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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事而大动肝火甚至大打出手,宣泄并不能降低攻击能量,反而可能让我们更加易怒,更具攻击性。
我们常常读到这样的新闻:“检票员殴打无票送站不听劝阻人员”“因前车无故变道,司机拦下前车暴打前车司机”“餐馆顾客因不满另一桌客人太吵与其大打出手”……
在看到这些新闻时,读者往往感到不解:为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导致两败俱伤。打人者是脾气大还是人格有缺陷?
其实,当你谴责打人者的人格时,很可能忽略了事情发生的情境。这是社会心理学著名的“基本归因偏差”理论。比如对“检票员毆打无票送站不听劝阻人员”这则新闻,我们更多会去想了解这个检票员是一个怎样的人,却不是去探究在此之前有多少人违规进站让他不快,或是在与被打者交涉中是否存在一些沟通的问题。
当我们自己也为一些小事而恼怒时,情境也有比我们想象的更大的作用。
第一,这些小事发生时,我们可能正处在消极的情绪状态下,就像我们常说“别惹我,现在心情不好”。受挫-攻击理论认为,在感到消极、不适时,人们更容易表现出攻击性。当我们开车时因为前车无故变道而发飙,我们可能本来就因为一天的工作感到疲倦,因为不顺感到压抑,在这种消极的情绪状态下我们尤其易怒;而在假期出门兜风,心情不错时,我们就不那么容易发生“路怒症”。
第二,这些小事里的冒犯可能是重复发生的,之前的冒犯会加剧人们对当前同类冒犯的情绪反应。模拟驾驶的研究表明,受试者在第一段驾驶中因为前车行驶缓慢而产生的愤怒情绪,会持续对其在下一段驾驶中的心情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同类冒犯不断发生,愤怒将会不断累积,最终爆发。对检票员来说更是如此,对第一个想送站但没有票的人还可以好言阻止,阻止的次数多了难免会不耐烦。
除了情境触发愤怒外,愤怒也会影响我们对冒犯情境的解读。
因为心情不好,或是冒犯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我们更容易感到愤怒。而愤怒的情绪会影响我们对当前冒犯的认知,从而加剧我们的愤怒。
第一,前面提到的“基本归因偏差”,愤怒会加剧这种偏差,也就是说,愤怒会让我们更强烈地认为自己受到冒犯是因为冒犯者的人品有问题,而更少地考虑情境因素。前车司机无故变道,在后车司机看来是前车司机故意的,或是不会开车。因为认知聚焦于冒犯者的人品有问题,愤怒则让我们更不信任他人,强烈驱使我们去执着于问责、惩罚冒犯者。因此,有“路怒症”的司机恨不得像交警一样去惩罚看不惯的其他司机。
第二,愤怒会让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变得肤浅,不能深入地审视事情的前因,以及报复会产生的后果;低估风险,容易意气用事。当愤怒充斥着脑海,我们可能只想怎么去惩罚冒犯者,而没有考虑这种惩罚是否可取,有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
总结一下,我们会因为一些小事生很大的气,可能是因为本来心情不好,这种小事中的冒犯又重复发生,由此产生愤怒的情绪;而愤怒又反过来让我们的认知聚焦于冒犯者人品有问题,应该惩罚,又不能深入审视前因后果,因此加剧了愤怒。
常识似乎告诉我们愤怒需要发泄,我们应该用不那么有破坏性的方式把心里郁积的愤怒发泄出来,比如对着墙壁大喊大叫、打沙袋、或说一些偏激的话,这样就不会再因为小事而大动肝火甚至大打出手。这正是早期心理学中关于愤怒和攻击的“宣泄假说”或“水压模型”所宣称的——愤怒和攻击能量就像被水坝拦住的水,在心中不断聚集,需要常常释放以免洪水决堤。但近来的研究推翻了这种假说,我们所说的“宣泄”并不能降低攻击能量,反而可能让我们更加易怒、更具攻击性。说偏激的言论常常让人更加偏激,打沙袋常常让人对别人怀有更强的敌意。
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去控制愤怒,而不要让愤怒控制了你。在别人冒犯了你,你感到自己开始生气的时候,不妨做几次深呼吸,然后仔细审视一下这件事。研究表明,当夫妻之间吵架时,如果双方能用更高的解释水平考虑,也就是说不去聚焦于对方的冒犯让自己有多难受,而是想想比如这件事自己在一年以后回想,对自己究竟有多大影响,这样矛盾就能更好地解决。而在被其他人冒犯时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拉远看问题的视角,一年后回想起来,这个冒犯真的有那么严重吗?如果采用攻击性的报复自己是否会后悔呢?
在被冒犯的时候,沟通也很重要。攻击性的沟通方式往往换来攻击性的回应,反而会加剧双方的愤怒。并不是说要把愤怒都压抑在心里,但要达到表达愤怒的目的,与其破口大骂甚至拳脚相加,不如直接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情绪:“你这样做让我很生气”。通过沟通我们的目的是更好地让对方意识到我们受到了冒犯,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下一次,当你因为被冒犯而开始感到愤怒的时候,不妨试试:
做几次深呼吸;
想想如果是一年以后回想起来,这个冒犯真的有这么严重吗?如果攻击性地报复自己是否会后悔?
