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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给人类带来经济高速增长和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也带来资源不济和生存环境的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循环经济以减少资源的使用、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美日等国较早地开始发展循环经济,并取得显著成绩。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无论在认识还是在实践方面起步都较晚,因此,借鉴美日等国的经验,必将加快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美日等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1.美国。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通过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带动循环生产。生态工业园区是根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是企业间循环式生产的重要手段。生态工业园区内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料或副产品用作另一个企业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最终实现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和能量转化效率以及尽量减少废物排放甚至实现零排放的目标。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生态工业园区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生产理念在美国引起了政府、科研机构及工商企业的高度重视。1991年,美国国家科学院举办了第一届关于生态工业的研讨会。为了促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美国政府在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面设立了“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与“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一起指定了四个社区作为生态工业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区域。目前,全美已建有约20个生态工业园区。这些园区往往是一个包含着许多工业企业、农业和居民区等的区域系统。在生态工业园区内,各个企业内部都要实现清洁生产,以减少废物源,而在各个企业之间实现废物、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以达到尽可能完善的资源利用和物质循环以及能量的高效利用,使得园区对外界的废物排放趋于零。
2.日本。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政府利用一系列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实现资源再利用,并使各类资源再利用企业发展成为新的产业。
上个世纪末,日本政府就开始建立与资源再利用有关的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已公布了8项法律,如“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汽车再利用法”等等。这些法律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必须回收和再利用所生产产品,如果发现使用者大量丢弃相关产品,首先要生产厂家的责任,重者将被处罚。在法律的约束下,企业不得不主动上门回收废旧产品,进行再利用。与此同时,为促进资源再利用,日本政府在资金和税收两方面给企业提供帮助。一方面,对于资源再利用的技术开发项目和企业引进新的相关设备,政府将提供40%—50 9/6的补贴;对于企业采用最新的资源再利用技术,政府将提供40%—70%的补贴。另一方面,政府还对塑料、玻璃、铅制品等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再利用企业给予特别退税的优惠。
近年来,各类资源再利用的企业在日本遍地开花,而且已经发展成为新的产业,其产业规模已发展至近100亿美元。专家估计,10年后,包括资源再利用产业在内的环保产业,总规模可达到1000亿美元。
3.英国。英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建立循环式经济社会结构模式,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结构循环式发展。
循环式经济社会结构模式是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和废弃物处置的过程中,把传统上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从而使整个社会建立在节约型和生态型结构之上。循环式经济发展结构是可循环式的,即“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减少污染排放,最终产品和排放物能够得到反复循环再利用。
一系列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废弃物管理法》和《污染预防法》等。
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增加对废弃物产生及运输的严格控制,创立新的废弃物管理系统。英国政府制定了包括减少、循环、回收目标在内的废弃物管理国家战略,并普遍建立了废弃物分类回收设施,对于纸张、酒瓶、电池、铝罐等民用废弃物实行分类堆放、分类运输,返回工厂后进行再利用。二是采取经济手段,鼓励清洁生产,限制排放污染物。经济手段主要是生产者初始责任和环境税。生产者初始责任明确了生产者必须要对产品在消费和最终处置过程中承担责任。对于产生大宗废弃物的生产厂家,必须对产品的安全处置负责,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将来的回收和再利用。环境税税种主要包括填埋税、燃料税、总污染物税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碳税等。生产者初始责任、填埋税和碳税被认为是减少废物、增加回收利用、节约能源的三个最主要措施。三是设立专门执法机构。英国政府在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两个管理部门,即贸工部和环境部。前者负责企业的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后者负责整个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定,而实施部门由环境保护局来执行,从而实现了立法和执法分立的体制。
4.法国。法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为了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有效防止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了大力发展核电外,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有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源、生物能源和生物燃料。
(1)风能。风能被法国政府列为优先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因为风力发电可以产生双重效应,一是可以减少从国外购买能源,节约外汇。二是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减少了火力发电的冷却用水。2003年,风力发电的总装机容量仅为239兆瓦,按规划到2007年将再陆续兴建2000个风力发电厂,发电量将达到6000兆瓦。
