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对都昌县近三年查办的妨害公务犯罪进行了统计,分析了妨害公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治网络建设、改进工作方法等预防和减少妨害公务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都昌县;妨害公务犯罪;分析
妨害公务犯罪增加国家机关执法成本,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和减少妨害公务犯罪的对策,非常迫切和必要,笔者结合办案,对都昌县近三年妨害公务犯罪进行了分析。
一、犯罪危害。
2008至2010年,都昌县共发生妨害公务犯罪案件12件18人,其中2008年发案3件6人,2009年发案5件7人,2010年发案4件5人。所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妨害公务犯罪增加执法成本,影响执法效果,危害很大。
(一)导致涉案人员脱逃。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涉案人采取暴力手段,煽动了许多不明真相群众抗拒执法,导致民警传唤或者抓捕的对象趁乱逃脱,重新回到社会,既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又增加了以后抓捕的难度。 (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涉案人员妨害公务就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撕扯纠缠执法人员,甚至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撕破执法人员衣服,打伤执法人员,使其无法执行公务。有些涉案人员用砖头砸坏执法车辆,使其无法开动,造成了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从而达到其抗拒执法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增加执法办案成本。由于涉案人员妨害公务,导致执法受阻甚至失败,执法对象脱逃,执法机关不得不调集更多的力量解救被困执法人员和车辆。不得不花大力气重新获取脱逃人员的行踪,重新布置抓捕工作,如此反复,必将大大增加执法成本和难度。
(四)助长了暴力抗法歪风。暴力抗法一旦得逞,就会使那些偏远落后、不知法懂法的群众产生错觉,使他们错误地认为面对民警执法,只要齐心协力,奋起抗争,就能够达到使自己的亲友、族人逃脱,免受法律追究。这种歪风一旦形成,国家机关在这些地区的执法活动必将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五)危害涉案人员家庭生活。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许多是本质善良的普通群众,由于不知法、不懂法,出于狭隘的家族亲情观,被人煽动利用走上了犯罪道路。他们往往年富力强,上有老,下有小,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被抓捕归案,使其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孩子上学,老人抚养,一家人的生活必然深受影响。
二、发案特点
从都昌县近三年的发案分析可以看出,妨害公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涉案人员的特点。
1、涉案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主。都昌县近三年18名妨害公务犯罪的当事人中农民13人,个体工商业主3人,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主共16人,占总数的89 %,另有2人分别为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和乡计生专干。
2、涉案人员文化偏低。18名涉案人员中初中文化8人,小学文化6人,小学和初中文化共 14人,占总数的78%,另有文盲1人,高中文化3人。
3、涉案人员基本上是中年男性。涉案18人中1970至1978年生的有8人,1963至1968年生的4人,1947至1949年生的3人,1951和1955年生的各1人,另有1989年生的1人。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是男性,18人中15人为男性,只有3名女性。
(二)案件发生地以农村为主。都昌县近三年发生的12案18人中,除2件2人发生于都昌县城外,其余的10案16人均发生于广大农村。
(三)涉案机关和对象的特点。绝大部分妨害的是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都昌县近三年发生的12件妨害公务案中,11件妨害的是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活动,只有1件妨害的是法官的执行活动。妨害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主要是妨害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传唤等执法活动,少数也妨害交警扣押无证摩托车和治安民警维护政府机关安全等执法活动。
(四)案件审判量刑特点。1、以独任审判为主。涉案人员归案后,经过教育,十分后悔,认罪态度普遍较好, 因此12案中有10案采取的是法官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只有2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判刑以拘役和管制为主。涉案的18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各有8人,另有2人分别被判决单处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三、发案原因
从都昌县近三年妨害公务犯罪分析此类犯罪发案具有以下原因:
(一)涉案人员文化低,不懂法。由于涉案人员绝大部分都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根本不知法、不懂法,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构成犯罪,一无所知。正是由于他们不懂法,不了解暴力抗法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所以才敢稀里糊涂地以暴力抗拒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执法行为。
(二)涉案人员亲情至上,抗拒执法。在面对自己、亲友和族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传唤、抓捕的情况下,法制观念淡薄的涉案人员自然不甘心束手就擒,他们拼命反抗,大声呼救,甚至诬陷民警打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帮助其暴力抗法。有些在路上遇到民警执法的,在自己全力抗法的同时,还打电话呼叫亲友支援,导致自己和亲友双双落入法网。
(三)涉案人员身强体壮,被人利用。由于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村的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主,农村传统的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往往集群而居,一家有事,全族帮忙。特别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村入户,执行公务,尽管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但相对于农村群众,执法人员在人数上仍处于明显劣势。一些身强体壮,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人煽动和利用,头脑发热,为表忠诚,冲在前头,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暴力抗法的牺牲品。
