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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彻底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普遍采用的按社会平均成本核算的预概算定额计价的单一模式。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利弊及对策作出一些分析。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利弊;对策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逐步从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定额计价模式遵循的是“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它难以体现企业水平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投标人结合企业的定额编制、盈利期望值、参考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的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的原则。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特点与优点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和优点:
1.1有利于建立建筑市场共同的基础平台和竞争平台
在定额计价的招标中,缺乏一个共同的基础平台,各投标人仅能根据各自对发包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理解,按国家定额标准及规则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不能充分发挥招投标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工程量清单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平台和平等的竞争条件,满足了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
1.2 有利于实现“价”、“量”分离
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不确定性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表面上看,发包人可以通过定额计价招标将价与量的两项风险转嫁给承包单位,但实际上承包人往往会采用提高投标报价、偷工减料等手段来化解自身的风险,最终损害的还是发包人的利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实现价、量分离,强调风险合理分担,促进双方管理水平的提高。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发包人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量的风险与责任;承包人在竞标中也必须对清单项目进行科学合理报价,承担报价的风险。它有效体现了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1.3有利于增强招标、评标的公正性
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和招标的传统模式,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公正性,容易滋生投标人和之间采取串通投标、围标、泄露标底、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標淡化了定额的法定作用和标底的作用,还定价权与市场;按“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作出“不平衡报价”比较、分析,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效改变了恶意低价投标的现象和排除了影响评标结果的人为因素。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有效体现了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4有利于发包人控制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
在传统定额计价的招标方式中,经常发生“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与结算”的现象,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建设工程实际费用增加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只要做到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业主就能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以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
2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很成熟、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还不完全到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人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从业主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下分析和对策:
2.1 《计价规范》本身具有局限性、滞后性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虽然较以往版本,门类更全、内容更丰富,但面对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建筑市场,一本《规范》难以概市场之全部、难以充分描述所有产品之特征,它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对策: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工作。建设工程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同品牌的产品价格又相差甚远。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靠但不能依赖《计价规范》,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在工程量清单中清晰准确的描述产品的特征,以有效弥补《计价规范》中的不足。
2.2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不够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若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必然会造成投资失控,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通常影响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因素有:⑴前期准备不足,如对施工现场环境条件了解不充分、地质勘察不全、设计图不完善等;⑵业主急于赶进度,在各专业设计图纸还未完善和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就匆忙委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⑶编制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表述不清、甚至有严重的缺漏项等现象。
对策: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作为业主应做好:⑴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气象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因素等;⑵提供完善的设计文件;⑶委托资质高、信誉好、专业水平强的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⑷业主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产品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协助编制人员清晰充分的描述产品的特征。
2.3招标文件不够完备,合同条款不够规范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而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法律行为依据。在现实中,由于招标文件不完备、合同不规范引起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不一致;合同专用条款不够详细和责任约定不明确等。这往往会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容易使业主单位陷入工程结算时大幅度调增造价的被动局面。 对策: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时应尽量做到准确、周详,能充分反映本工程项目的特征;合同与招标文件要避免出现自相矛盾,两者之间的条款需相互衔接和补充;涉及价格调整的条款,尤其是新增项目的价格如何计算等都要表述清楚;明确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承担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前后“两张脸”的情况发生,有效维护业主的利益。
2.4增加了发标、投标和评标三个环节的工作内容、难度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招标人来说,不仅仅要向各投标人提供设计文件,还需提供按《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评标中要遵循“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评标人员要对投标人各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做详尽的统计,作出“不平衡报价”比较、分析与结论,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显然也增加了评标环节的内容和復杂程度。
对策: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加强各方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和各环节的工作效率。
2.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的评标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开放的建筑市场内,资格后审是招投标活动中通常采用的办法,施工单位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就能成为潜在投标人。因此,跨入门槛的投标单位之间的信誉度、科学管理水平、技术力量、业绩、企业文化等综合实力其实有很大的差异。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评标中遵循的是“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只要不被废标,即以价格取胜,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在评分中并没有什么的影响。我认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虽然是可行的、有效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它并不一定能得到最合理的结果。
对策:在遵循“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下,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评标机制。我认为:应该建立一种以“合理低价”为决定因素、综合实力为参考因素的科学合理的评分办法。如:在评审后将价格差异在规定控制范围内的若干个投标单位再作综合评分,计算出一个能反映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差异的修正系数乘以价格分,以此来选择综合实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人,也许会得到一个更合理的结果。
主要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贻林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年
