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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日益猖獗的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探讨有效的应对之策刻不容缓。有效地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对策必须以反侦查行为的形成机制为据点,针对反侦查行为的产生
、运行过程实施全方位的防范、识别和利用。
【关键词】受贿;反侦查;对策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有效的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对策的前提是深入理解反侦查行为的形成机制。一、反侦查行为形成机制①
反侦查行为形成的前提是,侦查工作有局限性。侦查工作的局限性主要取决于侦查运行机制的好坏、侦查人员的素质高低和侦查活动中硬件设施的先进程度等。反侦查行为就
是利用侦查行为中的局限性,对侦查活动施加障碍,对抗侦查。
反侦查行为产生的根源是作案人的“趋利避害”心理。“趋利避害”心理产生的前提是对“利”与“害”的主观认知;从“趋利避害”的心理到反侦查行为的实施还要受到具
体情境、反侦查行为人的情绪情感的制约;反侦查行为的顽固程度取决于行为人的意志强弱。
反侦查行为的选择是学习的结果。“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能,但是“趋利避害”所选择的方式方法取决于每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学习行为。“不仅特定的行为会扩散,
更为一般的性的态度或思维定式同样可以扩散”。②作案人便是在这种扩散过程中,习得反侦查意图,在外界各种因素诱发下产生反侦查决意,针对个案情境着手实施反侦查行为
。
反侦查行为的作用对象。反侦查行为是“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的结果,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根据我国法律的追诉机制,其根本作用对象只能是影响定罪量刑的
证据。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主要围绕定罪量刑的依据采取手段减少证据的发现、提取,或削弱现有证据的证明力,或者直接推翻现有证据。
反侦查行为的表现形式。作案人的性别、年龄、智能、知识、习惯、职权、关系网影响反侦查行为的形式,作案人对侦查、反侦查知识的获取及掌握决定反侦查行为的水平。
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侦查人员的职权干预,对利益交易形式、过程的合法掩盖,对既得利益的合法转化,通过拒不供述、供而不实、串供、翻供对抗审讯或者潜逃在
外等。二、受贿犯罪中反侦查行为对策
反侦查行为对策主要针对反侦查行为机制开展反侦查行为的防范、识别和利用,但前提和基础是加强侦查主体的建设,夯实侦查取证工作,减少侦查工作的局限性。(一)加
强侦查主体建设
1.提高侦查人员专业素养
首先,侦查素养。要有侦查员的敏锐性,善于发现案源并能从异常情况中做出合理的推断;要有丰富的经验,通过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准确识别矛盾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预测并能熟练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其次,法律素养。准确把握受贿犯罪(尤其是新形势下新增的各类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情节,明确关键必要的证据;严格遵守程序取
证,明确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
2.完善侦查运行机制
整合侦查力量,优化侦查资源。利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特点,聚合不同检察机关的侦查力量,实现侦查一体化。对重大受贿案件组建临时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统
一管理侦查信息,统一调配侦查力量,统一保障侦查设备、财力,协调不同检察机关之间的分工合作,打破侦查权的地方化,冲破职权、关系网形成的保护层。
部门互助,强强联合。广泛开展纪委、公安、海关、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调查。既可以掩人耳目,隐藏侦查意图,又可以充分利用不同业务人员的技
能优势,高效寻证取证,还可以有效地突破犯罪嫌疑人利用关系网,“保护伞”实施的反侦查活动。
建立犯罪情报网、情报资料库。信息决定成败,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的隐蔽化趋势对侦查中的信息收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合理组建情报网,积极开展情报资料收集、
