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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增值税的触角由第二产业延续到第三产业当中,有效的降低了服务行业税收的负担,推动了服务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属于第二产业更应该进行“营改增”,可以有效的解决第二产业中商品与劳务税不统一引发的一些问题。“营改增”将影响建筑行业的纳税方式。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的意义,研究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营改增税收筹划的一些思路。在“营改增”之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策划方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的选择增值税完税方案,以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营改增;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含义及特点
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指的就是商品与劳务在经营流通过程当中,针对其价值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流转税。当前,增值税是由我国税务总局征收的。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增值税征收较为广泛。
二、营改增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一, 对于项目造价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与附加当中并不会包含营业税,致使建筑企业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发生了改变,进而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招投标、产品造价、预算编制等工作,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回收期慢等原因,增值税税金得不到及时的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对于项目税负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尤其是衔接阶段,原营业税的优惠、减免政策废止,相应的增值税优惠、减免政策没有明确,例如集团内部资产划转原营业税项目优惠政策规定为免税,但是在增值税项目下没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往往按照资产转移要求企业完税,因此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对未来项目的产权归属、建设方式、以及后期运营的税负选择在项目策划阶段做出合理的规划,可以大大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第三,对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改变,之前较为分散的、流动性较大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加强精细化管理,一是项目初期对项目运营做出合理规划,二是项目建设过程加强管理,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筛选,尽可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是项目施工运营阶段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营改增税收筹划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化的产物,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化服务,从服务对象上看,它既为物质生产服务,又为居民生活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于“营改增”实施时间不长,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税收原理上的差异等原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但是对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比较高。
第一,项目日常精细化管理方面。营改增一方面是税制变化,同时也是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转型升级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提升和促进。获得各流转环节的进项税额是抵扣成本的关键,由于“营改增”实施时间不长大多数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等导致企业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招投标阶段,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写入招标条件,造价核算时考虑相应的影响。签订合同增加相应的增值税条款以及赔偿责任等。
第二,项目产权归属的划分。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是建设和运营分开的,由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通过集团内部划转的方式将资产整体移交给运营公司。原营业税制度下,集团内部划转资产属于免征范畴,而增值税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因此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按照资产转让计征增值税,往往由于涉及项目资产总额较大,短期内难以抵扣(或者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无法抵扣,重复征税),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第三,项目税率的选择。以某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为例,主要收入为运营票款收入。“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可以有11%和3%两档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建设总概算2,200,000.00万元,工程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约占55%(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占85%,可以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1%;车辆设备费用约占15%,可以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占45%(其中,只有少部分费用可以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大部分费用如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是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实际测算,可抵扣进项税率约为项目建设成本的7%,建设期取得可抵扣进项为2200000×7%=154000万元。
假设收入年增长率10%,运营期20年(期间暂不考虑设备更新等因素),运营期间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为收入的4%估算,资金成本按照5%估算(估算过程不赘述),计算过程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当票款收入40,000.00万元时(不含税销售额),选择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35,709.72万元,选择按征收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3,264.24万元。那么,企业选择按征收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更有利。
当票款收入60,000.00万元时(不含税销售额),选择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53,564.58万元,选择按征收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84,112.58万元。那么,企业选择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更有利。
第四,企业整体规划。多项目综合考虑,例如整体规划企业经营,将新老项目分开运营,选择不同税率等。
四、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是必然的,在深入研究“营改增”的时候,我们应该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影响,应该采取合理的方案,避免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优化税收机制。
参考文献:
[1]张琪.淺析“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J].华人时刊旬刊, 2015,(01).
[2]刘国庆,王杰媛.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涉税问题的思考与应对[J].现代经济信息, 2017,(01).
作者简介:孙梅竹,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营改增;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含义及特点
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指的就是商品与劳务在经营流通过程当中,针对其价值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的流转税。当前,增值税是由我国税务总局征收的。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增值税征收较为广泛。
二、营改增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一, 对于项目造价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与附加当中并不会包含营业税,致使建筑企业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发生了改变,进而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招投标、产品造价、预算编制等工作,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回收期慢等原因,增值税税金得不到及时的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对于项目税负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尤其是衔接阶段,原营业税的优惠、减免政策废止,相应的增值税优惠、减免政策没有明确,例如集团内部资产划转原营业税项目优惠政策规定为免税,但是在增值税项目下没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往往按照资产转移要求企业完税,因此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对未来项目的产权归属、建设方式、以及后期运营的税负选择在项目策划阶段做出合理的规划,可以大大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第三,对精细化管理要求提高。在“营改增”之后,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改变,之前较为分散的、流动性较大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要求,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加强精细化管理,一是项目初期对项目运营做出合理规划,二是项目建设过程加强管理,对施工企业资质进行筛选,尽可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三是项目施工运营阶段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税负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营改增税收筹划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化的产物,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化服务,从服务对象上看,它既为物质生产服务,又为居民生活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于“营改增”实施时间不长,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税收原理上的差异等原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但是对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比较高。
第一,项目日常精细化管理方面。营改增一方面是税制变化,同时也是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转型升级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提升和促进。获得各流转环节的进项税额是抵扣成本的关键,由于“营改增”实施时间不长大多数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水平,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等导致企业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招投标阶段,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写入招标条件,造价核算时考虑相应的影响。签订合同增加相应的增值税条款以及赔偿责任等。
第二,项目产权归属的划分。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是建设和运营分开的,由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通过集团内部划转的方式将资产整体移交给运营公司。原营业税制度下,集团内部划转资产属于免征范畴,而增值税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因此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按照资产转让计征增值税,往往由于涉及项目资产总额较大,短期内难以抵扣(或者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无法抵扣,重复征税),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第三,项目税率的选择。以某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为例,主要收入为运营票款收入。“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可以有11%和3%两档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假设建设总概算2,200,000.00万元,工程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约占55%(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占85%,可以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1%;车辆设备费用约占15%,可以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1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占45%(其中,只有少部分费用可以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大部分费用如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是无法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实际测算,可抵扣进项税率约为项目建设成本的7%,建设期取得可抵扣进项为2200000×7%=154000万元。
假设收入年增长率10%,运营期20年(期间暂不考虑设备更新等因素),运营期间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为收入的4%估算,资金成本按照5%估算(估算过程不赘述),计算过程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当票款收入40,000.00万元时(不含税销售额),选择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35,709.72万元,选择按征收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3,264.24万元。那么,企业选择按征收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更有利。
当票款收入60,000.00万元时(不含税销售额),选择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53,564.58万元,选择按征收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净现值为84,112.58万元。那么,企业选择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更有利。
第四,企业整体规划。多项目综合考虑,例如整体规划企业经营,将新老项目分开运营,选择不同税率等。
四、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是必然的,在深入研究“营改增”的时候,我们应该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影响,应该采取合理的方案,避免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优化税收机制。
参考文献:
[1]张琪.淺析“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J].华人时刊旬刊, 2015,(01).
[2]刘国庆,王杰媛.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涉税问题的思考与应对[J].现代经济信息, 2017,(01).
作者简介:孙梅竹,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