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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是中国近代最早使用“公理”一词的士人之一,也是近代中国泛化使用“公理”的典型人物。从戊戌前《实理公法全书》的“几何公理”到戊戌后《孟子微》、《论语注》、《大同书》的“公理”,显示出康氏对“公理”的用法逐渐摆脱科学的束缚,窃用了axiom的普遍必然性,但却抛掉了词语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意义。公理原本具有的科学意义上的普遍性被瓦解,变成了一个权威性的象征符号,以权威化其社会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