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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模糊论是当今英语语言学研究的热门领域,它主要研究日常语言中的语言模糊性及其它模糊现象。对语言模糊现象的研究已深入到了语言的各个层面——语音、词汇、语法、语义以及语用等。本文着重从概念范畴的角度讨论语义的模糊性。
一、范畴的模糊性
人们对范畴模糊性的认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认为,范畴是由必要和充分条件联合定义的。判定一个特定的认识对象是否属于某个范畴,要看它是否具备该范畴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范畴特征是二分的;范畴的边缘是清晰的;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地位相等。
经典理论也有局限性。维特根斯坦首先指出该理论的不足,认为范畴边界是模糊的。他采用“家族相似性”的比喻。但是由于他对“家族相似性”没有进行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区分不同范畴的根据。
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语言的模糊现象也得到的了进一步的研究。1975年,Rosch在其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典型理论:范畴不能以一套必要和充分条件来定义;范畴内的成员地位不同,存在隶属度;范畴成员之间通过相似性而形成网状结构;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明显,范畴是否具有模糊性这一问题上,典型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有共通之处。但由于有些范畴,如“高”与“低”、“大”与“小”,就无原型意义,在解释这类现象时典型理论就没有概括力。
不论是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还是Rosch的典型理论在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反面都有自身的不足。因此,本文运用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对语义模糊性进行研究。
二、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首先,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出发,我们针对范畴的本质、语义模糊性的本质、语义模糊的根源三个方面考察。
对范畴的本质问题,我们已对亚里士多德、维特根斯坦、Rosch等人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对比,各自都有不足。下文从现象学的角度谈范畴本质。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事物不依赖意识而存在,但必须而且只有对意识显现才能得以确证。胡塞尔区别了意向活动(noesis)、意向对象和意识内容 (noema)。意向对象指的是意义的统一体,是理想的意义。意识内容与意向对象的关系恰如传统哲学中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当意识内容发生变化时,意向对象仍然保持着同一性。例如,马本身与被知觉到的具体的黑马、白马是不同的,后者是知觉的意义,是意识内容。
同时,只有当同一对象能够在一系列意向活动中保持不变时,意识才切中对象,也即正确认识或理解对象的断言才是有根据的,否则各个意识内容就会彼此矛盾,而对象也就失去了一致性。
胡塞尔认为,世界在意向活动中以一个普遍、和谐的方式持续存在的宇宙而被给予。这观点强调的是意识在意义构成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同一对象以无限多样的方式呈现给意识的可能性。
三、意向性理论对范畴及意义研究的阐释
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对于解决范畴和语义模糊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人类在认知世界和进行范畴划分时,需要遵循“经济原则”。有了抽象化的范畴能力和包容无数事物的概括性词语,就能大大降低认知的复杂性和语言表达的复杂性。对表达范畴的语言会有模糊性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语言的模糊性起源于人类思维的模糊性即主体论模糊性,另一种认为语言的模糊性反映客观世界的模糊性即本体论模糊性。
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来看,区分本体论模糊性与主体论模糊性似乎多余。客观世界无所谓模糊不模糊,只有在呈现给意识时才有意义。
为进一步考察语言的模糊性问题,我们需考虑范畴的特点和意义。从胡塞尔的意向活动的分析中,我们可谈论范畴与范畴成员的关系问题。范畴之于范畴成员正如意向对象之于意识内容一样,是对立的。例如,“红色”这一范畴是与许多红色物体相对立的。任何一个范畴,一方面都置差异于不顾,另一方面又能够对许多个别物加以比较,看它们能否纳入该范畴。范畴诸多成员确是“相同”的,但它们不是严格同一性意义上的相同,否则它们就成了同一个物体。
范畴的意义是一种理想意义统一体,它是与表象、判断和意向活动对立的东西。意义是各种心理活动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理想的内容,对共同、一般的对象的指向的意识行为,称之为意识活动。