不用打、骂的方式,而是用表达自己受到冒犯的感受来进行沟通;
试着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比如看看手机、听听音乐。
我们常常读到这样的新闻:“检票员殴打无票送站不听劝阻人员”“因前车无故变道,司机拦下前车暴打前车司机”“餐馆顾客因不满另一桌客人太吵与其大打出手”……
在看到这些新闻时,读者往往感到不解:为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导致两败俱伤。打人者是脾气大还是人格有缺陷?
情境在暴怒中作用很大
其实,当你谴责打人者的人格时,很可能忽略了事情发生的情境。这是社会心理学著名的“基本归因偏差”理论。比如对“检票员毆打无票送站不听劝阻人员”这则新闻,我们更多会去想了解这个检票员是一个怎样的人,却不是去探究在此之前有多少人违规进站让他不快,或是在与被打者交涉中是否存在一些沟通的问题。
当我们自己也为一些小事而恼怒时,情境也有比我们想象的更大的作用。
第一,这些小事发生时,我们可能正处在消极的情绪状态下,就像我们常说“别惹我,现在心情不好”。受挫-攻击理论认为,在感到消极、不适时,人们更容易表现出攻击性。当我们开车时因为前车无故变道而发飙,我们可能本来就因为一天的工作感到疲倦,因为不顺感到压抑,在这种消极的情绪状态下我们尤其易怒;而在假期出门兜风,心情不错时,我们就不那么容易发生“路怒症”。
第二,这些小事里的冒犯可能是重复发生的,之前的冒犯会加剧人们对当前同类冒犯的情绪反应。模拟驾驶的研究表明,受试者在第一段驾驶中因为前车行驶缓慢而产生的愤怒情绪,会持续对其在下一段驾驶中的心情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同类冒犯不断发生,愤怒将会不断累积,最终爆发。对检票员来说更是如此,对第一个想送站但没有票的人还可以好言阻止,阻止的次数多了难免会不耐烦。
除了情境触发愤怒外,愤怒也会影响我们对冒犯情境的解读。
愤怒的情绪极大影响认知
因为心情不好,或是冒犯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我们更容易感到愤怒。而愤怒的情绪会影响我们对当前冒犯的认知,从而加剧我们的愤怒。
第一,前面提到的“基本归因偏差”,愤怒会加剧这种偏差,也就是说,愤怒会让我们更强烈地认为自己受到冒犯是因为冒犯者的人品有问题,而更少地考虑情境因素。前车司机无故变道,在后车司机看来是前车司机故意的,或是不会开车。因为认知聚焦于冒犯者的人品有问题,愤怒则让我们更不信任他人,强烈驱使我们去执着于问责、惩罚冒犯者。因此,有“路怒症”的司机恨不得像交警一样去惩罚看不惯的其他司机。
第二,愤怒会让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变得肤浅,不能深入地审视事情的前因,以及报复会产生的后果;低估风险,容易意气用事。当愤怒充斥着脑海,我们可能只想怎么去惩罚冒犯者,而没有考虑这种惩罚是否可取,有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
总结一下,我们会因为一些小事生很大的气,可能是因为本来心情不好,这种小事中的冒犯又重复发生,由此产生愤怒的情绪;而愤怒又反过来让我们的认知聚焦于冒犯者人品有问题,应该惩罚,又不能深入审视前因后果,因此加剧了愤怒。
不要让愤怒控制了你
常识似乎告诉我们愤怒需要发泄,我们应该用不那么有破坏性的方式把心里郁积的愤怒发泄出来,比如对着墙壁大喊大叫、打沙袋、或说一些偏激的话,这样就不会再因为小事而大动肝火甚至大打出手。这正是早期心理学中关于愤怒和攻击的“宣泄假说”或“水压模型”所宣称的——愤怒和攻击能量就像被水坝拦住的水,在心中不断聚集,需要常常释放以免洪水决堤。但近来的研究推翻了这种假说,我们所说的“宣泄”并不能降低攻击能量,反而可能让我们更加易怒、更具攻击性。说偏激的言论常常让人更加偏激,打沙袋常常让人对别人怀有更强的敌意。
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去控制愤怒,而不要让愤怒控制了你。在别人冒犯了你,你感到自己开始生气的时候,不妨做几次深呼吸,然后仔细审视一下这件事。研究表明,当夫妻之间吵架时,如果双方能用更高的解释水平考虑,也就是说不去聚焦于对方的冒犯让自己有多难受,而是想想比如这件事自己在一年以后回想,对自己究竟有多大影响,这样矛盾就能更好地解决。而在被其他人冒犯时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拉远看问题的视角,一年后回想起来,这个冒犯真的有那么严重吗?如果采用攻击性的报复自己是否会后悔呢?
在被冒犯的时候,沟通也很重要。攻击性的沟通方式往往换来攻击性的回应,反而会加剧双方的愤怒。并不是说要把愤怒都压抑在心里,但要达到表达愤怒的目的,与其破口大骂甚至拳脚相加,不如直接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情绪:“你这样做让我很生气”。通过沟通我们的目的是更好地让对方意识到我们受到了冒犯,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下一次,当你因为被冒犯而开始感到愤怒的时候,不妨试试:
做几次深呼吸;
想想如果是一年以后回想起来,这个冒犯真的有这么严重吗?如果攻击性地报复自己是否会后悔?
不用打、骂的方式,而是用表达自己受到冒犯的感受来进行沟通;
试着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比如看看手机、听听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