(2)太阳能。法国政府早在1996年就发起了“太阳行动”,1999年太阳能热水器就达到2万多个,相当于每年节约1万吨石油当量的能源,并使热水的价格下降了三分之一。法国从2000年7月开始了一项新计划,目标是到2006年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量再增加3万个,使太阳能热水市场走向成熟,更具竞争力。这项计划从法国南部的5个大区开始,然后再逐步向全国发展。
为了鼓励家庭和集体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器,2000年政府出台了补助政策。凡购买太阳能设备的个人,可以获得4500法郎至7500法郎,相当于最低价格热水器的一半价钱。对于购买太阳能热水设备的集体单位如游泳池、旅馆等也采取了相应的补助优惠政策。
(3)地热能。地热能是一种不需要远距离运输,且无噪音、无污染、价格稳定,不受世界能源价格影响的清洁能源。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国在地热能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进入了实用和推广阶段。
(4)生物能。生物能在法国指生物能木柴、木材的副产品、工业副产品、传统农业产品和企业的有机垃圾等。2004年,法国利用这些生物能源生产出1220万吨石油当量的能源,相当于法国可再生能源总量的三分之二。
(5)生物燃料。法国的农业实力很强,为发展生物燃料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发展生物燃料可以使法国摆脱对石油的依赖,同时也为农业提供新的发展机会。法国从今年起大力落 实发展生物燃料的各项措施,其目标是在2007年之前大幅度提高生物燃料产量,使法国从生物燃料第二大国跃升为第一大国。为实现这一计划,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生物燃料。几年后可使法国每年减少进口1100万吨石油,也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300万吨。
5.韩国。韩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把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节约能源和减少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并对制度和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韩国自1992年就开始实行“废弃物预付金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按其出库的产品数量,预先缴纳一定比例韩国资金,最终依据其废弃物数量再部分给予返还。由于地方政府将预付金当作了变相税收引发弊端,导致该制度仅实行了10年。
自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行四种制度,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企业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该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对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等4种包装材料以及家电、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等5种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如果回收、再利用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对企业处以回收处理费用1.15到1.3倍的罚款。二是“废弃物负担金制度”。这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含有有害、有毒物质或回收利用比较困难的废弃物在管理上存在难度而实行的一种制度。该制度规定,对杀虫剂容器、化妆品玻璃瓶及防冻液、口香糖、婴儿尿不湿、香烟、塑料制品等,按品种及规格征收一定数额的“负担金”,用于改善环境和废弃物处理,并借以控制排放、减少资源浪费。三是实行诱导企业自觉、主动地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排放的“企业废弃物减量化制度”。该制度规定,纤维制造商等14个排放指定废弃物的行业和每年排放其他废弃物超过1000吨的企业,必须制定减量排放计划,并定期检查、评估计划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诊断和指导,以确保减量计划的完成。对减量排放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公共机关废弃物在利用产品优先采购制度”。该制度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公营企事业单位等,必须优先采购企业使用废弃物制造的产品。
韩国政府在强化制度约束的同时,还十分重视进行机制建设,通过构建废弃物再利用“产业链”对废弃物循环利用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具体表现为先后出台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利用企业交易网络。政府所属的“韩国环境资源公社”建立专门网站,供具有合法废弃物排放资格的生产企业和持有资格证的废弃物再处理企业进行信息互换。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分别将废弃物排放和再处理需求信息登录在网页上,据此,排放企业可迅速为排放的可循环利用废弃物找到下家,再处理企业则可按图索骥,很容易地找到所需要的原材料。由此,排放企业可以免除填埋、焚烧处理造成的沉重负担,再处理企业也可以获得廉价的原材料,从而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二是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在传统的产业布局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利用企业是分割、孤立的,废弃物从产生、排放到再处理各行其是,不但不可能进行规划、调控和协调,而且异地搬运还增加了运输费用并可能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建立“生态产业园区”的出发点就是克服传统产业布局的弊端,有意识地把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安排在一个园区内,形成有机的循环组合。上游企业的废弃物作为资源直接供给下游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以此从本源和总体上减少排放和提高废弃物的利用效率。
二、几点启示
我们从美日等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可以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做法可以有多种多样,可以各显神通,但其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这就是尽量使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以减少环境的污染。
从美日等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一些启示:
1.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质,就是解决资源的承载力不足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而一个国家资源承载力的大小首先应该是由政府来关注和解决的,而不应该首先是由企业来关注和解决的。尽管说,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也必须考虑资源问题,但它考虑的更多的是某一种或少数几种资源能不能满足它那个企业的需要,就某种资源而言,即使一个国家再少但也是可以满足个别或少数企业需要的,因此,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起始阶段就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关注和解决资源问题是不现实的。诚然,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也在主动降低资源消耗,但那是出于降低成本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实际上那是一种迫不得已。另外,也是不可否认的,在循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当企业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尝到甜头后会自觉、主动关注和解决资源问题。众所周知,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问题是不能靠市场解决的,只能靠政府通过宏观管理解决。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这一点看,美日等国家的政府均是这样做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要有正确的认识,要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大力倡导发展循环经济,使社会各界在发展取得;再次,政府要利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来规范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最后,要有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
2.发展循环经济。重在法律和制度建设
从美日等国特别是英国、日本和韩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应重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从这一点看,可以说循环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首先,发展循环经济,在起始阶段大都是由政府推动的,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基本都是被迫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或制度的强制作用就是不可缺少的。其次,发展循环经济涉及方方面面,就主体而言,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事业单位,还包括个人;就经济活动看,既包括生产,也包括消费。由于其复杂性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行为的不规范性,并且要使管理有所遵循和取得实效,法律或制度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就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发展循环经济,不论对哪个国家都是任重道远,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为保证其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最能满足其需要。
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而要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3.发展循环经济。要搞好系统规划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美国的生态工业园区也好,韩国的生态产业园区也好,实际上都是进行系统研究和精心规划的结果。
废弃物排放企业与再处理企业,或者说排放废弃物的上游企业与以上游企业排放的废弃物作为资源进行再生利用的下游企业客观上是一个有机系统。但现实经济生活中,废弃物排放企业有很多,现有的哪些企业能够成为其下游企业,或者应建立哪些下游企业,这是必须进行认真研究和规划的。只有进行系统研究和精心规划,才能形成有机的循环组合,才能构建起废弃物再利用的“产业链”,才能建设一些生态工业园区或生态产业园区。 4.发展循环经济,要做到于细微深处见功夫
美日等国为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以及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大的方面的工作,而且能够做到从细微深处着手,如对废弃物的分类和回收、对企业的划分以及有关规定的适用性等,真可谓做到了于细微深处见功夫。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但废弃物的种类之多,性质差别之大,都要做到合理的循环利用,缺乏细微深处的功夫是绝对不行的。
要做到细微深处见功夫,必须逐步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文化素质的工作队伍。
5.发展循环经济,要有一个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并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管理
要使循环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客观上要求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而要进行有效地管理,就必须有一个权威性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并能在有关制度框架下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按照美国的经验,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面专门设立了特别工作组,与国家环保部门一起进行管理。我国各级政府都设有环境保护部门,究竟是有这样一个机构就可以了,还是应再建立其他机构是值得考虑的。
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机构,担当起环境保护的职责应该是不存在问题的,但问题在于,发展循环经济不仅仅是一个环境保护问题,譬如,为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建设一些项目或园区,需要在企业之间进行物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需要制定和运用一些制度和手段等,这些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环境保护部门恐怕是难以胜任的。因此,我们建议,为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还是应再建立相应的机构。这个机构统筹、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问题,有些问题的管理可以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协调。
6.发展循环经济,要研究和开发相应的技术
发展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但不论是哪一方面,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因为就清洁生产而言,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而这就必须对现有生产设备利用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或通过开发新技术对原有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原材料进行更新或替代。就这一点,美国能源部提出的建设“未来电厂,计划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美国能源部于2003年提出了建设“未来电厂”计划,即由政府部门与私营机构及国际组织共同投资10亿美元,设计、建造和运行一座零排放的煤基发电厂。根据该计划,“未来电厂”将在五年内完成设计和制造,10年内开始运作。与传统燃煤电厂不同,“未来电厂”将首先利用最新技术把煤炭变为富煤气,其产品可以用于清洁发电,也可以供给炼油厂提升石油产品标号。(《经济日报》2005年8月2日第7版)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而这就必须进行这方面相关技术的开发或引进。