范畴的理想意义还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正是由于这一客观性,使它具有了再现性、可分享性和可交流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所谓语义的程度模糊性是主体针对特定语境中某个范畴(语词)进行个别意义活动时不可避免地未能充分实现但又在实现着理念意义的必然结果,如“高”这一概念,究竟怎样才算作高?而所谓边界模糊性,是主体在进行此种活动中难以把这种个别的意义体验还原到该范畴的理想意义之上所造成的一种现象。请看以下几个句子:
(1)今天天气正好,不冷不热。
(2)这水洗澡正好,不冷不热。
(3)冰箱温度正好,可确保肉制品新鲜。
(4)高炉温度正好,可炼出好钢。
“正好”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意义。这四句话中的“正好”本身具有程度上的差别。例如,多少度的天气才算是“正好”。所以说它们具有程度模糊性。而同时,由于“正好”可以出现在不同的语境---温度低与温度高都可以用“正好”来描述。正是在这个时候,产生了“究竟是温度高是‘正好’呢?还是温度低才是‘正好’呢?”的问题,即“正好”这个语词的边界模糊性产生。因此,读者在这些特定语境中所体验到的“正好”的意义难以还原到“正好”的理想意义上。还有,就其与意向活动的关系而言,个别的意义也是一般的意义。因此可以得出所谓精确词都具有某种模糊性的结论。
四、结论
对语言的模糊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但都有其局限性。本文试图从胡塞尔的现象学角度考察范畴的模糊性,既而探讨语言的模糊性。本文认为世界本无所谓模糊不模糊,只有人们在认知过程中进行范畴化才产生模糊性。而究其原因是主体在进行意向活动中难以把个别的意义体验还原到该范畴的理想意义之上所造成的一种现象。
参考文献:
[1]陈维振.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义模糊性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10).
[2]潭鉴琴.从认知语言学的范畴观看模糊语言学中的“模糊”[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3).
[3]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4]吴世雄,陈维振.中国模糊语言学:回顾与前瞻[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1).
[5]伍铁平.模糊语言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蒋 舒(1981.8-),女,四川资中人,大学本科,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英语语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大学专业英语教学研究。)
一、范畴的模糊性
人们对范畴模糊性的认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认为,范畴是由必要和充分条件联合定义的。判定一个特定的认识对象是否属于某个范畴,要看它是否具备该范畴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范畴特征是二分的;范畴的边缘是清晰的;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地位相等。
经典理论也有局限性。维特根斯坦首先指出该理论的不足,认为范畴边界是模糊的。他采用“家族相似性”的比喻。但是由于他对“家族相似性”没有进行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区分不同范畴的根据。
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语言的模糊现象也得到的了进一步的研究。1975年,Rosch在其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典型理论:范畴不能以一套必要和充分条件来定义;范畴内的成员地位不同,存在隶属度;范畴成员之间通过相似性而形成网状结构;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明显,范畴是否具有模糊性这一问题上,典型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有共通之处。但由于有些范畴,如“高”与“低”、“大”与“小”,就无原型意义,在解释这类现象时典型理论就没有概括力。
不论是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还是Rosch的典型理论在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反面都有自身的不足。因此,本文运用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对语义模糊性进行研究。
二、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首先,从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出发,我们针对范畴的本质、语义模糊性的本质、语义模糊的根源三个方面考察。