分析,建立健全个人情报资料库将有利于线索、证据广泛、及时的发现、提取、审核,有效地应对反侦查行为,揭露犯罪。
3.提高侦查科技含量
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不断向高科技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科技在侦查中的重要战斗力地位。利用网络,建立种类齐全,简单便捷的反腐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反腐论坛,交流现
时新型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交流办案经验,安排资深人员答疑解惑,出谋划策;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分析犯罪及反侦查行为,可以参考测谎结果制定决策,提高讯问水平;配
备齐全的技术装备,包括通信器材,交通工具,录音录像设备,鉴定仪器等;充实技术人员,涵盖指纹、笔迹、司法会计鉴定等相关司法鉴定领域。
合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利用手机通话、短信,网络聊天,电子邮件等监控技术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益交易过程的痕迹、线索,发现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信息,获取并固定证
据;利用监听,跟踪,盯梢手段,监控犯罪嫌疑人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人,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实施有效的定位和抓捕,并能够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制定对策,针对自
杀、逃跑、毁证等突发情况迅速做出反应;利用网上发布通缉令,悬赏追逃,依赖各地方公安机关的及人民群众的力量,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二)夯实侦查取证工作
1.抢占先机,提取证据
同一检察机关内部,集中优秀的侦查员一起,分工合作,多管齐下,抢占先机,在犯罪嫌疑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匿证、伪证、毁证、处理赃物之前收集并固定证据。高效
初查,迅速立案并采取侦查措施,在其措手不及之时,选准突破口,使其伏法。还可积极主动的继续推进,深挖余罪。
2.重视搜查,获取证据
谋定后动,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搜查的目标,可能的载体。凡是可能与案情有关的文书、账据、票证、证件和物品等都要注意提取。明确搜查的注意事项,突发情况;明
确搜查的组织分工,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搜查要配合询问、讯问,同时展开,审核言辞证据,适时揭露矛盾。 搜查技巧。严密监控搜查场所及其内人员,尽力阻断一切通信通讯通道,防止匿证,毁证,通风报信,逃跑或自杀等;利用搜查过程中被搜查人的神情变化确定搜查方向(犯
罪嫌疑人的心理随着搜查人员与证据的接近、远离而跌宕起伏,并不自觉的表现在神情上)。合理安排搜查顺序,主次分明,不留死角。注意发现搜查场所的异常情况,例如地板
缝隙,有松动痕迹,砖块有隆起,墙壁有新粉刷痕迹等。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喜好和习惯及搜索目标的特征推测搜查的重点范围。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站在犯罪嫌疑人
的立场设想藏物地点。结合以往经验搜查并留心关注通常不可能用于存放罪证的地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展开重复搜查,重点搜查可疑领域。
3.保护证人及知情人,固定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在内部建立并完善保护证人及知情人的规定。从具体的保护部门,保护人员的组织分工,保护措施的启动、执行到结束,以及保护不力的救济措施等方面以一切
以有利于证人及知情人的权益保护为前提,兼顾效率和成本为原则建立一整套适于实践的规定,切实做好证人及知情人(包括与之有切身利益关系能够影响到出庭作证的人)的事
前预防和保护工作。有效地防止不敢作证、翻证、作伪证等消极行为。(三)受贿罪中反侦查行为的防范
控制刺激因素,扼杀反侦查意图。反侦查行为是一种习得行为。切断作案人获取侦查、反侦查知识的渠道可以减少反侦查行为。要避免媒体对作案、破案过程的细节宣传,避
免侦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无意提及有关犯罪及破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要分开关押,监狱分类监管,避免交叉感染等。
反侦查行为是基于“趋利避害”心理。可以通过严格控制案情暴露,严格保守侦查机密、侦查进度,或者采用一定的方法策略迷惑作案人,给作案人无“害”的感觉或者无避