(四)少数涉案人员借酒闹事,行为失控。涉案的18名当事人中有2人因醉酒或饮酒,过度兴奋,头脑发热,不能正确掌控自己的行为,铸成暴力抗法的大错。如某乡计生专干于某某因醉酒骑摩托车摔倒在马路边,在路过执行公务的派出所民警已安排车辆送其去医院的情况下,仍耍酒疯闹事,砸打警车,打骂民警,致一民警指骨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既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又影响了的自身的救治,酒醒之后,于某某追悔莫及。
四、预防对策
根据都昌妨害公务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以做好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涉案人员本质都是善良的,因不懂法稀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归案后他们都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刻不容缓。要充分利用农闲时节,采取编戏剧、演小品、拍电视、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广泛宣传妨害公务犯罪的危害,使广大群众在笑声中增长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方便时可以请妨害公务犯罪的当事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更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更有震撼力和感染力,群众更信服,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二是要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仅靠政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依靠各级组织,加强基层综治工作。首先要健全综治网络,在乡镇成立综治办的同时,各行政村要配备综治联络员,各自然村要配好综治信息员。其次要畅通综治信息渠道。综治联络员和信息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密切关注辖区社情民意,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汇报,便于上级机关及时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为政法机关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使之对基层情况一清二楚,在执行公务时耳聪目明,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国家机关到基层执行公务时一方面要主动与基层党委政府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基层综治部门的联系,掌握基层群众和执法对象的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情报准确,攻其不备,速战速决。比如为避免群众围攻,应尽量选择夜深人静或者大多数群众外出劳动时进行。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
关键词:都昌县;妨害公务犯罪;分析
妨害公务犯罪增加国家机关执法成本,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扰乱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分析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和减少妨害公务犯罪的对策,非常迫切和必要,笔者结合办案,对都昌县近三年妨害公务犯罪进行了分析。
一、犯罪危害。
2008至2010年,都昌县共发生妨害公务犯罪案件12件18人,其中2008年发案3件6人,2009年发案5件7人,2010年发案4件5人。所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妨害公务犯罪增加执法成本,影响执法效果,危害很大。
(一)导致涉案人员脱逃。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涉案人采取暴力手段,煽动了许多不明真相群众抗拒执法,导致民警传唤或者抓捕的对象趁乱逃脱,重新回到社会,既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又增加了以后抓捕的难度。 (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涉案人员妨害公务就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撕扯纠缠执法人员,甚至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撕破执法人员衣服,打伤执法人员,使其无法执行公务。有些涉案人员用砖头砸坏执法车辆,使其无法开动,造成了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从而达到其抗拒执法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增加执法办案成本。由于涉案人员妨害公务,导致执法受阻甚至失败,执法对象脱逃,执法机关不得不调集更多的力量解救被困执法人员和车辆。不得不花大力气重新获取脱逃人员的行踪,重新布置抓捕工作,如此反复,必将大大增加执法成本和难度。
(四)助长了暴力抗法歪风。暴力抗法一旦得逞,就会使那些偏远落后、不知法懂法的群众产生错觉,使他们错误地认为面对民警执法,只要齐心协力,奋起抗争,就能够达到使自己的亲友、族人逃脱,免受法律追究。这种歪风一旦形成,国家机关在这些地区的执法活动必将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五)危害涉案人员家庭生活。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许多是本质善良的普通群众,由于不知法、不懂法,出于狭隘的家族亲情观,被人煽动利用走上了犯罪道路。他们往往年富力强,上有老,下有小,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被抓捕归案,使其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孩子上学,老人抚养,一家人的生活必然深受影响。
二、发案特点
从都昌县近三年的发案分析可以看出,妨害公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涉案人员的特点。
1、涉案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主。都昌县近三年18名妨害公务犯罪的当事人中农民13人,个体工商业主3人,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主共16人,占总数的89 %,另有2人分别为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和乡计生专干。
