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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农民,心中不免浮现淡淡的乡愁。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的生存状况怎么样?在中国迈向民主化的过程中,农民的政治心态又怎么样?这两个事关中国发展的大话题,不由得让人思绪良多。然而,一想到20年来中国农村政治经济改革正在改变中国,心中又不免升腾起冉冉曙光。
发端于包产到户的农村经济改革也有20多年了,目前的农民经济生活状况又怎样?情况并不令人乐观。这里,我不想罗列数据,只想从农村的一般生产状况说起。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这句话,对于低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乡村来说,确实这样。到农村走走,到田间望望,那些在责任田中辛勤耕耘的农民,使用的还是老祖宗留下的锄头、镰刀和箩筐。除了土地制度的变革(主要是两权分离)外,农民的耕作方式也有一些变化:一是化肥农药用得多了,却又出现了耕地及农作物对化肥农药的依赖,并最终降低土壤的品质。二是种双季稻的农户少了,其原因主要是,小生产式的农业改变不了农产品低附加值劣势,加上谷贱伤农的现实,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允乐观。按照农民自己的匡算,l亩稻田的纯收入不超过200元人民币,而目前中国农村的人均耕地不超过1.2亩,因此农业成了纯粹的“糊口农业”。三是兼业农民的人数直线上升,农业变成农民的“副业”。因为农业变成了“糊口农业”之后,农民必须多种经营,拓宽收入途径,才能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因此,现任的许多农民最多只能称之为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已经从传统的种植业转变为办厂经商或加入外出打工者的行列之中。
可以说,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土地的价值以及农民的土地观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均土耕地不足加上农产品的低附加值属性,使得土地不再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只不过是农民生存保险的最后凭借。因此,“以农为本”的传统观念被农民抛弃了。而且,只要条件许可,农民随时准备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不再以土地为生。农民的这种自我否定意识,看起来不那么重要,实质上却是农村社会经济转型的心理基础。在此,我们可以做一个类比,如果仕途中人也有类似的自我否定意识,那么精简机构的改革就不会困难重重。
传统中国社会的等级观念就是“士农工商”四字,现在也许变为“士商工农”。值得思考的是,在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社会地位的挪后,是不是意味着现代化必然导致农村特别是东方式农村的瓦解和农民的消失?所谓东方式的农村,就笔者的浅陋之见,就是黄宗智所形容的“过密化”农村。简单地说,东方式的农村,就是以人多地少、巧为生计为特征的农村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生存的人们,就是东方式的农民。
中国的农民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见证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程。如果说他们的低位经济生活迫使他们“弃农办厂”、“弃农营商”、“离土离乡”,不断掀起“民工潮”而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最活跃的社会阶级的话,那么可以说真正改变中国面貌的正是农民。由此,农民开始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开始发挥政治作用了。
就让我们转到农民政治生活状态这个话题。显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上渐渐活跃起来的农民,终将以积极的姿态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而这个舞台的序幕已经拉开了,中外学者对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就多了起来。这些研究多少揭示了当代中国农民政治生活的实际状态。其实,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化程度,比城里人要高得多,农民将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社会动力。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从个人与国家的利益交换来看,农民比市民更直接、更频繁,因此农民对国家政策的敏感度更高。事实上,不分男女老少,只要有份责任田,农民都得按人头纳粮上税。而且,农民不享受退休权,即使超过法定的退休养老年龄,也不能免除皇粮国税的义务。可以说,人民公社瓦解后,尽管建立了“乡政村治”的新体制,但在利益交换上,国家是同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民打交道。而在城市,国家同城市居民的利益互动,仍然要依托各种各样的单位组织。农民同国家直接交换利益的关系加强,使得农民越来越认为他们同国家是一种互惠契约关系,而且把中央的政策当作“亲人”,把省里的法规视为“恩人”,把地方土政策当作“仇人”。从农民的政治实践中,以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中央—地方政治经济关系的改革中,如何协调好中央—地方与农民三者利益互动这个根本问题。