害之必要的错觉,不打草惊蛇。类似的谋略有“声东击西”、“暗度陈仓”“欲擒故纵”等。也可以通过一定措施策略使作案人主观上面临“双避冲突”,通过权衡利弊放弃或者
中止反侦查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适时出示证据,政策攻心——抗拒从严”、和用谋略使作案人面临“囚徒困境”。
控制个案情景,切断反侦查途径。切断反侦查途径主要通过加强侦查主体建设、夯实侦查取证工作达到目的,如前文所述,不再多言。(四)受贿罪中反侦查行为的识别
通过分析反侦查心理识别。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因素、个性倾向性、性格结构、社会环境因素、情境因素及智力水平,然后设身处地、尽可能接近的站在犯罪嫌疑人的
角度预测反侦查行为。
通过分析反常现象识别。反常现象,简而言之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后发现的“应该出现而没有出现”和“不该出现而出现”的现象。③分析反常现象,首先需要有侦查敏
锐性,善于从侦查与反侦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善于思考推理;其次需要有丰富的日常生活、工作经验,及时准确的判断侦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反常细节及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
的反常表现。
通过分析假象识别。主要是透过表面看本质,关注细节,查找反侦查行为的蛛丝马迹。受贿犯罪往往在形式上看似合法,仔细追究查证便能揭露真伪。有些账目表面上没有问
题,从细节处就能查找到做假账的痕迹。有些犯罪嫌疑人表面上受到政策感化,坦白交代,实则是避重就轻。(五)受贿罪中反侦查行为的利用
1.运用再生证据
再生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制裁而进行一系列反侦查活动所留下的痕迹。再生证据可以充实证据体系,足够多并形成充实完整的证据链时又足以起
到定罪量刑作用,通过适时出示再生证据还可以击溃作案人的心理防线或揭露矛盾,瓦解攻守同盟。收集再生证据的关键是严密监控并隐蔽意图,不露破绽,对犯罪嫌疑人有效控
制。收集方法如下:
(1)打草惊蛇。通过传唤或其他方法惊动犯罪嫌疑人,发觉一些可疑情形但不做深入追究,使犯罪嫌疑人既有案情败露的紧迫感又有侦查人员未能深入调查的庆幸感。“放
虎归山”,同时对其秘密监控,全面细致获取再生证据。
(2)欲擒故纵。一般是通过讯问,录音录像牢牢固定好一些证据之后,针对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同时进行
全面监控,收集其干扰证人作证,及实施其他一系列反侦查措施的再生证据。
(3)“诱惑”侦查。控制好行贿人或被索贿人,利用他们针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反侦查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安排他们与犯罪嫌疑人联系,为他们提供反侦查活动的机
会,借机获取再生证据。注意,诱惑侦查适用的条件是“有可靠的线索或确定的证据表明侦查对象已存在严重的受贿行为,缺少相关的书证或‘第三方’证据”④,只能是为其创
造可能的条件,揭露曾经的犯罪行为。而不能挑拨其动机的发生,使其另起犯意,预谋实施犯罪行为,否则收集的证据程序上也不合法。
2.将计就计
(1)巧用说情人。巧借说情人之口向幕后人传递虚假的信息,干扰或阻断其反侦查活动。或者逆用说情人,使其替我们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利用他们之间的信任感增
强说服力。
(2)控制下交付。控制下交付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做法,在这里“交付”指实施反侦查行为,“控制”指作案人反侦查行为在侦查人员掌控之下,且作案人不知情。控制
下交付是在侦查人员监控之下抓现行,获取直接证据的谋略。例如,在作案人毫不知情情况下对其串供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利用被串供人对彼此间的串供行为录音录像。控制下
交付需要侦查人员及时掌握准确情报线索,要求作案人必须毫不知情,侦查人员必须十分有把握能控制全局,否则会适得其反,反被作案人将计就计。三、结语
侦查与反侦查是一对不断发展的矛盾,“道魔争高”。受贿犯罪嫌疑人始终在更新反侦查手段,侦查则有一定的滞后性,打击受贿犯罪依旧任重道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有效地解决受贿犯罪不可能做到立竿见影;不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我们加强对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的研究,不断总结归纳,举一反三,受贿犯罪一定会被控制在合理
的范围之内。
注 释:
①参见刘品新著.《反侦查行为—犯罪侦查的新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②【美】E.H.萨瑟兰著,赵宝成,徐静磊,胡旭,于国旦译,苏明月校.《白领犯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6页。
