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媵,指春秋战国时期的陪嫁之人;妾,是指中国古代男子在正妻之外另娶的女子或者女奴。在先秦时期,媵与妾共同存在,他们的地位都不可与妻相比,而且有媵妾对言之說。但是在先秦时,媵与妾虽可对言,但不论是在出身还是地位上,二者仍有很大差别。本文拟从二者的起源出发,考察二者在身份地位上的区别。
【关键词】:媵;妾;媵婚制
媵婚制是商周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媵婚制是多女共嫁一夫的婚制,随嫁之女称为“媵”或“媵妾”,因此,媵婚制又被称为媵妾制。然而,在先秦时期,也有妾的存在。从历史文献来看,不论是从起源還是身份,妾都不可能与媵相提并论,妾的地位较之媵,可谓下贱。但历史文献中有“媵妾”一词的记载,因此媵妾是否就是妾,还是另有渊源,这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媵之起源、地位
媵,本义是“送”的意思。《说文解字注》中有“送为媵本义,以姪娣送女乃其一端耳”。1《尔雅·释言》释曰:“媵,将送也”。即此字原为将送之义。《仪礼·燕礼》载:“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郑玄注曰:“媵,送也”。媵觚于宾,即送觚给客人,《仪礼》之中还有多处用到此字,如“媵爵”,就是拿着某物递送给某人的意思。
在本义的基础之上,媵引申为女子出嫁时的所有陪嫁之人。媵有男有女,《吕氏春秋》中记载:“汤于是请娶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故事,伊尹即作为侁氏喜的媵陪嫁给汤,也叫做媵臣。《释名·释亲属》云:“姪娣曰媵”。姪,即兄长的女儿,娣,即女子的妹妹,周朝时女子出嫁,陪嫁的姪娣被称作做媵。秦昭襄王的母亲、秦国著名的宣太后芈月最初便是作为姐姐的媵陪嫁到秦国的。《公羊传·庄十九年传》记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2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中也有写到:“古代,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曰媵。”即诸侯之女出嫁到他国,有其他二国陪嫁女子,称作媵。不论是陪嫁的男子、姪娣还是他国之女,皆可称作媵。
至后来媵婚制流行与春秋战国时,“媵”更多的是称诸侯女子出嫁时的陪嫁之女,《毛诗后笺》中云:
毛氏著于《韩奕,盖惟诸侯与同姓之国为媵,故有姪娣之称,其本国
之媵或以君之庶女,或以同姓大夫之女,故《硕人》有“庶姜”之称,秦穆
有“怀嬴”之媵,大夫以下或不必备,或以他人,然亦必有媵。
可见,媵女的出身大多高贵,是嫡妻的侄女、妹妹,最差的也必须为同姓大夫之女,而且媵在诸侯婚嫁中是普遍存在的。媵的身份是母女间传承的,作为媵女的姪娣,其媵的身份即使到了女儿辈也不能免除,“娣与嫡妻,姊妹也,但非同母所生,盖礼严嫡庶之别,夫人之女,常为夫人,娣之女常为娣。”3婚后媵女的地位也绝不会像后人所讲的那么低下,在后宫之中,媵的地位仅次于嫡妻。何休注《公羊传》云:“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4媵所生的儿子,是可以被立为太子继承爵位的。《左传》中有大量记载: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
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妃,无子,其姪鬷声姬生光,以为太子。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
此三例,都是嫡妻无子,以其姪娣之子为太子。姪娣的存在,是以嫡妻为代表的强大同姓贵族血统,即使在夫人无子的情况下,也能保证嫡子的存在和血统的纯正。《白虎通》中亦云:“娶三国女何?广异类也。恐一国血脉相似,俱无子也。”5左右二媵以及媵姪娣的存在是为了“继嗣”这一观念。实质上,嫡妻无子,姪娣子可继为太子是对嫡长子继承制一种变相的维护,能保证诸侯拥有嫡子继承君位,由此可见其地位之高。
而且,嫡妻若死,媵甚至可以立为正妻,《左传·隐公元年》曰:“孟子卒,继室以声子”。杜预注:“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姪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6此处称媵不得立为夫人,但是可以得知媵可以摄妇人之政。《白虎通》中云:“《春秋》传曰:‘叔姬归于纪。’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叔姬升为嫡,《经》不讥也。”7承认媵可立为夫人,此说亦有道理。虽然有多种说法媵不得立为夫人,但不可否认的是,嫡死之后媵实际上就是夫人,把媵称为夫人,也无不可。
