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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园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关注的热点之一。通过对北京市海淀区各类院校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状况进行调查,对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并归纳出校园暴力犯罪的七大主要类型,从而为有效地治理校园暴力犯罪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特点;类型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周围的暴力犯罪屡见报端,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校园的安定环境,对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深入研究校园暴力犯罪,并寻找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还学校一片安定祥和的天空,成为了司法实践工作乃至刑事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校园暴力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辖区内各类院校较多,在校园内外频发暴力犯罪案件。自2006年至2010年,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校园及其周边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238件340人,涉及大、中、小学校103所,具体统计如下:其中2006年35件53人,2007年77件100人,2008年48件86人,2009年45件57人,2010年33件44人。
自2006年以来,海淀区校园暴力案件发案数在波浪式起伏中呈现下降状态,这是令人可喜的变化。从案件多发学校来看,校园暴力犯罪多发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占地面积较大、周边人员复杂的学校。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若干特点
(一)犯罪人主体特点
1.犯罪人身份分布
在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的身份以无业人员、学生和农民为主,他们占总犯罪人数的72.94%。其中,无业人员和农民的犯罪人有146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抢劫类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42.94%。学生犯罪人有102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类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30%。其他身份的犯罪人,包括保安、建筑工人、个体劳动者、教授等,有78人,占总体的22.94%。
2.犯罪人学历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人的学历以初、高中学历为主。其中,小学文化及文盲的有34人,具有中专、初中、高中学历的犯罪人多达235人,而大专和本科学历的犯罪人分别为28人和39人,硕士、博士学历的犯罪人最少,仅有4人。从总体来说,学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学历分布的主要特点。
3.犯罪人年龄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年龄多在16岁至26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人共有254人,占总数的74.71%,而16岁以下,26岁以上的犯罪人数量较少,仅有86人,占总数的25.29%。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有74人,达到了总犯罪人数的21.76%。
(二)犯罪区域、时间、手段等特点
1.犯罪区域相对集中
校园暴力犯罪多发于校外周边地区,如学校大门之外,学校周边的餐馆、酒吧等,在这些校外地点发生的案件共有155起,占总体的61.02%。而在学校的教学区、宿舍区、运动区以及家属区等地点共发生99起暴力犯罪,占总体的38.98%。
2.犯罪多案发于夜晚至凌晨
根据统计,劫取财物类案件多发于夜晚22时至次日凌晨3时之间,在这一时间段共发案33起,占该类案件的67.34%。而酒后滋事类案件主要发生在19时至次日凌晨2时,共计发案36件,占酒后滋事类总发案量的85.71%。强拿硬要类案件主要发生在16时至18时之间,此时被害学生正好放学回家,便于他们实施犯罪,共计发案13件,占强拿硬要类案件的56.52%。另外,运动碰撞导致的伤害案件多发生在下午和傍晚,即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而争强好胜、游商竞争等因素引起的伤害案件,在犯罪时间上不确定性较大,没有相对集中的案发时间,偶发性、突发性较高。
3.犯罪手段以赤手空拳为主,持械为辅
校园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多选择赤手空拳,对犯罪被害人实施暴力威吓、殴打等,这些案件有153起,占到64.29%。而在35.71%的持械案件中,犯罪人选择以管制刀具、方木、砖头等器械实施犯罪。
(三)被害人年龄、身份、被害结果等特点
1.被害人身份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主要由学生构成。在382名被害人中,学生被害人就高达184人,占总数的48.17%,而身份为职员的被害人仅有38人,保安、个人劳动者等其他身份的被害人有85人,占22.25%,身份不详的被害人有65人。
2.被害人年龄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被害人多为13至26岁。这一年龄段的被害人有265人,占可统计年龄的被害人总数的72.01%。而14岁以下,26岁以上的被害人数量较少。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多达133人,占总数的36.14%。可见,加强校园暴力犯罪的治理,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犯罪后果严重,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兼有
在人身伤害方面,238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多遭受轻微伤、轻伤的人身伤害,此类被害人共有193人,而重伤、死亡的被害人较少,仅有26人。总体而言,校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所受的人身伤害程度较轻。而在财产损失方面,在68起校园暴力案件中,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99949.19元。
三、校园暴力犯罪类型