③参见陈立云.《简析职务犯罪中反侦查行为的趋势及识别》《法制与社会》,2010年5月(上)。
④李宗侯,马静华.《论贿赂案件的诱惑侦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运行过程实施全方位的防范、识别和利用。
【关键词】受贿;反侦查;对策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有效的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对策的前提是深入理解反侦查行为的形成机制。一、反侦查行为形成机制①
反侦查行为形成的前提是,侦查工作有局限性。侦查工作的局限性主要取决于侦查运行机制的好坏、侦查人员的素质高低和侦查活动中硬件设施的先进程度等。反侦查行为就
是利用侦查行为中的局限性,对侦查活动施加障碍,对抗侦查。
反侦查行为产生的根源是作案人的“趋利避害”心理。“趋利避害”心理产生的前提是对“利”与“害”的主观认知;从“趋利避害”的心理到反侦查行为的实施还要受到具
体情境、反侦查行为人的情绪情感的制约;反侦查行为的顽固程度取决于行为人的意志强弱。
反侦查行为的选择是学习的结果。“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能,但是“趋利避害”所选择的方式方法取决于每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学习行为。“不仅特定的行为会扩散,
更为一般的性的态度或思维定式同样可以扩散”。②作案人便是在这种扩散过程中,习得反侦查意图,在外界各种因素诱发下产生反侦查决意,针对个案情境着手实施反侦查行为
。
反侦查行为的作用对象。反侦查行为是“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的结果,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根据我国法律的追诉机制,其根本作用对象只能是影响定罪量刑的
证据。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主要围绕定罪量刑的依据采取手段减少证据的发现、提取,或削弱现有证据的证明力,或者直接推翻现有证据。
反侦查行为的表现形式。作案人的性别、年龄、智能、知识、习惯、职权、关系网影响反侦查行为的形式,作案人对侦查、反侦查知识的获取及掌握决定反侦查行为的水平。
受贿犯罪反侦查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侦查人员的职权干预,对利益交易形式、过程的合法掩盖,对既得利益的合法转化,通过拒不供述、供而不实、串供、翻供对抗审讯或者潜逃在
外等。二、受贿犯罪中反侦查行为对策
反侦查行为对策主要针对反侦查行为机制开展反侦查行为的防范、识别和利用,但前提和基础是加强侦查主体的建设,夯实侦查取证工作,减少侦查工作的局限性。(一)加
强侦查主体建设
1.提高侦查人员专业素养
首先,侦查素养。要有侦查员的敏锐性,善于发现案源并能从异常情况中做出合理的推断;要有丰富的经验,通过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准确识别矛盾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预测并能熟练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其次,法律素养。准确把握受贿犯罪(尤其是新形势下新增的各类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情节,明确关键必要的证据;严格遵守程序取
证,明确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
2.完善侦查运行机制
整合侦查力量,优化侦查资源。利用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特点,聚合不同检察机关的侦查力量,实现侦查一体化。对重大受贿案件组建临时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统
一管理侦查信息,统一调配侦查力量,统一保障侦查设备、财力,协调不同检察机关之间的分工合作,打破侦查权的地方化,冲破职权、关系网形成的保护层。
部门互助,强强联合。广泛开展纪委、公安、海关、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调查。既可以掩人耳目,隐藏侦查意图,又可以充分利用不同业务人员的技
能优势,高效寻证取证,还可以有效地突破犯罪嫌疑人利用关系网,“保护伞”实施的反侦查活动。
建立犯罪情报网、情报资料库。信息决定成败,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的隐蔽化趋势对侦查中的信息收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合理组建情报网,积极开展情报资料收集、
分析,建立健全个人情报资料库将有利于线索、证据广泛、及时的发现、提取、审核,有效地应对反侦查行为,揭露犯罪。
3.提高侦查科技含量
