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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全国中学普遍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进行法律启蒙、树立和更新法制观念的重要环节上,担负着向青少年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应该说,中学为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造就合格公民做出了贡献。但是,当前中学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问题分析
(一)被淡化的教育领域:重德育,轻法制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从开展活动的性质上往往归属于德育范畴。中学法制教育课基本上是用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的内容十分有限,而思想品德教育占据了绝大部分。笔者认为德育与法制教育虽然有众多必然联系,但将法制教育归属德育范畴是不尽合理的。如果把法制教育划入德育范畴,就会片面夸大道德教育的作用,从而弱化了法制教育的实际价值。甚至一些中学几乎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忽视或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极其不适应的。
(二)被弱化的教育误区:重知识,轻理念教育
当前的中学法制教育重视知识性教育,教材局限于法律条文知识,对一个法理的形成、修正、完善的演绎过程介绍较少。这种教育活动,制度内容的讲解要大于制度价值的分析,法律技能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教育的重点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而是制度本身。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本是一个充满法哲理的概念,但到了法制教材和讲课内容时,仅成为一个死记硬背的“原则”。这种教育模式,就算学生记住了这个“基本原则”,但他们仍无法明白那些利用法律漏洞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为什么不能追究其刑法责任?从而容易在思想上产生法律“无能”的感叹,这样会导致青少年极易以“复仇”的心态处理一些社会矛盾,从而有了“江湖侠义”共同犯罪、有了“大义灭亲”的杀父弑母行为等问题。
(三)被虚化的教育模式:重形式主义,轻实践意义
中国现行法律近三百部,如果组织学生学习这些条文,从宪法到刑法、治安管理法,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就是一个法学本科生也不可能熟练掌握。可见,中学法制教育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上了课、考了试、面上是应付过去了,但不该忘的还是忘了、不该做的还是做。这种离开了主体对法的直接心理体验和理性加工,仅通过课堂记忆所形成的法律知识只能是简单存储于学生的法律知识之中,很难形成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理想,更难树立起法律的信仰。
(四)被边缘化的教育群体:重“主科”师资建设,轻法制师资培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了,但事实上,中学法制教育地位十分尴尬:首先,负责法制教育的课任老师多为政治教师。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与法律专业相差甚远。这就导致他们多数照本宣科,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其次,社会、家长对学校的评价大多以升学率为指标,许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一路为考试科目开“绿灯”,尽可能地挤压非考试科目的授课时间,同时在培训经费上也很难倾斜到法制教育。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对策探索
我们在感受“五五”普法带来喜人成果的同时,反思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的一些缺憾后,更期待“六五”普法教育能从以下方面落实,为构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保驾护航。
(一)重塑法制教育地位,构建新型教育体系
以其说法制教育从性质上从属于德育教育,不如说校园法制教育更是素质教育。可见,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同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的相同点是两者目标的同一性——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不同点是道德教育以净化人的内心世界为主,法制教育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为主。要想提升人的品格,就必须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同时来进行塑造,即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相结合的方式,而不存在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的问题。所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本身的完整并且地位独立的体系。
(二)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创建立体教育模式
首先,在理論教学方面,运用案例教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学是提高法制教育教学实效性的必要保证。其次,在实践教育方面,通过第二课堂使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例如组织模拟法庭,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观看法制宣传教育影片,举办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的辩论活动等等。这样,在教育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便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自主体验中自我教育、自我学习,形成了立体的教育模式,切实增强了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明确法制教育目标,培育民主法治意识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引发了民主、人权、法治等理性精神的张扬,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对人的关怀、尊重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理念的精神底蕴,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法治理念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为人们的行动注入规则意识,当人们在做一件事情时,能够把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社会公认的规则作为一条准则来衡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帮助他们养成一种自发的意识,事事都要在头脑中问问自己,这样做是否合乎规则?如果不合规则去做某件事情是一种很羞耻的行为,要受到良心的强烈谴责。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创新教育双重维度
学生法治信仰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教育,社会力量不可忽视。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与学校环境的简单化的矛盾,使学生在进入社会后对其在学校教育中所接受的东西产生质疑。于是,学校全力以赴和煞费苦心的法制教育又被打了折扣。这就要求在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借助社会文化力量和公共环境资源营造全社会的法制教育环境。特别是在现代的网络时代,学生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加强网络立法,使网络行为有法可依。重视对学校网络的监管,建设“绿色网室”,让学生在利用网络的同时树立起法律意识和伦理道德意识。
