年来由党委委员分别带队开展专项检查,纠正主体责任错位,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2.“四风”问题明显好转,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仍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发布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体现了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一是节假日期间廉洁建设问题取得初步成效。购物卡等节礼逐渐少见,勤俭节约的过节氛围逐渐形成。二是各级党委、纪委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要求和典型通报案例,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性逐步提升。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力度不减,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违纪行为的曝光和问责力度。四是部分国有企业出台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五是“三公”经费呈逐年下降趋势,支出逐年规范。六是公车管理、公款接待、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管理逐步规范。但是,顶风违纪问题还是时有发生。例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有相当一部分涉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3.企业管理逐步规范,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违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国有企业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重一大”制度虽然建立和执行,但存在个别国有企业,用个别签批、会签等方式决策重大事项,没有集体开会研究讨论,不通过党委会研究决策党建、纪检、重要人事任免、关系职工切实利益等重要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甚至不报告。再如,一些重大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工程变更金额较大、超概算较大等问题。种种违规问题的背后隐藏的巨大廉洁安全隐患,值得我们关注,制定制度,防范于未然。
4.腐败增量得到一定控制,但依然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或是可能犯错误的党员及时改正缺点。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各级党委、纪委一是坚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认真抓早抓好教育与提醒,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关心爱护;二是对党员、干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采取政纪轻处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三是坚守纪律这条“底线”,对严重违规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纪等问题坚决给予重处分或是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四是反对腐败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坚决移交检查机关处理。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不愿不敢。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党委主体责任缺位、纪委监督责任错位。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怕影响领导或同事关系,对监督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监督缺位。
2.不会不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专业知识缺乏,实践经验不足。部分同志从生产管理或技术管理岗位转岗过来,缺乏系统的纪检监察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纪委执纪监督与职工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等协调联动机制还未完善,部门间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
3.不专不实。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不够健全,没有设立纪检监察室,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干部很大一部分为兼职,甚至身兼多职,不能专于主业、精于主业。有的国有企业注重做表面工作,对执纪问责、廉洁风险防控做得不到位;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落实“四转一强”,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三转”要求。一是转思想,提高认识。上级企业纪委书记要经常与下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谈心交流,促进下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履职尽责。二是转职能,突出主業。把转职能作为核心,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解决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对各级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做到专而精。三是转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把转方式作为根本,突出监督问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监督取得实效。不断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四是转作风,推动履职尽责。把转作风作为关键,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是强自身,夯实基础工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着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是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新发布的党内重要制度,建立(修订)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追责问责、“一案双查”提供制度依据。
3.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完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企业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全面预算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减少舞弊、犯错的空间。二是完善落实监督责任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诫勉(警示)谈话暂行办法》等监督制度,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融为一体的惩防体系。三是完善防控廉洁风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监控步骤》等制度,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
4.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教育广大党员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做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要求全体干部员工遵纪守规,对于企业党委班子的决策,坚决执行。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立足国有企业实际抓重点,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专项督查长效机制。四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好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5.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一是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不断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和报告程序。二是监督廉洁从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制度实施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联合职能部门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五是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落实信访“零暂存”要求,实行企业查办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制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有企业的党委、纪委应该切实承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堅守纪律底线,追求道德高线。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住重点,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扶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用担当诠释忠诚,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杨柳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人民网,2016,04.
[2]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四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6.
[3]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选编.中共福建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9.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 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在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国有企业首当其冲做出表率,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
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企业效益,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全面从严治党态势基本形成,还需向纵深发展。
1.1巡视工作成为管党治党利剑。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巡视组分别对国有企业开展了专项巡视,针对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遵守“六大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指导。通过巡视,发现了系列问题。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坚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抓部署、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推进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促进国有企业党委核心作用进一步突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党委、纪委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要责任,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一是各级党组织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但同时也在个别企业党委、纪委落实责任仅仅停留在书面和形式上,没有落实到企业管理和日常生活行动中。二是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研究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工作任务分解列入绩效考核,强化落实。三是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从最初的纪委书记带队检查,到近年来由党委委员分别带队开展专项检查,纠正主体责任错位,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2.“四风”问题明显好转,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仍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发布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体现了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一是节假日期间廉洁建设问题取得初步成效。购物卡等节礼逐渐少见,勤俭节约的过节氛围逐渐形成。二是各级党委、纪委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要求和典型通报案例,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性逐步提升。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力度不减,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违纪行为的曝光和问责力度。四是部分国有企业出台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五是“三公”经费呈逐年下降趋势,支出逐年规范。六是公车管理、公款接待、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管理逐步规范。但是,顶风违纪问题还是时有发生。例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有相当一部分涉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3.企业管理逐步规范,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违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国有企业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重一大”制度虽然建立和执行,但存在个别国有企业,用个别签批、会签等方式决策重大事项,没有集体开会研究讨论,不通过党委会研究决策党建、纪检、重要人事任免、关系职工切实利益等重要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甚至不报告。再如,一些重大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工程变更金额较大、超概算较大等问题。种种违规问题的背后隐藏的巨大廉洁安全隐患,值得我们关注,制定制度,防范于未然。
4.腐败增量得到一定控制,但依然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或是可能犯错误的党员及时改正缺点。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各级党委、纪委一是坚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认真抓早抓好教育与提醒,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关心爱护;二是对党员、干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采取政纪轻处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三是坚守纪律这条“底线”,对严重违规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违纪等问题坚决给予重处分或是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四是反对腐败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坚决移交检查机关处理。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不愿不敢。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党委主体责任缺位、纪委监督责任错位。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怕影响领导或同事关系,对监督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监督缺位。
2.不会不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专业知识缺乏,实践经验不足。部分同志从生产管理或技术管理岗位转岗过来,缺乏系统的纪检监察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纪委执纪监督与职工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等协调联动机制还未完善,部门间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
3.不专不实。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不够健全,没有设立纪检监察室,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干部很大一部分为兼职,甚至身兼多职,不能专于主业、精于主业。有的国有企业注重做表面工作,对执纪问责、廉洁风险防控做得不到位;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落实“四转一强”,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三转”要求。一是转思想,提高认识。上级企业纪委书记要经常与下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谈心交流,促进下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履职尽责。二是转职能,突出主業。把转职能作为核心,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解决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对各级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做到专而精。三是转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把转方式作为根本,突出监督问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监督取得实效。不断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四是转作风,推动履职尽责。把转作风作为关键,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五是强自身,夯实基础工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着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 2.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是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新发布的党内重要制度,建立(修订)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追责问责、“一案双查”提供制度依据。
3.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完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企业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全面预算等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减少舞弊、犯错的空间。二是完善落实监督责任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定》、《诫勉(警示)谈话暂行办法》等监督制度,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融为一体的惩防体系。三是完善防控廉洁风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监控步骤》等制度,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
4.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教育广大党员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做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要求全体干部员工遵纪守规,对于企业党委班子的决策,坚决执行。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立足国有企业实际抓重点,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专项督查长效机制。四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好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5.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一是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检查,不断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和报告程序。二是监督廉洁从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制度实施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联合职能部门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问题线索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五是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落实信访“零暂存”要求,实行企业查办重要案件情况报告制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有企业的党委、纪委应该切实承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堅守纪律底线,追求道德高线。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住重点,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扶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用担当诠释忠诚,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杨柳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人民网,2016,04.
[2]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四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6.
[3]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选编.中共福建省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