二.妾之身份、地位
在中国几千年一夫多妻的文化传统中,人们通常将嫡妻之外的女子统称为“妾”,但是在秦以前,“媵妾,即庶妻也,其制于嫡妻之外,尚有媵有妾,然称媵妾为庶妻,乃后起之说,非初义也。”8将媵与妾归为庶妻,只是后来说法,先秦时的媵与妾在身份上有着本质差别。
《礼记·内则》:“妾之言接也。”《白虎通·嫁娶》云:“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妾有接见之义。《说文》云:“有辠女子给事之得接於君者。”可见,妾有给事之用,即供役使之人。《释名·释亲属》:“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礼记·曲礼》注:“妾,贱者。”妾身份多为下贱,较奴隶身份不远。
妾与媵相比,地位可谓低之又低。首先,妾的来源与媵有很大差别,媵是随夫人而来,妾则不然,妾之来源有三,其一为以情私奔者,《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说文》:“妾,不聘也。”妾是不需要娶的,与男子私奔者即为妾。其二为以罪没入者,上文中提到“有辠女子给事中得接於君者。”可证女子因罪而为妾。其三为购买与赠送,《礼记·曲礼》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此为买妾之证,赠送则更多,春秋时诸国争霸,婚姻联络与赠送美女,常常成为外交方式,所赠美女,即为妾。燕太子丹为使荆轲为其效命“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妾的来源相比于媵,并不光彩,这也就导致其身份的卑微、下贱,不可与媵相比。前文已经有提到,媵的作用是为了“广继嗣”,而且是作为妻的候补成员,随时填补妻死而留下的空缺,从而能稳固后宫及联姻两国的外交关系。妾则主要是为其主人及其家人服务的,没有为主人生育的责任,《史记·张仪列传》张仪说楚王曰:“臣请献商於之地六百里,使秦女为大王箕箒之妾。”《仪礼·丧服·子夏》篇称:“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妾须服侍诸侯与嫡妻,与后世“丫鬟”地位较为相似,当然也并不能排除妾与主人在生活中接触过多而发生男女之事的可能,但即便如此,妾也不可能达到媵甚至妻的地位,媵在嫡死之后可立为正妻,妾则不会有此待遇,《谷梁传·僖公九年》记载前651年诸侯葵丘之会的盟约便有一条规定“勿以妾为妻”。
史书多以“媵妾”对言,因而媵与妾之间有一定共通之处。《仪礼》郑玄注曰:“贵妾,姪娣也。”《礼记》郑玄注曰:“以室老为贵臣,以姪娣为贵妾。”“姪是妻兄之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大夫不得呼世臣及贵妾名也。”可见,媵可称为贵妾,以表明与贱妾之别,妾之称即可表明其身份与妻不可相比,仅为妻之陪嫁;妾前加一贵字,体现其身份之高贵,比之于妾,更有地位。“媵妾二字,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盖其含义不同,言妾可以包媵;而言媵,则不可以尽妾。”9因此媵妾对言,称媵为贵妾,妾则称为贱妾。
与媵相比,妾仅是服侍人员,不存在生殖的可能。至战国后期,兼并战争使得同姓国数量锐减,以及礼乐制度的崩坏和贵族政治的消亡,媵婚制度也就此消亡,因而媵在中原地区就此消失。至秦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妾的地位明显得到得到提升,甚至高于先秦时媵的地位。
注释: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第八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50
[2][4]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0:290,18
[3][8]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0:682,682
[5][7]陈立撰.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95,97
