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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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公司捐赠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但是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公司捐赠做准确的界定,首先笔者在文章中对公司捐赠的定义进行了探讨,更加明确了公司捐赠的内涵,其次谈谈在现实中公司捐赠带来的许多法律问题,包括捐赠行为有可能产生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冲突,而我国的法律对此也没有相关的规制,最后从公司捐赠决策机构、公司捐赠数额、税收优惠机制、三个方面对法律规制公司捐赠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公司捐赠法律问题 法律规制
  
  最近祖国的西南五省发生严重干旱,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是干涸的红土地,成片龟裂的稻田,干枯的水库池塘,真是触目惊心。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影响了人们生活的质量。当出现这一系列的问题时我国政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仅仅依靠政府的行动是不够的,公司是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于是公司捐赠也就纷纷出现。
  一、公司捐赠的界定
  探讨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公司捐赠的内涵。查阅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公司捐赠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是学者们对公司捐赠有各自的看法。1999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2条有这样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使用本法。"此条并没有直接给公司捐赠下定义,只是认为法人可以捐赠,而且捐赠的对象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没有包括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的目的也很单一只是为了公益事业。在2003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认为企业捐赠是:"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此条最大的缺点是捐赠的财产是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笔者认为公司捐赠的财产当然可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而此条的规定太过绝对,不利于公司的捐赠。笔者认为《公司法》应尽早尽好的规定公司捐赠的一系列制度。当然首先得把公司捐赠的内涵予以明确,然后才能制定相关的制度去规范公司捐赠的行为。
  二、公司捐赠的法律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条规定指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而公司捐赠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但伴随着公司捐赠的出现,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
  (一)公司捐赠和股东利益的冲突
  公司捐赠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而承担社会责任就会导致公司固有财产的减少,公司财产的减少就会影响股东的分红,从而有可能减少股东的应得利益。但有人认为公司捐赠虽然导致公司财产的减少,但是捐赠行为会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会给公司打无形的广告,从而会提高公司的利润。这样也就保护了股东的利益。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的公司捐赠,到底该如何平衡公司捐赠和股东的利益呢?
   (二)公司捐赠和债权人利益的冲突
   公司捐赠行为会带来公司财产的减少,相应的会减少公司的一般担保财产,从而也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股东或董事做出公司捐赠的决定,有时可能不会考虑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应该是先进行捐赠还是先履行债务呢?
  有一个著名的专家高卡罗尔把企业责任做了一个金字塔模型,在金字塔的最底层是经济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在金字塔的顶尖上是道德责任,在最上面是企业的慈善责任。笔者比较认同这这种观点,因此认为公司应该在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去捐赠资金、物资或技术和劳务给社会。否则就会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威胁。
  (三)公司捐赠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公司捐赠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公司可以自愿捐赠也可以不捐,当政府的财政税收不足以解决社会上出现的问题时,政府则希望更多的公司站出来承担社会责任,要想更多的公司捐赠行为的出现,政府就必须出台一系列措施去激励公司捐赠。当然,公司捐赠不仅仅只有此类问题,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公司开始承诺捐赠给他人资金,但到了真正交付时又不兑现。还有对不合理的公司捐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等。
  三、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捐赠的规制
  (一)公司捐赠的决策机构
  公司捐赠的决定权由谁来行使,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到底是交给股东(大)会还是交给董事会来决定?如果决策权的主体不适当的话势必会加大各利益主体的冲突。笔者认为,公司捐赠的一般决策权应该交由董事会,因为如果交给股东(大)会,大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捐赠的话,需要召集开股东(大)会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不利于捐赠迅速的做出,影响捐赠的效率。公司章程中应该首先规定捐赠的单笔数额,当超过此数额时,捐赠的决策权就由股东大会来行使。这样就会防止董事做出不利于股东的捐赠,对董事的捐赠行为进行控制。但是又会影响公司捐赠的效率,建议《公司法》规定一种特别决策程序,当发生召开股东大会需要一段时间而又急需公司捐赠的情形时,《公司法》应当规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紧急状态下的决策程序,从而使公司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当然也要避免侵害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捐赠的数额
  公司捐赠数额多会提升公司的形象,使更多的人对此公司有好的印象,08年王老吉捐赠灾区就体现了这点,但是捐赠数额过多又会导致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很难保障。财政部2003年3月14日发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的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捐赠的原则和要求中规定,"量力而行。企业已经亏损或者由于对我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除了此条有关于公司捐赠数额的规定,但是规定的太原则不具体,缺乏操作性。而捐赠的数额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规定一个范围,遇到特殊情形时再讨论。对捐赠的数额在章程里可以规定一个确定的上限,明确规定每年捐赠的数额和每笔捐赠的限额;或者是规定一个比例,在确定一个浮动的基数标准数额后,取其中确定比例的资金为捐赠限额,应该都是可行的。
  (三)税收优惠机制
  我国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处的免税优惠是指资金捐赠,而不包括物资、技术、劳务类的捐赠。这种对内容捐赠不同的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形式,会影响公司捐赠的的热情,还有对企业捐赠无形资产在税法中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这些优惠措施并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下,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通知、条例和文件中。笔者建议,对公司捐赠的不同内容,应该由一部法律系统完整的规定。不仅仅是规定资金捐赠的税收优惠,同样要规定其他内容捐赠的优惠,这样也会提高公司捐赠的热情。我国税法规定公司捐赠只有向特定的社会团体所进行的捐赠,才能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导致很多的团体接受捐赠不能享受税收减免,从而又会抑制公司捐赠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该增加享有捐赠人优惠的机构,使得公司可以通过多渠道捐赠而不影响公司捐赠所获得的税收减免。
  公司捐赠在社会中普遍出现,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法律问题,人们对公司捐赠认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健全,都影响了公司捐赠的效率,所以应该从加强政府的引导,增强公民的意识,和健全相关的法律等方面来完善公司捐赠行为,使得公司捐赠既能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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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雪冉,俞捷.公司捐赠制度概论[J]法制与社会.2007:10
  作者简介:廖晓文(1985-),男,江西九江人,安徽大学法学院2009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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