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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由头】
今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得到網友帮助,两次上街募捐,最终筹到15万元善款。当时组织方和小娟口头协议,治疗小娟剩下的钱将转捐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6月,小娟手术成功,却把剩下的10万元带回了山西老家,小娟此举在网上引来不少非议。
【观点争锋】
遗憾——捐助者和受捐者都不好过
小娟带走这10万元捐款没有法律上的“羁绊”,但却无法绕过道德与良心这一关。理性也好,感性也罢,总的来说,“小娟事件”让救助者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被救者也会感觉自己不被理解甚至受到伤害,而爱心与爱心组织者更会对这样的事难以释怀。
痛恨——私吞善款无异乞讨
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作为受捐者的脑瘤女孩,既有权利接受社会的捐赠,同时也应该遵守作为一个受捐者的义务,即善待每一份善款,把它们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如果病愈之后继续私吞善款,那么这种募捐和乞讨又有什么区别呢?
宽容——请理解受捐者的心情
舆论普遍认为,郭小娟应该把剩下的钱转捐出来,因为“救急不救穷”是捐助的原则。那些捐款“剩下”了吗?如果确如郭小娟说的那样,她还处于恢复期,而且有可能复发,那就不能说那些钱都“剩下”了。而且,人们必须明白,让郭小娟转捐,实际上是在要求一个穷人捐助其他穷人。在家庭比较贫困而且病情还存在变数的情况下,郭小娟“暂时”不愿转捐,也是可以理解的。
反思——人格化慈善也需转型
我们习惯于关注和责备捐赠者道德,即社会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心不够,对社会公平的重视程度不够,责备捐赠者道德固然重要,但受捐者道德同样不容忽视。小娟事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再次用近乎残忍的方式暴露出募捐组织松散监管缺失。中国民间慈善必须尽快完成从“人格化慈善”到“制度化慈善”的转型,否则,类似“携款回家事件”还会上演。
今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得到網友帮助,两次上街募捐,最终筹到15万元善款。当时组织方和小娟口头协议,治疗小娟剩下的钱将转捐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6月,小娟手术成功,却把剩下的10万元带回了山西老家,小娟此举在网上引来不少非议。
【观点争锋】
遗憾——捐助者和受捐者都不好过
小娟带走这10万元捐款没有法律上的“羁绊”,但却无法绕过道德与良心这一关。理性也好,感性也罢,总的来说,“小娟事件”让救助者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被救者也会感觉自己不被理解甚至受到伤害,而爱心与爱心组织者更会对这样的事难以释怀。
痛恨——私吞善款无异乞讨
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作为受捐者的脑瘤女孩,既有权利接受社会的捐赠,同时也应该遵守作为一个受捐者的义务,即善待每一份善款,把它们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如果病愈之后继续私吞善款,那么这种募捐和乞讨又有什么区别呢?
宽容——请理解受捐者的心情
舆论普遍认为,郭小娟应该把剩下的钱转捐出来,因为“救急不救穷”是捐助的原则。那些捐款“剩下”了吗?如果确如郭小娟说的那样,她还处于恢复期,而且有可能复发,那就不能说那些钱都“剩下”了。而且,人们必须明白,让郭小娟转捐,实际上是在要求一个穷人捐助其他穷人。在家庭比较贫困而且病情还存在变数的情况下,郭小娟“暂时”不愿转捐,也是可以理解的。
反思——人格化慈善也需转型
我们习惯于关注和责备捐赠者道德,即社会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心不够,对社会公平的重视程度不够,责备捐赠者道德固然重要,但受捐者道德同样不容忽视。小娟事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再次用近乎残忍的方式暴露出募捐组织松散监管缺失。中国民间慈善必须尽快完成从“人格化慈善”到“制度化慈善”的转型,否则,类似“携款回家事件”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