对范畴的本质问题,我们已对亚里士多德、维特根斯坦、Rosch等人的学术思想进行了对比,各自都有不足。下文从现象学的角度谈范畴本质。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事物不依赖意识而存在,但必须而且只有对意识显现才能得以确证。胡塞尔区别了意向活动(noesis)、意向对象和意识内容 (noema)。意向对象指的是意义的统一体,是理想的意义。意识内容与意向对象的关系恰如传统哲学中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当意识内容发生变化时,意向对象仍然保持着同一性。例如,马本身与被知觉到的具体的黑马、白马是不同的,后者是知觉的意义,是意识内容。
同时,只有当同一对象能够在一系列意向活动中保持不变时,意识才切中对象,也即正确认识或理解对象的断言才是有根据的,否则各个意识内容就会彼此矛盾,而对象也就失去了一致性。
胡塞尔认为,世界在意向活动中以一个普遍、和谐的方式持续存在的宇宙而被给予。这观点强调的是意识在意义构成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同一对象以无限多样的方式呈现给意识的可能性。
三、意向性理论对范畴及意义研究的阐释
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对于解决范畴和语义模糊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人类在认知世界和进行范畴划分时,需要遵循“经济原则”。有了抽象化的范畴能力和包容无数事物的概括性词语,就能大大降低认知的复杂性和语言表达的复杂性。对表达范畴的语言会有模糊性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语言的模糊性起源于人类思维的模糊性即主体论模糊性,另一种认为语言的模糊性反映客观世界的模糊性即本体论模糊性。
从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来看,区分本体论模糊性与主体论模糊性似乎多余。客观世界无所谓模糊不模糊,只有在呈现给意识时才有意义。
为进一步考察语言的模糊性问题,我们需考虑范畴的特点和意义。从胡塞尔的意向活动的分析中,我们可谈论范畴与范畴成员的关系问题。范畴之于范畴成员正如意向对象之于意识内容一样,是对立的。例如,“红色”这一范畴是与许多红色物体相对立的。任何一个范畴,一方面都置差异于不顾,另一方面又能够对许多个别物加以比较,看它们能否纳入该范畴。范畴诸多成员确是“相同”的,但它们不是严格同一性意义上的相同,否则它们就成了同一个物体。
范畴的意义是一种理想意义统一体,它是与表象、判断和意向活动对立的东西。意义是各种心理活动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理想的内容,对共同、一般的对象的指向的意识行为,称之为意识活动。
范畴的理想意义还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性,正是由于这一客观性,使它具有了再现性、可分享性和可交流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所谓语义的程度模糊性是主体针对特定语境中某个范畴(语词)进行个别意义活动时不可避免地未能充分实现但又在实现着理念意义的必然结果,如“高”这一概念,究竟怎样才算作高?而所谓边界模糊性,是主体在进行此种活动中难以把这种个别的意义体验还原到该范畴的理想意义之上所造成的一种现象。请看以下几个句子:
(1)今天天气正好,不冷不热。
(2)这水洗澡正好,不冷不热。
(3)冰箱温度正好,可确保肉制品新鲜。
(4)高炉温度正好,可炼出好钢。
“正好”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意义。这四句话中的“正好”本身具有程度上的差别。例如,多少度的天气才算是“正好”。所以说它们具有程度模糊性。而同时,由于“正好”可以出现在不同的语境---温度低与温度高都可以用“正好”来描述。正是在这个时候,产生了“究竟是温度高是‘正好’呢?还是温度低才是‘正好’呢?”的问题,即“正好”这个语词的边界模糊性产生。因此,读者在这些特定语境中所体验到的“正好”的意义难以还原到“正好”的理想意义上。还有,就其与意向活动的关系而言,个别的意义也是一般的意义。因此可以得出所谓精确词都具有某种模糊性的结论。
四、结论
对语言的模糊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但都有其局限性。本文试图从胡塞尔的现象学角度考察范畴的模糊性,既而探讨语言的模糊性。本文认为世界本无所谓模糊不模糊,只有人们在认知过程中进行范畴化才产生模糊性。而究其原因是主体在进行意向活动中难以把个别的意义体验还原到该范畴的理想意义之上所造成的一种现象。
参考文献:
[1]陈维振.从现象学的角度反思范畴和语义模糊性研究[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1(10).
[2]潭鉴琴.从认知语言学的范畴观看模糊语言学中的“模糊”[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3).
[3]王寅.语义理论与语言教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4]吴世雄,陈维振.中国模糊语言学:回顾与前瞻[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1).
[5]伍铁平.模糊语言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蒋 舒(1981.8-),女,四川资中人,大学本科,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英语语言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大学专业英语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