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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佛典译出后在流传中经历写本到版本阶段,无论手抄还是刻印都难免会出现疏误,难以保证与原文一致。因此,佛典流传的时间越久,可能出现的错漏就越多。1934年印成的日本《大正藏》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最好的本子。本文似结合《大正藏》校记,对《撰集百缘经》进行了初步的校勘整理。
关键词:撰集百缘经;校勘
“一般来说,凡是经过传抄翻刻的文献资料都不可能完全保持原来的样子。”①佛典译出之后,在流传中经历写本到版本两阶段,无论手抄还是刻印都难免会出现疏误,难以保证与原文一致。因此,佛典流传的时间越久,可能出现的错漏就越多。1934年印成的日本《大正藏》以《高丽藏》再雕本为底本,以宋、元、明三藏和宫本、圣语藏、敦煌写本、古佚补充校勘,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最好的本子。《大正藏》使用了大量校记,《大正藏》对《撰集百缘经》整理出数百条校记。在无法找全各版本经文的情况下,这些校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经文。
结合《大正藏》校记,我们对《撰集百缘经》进行了初步的校勘整理。
1、文字讹误
A形近误:
(1)“时彼国中。有一辅相。名曰梨车。信邪倒见。不信因果。教阿阇世。反逆杀父。自立为主。”(211a)
“时王太子阿阇世共提婆达多。共为阴谋。杀害父王。自立为主。”(210c)
“自立为主”在语义上与前文不相符。“教阿阇世。反逆杀父”的结果应该是“自立为王”。《大藏经》下注的校记中两处都标明,元、明、清三本作“自立为王”。两处都应是“自立为王”。
(2)“尔时波斯匿王。摩利夫人。生一女儿。面貌极丑。身礼粗涩。犹如蛇皮。头发粗强。犹如马尾。”(242b)
“身礼粗涩”,身礼不知是何义。纵观上下文意,先言“面貌极丑”,再言“头发粗强。犹如马尾”,“粗涩。犹如蛇皮”的应该是身体或者身皮。但皮与礼在字形上相去甚远,不会混淆,而“体”与“礼”则在字形上非常相似,可能在抄写过程中因为手误而写错。所以,应该是“身体粗涩,犹如蛇皮”。
(3)“时有女人。名曰恶见。井宕级水。往从乞之。女报之曰。使汝渴死。我终不能持水与汝。”(223c)
“级水”不明其意。从前后文意观察,女人应是在井中取水。“汲”与“级”在字体上极为相似,“级”应是“汲”字之误。元、明、清三本都作“汲水”。此处应为“汲水”。
(4)“时鹦鹉王。于其夜中。即便命终。生忉利天。忽然长大。如八岁儿。便作是念。我造何福。生此天子。寻自观察。知从鹦鹉由请佛故一宿止住得来生此。”
“我造何福,生此天子”,在句中意义不明。句中只见鹦鹉王命终生忉利天,忽然长大,并未提及生子之事。后句中“得来生此”,此为代词指代某地,不可能是“天子”。《大藏经》下注的校记中标明:元、明、清三本都作“天上”。此处应为“天上”。
(5)“见紧耶罗女。端政殊妙。状如诸天。作诸姿态。且歌且舞。鼓动我心。望使染著退失仙道。”(240c)“耶”,宋、元、明三本都为“那”。其后文出现此词:“于是紧那罗女。闻是语已。寻向仙人。忏悔罪咎。”“耶”是“那”之误。
B音近误:
(1)“我以先身不布施故。今值贫穷。困苦如是。”(205b)“值”,宋、元、明三本皆作“致”。
(2)“彼第二王闻佛世尊度其彼王已令出家。心意泰然。无复怖畏。”(207c)“已”,宋、元、明三本作“以”。
(3)“若减此宝。持半与者。自无已许。”(205a)“已”,宋、元、明三本都作“几”。此处应为“自无几许”。