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不断向高科技化发展的趋势决定了科技在侦查中的重要战斗力地位。利用网络,建立种类齐全,简单便捷的反腐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反腐论坛,交流现
时新型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交流办案经验,安排资深人员答疑解惑,出谋划策;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分析犯罪及反侦查行为,可以参考测谎结果制定决策,提高讯问水平;配
备齐全的技术装备,包括通信器材,交通工具,录音录像设备,鉴定仪器等;充实技术人员,涵盖指纹、笔迹、司法会计鉴定等相关司法鉴定领域。
合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利用手机通话、短信,网络聊天,电子邮件等监控技术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益交易过程的痕迹、线索,发现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信息,获取并固定证
据;利用监听,跟踪,盯梢手段,监控犯罪嫌疑人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人,可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实施有效的定位和抓捕,并能够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制定对策,针对自
杀、逃跑、毁证等突发情况迅速做出反应;利用网上发布通缉令,悬赏追逃,依赖各地方公安机关的及人民群众的力量,使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二)夯实侦查取证工作
1.抢占先机,提取证据
同一检察机关内部,集中优秀的侦查员一起,分工合作,多管齐下,抢占先机,在犯罪嫌疑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匿证、伪证、毁证、处理赃物之前收集并固定证据。高效
初查,迅速立案并采取侦查措施,在其措手不及之时,选准突破口,使其伏法。还可积极主动的继续推进,深挖余罪。
2.重视搜查,获取证据
谋定后动,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搜查的目标,可能的载体。凡是可能与案情有关的文书、账据、票证、证件和物品等都要注意提取。明确搜查的注意事项,突发情况;明
确搜查的组织分工,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搜查要配合询问、讯问,同时展开,审核言辞证据,适时揭露矛盾。 搜查技巧。严密监控搜查场所及其内人员,尽力阻断一切通信通讯通道,防止匿证,毁证,通风报信,逃跑或自杀等;利用搜查过程中被搜查人的神情变化确定搜查方向(犯
罪嫌疑人的心理随着搜查人员与证据的接近、远离而跌宕起伏,并不自觉的表现在神情上)。合理安排搜查顺序,主次分明,不留死角。注意发现搜查场所的异常情况,例如地板
缝隙,有松动痕迹,砖块有隆起,墙壁有新粉刷痕迹等。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喜好和习惯及搜索目标的特征推测搜查的重点范围。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站在犯罪嫌疑人
的立场设想藏物地点。结合以往经验搜查并留心关注通常不可能用于存放罪证的地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展开重复搜查,重点搜查可疑领域。
3.保护证人及知情人,固定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在内部建立并完善保护证人及知情人的规定。从具体的保护部门,保护人员的组织分工,保护措施的启动、执行到结束,以及保护不力的救济措施等方面以一切
以有利于证人及知情人的权益保护为前提,兼顾效率和成本为原则建立一整套适于实践的规定,切实做好证人及知情人(包括与之有切身利益关系能够影响到出庭作证的人)的事
前预防和保护工作。有效地防止不敢作证、翻证、作伪证等消极行为。(三)受贿罪中反侦查行为的防范
控制刺激因素,扼杀反侦查意图。反侦查行为是一种习得行为。切断作案人获取侦查、反侦查知识的渠道可以减少反侦查行为。要避免媒体对作案、破案过程的细节宣传,避
免侦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无意提及有关犯罪及破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要分开关押,监狱分类监管,避免交叉感染等。
反侦查行为是基于“趋利避害”心理。可以通过严格控制案情暴露,严格保守侦查机密、侦查进度,或者采用一定的方法策略迷惑作案人,给作案人无“害”的感觉或者无避
害之必要的错觉,不打草惊蛇。类似的谋略有“声东击西”、“暗度陈仓”“欲擒故纵”等。也可以通过一定措施策略使作案人主观上面临“双避冲突”,通过权衡利弊放弃或者
中止反侦查行为。最常见的就是“适时出示证据,政策攻心——抗拒从严”、和用谋略使作案人面临“囚徒困境”。