[6]杜预.春秋经传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
[9]杨筠如文存[C].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82
【关键词】:媵;妾;媵婚制
媵婚制是商周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媵婚制是多女共嫁一夫的婚制,随嫁之女称为“媵”或“媵妾”,因此,媵婚制又被称为媵妾制。然而,在先秦时期,也有妾的存在。从历史文献来看,不论是从起源還是身份,妾都不可能与媵相提并论,妾的地位较之媵,可谓下贱。但历史文献中有“媵妾”一词的记载,因此媵妾是否就是妾,还是另有渊源,这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媵之起源、地位
媵,本义是“送”的意思。《说文解字注》中有“送为媵本义,以姪娣送女乃其一端耳”。1《尔雅·释言》释曰:“媵,将送也”。即此字原为将送之义。《仪礼·燕礼》载:“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郑玄注曰:“媵,送也”。媵觚于宾,即送觚给客人,《仪礼》之中还有多处用到此字,如“媵爵”,就是拿着某物递送给某人的意思。
在本义的基础之上,媵引申为女子出嫁时的所有陪嫁之人。媵有男有女,《吕氏春秋》中记载:“汤于是请娶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故事,伊尹即作为侁氏喜的媵陪嫁给汤,也叫做媵臣。《释名·释亲属》云:“姪娣曰媵”。姪,即兄长的女儿,娣,即女子的妹妹,周朝时女子出嫁,陪嫁的姪娣被称作做媵。秦昭襄王的母亲、秦国著名的宣太后芈月最初便是作为姐姐的媵陪嫁到秦国的。《公羊传·庄十九年传》记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2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中也有写到:“古代,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曰媵。”即诸侯之女出嫁到他国,有其他二国陪嫁女子,称作媵。不论是陪嫁的男子、姪娣还是他国之女,皆可称作媵。
至后来媵婚制流行与春秋战国时,“媵”更多的是称诸侯女子出嫁时的陪嫁之女,《毛诗后笺》中云:
毛氏著于《韩奕,盖惟诸侯与同姓之国为媵,故有姪娣之称,其本国
之媵或以君之庶女,或以同姓大夫之女,故《硕人》有“庶姜”之称,秦穆
有“怀嬴”之媵,大夫以下或不必备,或以他人,然亦必有媵。
可见,媵女的出身大多高贵,是嫡妻的侄女、妹妹,最差的也必须为同姓大夫之女,而且媵在诸侯婚嫁中是普遍存在的。媵的身份是母女间传承的,作为媵女的姪娣,其媵的身份即使到了女儿辈也不能免除,“娣与嫡妻,姊妹也,但非同母所生,盖礼严嫡庶之别,夫人之女,常为夫人,娣之女常为娣。”3婚后媵女的地位也绝不会像后人所讲的那么低下,在后宫之中,媵的地位仅次于嫡妻。何休注《公羊传》云:“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4媵所生的儿子,是可以被立为太子继承爵位的。《左传》中有大量记载: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
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妃,无子,其姪鬷声姬生光,以为太子。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
此三例,都是嫡妻无子,以其姪娣之子为太子。姪娣的存在,是以嫡妻为代表的强大同姓贵族血统,即使在夫人无子的情况下,也能保证嫡子的存在和血统的纯正。《白虎通》中亦云:“娶三国女何?广异类也。恐一国血脉相似,俱无子也。”5左右二媵以及媵姪娣的存在是为了“继嗣”这一观念。实质上,嫡妻无子,姪娣子可继为太子是对嫡长子继承制一种变相的维护,能保证诸侯拥有嫡子继承君位,由此可见其地位之高。
而且,嫡妻若死,媵甚至可以立为正妻,《左传·隐公元年》曰:“孟子卒,继室以声子”。杜预注:“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姪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6此处称媵不得立为夫人,但是可以得知媵可以摄妇人之政。《白虎通》中云:“《春秋》传曰:‘叔姬归于纪。’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叔姬升为嫡,《经》不讥也。”7承认媵可立为夫人,此说亦有道理。虽然有多种说法媵不得立为夫人,但不可否认的是,嫡死之后媵实际上就是夫人,把媵称为夫人,也无不可。