第二,农民比城市居民有更具体、更强烈的权利意识。这种权利意识主要表现在农民政治参与形式的多样性和目的性的增强。在当代中国农村,最能突显农民权利觉醒的社会行为,就是农民的集体维权行动。这种行为的动机以及根源,一是中央那些着眼于农村社会稳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这些政策为了农民抵制地方弊政或者“土政策”的“尚方宝剑”,而且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某项政策一出台,往往就会导致农民向地方“讨说法”的新行动;二是农民有自己的社会网络,通过这个网络来传播有利于他们的政策信息或者其他消息,因此,农民对中央的意图、地方干部的表现,不是不了解,而是有相当的判断。正是在这些判断的基础上,他们能够提出具体的权利要求和行动策略。我们看到,农民权利觉醒的重要政治效应,就是开始自觉地把中央那些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付诸行动,使基层党政干部日益成为党纪国法的“囚徒”。
我在农村搞调研,发现农民还是相信中央政策的,中央苦口婆心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农民怎能不知道?不少地方的农民还自费把中央登在报纸上的减负文件复制发给各家各户。乡里的干部下来提留统筹,农民就把这些政策拿出来,一项一项地核对,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农民会据理力争。这对那些习惯“土法上马”的乡镇来说,工作就难做多了。乡镇有什么办法?不外乎,一是要求它的上级减少任务指标,如果得不到允许,只有强征强收一途,结果只能是把农民推在了政府对立面的位置,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官逼民反”的“闹事”现象。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显然,如果中国的农村乱了,甚至出现类似“水泊梁山”式的农民起义,这决不是中国人民的福音。
第三,农民是一个敢于进行利益抗争的阶级。实际上,当农民因“三乱”而不堪重负的时候,他们就会起来反抗。毫无疑问,中央明令禁止地方上的三乱行为,其着眼点是固本安邦。然而,中央远在天边,省市政权也往往监督不到它的地方权力组织,因而不少地方干部,全然没有固本安邦的战略意识,为求眼前的政绩而巧立名目加重农民的负担,导致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就导致了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集体抗粮、抗税、报复村干部甚至围攻乡政府等严重冲突事件。当然,在各类冲突事件中,不乏部分不法分子乘机发泄反社会、反政府的不满情绪。但关键的问题是,农民群众不是在无理取闹,农民的政治法律意识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空乏,他们的利益抗争行为往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道义理由,他们在同地方弊政的斗争中,最终往往获胜。这就不得不令人好好思考一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毫无疑问,这样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中国农村就有可能发展出“抗争文化”或“冲突文化”。而以冲突的方式解决问题,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农民,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农民在村民选举、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民主和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民主程序的认识和把握也日益深入。可以说,农民的公民意识并不比市民低,反而比市民的公民意识更清晰。因为城市居民还没有真正体会过直接选举社区或者单位领导人的那种权利滋味,也就谈不上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政治参与了。由此看来,那些经历了10多年直接民主洗礼的农民,不管生活在穷村富村,都似乎更有公民的那份气质;而城市入呢,不管他们生活在哪个城市的哪个街道,都更像皇城脚下的老臣民。
我们不得不承认,就像中国的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村一样,在直选选举、社区自治、民主建设方面,农村又走在了城市的前头。对于这种结构性失衡的现象,无论是西方的现代化理论,还是东方的现代化模式,都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一位农村干部的朴素说法,倒可以给我们许多启迪。他说:“都说农村改革必须从农村搞起,都说农村改革有了成效。难道我们农民就比城里人聪明一些?谁也不会相信这个讲法。其实,要我们先改革,不管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都因为我们农村不是国家的中心,我们农民的地位吹得再高,也还是农民。你问我如何看待农民先改革的问题,我说搞医药开发,总要先搞临床试验,才知道一种新药能不能用在别人的身上。我们农村的改革就好比这样的试验,让我们农村先搞试验,是要看看有没有副作用,没有,他们城市再搞改革也不迟,也没有可当心的了。你知道,先试验的总比后试验的要冒更大风险,我们农民的地位最低,没有什么值得留念的,所以先搞试验。”
无论怎样评价这位农村干部的说法,我们似乎明白一点,那就是中国改革的风险性试验总是发生在非中心的地方。确实,无论是发端安徽风阳的包产到户改革,还是发端于广西宜山、罗城的村委会制度;无论是吉林梨树县的“海选”制度,还是山西河曲县的“两票制”经验,都是当地的“边远”地方。中国式的改革路径,就是这种从边缘到中心,以农村到城市的“包围模式”。
总之,农民仍然是中国社会既得利益最少而人口最多的人群。他们的较低经济地位使得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更为强烈和直接,从而促使为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而斗争;他们的较高政治参与机会,又使得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的公民权利意识更为突出,农民不仅把政治参与既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也作为权利本身来对待。农民的政治经济状况,使得他们成为中国改革的动力来源之一。可以说,没有中国农民的主动参与,中国的政治与经济现代化都将难以完成。