(4)“尔时世尊知诸婆罗门心已调伏。还服本形。为其如应。说四谛法。”(211b)“服”宋、元、明三本都作“复”,此处应为“还复”。
C文字增减:
(1)“王子归躬。合掌向母。我无过罪。何为见尔。母答子曰。汝父敕杀。非我咎也。闻是语已。即便向母。忏悔罪咎。其母不听。即便刺杀。乘是善心。生忉利天。我于尔时。故是凡夫。为母所杀及以骂辱。终无恨心。况我今者。超出三界。云何不能向提婆达多生慈悲耶。佛告诸比丘。欲知彼时王一子者。则我身是。彼时母者。今提婆达多是。”(222a)
前文提到王子与母的故事,后文“彼时王一子”无法理解,应为“王子”而非“王一子”。“一”字当是衍文。
(2)“即敕算师,试算仓谷及以民众。众各得几许。时诸算师。受王教敕。寻共算竟。各得一升。”(217c)
《撰集百缘经》句式基本上合乎四字一句的翻译原则,此句句式整齐,四字一句,唯有“众各得几许”一句为五字。若是“试算仓谷,及以民众,各得几许”,则四字一句,且表达通顺。《大藏经》下注的校刊中标注元、明、清三本都没有“众”字,作“各得几许”。“众各得几许”中的“众”可能是承上“民众”而来的衍文。
(3)“尔时佛告放牛人言。汝等今者。莫大忧怖。彼水牛者。设来抵我。吾自知时。比语言之顷。恶牛卒来。翘尾低角刨地吼唤。跳踯直前。”(232b)
“比语言之顷”,“语言”动词作谓语,前面应是表人的主语,“比”字在此处无法理解。此时与佛在一起的只有放牛人及随行的比丘,“语言”前的主语可能是这两者。《大藏经》下注的校刊中标明,元、明、清三本都作“比丘语言之顷”。此处脱漏“丘”字,应为“比丘语言之顷”。
(4)宝珠比丘尼生时光照城内缘(238c)
在第七十一个故事中,其题为“宝珠比丘尼生时光照城内缘”。而正文中两处提到的都是“宝光比丘尼”而非“宝珠比丘尼”:
“其妇怀妊足满十月。生一女儿。端政殊妙。世所希有。顶上自然有一宝珠。光曜城内。父母欢喜因为立字名曰宝光。”
“今此宝光比丘尼。宿殖何福。生便顶上有此宝珠。值佛世尊。得获道果。”
“宝珠比丘尼”应是“宝光比丘尼”。这可能是传抄中出现的错误。
2、改变原词
改变原词或某一词素,以同义词替代。
(1)“见彼长者。为病所困。燋悴叵济。无人瞻养。”(206a)“燋”,宋、元、明三本都作“憔”。使用同义词替代。
(2)“时窳惰子。寻即取杖。扣打出声。皆悉得见地中伏藏。喜不自胜。”(204c)“窳惰”,宋本作“懒堕”,元明本作“懒隋”。
(3)“求哀忏悔。疮寻除差。”(214a)“差”,宋、元、明三本作“愈”。
另外一种形式便是颠倒语素,仍然表示相同的意思:
(4)“时彼城中。有大长者。有一婢使。禀性贤善。敬信三宝。”(216a)“敬信”,明本作“信敬”。
(5)“凡所食噉。能使消化。不为身内作诸患苦。”“食噉”,宋、元、明三本作“噉食”。
(6)“时波斯匿王军众悉败。如是三战。军故坏败。”(207c)“坏败”,宋、元、明三本都作“败坏”。
(7)“王大欢喜。击鼓唱令。集诸兵众。赏赐财物。等同欢庆。求相和解。共为姻婚。”(242a)“姻婚”,宋、元、明三本都作“婚姻”。
(8)“时王夫人。见此太子。与佛世尊。共相答问。喜不自胜。”(246b)“答问”,圣本作“问答”。
(9)“父母爱念。便将小儿。与阿那律。令作沙弥。”(245b)“爱念”,圣本作“念爱”。
3、句读失当
汉时出现的汉文佛典,其译文的文体基本上是散文化的,后来才追求节奏,形成四字格的文体。前期的汉文佛典在句读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撰集百缘经》基本按四字格文体译成,但仍然可以找到一些不当之处。
(1)“乃是频婆娑罗王。后宫婇女。名功德意。供养塔故。为阿阇世王被害。命终生忉利天。来供养我。是彼光耳。”(230b)