二.妾之身份、地位
在中国几千年一夫多妻的文化传统中,人们通常将嫡妻之外的女子统称为“妾”,但是在秦以前,“媵妾,即庶妻也,其制于嫡妻之外,尚有媵有妾,然称媵妾为庶妻,乃后起之说,非初义也。”8将媵与妾归为庶妻,只是后来说法,先秦时的媵与妾在身份上有着本质差别。
《礼记·内则》:“妾之言接也。”《白虎通·嫁娶》云:“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妾有接见之义。《说文》云:“有辠女子给事之得接於君者。”可见,妾有给事之用,即供役使之人。《释名·释亲属》:“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礼记·曲礼》注:“妾,贱者。”妾身份多为下贱,较奴隶身份不远。
妾与媵相比,地位可谓低之又低。首先,妾的来源与媵有很大差别,媵是随夫人而来,妾则不然,妾之来源有三,其一为以情私奔者,《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说文》:“妾,不聘也。”妾是不需要娶的,与男子私奔者即为妾。其二为以罪没入者,上文中提到“有辠女子给事中得接於君者。”可证女子因罪而为妾。其三为购买与赠送,《礼记·曲礼》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此为买妾之证,赠送则更多,春秋时诸国争霸,婚姻联络与赠送美女,常常成为外交方式,所赠美女,即为妾。燕太子丹为使荆轲为其效命“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妾的来源相比于媵,并不光彩,这也就导致其身份的卑微、下贱,不可与媵相比。前文已经有提到,媵的作用是为了“广继嗣”,而且是作为妻的候补成员,随时填补妻死而留下的空缺,从而能稳固后宫及联姻两国的外交关系。妾则主要是为其主人及其家人服务的,没有为主人生育的责任,《史记·张仪列传》张仪说楚王曰:“臣请献商於之地六百里,使秦女为大王箕箒之妾。”《仪礼·丧服·子夏》篇称:“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妾须服侍诸侯与嫡妻,与后世“丫鬟”地位较为相似,当然也并不能排除妾与主人在生活中接触过多而发生男女之事的可能,但即便如此,妾也不可能达到媵甚至妻的地位,媵在嫡死之后可立为正妻,妾则不会有此待遇,《谷梁传·僖公九年》记载前651年诸侯葵丘之会的盟约便有一条规定“勿以妾为妻”。
史书多以“媵妾”对言,因而媵与妾之间有一定共通之处。《仪礼》郑玄注曰:“贵妾,姪娣也。”《礼记》郑玄注曰:“以室老为贵臣,以姪娣为贵妾。”“姪是妻兄之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大夫不得呼世臣及贵妾名也。”可见,媵可称为贵妾,以表明与贱妾之别,妾之称即可表明其身份与妻不可相比,仅为妻之陪嫁;妾前加一贵字,体现其身份之高贵,比之于妾,更有地位。“媵妾二字,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盖其含义不同,言妾可以包媵;而言媵,则不可以尽妾。”9因此媵妾对言,称媵为贵妾,妾则称为贱妾。
与媵相比,妾仅是服侍人员,不存在生殖的可能。至战国后期,兼并战争使得同姓国数量锐减,以及礼乐制度的崩坏和贵族政治的消亡,媵婚制度也就此消亡,因而媵在中原地区就此消失。至秦以后的封建社会时期,妾的地位明显得到得到提升,甚至高于先秦时媵的地位。
注释: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第八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50
[2][4]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0:290,18
[3][8]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0:682,682
[5][7]陈立撰.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4:95,97
[6]杜预.春秋经传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
[9]杨筠如文存[C].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