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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流转税中营业税的纳税检查进行研究。首先简单介绍了营业税纳税检查的基本内容,接着阐述了营业税纳税检查中针对不同涉税问题的检查方法。然后通过案例,深入研究了我国一些特殊行业企业缴纳营业税中的问题及纳税检查的方法。最后对我国目前营业税纳税检查的现状,提出了强化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纳税检查;偷逃税;纳税地点
引言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对于我国税务管理有很重要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我国纳税检查在营业税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某些企业出租房屋不缴营业税。此类情况多发于某些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活动终止的企业。
1.营业税纳税检查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纳税检查是指征收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真实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纳税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征收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我国纳税检查在营业税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某些企业出租房屋不缴营业税。此类情况多发于某些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活动终止的企业。
2.营业税涉税问题与纳税检查方法
2.1纳税地点的检查
2.1.1常见涉税问题
营业税纳税检查中在纳税地点上的常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未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第二,跨区域承包工程纳税地点不正确。
2.1.2主要检查方法
对纳税地点的检查,主要通过对工商及税务登记资料、合同类资料的审核,确认纳税人的纳税地点,核实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的地点缴纳营业税。例如李某是A县居民,在B市以接受供车方式取得B市运输公司的大货车从事营运。因为该大货车的机构所在地为B市运输公司所在地,故李某应在B市缴纳税款。
对跨区域施工的纳税人,核实自应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有无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税凭证的,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2.2税收优惠的检查
2.2.1常见涉税问题
营业税纳税检查中在纳税地点上的常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批类减免税不履行报批手续,自行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二,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多报减免税。
2.2.2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审批类减免税项目是否有减免税批文,检查备案类的减免税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备案手续。对取消和部分取消税收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检查时应从税收征收管理资料入手,结合企业备查账簿,检查企业减免税项目的真实性。
核对合同类资料及有关结算手续,确认收入性质;检查收入明细账,核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否分别核算,划分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入减免税收入的问题。如某机关幼儿园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2万元,应区分育养服务收入单独核算申报缴纳营业税。
2.3计税依据的检查
2.3.1常见涉税问题
营业税纳税检查中在纳税地点上的常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例如,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对销售自建建筑物只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营业税,未申报“建筑业”税目营业税。价外费用未合并纳税。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账,隐匿当期计税收入。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结算罚款不按规定计税;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计税依据不正确;保险业纳税人的储金业务收入计税不正确。邮政部门发行报刊、销售邮政物品和电信物品未申报纳税。兼营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混淆征、免税收入。
第二,以支抵收,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未分别缴纳建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营业税。
2.3.2主要检查方法
运用因素分析法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的财务指标,并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发现异常,进一步检查“应交税费”、“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分解、转移收入的问题。
检查纳税人的相关经营合同类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对旅游、联运、广告代理、外币转贷业务、物业管理等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抵扣项目和金额是否真实。
企业减少不动产,应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核实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存在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对照建筑安装合同类资料,检查“在建工程”等账户,无法提供合同类资料的,应结合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支出的核算方式,确认企业自建行为是否属实;对照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自建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3特殊行业营业税的纳税检查
3.1饮食等服务业营业税检查
饮食以及其他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是综合性服务,因此,企业的收入不再划分主营或兼营业务,企业的一切收入都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例如宾馆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
对企业向外承包经营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一,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二,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其三,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因此,税务人员对有关业务进行纳税检查时,应注意对有关经济业务的法律文书的审核,以便确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对一些新开设业务的的营业额确定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我国目前营业税检查现状,我认为加强营业税检查有一下三方面措施:其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税收执法检查与税收执法监管的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其二,强化准备部署,即强化思想认识,对查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其三,强化检查制度。各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做好检查工作,保证检查的高效完成。
参考文献:
[1]《纳税检查》 艾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杨志清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纳税检查实验》 蔡高锐 经济科学出版社.
[4]《新税制企业纳税会计与纳税检查》 禄华 化学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营业税;纳税检查;偷逃税;纳税地点
引言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对于我国税务管理有很重要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我国纳税检查在营业税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某些企业出租房屋不缴营业税。此类情况多发于某些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活动终止的企业。
1.营业税纳税检查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纳税检查是指征收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真实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纳税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征收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我国纳税检查在营业税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某些企业出租房屋不缴营业税。此类情况多发于某些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活动终止的企业。
2.营业税涉税问题与纳税检查方法
2.1纳税地点的检查
2.1.1常见涉税问题
营业税纳税检查中在纳税地点上的常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未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第二,跨区域承包工程纳税地点不正确。
2.1.2主要检查方法
对纳税地点的检查,主要通过对工商及税务登记资料、合同类资料的审核,确认纳税人的纳税地点,核实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的地点缴纳营业税。例如李某是A县居民,在B市以接受供车方式取得B市运输公司的大货车从事营运。因为该大货车的机构所在地为B市运输公司所在地,故李某应在B市缴纳税款。
对跨区域施工的纳税人,核实自应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有无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税凭证的,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
2.2税收优惠的检查
2.2.1常见涉税问题
营业税纳税检查中在纳税地点上的常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审批类减免税不履行报批手续,自行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二,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多报减免税。
2.2.2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审批类减免税项目是否有减免税批文,检查备案类的减免税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备案手续。对取消和部分取消税收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检查时应从税收征收管理资料入手,结合企业备查账簿,检查企业减免税项目的真实性。
核对合同类资料及有关结算手续,确认收入性质;检查收入明细账,核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否分别核算,划分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入减免税收入的问题。如某机关幼儿园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2万元,应区分育养服务收入单独核算申报缴纳营业税。
2.3计税依据的检查
2.3.1常见涉税问题
营业税纳税检查中在纳税地点上的常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例如,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对销售自建建筑物只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营业税,未申报“建筑业”税目营业税。价外费用未合并纳税。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账,隐匿当期计税收入。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结算罚款不按规定计税;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计税依据不正确;保险业纳税人的储金业务收入计税不正确。邮政部门发行报刊、销售邮政物品和电信物品未申报纳税。兼营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混淆征、免税收入。
第二,以支抵收,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未分别缴纳建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营业税。
2.3.2主要检查方法
运用因素分析法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的财务指标,并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发现异常,进一步检查“应交税费”、“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分解、转移收入的问题。
检查纳税人的相关经营合同类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对旅游、联运、广告代理、外币转贷业务、物业管理等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抵扣项目和金额是否真实。
企业减少不动产,应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核实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存在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对照建筑安装合同类资料,检查“在建工程”等账户,无法提供合同类资料的,应结合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支出的核算方式,确认企业自建行为是否属实;对照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自建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3特殊行业营业税的纳税检查
3.1饮食等服务业营业税检查
饮食以及其他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是综合性服务,因此,企业的收入不再划分主营或兼营业务,企业的一切收入都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例如宾馆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
对企业向外承包经营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一,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二,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其三,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因此,税务人员对有关业务进行纳税检查时,应注意对有关经济业务的法律文书的审核,以便确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对一些新开设业务的的营业额确定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我国目前营业税检查现状,我认为加强营业税检查有一下三方面措施:其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税收执法检查与税收执法监管的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其二,强化准备部署,即强化思想认识,对查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其三,强化检查制度。各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做好检查工作,保证检查的高效完成。
参考文献:
[1]《纳税检查》 艾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纳税检查案例分析》 杨志清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纳税检查实验》 蔡高锐 经济科学出版社.
[4]《新税制企业纳税会计与纳税检查》 禄华 化学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