“为……被害”句式不合理,通常使用的句式是“为……所害”。在此处,“被”词义并未虚化,“被害”表示遭遇危害,应该与“命终”相连。在同页上段我们可以找到被害与命终相连的例句:“信心修福德,我不惜身命,被害致命终,得生于天上。”(230b)在其它佛典中也可以找到用例:“譬如有人。善解方便捉诸禽兽。以咒力故。共毒蛇戏捉诸毒蛇。若含若磨种种弄之。而终不以弄蛇因缘被害命终。何以故。以有善巧咒术力故。”(大宝积经T11,154a)
此句正确标点:“乃是频婆娑罗王,后宫婇女,名功德意,供养塔故,为阿阇世王,被害命终,生忉利天,来供养我,是彼光耳。”
(2)“时频婆娑罗王。将诸群臣出城。遥望如来。世尊。为何所在。唯愿慈愍。及比丘僧。来受我供。”(231a)
在经文中常会出现比丘或阿难询问如来的语句,如:“时诸比丘见是事已。白佛言。世尊。今此差摩比丘尼。宿殖何福。生在王家。无有欲想。出家得道。”(242b)“尔时阿难。见是事已。白佛言。世尊。今此白净比丘尼。宿殖何福。生时自然有好净衣。裹身而生。出家未久。得获道迹。”(239c)“世尊”为称呼语,在后停顿。但此例句中,王与群臣并未询问或呼唤世尊,如来与世尊同表示佛,应该连在一起作为“遥望”的宾语。“如来世尊”连在一起的例句相当多,如“时诸比丘而白佛言。如来世尊。宿殖何福。乃获如斯上妙供养。”(212b)
此句正确的标点应是“时频婆娑罗王,将诸群臣,出城遥望,如来世尊,为何所在。唯愿慈愍,及比丘僧,来受我供。”
(3)“年渐长大。便共相将。出城观看。渐次。往到尼拘陀树下。”(237b)
依四字格,“往到”应上属,“渐次”修饰动词“往到”。正确的标点应是:“年渐长大,便共相将,出城观看,渐次往到,尼拘陀树下。”
(4)“唯愿尊者。慈哀怜愍。称我名字。语我家中所亲眷属言。我等辈。以不修善不好惠施。今受身形。堕饿鬼中。唯愿尊者。从我亲里。求索财物。用设肴膳。请佛及僧。”(224a)
“言”的主语应该是“尊者”,而不是其“所亲眷属”。故“言”应属后。“言”字属后,整个句子不仅完全合乎四字格要求,同时意义表达也很准确。
此句正确标点是:“唯愿尊者,慈哀怜愍,称我名字,语我家中,所亲眷属,言我等辈,以不修善,不好惠施,今受身形,堕饿鬼中。”
注释:
①见朱庆之《佛典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文津出版社,第44页。
关键词:撰集百缘经;校勘
“一般来说,凡是经过传抄翻刻的文献资料都不可能完全保持原来的样子。”①佛典译出之后,在流传中经历写本到版本两阶段,无论手抄还是刻印都难免会出现疏误,难以保证与原文一致。因此,佛典流传的时间越久,可能出现的错漏就越多。1934年印成的日本《大正藏》以《高丽藏》再雕本为底本,以宋、元、明三藏和宫本、圣语藏、敦煌写本、古佚补充校勘,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最好的本子。《大正藏》使用了大量校记,《大正藏》对《撰集百缘经》整理出数百条校记。在无法找全各版本经文的情况下,这些校记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经文。
结合《大正藏》校记,我们对《撰集百缘经》进行了初步的校勘整理。
1、文字讹误
A形近误:
(1)“时彼国中。有一辅相。名曰梨车。信邪倒见。不信因果。教阿阇世。反逆杀父。自立为主。”(211a)
“时王太子阿阇世共提婆达多。共为阴谋。杀害父王。自立为主。”(210c)
“自立为主”在语义上与前文不相符。“教阿阇世。反逆杀父”的结果应该是“自立为王”。《大藏经》下注的校记中两处都标明,元、明、清三本作“自立为王”。两处都应是“自立为王”。
(2)“尔时波斯匿王。摩利夫人。生一女儿。面貌极丑。身礼粗涩。犹如蛇皮。头发粗强。犹如马尾。”(242b)
“身礼粗涩”,身礼不知是何义。纵观上下文意,先言“面貌极丑”,再言“头发粗强。犹如马尾”,“粗涩。犹如蛇皮”的应该是身体或者身皮。但皮与礼在字形上相去甚远,不会混淆,而“体”与“礼”则在字形上非常相似,可能在抄写过程中因为手误而写错。所以,应该是“身体粗涩,犹如蛇皮”。
