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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是特殊教育教学与管理中最核心、最关键、最根本的要素,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文章旨在总结目前制约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性因素,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祝平(1980-),女,安徽淮北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滕祥东(1960-),女,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075)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研究 ”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4-0116-02
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现状来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学历偏低,除部分教师来自于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教师来自于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能力训练,教师特殊教育技能等参差不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界定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包含三层含义:教师范围为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设置的院校的专任教师;教师专业发展界定为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侧重于教师职后教育与培训;教师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职业具有独立的职业标准和任职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文献资料检索来看,国内外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大多集中在三个方向:一是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二是分类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三是为特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的研究。
有关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研究很多,如安鲁赫和特纳的研究、凯兹的研究、格雷高克的研究、富勒和鲍温的研究、伯顿的研究、麦克唐纳的研究、饶见维的研究等。其共同的特点是把教师的专业成熟或专业化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最高阶段。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于1995年通过了《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将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107条核心知识要素固定下来。1990年,日本颁布的《教师执照法施行细则》明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兼修普通教育学校教师证书的学分和相应特殊教育领域规定的专业学分;菲律宾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1995年,俄罗斯高等教育委员会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53条一般和专业知识要求。瑞士特殊教育的教师培养与培训,主要通过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方式进行。
可以看出,国外的研究特点是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内容方面较为丰富,制定政策和标准较多,对如何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较少,对如何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更少。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多从师范教育、教师培训和教师管理方面进行倡导,目前,国家层面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1994年,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2009年,全国第四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但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未做明确的成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层面也未有实施。鉴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近几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研究。例如: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比较研究(马庆发,2002);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陈小饮、申仁洪,2008);特殊教育教师应符合的标准(包万平、李金波,2008);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甘开鹏、郑秀娟,2009)。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特点是:宏观研究多,可操作性研究少;基础特殊教育研究多,高等特殊教育研究少;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有待研究。
从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虽然教师专业化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不是新生事物,但对大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目前还未有人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专题研究,在如何评价和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还有待开展。这说明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行深入的挖掘,是个可以开垦的学术园地。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共选取全国5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从两个系列(聋、盲)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现状开展调研,分析并确定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培养与培训体系
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职前教育多是普通师范教育培养模式,缺少特殊教育专业素质的教育。截止到2011年,全国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发展到22所。但是在残疾人高等院校教授残疾学生的教师,职前几乎没有专门接受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在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他们的专业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成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短训班、函授和教师进修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培训渠道与形式单一,大多培训形式大于实效,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且我国还尚未建立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和监督机构,也没有对教师提出必须培训的要求,难以满足教师执教能力的提升,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薪资待遇与社会地位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相比普通高校教师工作量大,除了要熟练掌握所教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更要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所付出的工作努力与他们所得的报酬不成正比,且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没能享受国家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及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在残疾人高等院校也未能落实,在严重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性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
调研中大多数教师认为薪资待遇与当地普通高校教师水平相当,也有部分教师认为比普通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低。超过半数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对特教津贴不满意,对特教津贴满意态度较低。
3.教师专业发展标准
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与准则,没有标准就没有教师评价与考核,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育、培训内容、资格认定方面就缺乏依据与规范。在国外,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等都制定了各自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目前,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方面,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方面,尚未出台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相关文件。
4.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的认定
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教师任职的资格标准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只有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只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未要求取得相应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也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在残疾人教育观念、特殊教育理论、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获得主要来源于职后自学和实践摸索,这样不但影响了教学的有效性,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议
为了普及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题研究与调查成果,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开发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训课程,开展对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培训将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其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的有机结合,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1.规范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聘任制度
从法律层面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制订出各领域分类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如听障生教师专业标准、视障生教师专业标准),即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不仅要具有一般高等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技能和方法,从事特殊教育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书,在普通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必须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化把好基础关。
2.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应通过改革思路、方式,积极、主动地面向和服务于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丰富原有的特殊教育理论及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进行专业教研活动成为在职培训的有效补充,继续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定期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减轻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工作压力,在评选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从事特教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到自身专业发展的实践中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王雁,顾定倩,陈亚秋.对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探讨[J].教师教育研究,2004,(4).
[4]陈小饮,申仁洪.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及发展模式的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8,(4).
[5]包万平,李金波.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
[6]杨福义,张福娟,刘琳.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9,(6).
[7]姚晓燕,马宇,等.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节选)[J].现代特殊教育,2007,(9).
[8]侯冬梅.培智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及需求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09.
[9]Stephanie Al Otaiba,Vickie E.Lake.Preparing special educators to teach reading and use curriculum-based assessments[J].Reading and Writing,2007,(8).