根据犯罪动机、犯罪人主体身份的不同,可将校园暴力犯罪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发生在学校内和校园周边地区的抢劫案件
大学生、中学生一般随身携带手机、MP4以及少量现金等财物,而且防范意识差、反抗能力弱,案发后不知报警、不愿报警、不敢报警。所以,不论是单人实施抢劫,还是多人共同犯罪,犯罪人往往会选择学生为犯罪目标。比如谢某等三人在晚饭后决定抢劫,谢某提出到中国农业大学附近抢学生,其他两人当即表示同意,而后对大学生胡某实施了抢劫。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犯罪人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甚者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五年来,有53件抢劫案,占总发案量的22.27%。
2.酒后滋事引发的伤害案件
从犯罪人的身份情况来看,主要以大学生酒后滋事与校外人员酒后滋事最为严重。大学生多属于成年人,行为相对独立自由,不少大学生会在课余期间聚餐、聚会。但是,由于部分学生的饮酒观念比较极端,加之自控能力不足,往往饮酒过量,并导致进而在餐饮场所或者校园内引发伤害案件。同时,部分社会人员,酒后在大学校园附近游荡,经常会因为些许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从而引发伤害案件,成为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李某等四名大学生凌晨酗酒后返校,在校园内肆意中踢砸多辆轿车。五年内共受理了39件酒后滋事的校园暴力案件,占总发案量的16.39%。
3.学生之间因琐事引发纠纷,最后导致的伤害案件
处于青春期的大中学生,容易产生争强好胜之心,如果不能加以正确引导,在产生矛盾后往往不能顺利化解,反而会导致对抗、升级,进而发生打斗。比如肖某等人在某中学门口,在走路时无意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发生碰撞,又因互相看不顺眼,肖某便在购置尖刀后与对方发生 互殴,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五年来,共受理了21起争强好胜类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8.82%。
4.以中学生为犯罪对象的强拿硬要型犯罪
中学生一般在13岁至17岁之间,大多性格温顺,不敢反抗。不少高年级学生、无业人员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对部分中学生勒索财物,以至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强拿硬要犯罪情节的标准。在强拿硬要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轻微的暴力伤害,虽然不会对被害学生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是可能会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影响,甚者在其成年后也无法恢复。比如王某为首的数名无业人员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北京市某高级技工学校向40余名中专生索要财物,影响极其恶劣。五年来共受理了24起强拿硬要类的寻衅滋事案件,占总发案量的10.08%。
5.校内施工人员实施的暴力犯罪
近年来,学校的在建工程较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成分复杂,学历偏低。他们常因琐事引发纠纷,之后发生互殴,构成犯罪。五年内受理的238件校园暴力案件中,有9件为施工人员互殴类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78%。
6.因运动碰撞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
大学校园和中学校园的基础体育设施较好,部分学生、校外人员在学校的足球场、篮球场等进行运动。在运动状态下,他们情绪一般比较激动,在碰撞之后容易发生推搡甚至互殴,以至造成伤害案件。五年受理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有8件为运动碰撞类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61%。如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北京市某中学操场,因踢球问题发生矛盾,后用拳头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7.游商竞争引发的校园暴力犯罪
大学生基本住校,学习和生活比较独立,自由支配金钱。学生的巨大购买力吸引着大量的游商,由于大部分无法进入校园经营,他们主要聚集在大学校门周边,贩卖各类物品,例如水果、鲜花、烤肉、学习用品等。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的学生,甚至形成了小规模的市场。游商为了争抢摊位、客源,经常发生纠纷,严重的会造成恶性的伤害案件。五年来,有6起为游商竞争类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2.52%。
此外,校园周边的交通状况不佳,偶尔会因交通纠纷出现暴力犯罪。这一类的案件有9起,占总发案量的3.78%。还有一些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是由偶然性、突发性因素引起,占总量的28.75%。
分析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一方面是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各类人员鱼龙混杂,而校园安保措施尚未覆盖到校园周边区域,治安管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学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鉴于校园暴力犯罪的后果严重性,影响广泛性,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校园暴力犯罪,保障广大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成为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重要工作之一。首先,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于大中小学院校的校园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校园周边配置足够的警力,加强治安巡逻。其次,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保力度,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证件检查和登记等,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封堵管理漏洞,尽可能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此外,学校、家庭会同司法机关及其他社会团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避免犯罪被害。