2、涉案人员文化偏低。18名涉案人员中初中文化8人,小学文化6人,小学和初中文化共 14人,占总数的78%,另有文盲1人,高中文化3人。
3、涉案人员基本上是中年男性。涉案18人中1970至1978年生的有8人,1963至1968年生的4人,1947至1949年生的3人,1951和1955年生的各1人,另有1989年生的1人。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是男性,18人中15人为男性,只有3名女性。
(二)案件发生地以农村为主。都昌县近三年发生的12案18人中,除2件2人发生于都昌县城外,其余的10案16人均发生于广大农村。
(三)涉案机关和对象的特点。绝大部分妨害的是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都昌县近三年发生的12件妨害公务案中,11件妨害的是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活动,只有1件妨害的是法官的执行活动。妨害公安民警执法活动中主要是妨害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传唤等执法活动,少数也妨害交警扣押无证摩托车和治安民警维护政府机关安全等执法活动。
(四)案件审判量刑特点。1、以独任审判为主。涉案人员归案后,经过教育,十分后悔,认罪态度普遍较好, 因此12案中有10案采取的是法官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只有2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判刑以拘役和管制为主。涉案的18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各有8人,另有2人分别被判决单处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三、发案原因
从都昌县近三年妨害公务犯罪分析此类犯罪发案具有以下原因:
(一)涉案人员文化低,不懂法。由于涉案人员绝大部分都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根本不知法、不懂法,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构成犯罪,一无所知。正是由于他们不懂法,不了解暴力抗法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所以才敢稀里糊涂地以暴力抗拒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执法行为。
(二)涉案人员亲情至上,抗拒执法。在面对自己、亲友和族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传唤、抓捕的情况下,法制观念淡薄的涉案人员自然不甘心束手就擒,他们拼命反抗,大声呼救,甚至诬陷民警打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帮助其暴力抗法。有些在路上遇到民警执法的,在自己全力抗法的同时,还打电话呼叫亲友支援,导致自己和亲友双双落入法网。
(三)涉案人员身强体壮,被人利用。由于涉案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村的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主,农村传统的家族观念根深蒂固,往往集群而居,一家有事,全族帮忙。特别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村入户,执行公务,尽管已经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但相对于农村群众,执法人员在人数上仍处于明显劣势。一些身强体壮,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人煽动和利用,头脑发热,为表忠诚,冲在前头,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暴力抗法的牺牲品。
(四)少数涉案人员借酒闹事,行为失控。涉案的18名当事人中有2人因醉酒或饮酒,过度兴奋,头脑发热,不能正确掌控自己的行为,铸成暴力抗法的大错。如某乡计生专干于某某因醉酒骑摩托车摔倒在马路边,在路过执行公务的派出所民警已安排车辆送其去医院的情况下,仍耍酒疯闹事,砸打警车,打骂民警,致一民警指骨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既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又影响了的自身的救治,酒醒之后,于某某追悔莫及。
四、预防对策
根据都昌妨害公务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以做好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涉案人员本质都是善良的,因不懂法稀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归案后他们都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刻不容缓。要充分利用农闲时节,采取编戏剧、演小品、拍电视、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广泛宣传妨害公务犯罪的危害,使广大群众在笑声中增长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方便时可以请妨害公务犯罪的当事人现身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更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更有震撼力和感染力,群众更信服,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二是要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仅靠政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依靠各级组织,加强基层综治工作。首先要健全综治网络,在乡镇成立综治办的同时,各行政村要配备综治联络员,各自然村要配好综治信息员。其次要畅通综治信息渠道。综治联络员和信息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密切关注辖区社情民意,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汇报,便于上级机关及时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为政法机关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使之对基层情况一清二楚,在执行公务时耳聪目明,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国家机关到基层执行公务时一方面要主动与基层党委政府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基层综治部门的联系,掌握基层群众和执法对象的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情报准确,攻其不备,速战速决。比如为避免群众围攻,应尽量选择夜深人静或者大多数群众外出劳动时进行。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 都昌 3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