(责任编辑:孙晴)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祝平(1980-),女,安徽淮北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滕祥东(1960-),女,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075)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研究 ”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4-0116-02
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现状来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学历偏低,除部分教师来自于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教师来自于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能力训练,教师特殊教育技能等参差不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界定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包含三层含义:教师范围为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设置的院校的专任教师;教师专业发展界定为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侧重于教师职后教育与培训;教师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职业具有独立的职业标准和任职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文献资料检索来看,国内外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大多集中在三个方向:一是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二是分类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三是为特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的研究。
有关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研究很多,如安鲁赫和特纳的研究、凯兹的研究、格雷高克的研究、富勒和鲍温的研究、伯顿的研究、麦克唐纳的研究、饶见维的研究等。其共同的特点是把教师的专业成熟或专业化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最高阶段。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于1995年通过了《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将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107条核心知识要素固定下来。1990年,日本颁布的《教师执照法施行细则》明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兼修普通教育学校教师证书的学分和相应特殊教育领域规定的专业学分;菲律宾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1995年,俄罗斯高等教育委员会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53条一般和专业知识要求。瑞士特殊教育的教师培养与培训,主要通过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方式进行。
可以看出,国外的研究特点是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内容方面较为丰富,制定政策和标准较多,对如何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较少,对如何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更少。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多从师范教育、教师培训和教师管理方面进行倡导,目前,国家层面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1994年,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2009年,全国第四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但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未做明确的成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层面也未有实施。鉴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近几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研究。例如: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比较研究(马庆发,2002);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陈小饮、申仁洪,2008);特殊教育教师应符合的标准(包万平、李金波,2008);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甘开鹏、郑秀娟,2009)。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特点是:宏观研究多,可操作性研究少;基础特殊教育研究多,高等特殊教育研究少;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有待研究。
从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虽然教师专业化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不是新生事物,但对大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目前还未有人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专题研究,在如何评价和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还有待开展。这说明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行深入的挖掘,是个可以开垦的学术园地。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共选取全国5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从两个系列(聋、盲)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现状开展调研,分析并确定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培养与培训体系
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职前教育多是普通师范教育培养模式,缺少特殊教育专业素质的教育。截止到2011年,全国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发展到22所。但是在残疾人高等院校教授残疾学生的教师,职前几乎没有专门接受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在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他们的专业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成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短训班、函授和教师进修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培训渠道与形式单一,大多培训形式大于实效,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且我国还尚未建立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和监督机构,也没有对教师提出必须培训的要求,难以满足教师执教能力的提升,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薪资待遇与社会地位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相比普通高校教师工作量大,除了要熟练掌握所教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更要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所付出的工作努力与他们所得的报酬不成正比,且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没能享受国家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及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在残疾人高等院校也未能落实,在严重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性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
调研中大多数教师认为薪资待遇与当地普通高校教师水平相当,也有部分教师认为比普通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低。超过半数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对特教津贴不满意,对特教津贴满意态度较低。
3.教师专业发展标准
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与准则,没有标准就没有教师评价与考核,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育、培训内容、资格认定方面就缺乏依据与规范。在国外,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等都制定了各自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目前,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方面,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方面,尚未出台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相关文件。
4.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的认定
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教师任职的资格标准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只有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只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未要求取得相应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也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在残疾人教育观念、特殊教育理论、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获得主要来源于职后自学和实践摸索,这样不但影响了教学的有效性,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议
为了普及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题研究与调查成果,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开发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训课程,开展对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培训将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其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的有机结合,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1.规范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聘任制度
从法律层面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制订出各领域分类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如听障生教师专业标准、视障生教师专业标准),即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不仅要具有一般高等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技能和方法,从事特殊教育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书,在普通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必须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化把好基础关。
2.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应通过改革思路、方式,积极、主动地面向和服务于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丰富原有的特殊教育理论及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进行专业教研活动成为在职培训的有效补充,继续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定期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减轻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工作压力,在评选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从事特教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到自身专业发展的实践中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王雁,顾定倩,陈亚秋.对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探讨[J].教师教育研究,2004,(4).
[4]陈小饮,申仁洪.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及发展模式的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8,(4).
[5]包万平,李金波.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
[6]杨福义,张福娟,刘琳.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9,(6).
[7]姚晓燕,马宇,等.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节选)[J].现代特殊教育,2007,(9).
[8]侯冬梅.培智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及需求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09.
[9]Stephanie Al Otaiba,Vickie E.Lake.Preparing special educators to teach reading and use curriculum-based assessments[J].Reading and Writing,2007,(8).
(责任编辑:孙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