还要教育他们在遭受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时应当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尽可能挽回损失,避免其他同学再次被害。总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安全,更加宁静。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特点;类型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周围的暴力犯罪屡见报端,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校园的安定环境,对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深入研究校园暴力犯罪,并寻找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还学校一片安定祥和的天空,成为了司法实践工作乃至刑事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校园暴力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辖区内各类院校较多,在校园内外频发暴力犯罪案件。自2006年至2010年,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校园及其周边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238件340人,涉及大、中、小学校103所,具体统计如下:其中2006年35件53人,2007年77件100人,2008年48件86人,2009年45件57人,2010年33件44人。
自2006年以来,海淀区校园暴力案件发案数在波浪式起伏中呈现下降状态,这是令人可喜的变化。从案件多发学校来看,校园暴力犯罪多发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占地面积较大、周边人员复杂的学校。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若干特点
(一)犯罪人主体特点
1.犯罪人身份分布
在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的身份以无业人员、学生和农民为主,他们占总犯罪人数的72.94%。其中,无业人员和农民的犯罪人有146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抢劫类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42.94%。学生犯罪人有102人,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类犯罪,占总犯罪人数的30%。其他身份的犯罪人,包括保安、建筑工人、个体劳动者、教授等,有78人,占总体的22.94%。
2.犯罪人学历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人的学历以初、高中学历为主。其中,小学文化及文盲的有34人,具有中专、初中、高中学历的犯罪人多达235人,而大专和本科学历的犯罪人分别为28人和39人,硕士、博士学历的犯罪人最少,仅有4人。从总体来说,学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校园暴力案件中犯罪人学历分布的主要特点。
3.犯罪人年龄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年龄多在16岁至26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人共有254人,占总数的74.71%,而16岁以下,26岁以上的犯罪人数量较少,仅有86人,占总数的25.29%。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就有74人,达到了总犯罪人数的21.76%。
(二)犯罪区域、时间、手段等特点
1.犯罪区域相对集中
校园暴力犯罪多发于校外周边地区,如学校大门之外,学校周边的餐馆、酒吧等,在这些校外地点发生的案件共有155起,占总体的61.02%。而在学校的教学区、宿舍区、运动区以及家属区等地点共发生99起暴力犯罪,占总体的38.98%。
2.犯罪多案发于夜晚至凌晨
根据统计,劫取财物类案件多发于夜晚22时至次日凌晨3时之间,在这一时间段共发案33起,占该类案件的67.34%。而酒后滋事类案件主要发生在19时至次日凌晨2时,共计发案36件,占酒后滋事类总发案量的85.71%。强拿硬要类案件主要发生在16时至18时之间,此时被害学生正好放学回家,便于他们实施犯罪,共计发案13件,占强拿硬要类案件的56.52%。另外,运动碰撞导致的伤害案件多发生在下午和傍晚,即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而争强好胜、游商竞争等因素引起的伤害案件,在犯罪时间上不确定性较大,没有相对集中的案发时间,偶发性、突发性较高。
3.犯罪手段以赤手空拳为主,持械为辅
校园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多选择赤手空拳,对犯罪被害人实施暴力威吓、殴打等,这些案件有153起,占到64.29%。而在35.71%的持械案件中,犯罪人选择以管制刀具、方木、砖头等器械实施犯罪。
(三)被害人年龄、身份、被害结果等特点
1.被害人身份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主要由学生构成。在382名被害人中,学生被害人就高达184人,占总数的48.17%,而身份为职员的被害人仅有38人,保安、个人劳动者等其他身份的被害人有85人,占22.25%,身份不详的被害人有65人。
2.被害人年龄分布
校园暴力犯罪被害人多为13至26岁。这一年龄段的被害人有265人,占可统计年龄的被害人总数的72.01%。而14岁以下,26岁以上的被害人数量较少。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多达133人,占总数的36.14%。可见,加强校园暴力犯罪的治理,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犯罪后果严重,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兼有
在人身伤害方面,238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多遭受轻微伤、轻伤的人身伤害,此类被害人共有193人,而重伤、死亡的被害人较少,仅有26人。总体而言,校园暴力犯罪中的被害人所受的人身伤害程度较轻。而在财产损失方面,在68起校园暴力案件中,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99949.19元。
三、校园暴力犯罪类型
根据犯罪动机、犯罪人主体身份的不同,可将校园暴力犯罪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发生在学校内和校园周边地区的抢劫案件
