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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强烈反响愿把平等待遇落到实处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天,就引起各方强烈反响。
“非公经济36条,是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
从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有平等待遇的角度看,“36条”的正式出台,显得十分及时和更加有针对性。这从“36条”出台后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评论中可以充分地感受到。
成都市工商联会长、成都迈普产业集团董事长花欣说:“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太重要了。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障碍,民营企业可以全线参与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去。”
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 尹明善说,这是我国以一个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扫除了非公企业发展中的政策障碍,如何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代表们要思考的问题。
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说,“36条”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改革的过程。今年是改革年,而担负着改革重任的发改委是以“非公经济36条”为起点推动改革的。从这个角度看,“36条”的推动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改革上迈上了新的台阶。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看到这条,石油商会副秘书长王德岗难掩兴奋。他尤其注意最后一句话:“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这句话明显不是针对前4个行业,这说明下一步石油的上游市场会有较大的开放力度。”王德岗乐观估计。
尽管考虑到宏观和普适性,“36条”只能做到提纲挈领,从大处着笔,但就是这大处,就足以看到国家对非公经济的积极态度。“非公36条”,涵盖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和“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六大类,尤以“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最引人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说,国务院关于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既具有政策取向的意义,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实际来看,主要在产业准入方面体现出适用性。比如《意见》第2至第7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意见》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准入限制,首先就给予了非公经济的平等待遇,这对于消除长期以来对它们的各种“次国民待遇”是有实际意义的;其次,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就为已经十分庞大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出路,也为这些产业、部门借助民营经济的力量尽快地提高效率,增强竞争能力创造了可能;第三,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家更大的创新能力。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他们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企业家就会按照与原来不同的生产函数组织生产和经营,这就为企业家施展其独有的才华和想象力提供了巨大空间。说到融资,我国的国有大银行占据太多的金融资源和太大的市场份额,但同时大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限制了银行对它们的贷款。而且,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存在天然的制度性歧视,从而使非公经济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中获得贷款。另外,经济体制和制度的整体落后是造成非公经济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非公经济是我国最先进入市场经济的一类经济成份。尽管我国在不断地进行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现在看来,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包括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市场制度等等与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种体制和制度上的“落差”表现在融资方面就是非公经济的融资“壁垒”。因此,如果经济体制和某些制度在市场改革上没有实质性改进,非公经济的融资壁垒将会长期存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认为,整个文件是一个严谨的系统工程,凡是和民营企业有关的内容都体现出来了,每一条都很重要,这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文件,而每一个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遇到的问题是不同的,所以这个文件对民营企业整体上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我个人可以举两个实际的例子:第一?熏《意见》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的第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此前,很多国防军工企业被民营企业收购以后,一些产品在销售政策上有障碍,这个政策出台后就消除了这种障碍,对于军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了政策保障。第二,在第29条国家关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这对民营企业在科技探索与进步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民企宁波方太集团董事长茅理翔说,《意见》的出台,说明中央政府更大力度地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是个非常大的好事。“国家放开了政策,非公经济肯定是增加了选择的余地和投资的机会。”民营经济的投资是很辛苦的原始积累,即使国家允许进入垄断性行业,也会比较小心,因要考虑行业风险。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非公经济所得税税率是33%。《意见》中提到的税收改革,希望尽快地实行。
江西科瑞集团董事长郑跃文说,不能寄望一个“36条”,就能够一下了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各种困难。毕竟这只是一个基础性的文件,它的落实和操作,因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一些地方和系统,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将有真准入和假准入的博弈;对民企的金融支持也将有真支持和口头支持之别。
八大举措破解民营经济难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正在或将要在以下多个方面采取新政策、新举措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平等准入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第二,在财税金融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财税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三,在完善社会服务方面,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支持经营者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第四,在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方面,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禁止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主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
第五,在保护职工合法权利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平等的劳动合同权、合理正常的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权;维护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组织的权利。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六,在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完善企业组织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强做大。
第七,在改进政府监管方面,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劳动监管和劳动关系协调,建立和完善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国家行政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八,在加强政府政策协调方面,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政策与工作协调;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随着上述政策措施的全面推行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完全可以肯定,在不太长的时期内,非公有制经济将会获得一个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