为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把技术问题摆到重要位置。美国抢占能源技术制高点、英国制订新技术推广战略、韩国推新技术导向政策、日本为鼓励企业采用新的技术和设施进行资源在利用,给企业以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都是很好的做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一、美日等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
1.美国。美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通过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带动循环生产。生态工业园区是根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是企业间循环式生产的重要手段。生态工业园区内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料或副产品用作另一个企业的投入或原材料,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手段,最终实现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和能量转化效率以及尽量减少废物排放甚至实现零排放的目标。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生态工业园区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生产理念在美国引起了政府、科研机构及工商企业的高度重视。1991年,美国国家科学院举办了第一届关于生态工业的研讨会。为了促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发展,美国政府在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面设立了“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与“生态工业园区特别工作组”一起指定了四个社区作为生态工业园区的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区域。目前,全美已建有约20个生态工业园区。这些园区往往是一个包含着许多工业企业、农业和居民区等的区域系统。在生态工业园区内,各个企业内部都要实现清洁生产,以减少废物源,而在各个企业之间实现废物、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以达到尽可能完善的资源利用和物质循环以及能量的高效利用,使得园区对外界的废物排放趋于零。
2.日本。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政府利用一系列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实现资源再利用,并使各类资源再利用企业发展成为新的产业。
上个世纪末,日本政府就开始建立与资源再利用有关的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已公布了8项法律,如“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汽车再利用法”等等。这些法律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必须回收和再利用所生产产品,如果发现使用者大量丢弃相关产品,首先要生产厂家的责任,重者将被处罚。在法律的约束下,企业不得不主动上门回收废旧产品,进行再利用。与此同时,为促进资源再利用,日本政府在资金和税收两方面给企业提供帮助。一方面,对于资源再利用的技术开发项目和企业引进新的相关设备,政府将提供40%—50 9/6的补贴;对于企业采用最新的资源再利用技术,政府将提供40%—70%的补贴。另一方面,政府还对塑料、玻璃、铅制品等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再利用企业给予特别退税的优惠。
近年来,各类资源再利用的企业在日本遍地开花,而且已经发展成为新的产业,其产业规模已发展至近100亿美元。专家估计,10年后,包括资源再利用产业在内的环保产业,总规模可达到1000亿美元。
3.英国。英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建立循环式经济社会结构模式,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结构循环式发展。
循环式经济社会结构模式是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和废弃物处置的过程中,把传统上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从而使整个社会建立在节约型和生态型结构之上。循环式经济发展结构是可循环式的,即“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减少污染排放,最终产品和排放物能够得到反复循环再利用。
一系列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废弃物管理法》和《污染预防法》等。
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增加对废弃物产生及运输的严格控制,创立新的废弃物管理系统。英国政府制定了包括减少、循环、回收目标在内的废弃物管理国家战略,并普遍建立了废弃物分类回收设施,对于纸张、酒瓶、电池、铝罐等民用废弃物实行分类堆放、分类运输,返回工厂后进行再利用。二是采取经济手段,鼓励清洁生产,限制排放污染物。经济手段主要是生产者初始责任和环境税。生产者初始责任明确了生产者必须要对产品在消费和最终处置过程中承担责任。对于产生大宗废弃物的生产厂家,必须对产品的安全处置负责,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将来的回收和再利用。环境税税种主要包括填埋税、燃料税、总污染物税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碳税等。生产者初始责任、填埋税和碳税被认为是减少废物、增加回收利用、节约能源的三个最主要措施。三是设立专门执法机构。英国政府在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两个管理部门,即贸工部和环境部。前者负责企业的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推广采用新技术、新能源,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后者负责整个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定,而实施部门由环境保护局来执行,从而实现了立法和执法分立的体制。
4.法国。法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为了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有效防止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了大力发展核电外,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有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源、生物能源和生物燃料。
(1)风能。风能被法国政府列为优先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因为风力发电可以产生双重效应,一是可以减少从国外购买能源,节约外汇。二是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减少了火力发电的冷却用水。2003年,风力发电的总装机容量仅为239兆瓦,按规划到2007年将再陆续兴建2000个风力发电厂,发电量将达到6000兆瓦。