发端于包产到户的农村经济改革也有20多年了,目前的农民经济生活状况又怎样?情况并不令人乐观。这里,我不想罗列数据,只想从农村的一般生产状况说起。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这句话,对于低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乡村来说,确实这样。到农村走走,到田间望望,那些在责任田中辛勤耕耘的农民,使用的还是老祖宗留下的锄头、镰刀和箩筐。除了土地制度的变革(主要是两权分离)外,农民的耕作方式也有一些变化:一是化肥农药用得多了,却又出现了耕地及农作物对化肥农药的依赖,并最终降低土壤的品质。二是种双季稻的农户少了,其原因主要是,小生产式的农业改变不了农产品低附加值劣势,加上谷贱伤农的现实,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允乐观。按照农民自己的匡算,l亩稻田的纯收入不超过200元人民币,而目前中国农村的人均耕地不超过1.2亩,因此农业成了纯粹的“糊口农业”。三是兼业农民的人数直线上升,农业变成农民的“副业”。因为农业变成了“糊口农业”之后,农民必须多种经营,拓宽收入途径,才能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因此,现任的许多农民最多只能称之为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已经从传统的种植业转变为办厂经商或加入外出打工者的行列之中。
可以说,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土地的价值以及农民的土地观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均土耕地不足加上农产品的低附加值属性,使得土地不再是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只不过是农民生存保险的最后凭借。因此,“以农为本”的传统观念被农民抛弃了。而且,只要条件许可,农民随时准备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不再以土地为生。农民的这种自我否定意识,看起来不那么重要,实质上却是农村社会经济转型的心理基础。在此,我们可以做一个类比,如果仕途中人也有类似的自我否定意识,那么精简机构的改革就不会困难重重。
传统中国社会的等级观念就是“士农工商”四字,现在也许变为“士商工农”。值得思考的是,在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社会地位的挪后,是不是意味着现代化必然导致农村特别是东方式农村的瓦解和农民的消失?所谓东方式的农村,就笔者的浅陋之见,就是黄宗智所形容的“过密化”农村。简单地说,东方式的农村,就是以人多地少、巧为生计为特征的农村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生存的人们,就是东方式的农民。
中国的农民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见证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程。如果说他们的低位经济生活迫使他们“弃农办厂”、“弃农营商”、“离土离乡”,不断掀起“民工潮”而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最活跃的社会阶级的话,那么可以说真正改变中国面貌的正是农民。由此,农民开始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开始发挥政治作用了。
就让我们转到农民政治生活状态这个话题。显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上渐渐活跃起来的农民,终将以积极的姿态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而这个舞台的序幕已经拉开了,中外学者对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的关注也就多了起来。这些研究多少揭示了当代中国农民政治生活的实际状态。其实,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化程度,比城里人要高得多,农民将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社会动力。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从个人与国家的利益交换来看,农民比市民更直接、更频繁,因此农民对国家政策的敏感度更高。事实上,不分男女老少,只要有份责任田,农民都得按人头纳粮上税。而且,农民不享受退休权,即使超过法定的退休养老年龄,也不能免除皇粮国税的义务。可以说,人民公社瓦解后,尽管建立了“乡政村治”的新体制,但在利益交换上,国家是同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民打交道。而在城市,国家同城市居民的利益互动,仍然要依托各种各样的单位组织。农民同国家直接交换利益的关系加强,使得农民越来越认为他们同国家是一种互惠契约关系,而且把中央的政策当作“亲人”,把省里的法规视为“恩人”,把地方土政策当作“仇人”。从农民的政治实践中,以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中央—地方政治经济关系的改革中,如何协调好中央—地方与农民三者利益互动这个根本问题。