大学生、中学生一般随身携带手机、MP4以及少量现金等财物,而且防范意识差、反抗能力弱,案发后不知报警、不愿报警、不敢报警。所以,不论是单人实施抢劫,还是多人共同犯罪,犯罪人往往会选择学生为犯罪目标。比如谢某等三人在晚饭后决定抢劫,谢某提出到中国农业大学附近抢学生,其他两人当即表示同意,而后对大学生胡某实施了抢劫。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犯罪人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甚者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五年来,有53件抢劫案,占总发案量的22.27%。
2.酒后滋事引发的伤害案件
从犯罪人的身份情况来看,主要以大学生酒后滋事与校外人员酒后滋事最为严重。大学生多属于成年人,行为相对独立自由,不少大学生会在课余期间聚餐、聚会。但是,由于部分学生的饮酒观念比较极端,加之自控能力不足,往往饮酒过量,并导致进而在餐饮场所或者校园内引发伤害案件。同时,部分社会人员,酒后在大学校园附近游荡,经常会因为些许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从而引发伤害案件,成为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李某等四名大学生凌晨酗酒后返校,在校园内肆意中踢砸多辆轿车。五年内共受理了39件酒后滋事的校园暴力案件,占总发案量的16.39%。
3.学生之间因琐事引发纠纷,最后导致的伤害案件
处于青春期的大中学生,容易产生争强好胜之心,如果不能加以正确引导,在产生矛盾后往往不能顺利化解,反而会导致对抗、升级,进而发生打斗。比如肖某等人在某中学门口,在走路时无意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发生碰撞,又因互相看不顺眼,肖某便在购置尖刀后与对方发生 互殴,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五年来,共受理了21起争强好胜类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8.82%。
4.以中学生为犯罪对象的强拿硬要型犯罪
中学生一般在13岁至17岁之间,大多性格温顺,不敢反抗。不少高年级学生、无业人员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对部分中学生勒索财物,以至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强拿硬要犯罪情节的标准。在强拿硬要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轻微的暴力伤害,虽然不会对被害学生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是可能会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影响,甚者在其成年后也无法恢复。比如王某为首的数名无业人员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在北京市某高级技工学校向40余名中专生索要财物,影响极其恶劣。五年来共受理了24起强拿硬要类的寻衅滋事案件,占总发案量的10.08%。
5.校内施工人员实施的暴力犯罪
近年来,学校的在建工程较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成分复杂,学历偏低。他们常因琐事引发纠纷,之后发生互殴,构成犯罪。五年内受理的238件校园暴力案件中,有9件为施工人员互殴类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78%。
6.因运动碰撞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
大学校园和中学校园的基础体育设施较好,部分学生、校外人员在学校的足球场、篮球场等进行运动。在运动状态下,他们情绪一般比较激动,在碰撞之后容易发生推搡甚至互殴,以至造成伤害案件。五年受理的校园暴力案件中,有8件为运动碰撞类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61%。如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北京市某中学操场,因踢球问题发生矛盾,后用拳头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7.游商竞争引发的校园暴力犯罪
大学生基本住校,学习和生活比较独立,自由支配金钱。学生的巨大购买力吸引着大量的游商,由于大部分无法进入校园经营,他们主要聚集在大学校门周边,贩卖各类物品,例如水果、鲜花、烤肉、学习用品等。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的学生,甚至形成了小规模的市场。游商为了争抢摊位、客源,经常发生纠纷,严重的会造成恶性的伤害案件。五年来,有6起为游商竞争类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总发案量的2.52%。
此外,校园周边的交通状况不佳,偶尔会因交通纠纷出现暴力犯罪。这一类的案件有9起,占总发案量的3.78%。还有一些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是由偶然性、突发性因素引起,占总量的28.75%。
分析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一方面是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各类人员鱼龙混杂,而校园安保措施尚未覆盖到校园周边区域,治安管理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学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鉴于校园暴力犯罪的后果严重性,影响广泛性,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校园暴力犯罪,保障广大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成为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重要工作之一。首先,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于大中小学院校的校园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校园周边配置足够的警力,加强治安巡逻。其次,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保力度,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证件检查和登记等,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封堵管理漏洞,尽可能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此外,学校、家庭会同司法机关及其他社会团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自我防范的意识,避免犯罪被害。还要教育他们在遭受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时应当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尽可能挽回损失,避免其他同学再次被害。总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安全,更加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