(2)太阳能。法国政府早在1996年就发起了“太阳行动”,1999年太阳能热水器就达到2万多个,相当于每年节约1万吨石油当量的能源,并使热水的价格下降了三分之一。法国从2000年7月开始了一项新计划,目标是到2006年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量再增加3万个,使太阳能热水市场走向成熟,更具竞争力。这项计划从法国南部的5个大区开始,然后再逐步向全国发展。
为了鼓励家庭和集体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器,2000年政府出台了补助政策。凡购买太阳能设备的个人,可以获得4500法郎至7500法郎,相当于最低价格热水器的一半价钱。对于购买太阳能热水设备的集体单位如游泳池、旅馆等也采取了相应的补助优惠政策。
(3)地热能。地热能是一种不需要远距离运输,且无噪音、无污染、价格稳定,不受世界能源价格影响的清洁能源。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国在地热能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进入了实用和推广阶段。
(4)生物能。生物能在法国指生物能木柴、木材的副产品、工业副产品、传统农业产品和企业的有机垃圾等。2004年,法国利用这些生物能源生产出1220万吨石油当量的能源,相当于法国可再生能源总量的三分之二。
(5)生物燃料。法国的农业实力很强,为发展生物燃料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发展生物燃料可以使法国摆脱对石油的依赖,同时也为农业提供新的发展机会。法国从今年起大力落 实发展生物燃料的各项措施,其目标是在2007年之前大幅度提高生物燃料产量,使法国从生物燃料第二大国跃升为第一大国。为实现这一计划,政府通过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生物燃料。几年后可使法国每年减少进口1100万吨石油,也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300万吨。
5.韩国。韩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主要表现在:把减少废弃物排放、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节约能源和减少资源消耗的重要手段,并对制度和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韩国自1992年就开始实行“废弃物预付金制度”,规定企业必须按其出库的产品数量,预先缴纳一定比例韩国资金,最终依据其废弃物数量再部分给予返还。由于地方政府将预付金当作了变相税收引发弊端,导致该制度仅实行了10年。
自2002年起,韩国开始实行四种制度,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企业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该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对纸盒、金属罐、玻璃瓶、合成树脂等4种包装材料以及家电、轮胎、润滑油、日光灯、电池等5种产品必须负责回收和循环利用。如果回收、再利用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将对企业处以回收处理费用1.15到1.3倍的罚款。二是“废弃物负担金制度”。这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含有有害、有毒物质或回收利用比较困难的废弃物在管理上存在难度而实行的一种制度。该制度规定,对杀虫剂容器、化妆品玻璃瓶及防冻液、口香糖、婴儿尿不湿、香烟、塑料制品等,按品种及规格征收一定数额的“负担金”,用于改善环境和废弃物处理,并借以控制排放、减少资源浪费。三是实行诱导企业自觉、主动地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排放的“企业废弃物减量化制度”。该制度规定,纤维制造商等14个排放指定废弃物的行业和每年排放其他废弃物超过1000吨的企业,必须制定减量排放计划,并定期检查、评估计划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技术诊断和指导,以确保减量计划的完成。对减量排放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公共机关废弃物在利用产品优先采购制度”。该制度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公营企事业单位等,必须优先采购企业使用废弃物制造的产品。
韩国政府在强化制度约束的同时,还十分重视进行机制建设,通过构建废弃物再利用“产业链”对废弃物循环利用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具体表现为先后出台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利用企业交易网络。政府所属的“韩国环境资源公社”建立专门网站,供具有合法废弃物排放资格的生产企业和持有资格证的废弃物再处理企业进行信息互换。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分别将废弃物排放和再处理需求信息登录在网页上,据此,排放企业可迅速为排放的可循环利用废弃物找到下家,再处理企业则可按图索骥,很容易地找到所需要的原材料。由此,排放企业可以免除填埋、焚烧处理造成的沉重负担,再处理企业也可以获得廉价的原材料,从而减少了废弃物的数量,促进了资源的循环利用。二是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在传统的产业布局下,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利用企业是分割、孤立的,废弃物从产生、排放到再处理各行其是,不但不可能进行规划、调控和协调,而且异地搬运还增加了运输费用并可能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建立“生态产业园区”的出发点就是克服传统产业布局的弊端,有意识地把废弃物排放企业和再处理企业安排在一个园区内,形成有机的循环组合。上游企业的废弃物作为资源直接供给下游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以此从本源和总体上减少排放和提高废弃物的利用效率。
二、几点启示
我们从美日等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可以看到,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做法可以有多种多样,可以各显神通,但其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这就是尽量使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以减少环境的污染。
从美日等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一些启示:
1.发展循环经济,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质,就是解决资源的承载力不足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而一个国家资源承载力的大小首先应该是由政府来关注和解决的,而不应该首先是由企业来关注和解决的。尽管说,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也必须考虑资源问题,但它考虑的更多的是某一种或少数几种资源能不能满足它那个企业的需要,就某种资源而言,即使一个国家再少但也是可以满足个别或少数企业需要的,因此,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起始阶段就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关注和解决资源问题是不现实的。诚然,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也在主动降低资源消耗,但那是出于降低成本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实际上那是一种迫不得已。另外,也是不可否认的,在循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当企业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尝到甜头后会自觉、主动关注和解决资源问题。众所周知,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问题是不能靠市场解决的,只能靠政府通过宏观管理解决。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这一点看,美日等国家的政府均是这样做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要有正确的认识,要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大力倡导发展循环经济,使社会各界在发展取得;再次,政府要利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来规范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最后,要有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