可见,中学法制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中学法制教育不仅要讲授法本身,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又要从法律的框架中走出来,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素质教育功能。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学生的成长,将中学法制教育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福建莆田第二中学)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问题分析
(一)被淡化的教育领域:重德育,轻法制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从开展活动的性质上往往归属于德育范畴。中学法制教育课基本上是用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的内容十分有限,而思想品德教育占据了绝大部分。笔者认为德育与法制教育虽然有众多必然联系,但将法制教育归属德育范畴是不尽合理的。如果把法制教育划入德育范畴,就会片面夸大道德教育的作用,从而弱化了法制教育的实际价值。甚至一些中学几乎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忽视或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极其不适应的。
(二)被弱化的教育误区:重知识,轻理念教育
当前的中学法制教育重视知识性教育,教材局限于法律条文知识,对一个法理的形成、修正、完善的演绎过程介绍较少。这种教育活动,制度内容的讲解要大于制度价值的分析,法律技能的培养要多于法律理念的熏陶,教育的重点不是制度背后的价值与精神,而是制度本身。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本是一个充满法哲理的概念,但到了法制教材和讲课内容时,仅成为一个死记硬背的“原则”。这种教育模式,就算学生记住了这个“基本原则”,但他们仍无法明白那些利用法律漏洞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为什么不能追究其刑法责任?从而容易在思想上产生法律“无能”的感叹,这样会导致青少年极易以“复仇”的心态处理一些社会矛盾,从而有了“江湖侠义”共同犯罪、有了“大义灭亲”的杀父弑母行为等问题。
(三)被虚化的教育模式:重形式主义,轻实践意义
中国现行法律近三百部,如果组织学生学习这些条文,从宪法到刑法、治安管理法,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就是一个法学本科生也不可能熟练掌握。可见,中学法制教育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上了课、考了试、面上是应付过去了,但不该忘的还是忘了、不该做的还是做。这种离开了主体对法的直接心理体验和理性加工,仅通过课堂记忆所形成的法律知识只能是简单存储于学生的法律知识之中,很难形成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理想,更难树立起法律的信仰。
(四)被边缘化的教育群体:重“主科”师资建设,轻法制师资培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了,但事实上,中学法制教育地位十分尴尬:首先,负责法制教育的课任老师多为政治教师。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与法律专业相差甚远。这就导致他们多数照本宣科,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其次,社会、家长对学校的评价大多以升学率为指标,许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一路为考试科目开“绿灯”,尽可能地挤压非考试科目的授课时间,同时在培训经费上也很难倾斜到法制教育。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对策探索
我们在感受“五五”普法带来喜人成果的同时,反思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的一些缺憾后,更期待“六五”普法教育能从以下方面落实,为构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保驾护航。
(一)重塑法制教育地位,构建新型教育体系
以其说法制教育从性质上从属于德育教育,不如说校园法制教育更是素质教育。可见,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同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的相同点是两者目标的同一性——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不同点是道德教育以净化人的内心世界为主,法制教育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为主。要想提升人的品格,就必须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同时来进行塑造,即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相结合的方式,而不存在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的问题。所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本身的完整并且地位独立的体系。
(二)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创建立体教育模式
首先,在理論教学方面,运用案例教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学是提高法制教育教学实效性的必要保证。其次,在实践教育方面,通过第二课堂使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例如组织模拟法庭,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观看法制宣传教育影片,举办和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的辩论活动等等。这样,在教育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便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自主体验中自我教育、自我学习,形成了立体的教育模式,切实增强了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明确法制教育目标,培育民主法治意识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引发了民主、人权、法治等理性精神的张扬,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对人的关怀、尊重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理念的精神底蕴,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法治理念的价值取向。法治理念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为人们的行动注入规则意识,当人们在做一件事情时,能够把自己的行为是否合乎社会公认的规则作为一条准则来衡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帮助他们养成一种自发的意识,事事都要在头脑中问问自己,这样做是否合乎规则?如果不合规则去做某件事情是一种很羞耻的行为,要受到良心的强烈谴责。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创新教育双重维度
学生法治信仰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教育,社会力量不可忽视。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与学校环境的简单化的矛盾,使学生在进入社会后对其在学校教育中所接受的东西产生质疑。于是,学校全力以赴和煞费苦心的法制教育又被打了折扣。这就要求在重视学校法制教育的同时,借助社会文化力量和公共环境资源营造全社会的法制教育环境。特别是在现代的网络时代,学生是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加强网络立法,使网络行为有法可依。重视对学校网络的监管,建设“绿色网室”,让学生在利用网络的同时树立起法律意识和伦理道德意识。
可见,中学法制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中学法制教育不仅要讲授法本身,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又要从法律的框架中走出来,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素质教育功能。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学生的成长,将中学法制教育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福建莆田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