(3)“时有女人。名曰恶见。井宕级水。往从乞之。女报之曰。使汝渴死。我终不能持水与汝。”(223c)
“级水”不明其意。从前后文意观察,女人应是在井中取水。“汲”与“级”在字体上极为相似,“级”应是“汲”字之误。元、明、清三本都作“汲水”。此处应为“汲水”。
(4)“时鹦鹉王。于其夜中。即便命终。生忉利天。忽然长大。如八岁儿。便作是念。我造何福。生此天子。寻自观察。知从鹦鹉由请佛故一宿止住得来生此。”
“我造何福,生此天子”,在句中意义不明。句中只见鹦鹉王命终生忉利天,忽然长大,并未提及生子之事。后句中“得来生此”,此为代词指代某地,不可能是“天子”。《大藏经》下注的校记中标明:元、明、清三本都作“天上”。此处应为“天上”。
(5)“见紧耶罗女。端政殊妙。状如诸天。作诸姿态。且歌且舞。鼓动我心。望使染著退失仙道。”(240c)“耶”,宋、元、明三本都为“那”。其后文出现此词:“于是紧那罗女。闻是语已。寻向仙人。忏悔罪咎。”“耶”是“那”之误。
B音近误:
(1)“我以先身不布施故。今值贫穷。困苦如是。”(205b)“值”,宋、元、明三本皆作“致”。
(2)“彼第二王闻佛世尊度其彼王已令出家。心意泰然。无复怖畏。”(207c)“已”,宋、元、明三本作“以”。
(3)“若减此宝。持半与者。自无已许。”(205a)“已”,宋、元、明三本都作“几”。此处应为“自无几许”。
(4)“尔时世尊知诸婆罗门心已调伏。还服本形。为其如应。说四谛法。”(211b)“服”宋、元、明三本都作“复”,此处应为“还复”。
C文字增减:
(1)“王子归躬。合掌向母。我无过罪。何为见尔。母答子曰。汝父敕杀。非我咎也。闻是语已。即便向母。忏悔罪咎。其母不听。即便刺杀。乘是善心。生忉利天。我于尔时。故是凡夫。为母所杀及以骂辱。终无恨心。况我今者。超出三界。云何不能向提婆达多生慈悲耶。佛告诸比丘。欲知彼时王一子者。则我身是。彼时母者。今提婆达多是。”(222a)
前文提到王子与母的故事,后文“彼时王一子”无法理解,应为“王子”而非“王一子”。“一”字当是衍文。
(2)“即敕算师,试算仓谷及以民众。众各得几许。时诸算师。受王教敕。寻共算竟。各得一升。”(217c)
《撰集百缘经》句式基本上合乎四字一句的翻译原则,此句句式整齐,四字一句,唯有“众各得几许”一句为五字。若是“试算仓谷,及以民众,各得几许”,则四字一句,且表达通顺。《大藏经》下注的校刊中标注元、明、清三本都没有“众”字,作“各得几许”。“众各得几许”中的“众”可能是承上“民众”而来的衍文。
(3)“尔时佛告放牛人言。汝等今者。莫大忧怖。彼水牛者。设来抵我。吾自知时。比语言之顷。恶牛卒来。翘尾低角刨地吼唤。跳踯直前。”(232b)
“比语言之顷”,“语言”动词作谓语,前面应是表人的主语,“比”字在此处无法理解。此时与佛在一起的只有放牛人及随行的比丘,“语言”前的主语可能是这两者。《大藏经》下注的校刊中标明,元、明、清三本都作“比丘语言之顷”。此处脱漏“丘”字,应为“比丘语言之顷”。
(4)宝珠比丘尼生时光照城内缘(238c)
在第七十一个故事中,其题为“宝珠比丘尼生时光照城内缘”。而正文中两处提到的都是“宝光比丘尼”而非“宝珠比丘尼”:
“其妇怀妊足满十月。生一女儿。端政殊妙。世所希有。顶上自然有一宝珠。光曜城内。父母欢喜因为立字名曰宝光。”
“今此宝光比丘尼。宿殖何福。生便顶上有此宝珠。值佛世尊。得获道果。”
“宝珠比丘尼”应是“宝光比丘尼”。这可能是传抄中出现的错误。
2、改变原词
改变原词或某一词素,以同义词替代。
(1)“见彼长者。为病所困。燋悴叵济。无人瞻养。”(206a)“燋”,宋、元、明三本都作“憔”。使用同义词替代。
(2)“时窳惰子。寻即取杖。扣打出声。皆悉得见地中伏藏。喜不自胜。”(204c)“窳惰”,宋本作“懒堕”,元明本作“懒隋”。