2.发展循环经济。重在法律和制度建设
从美日等国特别是英国、日本和韩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应重在法律和制度建设。从这一点看,可以说循环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首先,发展循环经济,在起始阶段大都是由政府推动的,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基本都是被迫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或制度的强制作用就是不可缺少的。其次,发展循环经济涉及方方面面,就主体而言,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事业单位,还包括个人;就经济活动看,既包括生产,也包括消费。由于其复杂性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行为的不规范性,并且要使管理有所遵循和取得实效,法律或制度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就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发展循环经济,不论对哪个国家都是任重道远,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为保证其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最能满足其需要。
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而要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3.发展循环经济。要搞好系统规划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美国的生态工业园区也好,韩国的生态产业园区也好,实际上都是进行系统研究和精心规划的结果。
废弃物排放企业与再处理企业,或者说排放废弃物的上游企业与以上游企业排放的废弃物作为资源进行再生利用的下游企业客观上是一个有机系统。但现实经济生活中,废弃物排放企业有很多,现有的哪些企业能够成为其下游企业,或者应建立哪些下游企业,这是必须进行认真研究和规划的。只有进行系统研究和精心规划,才能形成有机的循环组合,才能构建起废弃物再利用的“产业链”,才能建设一些生态工业园区或生态产业园区。 4.发展循环经济,要做到于细微深处见功夫
美日等国为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以及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大的方面的工作,而且能够做到从细微深处着手,如对废弃物的分类和回收、对企业的划分以及有关规定的适用性等,真可谓做到了于细微深处见功夫。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但废弃物的种类之多,性质差别之大,都要做到合理的循环利用,缺乏细微深处的功夫是绝对不行的。
要做到细微深处见功夫,必须逐步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专业文化素质的工作队伍。
5.发展循环经济,要有一个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并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管理
要使循环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客观上要求对其进行有效地管理。而要进行有效地管理,就必须有一个权威性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并能在有关制度框架下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按照美国的经验,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面专门设立了特别工作组,与国家环保部门一起进行管理。我国各级政府都设有环境保护部门,究竟是有这样一个机构就可以了,还是应再建立其他机构是值得考虑的。
环境保护部门作为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机构,担当起环境保护的职责应该是不存在问题的,但问题在于,发展循环经济不仅仅是一个环境保护问题,譬如,为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建设一些项目或园区,需要在企业之间进行物资、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需要制定和运用一些制度和手段等,这些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环境保护部门恐怕是难以胜任的。因此,我们建议,为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还是应再建立相应的机构。这个机构统筹、管理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问题,有些问题的管理可以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协调。
6.发展循环经济,要研究和开发相应的技术
发展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但不论是哪一方面,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因为就清洁生产而言,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尽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而这就必须对现有生产设备利用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或通过开发新技术对原有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原材料进行更新或替代。就这一点,美国能源部提出的建设“未来电厂,计划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美国能源部于2003年提出了建设“未来电厂”计划,即由政府部门与私营机构及国际组织共同投资10亿美元,设计、建造和运行一座零排放的煤基发电厂。根据该计划,“未来电厂”将在五年内完成设计和制造,10年内开始运作。与传统燃煤电厂不同,“未来电厂”将首先利用最新技术把煤炭变为富煤气,其产品可以用于清洁发电,也可以供给炼油厂提升石油产品标号。(《经济日报》2005年8月2日第7版)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企业,而这就必须进行这方面相关技术的开发或引进。
为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把技术问题摆到重要位置。美国抢占能源技术制高点、英国制订新技术推广战略、韩国推新技术导向政策、日本为鼓励企业采用新的技术和设施进行资源在利用,给企业以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都是很好的做法,都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