第二,农民比城市居民有更具体、更强烈的权利意识。这种权利意识主要表现在农民政治参与形式的多样性和目的性的增强。在当代中国农村,最能突显农民权利觉醒的社会行为,就是农民的集体维权行动。这种行为的动机以及根源,一是中央那些着眼于农村社会稳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这些政策为了农民抵制地方弊政或者“土政策”的“尚方宝剑”,而且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某项政策一出台,往往就会导致农民向地方“讨说法”的新行动;二是农民有自己的社会网络,通过这个网络来传播有利于他们的政策信息或者其他消息,因此,农民对中央的意图、地方干部的表现,不是不了解,而是有相当的判断。正是在这些判断的基础上,他们能够提出具体的权利要求和行动策略。我们看到,农民权利觉醒的重要政治效应,就是开始自觉地把中央那些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付诸行动,使基层党政干部日益成为党纪国法的“囚徒”。
我在农村搞调研,发现农民还是相信中央政策的,中央苦口婆心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农民怎能不知道?不少地方的农民还自费把中央登在报纸上的减负文件复制发给各家各户。乡里的干部下来提留统筹,农民就把这些政策拿出来,一项一项地核对,哪些该收、哪些不该收,农民会据理力争。这对那些习惯“土法上马”的乡镇来说,工作就难做多了。乡镇有什么办法?不外乎,一是要求它的上级减少任务指标,如果得不到允许,只有强征强收一途,结果只能是把农民推在了政府对立面的位置,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官逼民反”的“闹事”现象。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显然,如果中国的农村乱了,甚至出现类似“水泊梁山”式的农民起义,这决不是中国人民的福音。
第三,农民是一个敢于进行利益抗争的阶级。实际上,当农民因“三乱”而不堪重负的时候,他们就会起来反抗。毫无疑问,中央明令禁止地方上的三乱行为,其着眼点是固本安邦。然而,中央远在天边,省市政权也往往监督不到它的地方权力组织,因而不少地方干部,全然没有固本安邦的战略意识,为求眼前的政绩而巧立名目加重农民的负担,导致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就导致了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集体抗粮、抗税、报复村干部甚至围攻乡政府等严重冲突事件。当然,在各类冲突事件中,不乏部分不法分子乘机发泄反社会、反政府的不满情绪。但关键的问题是,农民群众不是在无理取闹,农民的政治法律意识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空乏,他们的利益抗争行为往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道义理由,他们在同地方弊政的斗争中,最终往往获胜。这就不得不令人好好思考一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毫无疑问,这样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中国农村就有可能发展出“抗争文化”或“冲突文化”。而以冲突的方式解决问题,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农民,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农民在村民选举、民主自治的实践中,民主和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民主程序的认识和把握也日益深入。可以说,农民的公民意识并不比市民低,反而比市民的公民意识更清晰。因为城市居民还没有真正体会过直接选举社区或者单位领导人的那种权利滋味,也就谈不上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政治参与了。由此看来,那些经历了10多年直接民主洗礼的农民,不管生活在穷村富村,都似乎更有公民的那份气质;而城市入呢,不管他们生活在哪个城市的哪个街道,都更像皇城脚下的老臣民。
我们不得不承认,就像中国的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村一样,在直选选举、社区自治、民主建设方面,农村又走在了城市的前头。对于这种结构性失衡的现象,无论是西方的现代化理论,还是东方的现代化模式,都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一位农村干部的朴素说法,倒可以给我们许多启迪。他说:“都说农村改革必须从农村搞起,都说农村改革有了成效。难道我们农民就比城里人聪明一些?谁也不会相信这个讲法。其实,要我们先改革,不管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都因为我们农村不是国家的中心,我们农民的地位吹得再高,也还是农民。你问我如何看待农民先改革的问题,我说搞医药开发,总要先搞临床试验,才知道一种新药能不能用在别人的身上。我们农村的改革就好比这样的试验,让我们农村先搞试验,是要看看有没有副作用,没有,他们城市再搞改革也不迟,也没有可当心的了。你知道,先试验的总比后试验的要冒更大风险,我们农民的地位最低,没有什么值得留念的,所以先搞试验。”
无论怎样评价这位农村干部的说法,我们似乎明白一点,那就是中国改革的风险性试验总是发生在非中心的地方。确实,无论是发端安徽风阳的包产到户改革,还是发端于广西宜山、罗城的村委会制度;无论是吉林梨树县的“海选”制度,还是山西河曲县的“两票制”经验,都是当地的“边远”地方。中国式的改革路径,就是这种从边缘到中心,以农村到城市的“包围模式”。
总之,农民仍然是中国社会既得利益最少而人口最多的人群。他们的较低经济地位使得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更为强烈和直接,从而促使为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而斗争;他们的较高政治参与机会,又使得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的公民权利意识更为突出,农民不仅把政治参与既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也作为权利本身来对待。农民的政治经济状况,使得他们成为中国改革的动力来源之一。可以说,没有中国农民的主动参与,中国的政治与经济现代化都将难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