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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基层工商部门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构建和深化“大监管体系”,积极推动“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履职尽责中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保障民生,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根据基层分局和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基层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规范引导,提高企业自律水平
提高企业自律水平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道。在日常监管中,基层工商部门必须把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自律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引导企业从思想上认识落实自律制度的重要性
让企业知晓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在新的形势下,落实自律制度关系企业的自身利益,更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弃道德和诚信于不顾,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来谋取不义之财。
(二)指导企业高标准落实自律制度
基层工商部门应指导企业从技术上掌握制度操作规范,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以及档案留存等作出详细规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指导大型商家建立食品电子台账登记管理体系,建立检测室,配备速检设备和人员,自我开展食品检测,既可以提高市场主办单位自律水平,又可以促进食品市场监管方式转变。
(三)对落实自律制度不力的企业进行督促惩戒
目前,所有食品经营户虽然普遍落实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但是有一些食品经营户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证票、台账与经营品种、数量等对不上号,不能溯源。对于自律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基层工商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处理。如2010年5月,宝坻分局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向下游零售商提供有效票证并记录销货台账等行为的食品经销商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其他食品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确保了食品安全溯源机制的落实。
二、积极造势借力,营造社会大监管体系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和企业了解食品违法行为的危害和严厉惩处的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我约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伪劣产品,提高社会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坚持抓好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对接机制,形成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
现行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分段监管,每一个部门管一段,而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遇到问题容易推诿扯皮,而且资源不易整合。食品安全执法末端问题很多,涉及多头治理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行体制下,基层工商部门要善于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其他部门的优势,形成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
(三)积极请示汇报,把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战线长、涉及面广,由于体制的原因,工商部门不可能一家“包打天下”。对于一些属于监管空挡、相互扯皮、相互掣肘、久“治”不绝的问题,基层工商部门必须积极请示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形成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这样,不仅可以破解难题,也可以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风险。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对于基层工商部门可以说是“饭碗工程”。工商部门应强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履职尽责、防范监管风险。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做到“四明确”、“一清晰”。即明确基层分局领导、机关科室、工商所长、网格责任人四级网格职责。清晰对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存在的岗位和环节,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流程。形成责任清晰、上下节制、权责统一、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实施“精细化、痕迹化”监管
“精细化、痕迹化”监管是防范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内部,重点是规范市场巡查、案源处理、行政指导和信息录入等“精细化、痕迹化”的内容和标准。特别是对于市场巡查频率、市场巡查记录、问题报告程序、违法案件查处等问题进行规范,防止只巡不查、只查不管、只管不录等。在外部,重点是实行差别监管,指导有条件的市场主办单位推行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制度,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精细化水平。
(三)注重发挥速检的作用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虽然大都配备了速检设备,但是由于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加之其他原因,许多单位把它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其实,速检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着重要的作用。基层工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功能,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定期对大型超市、批发站点、集贸市场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并根据辖区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抽检和速检。对涉及流通环节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及生产环节的及时移交。
(四)强化工作督查机制
为督促网格责任人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基层工商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全局性重点督查,抓好规范化的日常督查,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科学考评。
(五)坚持对食品违法行为严打重罚
近年来,“问题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主要原因是对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主要是执法不严,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基层工商部门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严格持续整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持“小题大做”,对食品违法案件,坚持按法律规定严厉处罚,给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餐桌。
责任编辑:王琳
一、加强规范引导,提高企业自律水平
提高企业自律水平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道。在日常监管中,基层工商部门必须把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自律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引导企业从思想上认识落实自律制度的重要性
让企业知晓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在新的形势下,落实自律制度关系企业的自身利益,更是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弃道德和诚信于不顾,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来谋取不义之财。
(二)指导企业高标准落实自律制度
基层工商部门应指导企业从技术上掌握制度操作规范,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以及档案留存等作出详细规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指导大型商家建立食品电子台账登记管理体系,建立检测室,配备速检设备和人员,自我开展食品检测,既可以提高市场主办单位自律水平,又可以促进食品市场监管方式转变。
(三)对落实自律制度不力的企业进行督促惩戒
目前,所有食品经营户虽然普遍落实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但是有一些食品经营户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证票、台账与经营品种、数量等对不上号,不能溯源。对于自律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基层工商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处理。如2010年5月,宝坻分局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向下游零售商提供有效票证并记录销货台账等行为的食品经销商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其他食品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确保了食品安全溯源机制的落实。
二、积极造势借力,营造社会大监管体系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基层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和企业了解食品违法行为的危害和严厉惩处的措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我约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伪劣产品,提高社会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坚持抓好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对接机制,形成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
现行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分段监管,每一个部门管一段,而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遇到问题容易推诿扯皮,而且资源不易整合。食品安全执法末端问题很多,涉及多头治理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行体制下,基层工商部门要善于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其他部门的优势,形成部门之间的执法合力。
(三)积极请示汇报,把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战线长、涉及面广,由于体制的原因,工商部门不可能一家“包打天下”。对于一些属于监管空挡、相互扯皮、相互掣肘、久“治”不绝的问题,基层工商部门必须积极请示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形成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多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这样,不仅可以破解难题,也可以有效防范市场监管风险。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对于基层工商部门可以说是“饭碗工程”。工商部门应强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履职尽责、防范监管风险。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做到“四明确”、“一清晰”。即明确基层分局领导、机关科室、工商所长、网格责任人四级网格职责。清晰对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存在的岗位和环节,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范流程。形成责任清晰、上下节制、权责统一、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实施“精细化、痕迹化”监管
“精细化、痕迹化”监管是防范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内部,重点是规范市场巡查、案源处理、行政指导和信息录入等“精细化、痕迹化”的内容和标准。特别是对于市场巡查频率、市场巡查记录、问题报告程序、违法案件查处等问题进行规范,防止只巡不查、只查不管、只管不录等。在外部,重点是实行差别监管,指导有条件的市场主办单位推行食品进销货电子台账制度,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精细化水平。
(三)注重发挥速检的作用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虽然大都配备了速检设备,但是由于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加之其他原因,许多单位把它束之高阁,成为摆设。其实,速检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着重要的作用。基层工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功能,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定期对大型超市、批发站点、集贸市场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并根据辖区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抽检和速检。对涉及流通环节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及生产环节的及时移交。
(四)强化工作督查机制
为督促网格责任人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基层工商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全局性重点督查,抓好规范化的日常督查,对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科学考评。
(五)坚持对食品违法行为严打重罚
近年来,“问题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和公众高度关注,主要原因是对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主要是执法不严,法律法规没有落到实处。基层工商部门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严格持续整治食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持“小题大做”,对食品违法案件,坚持按法律规定严厉处罚,给人民群众一个放心的餐桌。
责任编辑: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