控制个案情景,切断反侦查途径。切断反侦查途径主要通过加强侦查主体建设、夯实侦查取证工作达到目的,如前文所述,不再多言。(四)受贿罪中反侦查行为的识别
通过分析反侦查心理识别。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因素、个性倾向性、性格结构、社会环境因素、情境因素及智力水平,然后设身处地、尽可能接近的站在犯罪嫌疑人的
角度预测反侦查行为。
通过分析反常现象识别。反常现象,简而言之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后发现的“应该出现而没有出现”和“不该出现而出现”的现象。③分析反常现象,首先需要有侦查敏
锐性,善于从侦查与反侦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善于思考推理;其次需要有丰富的日常生活、工作经验,及时准确的判断侦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反常细节及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
的反常表现。
通过分析假象识别。主要是透过表面看本质,关注细节,查找反侦查行为的蛛丝马迹。受贿犯罪往往在形式上看似合法,仔细追究查证便能揭露真伪。有些账目表面上没有问
题,从细节处就能查找到做假账的痕迹。有些犯罪嫌疑人表面上受到政策感化,坦白交代,实则是避重就轻。(五)受贿罪中反侦查行为的利用
1.运用再生证据
再生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制裁而进行一系列反侦查活动所留下的痕迹。再生证据可以充实证据体系,足够多并形成充实完整的证据链时又足以起
到定罪量刑作用,通过适时出示再生证据还可以击溃作案人的心理防线或揭露矛盾,瓦解攻守同盟。收集再生证据的关键是严密监控并隐蔽意图,不露破绽,对犯罪嫌疑人有效控
制。收集方法如下:
(1)打草惊蛇。通过传唤或其他方法惊动犯罪嫌疑人,发觉一些可疑情形但不做深入追究,使犯罪嫌疑人既有案情败露的紧迫感又有侦查人员未能深入调查的庆幸感。“放
虎归山”,同时对其秘密监控,全面细致获取再生证据。
(2)欲擒故纵。一般是通过讯问,录音录像牢牢固定好一些证据之后,针对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同时进行
全面监控,收集其干扰证人作证,及实施其他一系列反侦查措施的再生证据。
(3)“诱惑”侦查。控制好行贿人或被索贿人,利用他们针对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反侦查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安排他们与犯罪嫌疑人联系,为他们提供反侦查活动的机
会,借机获取再生证据。注意,诱惑侦查适用的条件是“有可靠的线索或确定的证据表明侦查对象已存在严重的受贿行为,缺少相关的书证或‘第三方’证据”④,只能是为其创
造可能的条件,揭露曾经的犯罪行为。而不能挑拨其动机的发生,使其另起犯意,预谋实施犯罪行为,否则收集的证据程序上也不合法。
2.将计就计
(1)巧用说情人。巧借说情人之口向幕后人传递虚假的信息,干扰或阻断其反侦查活动。或者逆用说情人,使其替我们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利用他们之间的信任感增
强说服力。
(2)控制下交付。控制下交付是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做法,在这里“交付”指实施反侦查行为,“控制”指作案人反侦查行为在侦查人员掌控之下,且作案人不知情。控制
下交付是在侦查人员监控之下抓现行,获取直接证据的谋略。例如,在作案人毫不知情情况下对其串供行为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利用被串供人对彼此间的串供行为录音录像。控制下
交付需要侦查人员及时掌握准确情报线索,要求作案人必须毫不知情,侦查人员必须十分有把握能控制全局,否则会适得其反,反被作案人将计就计。三、结语
侦查与反侦查是一对不断发展的矛盾,“道魔争高”。受贿犯罪嫌疑人始终在更新反侦查手段,侦查则有一定的滞后性,打击受贿犯罪依旧任重道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有效地解决受贿犯罪不可能做到立竿见影;不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我们加强对受贿犯罪及反侦查行为的研究,不断总结归纳,举一反三,受贿犯罪一定会被控制在合理
的范围之内。
注 释:
①参见刘品新著.《反侦查行为—犯罪侦查的新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②【美】E.H.萨瑟兰著,赵宝成,徐静磊,胡旭,于国旦译,苏明月校.《白领犯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6页。
③参见陈立云.《简析职务犯罪中反侦查行为的趋势及识别》《法制与社会》,2010年5月(上)。
④李宗侯,马静华.《论贿赂案件的诱惑侦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