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制的联想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oki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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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并不像为犯罪学茶楼专供的寄语,仅仅是本人自说自话的一篇短文。
  近日完成一个有关儿童网络保护立法的项目,由此引发起许多联想。这个项目涉及到我们国家文化市场与众不同的管制理念,也再一次勾起这样一个话题:“分级制”为什么在中国命运多舛。个中因缘,着實耐人寻味。
  分级制就是为了避免文化产品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同时满足成年观众的审美需求,按观众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划分文化市场的产品等级的一种制度。对于一个理性的社会来说,分级制一定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分级制,作家和导演们拿捏作品的分寸,就不是确定的,而只能是混沌的,莫衷一是的。因为要面对从八岁到八十岁的几乎是所有观众,拿出的作品如果做不到老少皆宜,那就很可能是“老少皆不宜”。
  张艺谋导演的作品大红大紫,为国家也为他个人带来极大的声誉,但对孩子来说却很难说是无害的。仅看看“红高粱”、“菊豆”、“满城尽带黄金甲”这三部片子,你就可以看到“男女野合、剥头皮、火烧人、性爱、乱伦、灭口、家庭虐待、少年血亲复仇、大规模的血腥屠城”等场面,早已远远超过国外电影分级制度中的“限制级”和“禁止级”,但类似这样的大片却可以在国内影院任意放映观看。当然,这不是张导的错,他不管是拍“菊豆”还是拍“秋菊打官司”,都是接受过“严格”审查的,然后才可以让观众不分老少,在同一片屏幕上观看。
  我把中国的文化市场比喻成一个游泳池,不论老少都在一起游,那么池水应当放多深才可保证安全呢?为了安全当然要按照孩子的身高放水,于是这个池子就可能变成了“娃娃池”,人高马大的成年人站在里面着實很滑稽。到了二十一世纪,全体中国人还不得不在“同一个池子里游泳”。如果真是这样,成年人就不得不跟孩子一起坐下来看“儿童片”了。委屈了成年人,孩子就安全了吗?诚然,更聪明、更人道的方法是按照人的身高和水性分出不同的池子来,大家各得其所。可惜的是,文化部门的官员既没有这么聪明——他们不知道该放多深的水;也没有这么人道——他们也不知道到底淹死了多少孩子。
  这个世界终归是要以成人标准作为处世准则的,孩子在中国历来是“有耳无口”的。没有分级制,中国的孩子就只能去看成年人根据自己的口味制作出来的作品,只能默默地承受着成年文化的信息轰炸,他们的父母也只好默默地祈祷孩子在这种轰炸中能幸免于难。如果有人试问,谁为这场信息轰炸中不幸“罹难”的孩子负责,肯定是无人应答的。
  大陆的制片人真正需要承当的似乎不是对社会的责任,而是如何能通过影片审查这一关。虽然没有分级制,但是在大陆文化市场的审查其實是相当投入的。我国特别设有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对电影的审查不可谓不严。在罗列的几十个评委名单中除了导演,就是官员,他们负责政治的、民族的、民俗的、文化艺术方面的审查,唯独没有一个懂得儿童心理、社会学、犯罪学的专家,能在这严格的审查中出来为孩子说一句话。评委们知道领导不喜欢什么,也知道成年人不喜欢什么,但唯独不清楚儿童不喜欢的是什么。
  分级制是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分支。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保护孩子,一是为了成人文化需求。那么二者又是个什么关系呢?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变革是对整个司法制度产生根基性震撼的变革。少年司法之所以必须独立于成人司法之外,就是以儿童与成人(在生理、心理和行为上)的区别为依据来设计的,要求儿童要受到特殊的司法保护。司法要分级,文化更要分级。文化分级是司法分级的基石。少年司法中有一条最著名的原则: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于是,文化市场里的那一池水的深度一定要以儿童的身高来决定,安全的最低限度必须根据未成年人的标准来确定,而不能任由成年人的武断和任性。如果要发展成人文化,就应当另开辟一片泳池,而不能在儿童泳池里发展成人文化。没有分级制的情况下,成人文化的发展,无疑是以伤害儿童这个巨大风险为前提的。不论官员们愿不愿意承认,这都是一个事實。
  儿童在生理上是脆弱的,人类是其幼儿在母体身边生活最长的一个物种;儿童心理也是脆弱的,他们不能像其它动物那样依靠本能生存,而要学会去解答极为复杂的生存课题。暴力、色情、恐怖以及其它风险信息都可能毁灭他们的人生。国外分级制细致地按照人在青春期前后的心理发育划分出等级,并且人性化地将“家长指导”以及指导的力度列为各个等级的前提条件,这种设计需要的不仅是人道,更需要的是理性。
  在文化整肃的过程中,大陆一年要查封上百家色情网站,扫黄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但对暴力文化却显得格外麻木,孩子可以接触到几乎任何一种暴力文化。信奉“万恶淫为首”的国人至今也未能意识到暴力文化中所隐藏的杀伤力。在社会控制中“重色情,不重暴力”,历来是清理文化市场的一个惯例。有人认为也是如此,如美国的《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案》等网络保护法,限制的都是面向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其實,这是针对互联网上有关儿童色情图片泛滥这一新情况,网络保护法才把针对儿童的色情内容作为法律的重点。我们应当看到国外一直實行至今的电影分级制度中对暴力信息的限制是基础性的,早于网络立法多年,同时也是十分彻底的,甚至连“粗口”这样的语言暴力都在限制之列。
  色情的本原是性爱,色情影响的是人的性伦理和性行为。当色情演化为动物式的淫秽时,性爱才转呈为非人类的、畸形的性行为。暴力的本原是仇恨,暴力的后果是伤残与死亡。靠暴力實施的性行为才会成为最残忍的犯罪。国外反对网络色情的原因,不主要是因为儿童受色情文化的负面影响,而主要是成人对儿童實施的性侵害,预防的依然是成人的性暴力。二者相较,管制暴力自当在管制色情信息之先。必须看到,在孩子的眼里,暴力就是暴力,暴力就是解决麻烦的好方法,有枪就是草头王,谁狠谁老大。他们首先看到的是暴力的外在功用,而不是暴力的内在道义。据此,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当老师带孩子去看电影“南京大屠杀”,印刻在他们心灵上的,到底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反动性,还是人类动物天性中的残忍。
  分级制是根据犯罪学的基本原理而提出的,塔尔德的模仿论、华生的学习理论以及青春期危机理论等,都可以成为分级制的科学基础。面对科学的选择。面对儿童文化被害的可能性和现實性,拒绝分级制,活脱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武断。在我们武断地处置文化产品的同时,我们也武断地处置了孩子。
  一个分级制,让我们窥见了许多。在花团锦簇的文化繁荣中,看到了直入骨髓的文化贫困。只有从这种内在贫困中抽身出来,我们的文化才真正是健康的、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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