(3)“求哀忏悔。疮寻除差。”(214a)“差”,宋、元、明三本作“愈”。
另外一种形式便是颠倒语素,仍然表示相同的意思:
(4)“时彼城中。有大长者。有一婢使。禀性贤善。敬信三宝。”(216a)“敬信”,明本作“信敬”。
(5)“凡所食噉。能使消化。不为身内作诸患苦。”“食噉”,宋、元、明三本作“噉食”。
(6)“时波斯匿王军众悉败。如是三战。军故坏败。”(207c)“坏败”,宋、元、明三本都作“败坏”。
(7)“王大欢喜。击鼓唱令。集诸兵众。赏赐财物。等同欢庆。求相和解。共为姻婚。”(242a)“姻婚”,宋、元、明三本都作“婚姻”。
(8)“时王夫人。见此太子。与佛世尊。共相答问。喜不自胜。”(246b)“答问”,圣本作“问答”。
(9)“父母爱念。便将小儿。与阿那律。令作沙弥。”(245b)“爱念”,圣本作“念爱”。
3、句读失当
汉时出现的汉文佛典,其译文的文体基本上是散文化的,后来才追求节奏,形成四字格的文体。前期的汉文佛典在句读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撰集百缘经》基本按四字格文体译成,但仍然可以找到一些不当之处。
(1)“乃是频婆娑罗王。后宫婇女。名功德意。供养塔故。为阿阇世王被害。命终生忉利天。来供养我。是彼光耳。”(230b)
“为……被害”句式不合理,通常使用的句式是“为……所害”。在此处,“被”词义并未虚化,“被害”表示遭遇危害,应该与“命终”相连。在同页上段我们可以找到被害与命终相连的例句:“信心修福德,我不惜身命,被害致命终,得生于天上。”(230b)在其它佛典中也可以找到用例:“譬如有人。善解方便捉诸禽兽。以咒力故。共毒蛇戏捉诸毒蛇。若含若磨种种弄之。而终不以弄蛇因缘被害命终。何以故。以有善巧咒术力故。”(大宝积经T11,154a)
此句正确标点:“乃是频婆娑罗王,后宫婇女,名功德意,供养塔故,为阿阇世王,被害命终,生忉利天,来供养我,是彼光耳。”
(2)“时频婆娑罗王。将诸群臣出城。遥望如来。世尊。为何所在。唯愿慈愍。及比丘僧。来受我供。”(231a)
在经文中常会出现比丘或阿难询问如来的语句,如:“时诸比丘见是事已。白佛言。世尊。今此差摩比丘尼。宿殖何福。生在王家。无有欲想。出家得道。”(242b)“尔时阿难。见是事已。白佛言。世尊。今此白净比丘尼。宿殖何福。生时自然有好净衣。裹身而生。出家未久。得获道迹。”(239c)“世尊”为称呼语,在后停顿。但此例句中,王与群臣并未询问或呼唤世尊,如来与世尊同表示佛,应该连在一起作为“遥望”的宾语。“如来世尊”连在一起的例句相当多,如“时诸比丘而白佛言。如来世尊。宿殖何福。乃获如斯上妙供养。”(212b)
此句正确的标点应是“时频婆娑罗王,将诸群臣,出城遥望,如来世尊,为何所在。唯愿慈愍,及比丘僧,来受我供。”
(3)“年渐长大。便共相将。出城观看。渐次。往到尼拘陀树下。”(237b)
依四字格,“往到”应上属,“渐次”修饰动词“往到”。正确的标点应是:“年渐长大,便共相将,出城观看,渐次往到,尼拘陀树下。”
(4)“唯愿尊者。慈哀怜愍。称我名字。语我家中所亲眷属言。我等辈。以不修善不好惠施。今受身形。堕饿鬼中。唯愿尊者。从我亲里。求索财物。用设肴膳。请佛及僧。”(224a)
“言”的主语应该是“尊者”,而不是其“所亲眷属”。故“言”应属后。“言”字属后,整个句子不仅完全合乎四字格要求,同时意义表达也很准确。
此句正确标点是:“唯愿尊者,慈哀怜愍,称我名字,语我家中,所亲眷属,言我等辈,以不修善,不好惠施,今受身形,堕饿鬼中。”
注释:
①见朱庆之《佛典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文津出版社,第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