[2]陈胜军 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利弊及采取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
作者简介:
高志祥(1954年08月),男,汉族,浙江海宁,工程师。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利弊;对策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逐步从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定额计价模式遵循的是“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它难以体现企业水平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投标人结合企业的定额编制、盈利期望值、参考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的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的原则。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特点与优点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和优点:
1.1有利于建立建筑市场共同的基础平台和竞争平台
在定额计价的招标中,缺乏一个共同的基础平台,各投标人仅能根据各自对发包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理解,按国家定额标准及规则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不能充分发挥招投标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工程量清单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平台和平等的竞争条件,满足了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
1.2 有利于实现“价”、“量”分离
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不确定性和变更因素多的特点。表面上看,发包人可以通过定额计价招标将价与量的两项风险转嫁给承包单位,但实际上承包人往往会采用提高投标报价、偷工减料等手段来化解自身的风险,最终损害的还是发包人的利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实现价、量分离,强调风险合理分担,促进双方管理水平的提高。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发包人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量的风险与责任;承包人在竞标中也必须对清单项目进行科学合理报价,承担报价的风险。它有效体现了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1.3有利于增强招标、评标的公正性
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和招标的传统模式,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公正性,容易滋生投标人和之间采取串通投标、围标、泄露标底、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標淡化了定额的法定作用和标底的作用,还定价权与市场;按“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作出“不平衡报价”比较、分析,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效改变了恶意低价投标的现象和排除了影响评标结果的人为因素。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有效体现了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4有利于发包人控制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
在传统定额计价的招标方式中,经常发生“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与结算”的现象,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建设工程实际费用增加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只要做到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业主就能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以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
2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很成熟、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还不完全到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施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人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从业主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下分析和对策:
2.1 《计价规范》本身具有局限性、滞后性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虽然较以往版本,门类更全、内容更丰富,但面对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建筑市场,一本《规范》难以概市场之全部、难以充分描述所有产品之特征,它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对策: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工作。建设工程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同品牌的产品价格又相差甚远。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靠但不能依赖《计价规范》,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在工程量清单中清晰准确的描述产品的特征,以有效弥补《计价规范》中的不足。
2.2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不够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若工程量清单缺乏准确性,必然会造成投资失控,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通常影响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因素有:⑴前期准备不足,如对施工现场环境条件了解不充分、地质勘察不全、设计图不完善等;⑵业主急于赶进度,在各专业设计图纸还未完善和充分协调的情况下就匆忙委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⑶编制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表述不清、甚至有严重的缺漏项等现象。
对策:关口前移,做好事前控制。作为业主应做好:⑴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气象和地质条件的影响因素等;⑵提供完善的设计文件;⑶委托资质高、信誉好、专业水平强的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⑷业主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产品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协助编制人员清晰充分的描述产品的特征。
2.3招标文件不够完备,合同条款不够规范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而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法律行为依据。在现实中,由于招标文件不完备、合同不规范引起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不一致;合同专用条款不够详细和责任约定不明确等。这往往会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容易使业主单位陷入工程结算时大幅度调增造价的被动局面。 对策: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时应尽量做到准确、周详,能充分反映本工程项目的特征;合同与招标文件要避免出现自相矛盾,两者之间的条款需相互衔接和补充;涉及价格调整的条款,尤其是新增项目的价格如何计算等都要表述清楚;明确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承担等。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前后“两张脸”的情况发生,有效维护业主的利益。
2.4增加了发标、投标和评标三个环节的工作内容、难度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招标人来说,不仅仅要向各投标人提供设计文件,还需提供按《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评标中要遵循“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评标人员要对投标人各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做详尽的统计,作出“不平衡报价”比较、分析与结论,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显然也增加了评标环节的内容和復杂程度。
对策: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加强各方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和各环节的工作效率。
2.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的评标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开放的建筑市场内,资格后审是招投标活动中通常采用的办法,施工单位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就能成为潜在投标人。因此,跨入门槛的投标单位之间的信誉度、科学管理水平、技术力量、业绩、企业文化等综合实力其实有很大的差异。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评标中遵循的是“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只要不被废标,即以价格取胜,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在评分中并没有什么的影响。我认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虽然是可行的、有效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它并不一定能得到最合理的结果。
对策:在遵循“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下,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评标机制。我认为:应该建立一种以“合理低价”为决定因素、综合实力为参考因素的科学合理的评分办法。如:在评审后将价格差异在规定控制范围内的若干个投标单位再作综合评分,计算出一个能反映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差异的修正系数乘以价格分,以此来选择综合实力强、报价合理的中标人,也许会得到一个更合理的结果。
主要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贻林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年
[2]陈胜军 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利弊及采取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
作者简介:
高志祥(1954年08月),男,汉族,浙江海宁,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