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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村民林某的父亲年近七旬,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林某的老婆因嫌其脏,一直让他独立生活。2004年5月,林某的父亲因生病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林某在村里乡亲的劝说下,才勉强接其父亲一起居住,但林某和其妻子对照顾老人都很不耐烦。2005年6月中旬,林某的父亲吃饭时因手发抖,将饭碗摔碎,林某便大发雷霆,将其父撵出家门。林父回到自己的屋里,因发高烧三天没吃上任何东西而昏迷。后经村干部出面干预,林某才将其父亲送医院治疗,但老人因病情被耽误而死亡。林某被检察机关以遗弃罪起诉。检察机关这样定罪对吗?
读者:李民们
李民们读者: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不赡养老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还规定了遗弃罪,把严重的遗弃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需明确的几个问题是:(1)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弃罪的犯罪主体,只有对被遗弃的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本罪。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没有上述义务人时,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有扶养能力的,应承担扶养义务。所以,只有这些和被遗弃的人具有血缘或其他身份关系的人才会因不尽扶养义务而构成犯罪。(2)被遗弃的对象,可以是年老的老人,也可以是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还可以是因患病而无法照顾自己生活的成年人。另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伤残的人,先天性智力发育不全的人等,也可成为被遗弃的对象。(3)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知自己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即有遗弃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因遗弃致被害人流离失所的,遗弃中又对被害人有虐待行为的,遗弃手段恶劣的,因遗弃致被害人伤亡的等情形。
本案中,林某对自己年老体弱的父亲,具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也具有赡养能力,但其因嫌弃老人而不管老人的死活,结果老人因无人照顾而生病死亡。所以,林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了遗弃罪。检察机关依法将林某起诉,实属严格执法,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
村民林某的父亲年近七旬,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林某的老婆因嫌其脏,一直让他独立生活。2004年5月,林某的父亲因生病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林某在村里乡亲的劝说下,才勉强接其父亲一起居住,但林某和其妻子对照顾老人都很不耐烦。2005年6月中旬,林某的父亲吃饭时因手发抖,将饭碗摔碎,林某便大发雷霆,将其父撵出家门。林父回到自己的屋里,因发高烧三天没吃上任何东西而昏迷。后经村干部出面干预,林某才将其父亲送医院治疗,但老人因病情被耽误而死亡。林某被检察机关以遗弃罪起诉。检察机关这样定罪对吗?
读者:李民们
李民们读者: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不赡养老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还规定了遗弃罪,把严重的遗弃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需明确的几个问题是:(1)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弃罪的犯罪主体,只有对被遗弃的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本罪。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配偶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没有上述义务人时,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有扶养能力的,应承担扶养义务。所以,只有这些和被遗弃的人具有血缘或其他身份关系的人才会因不尽扶养义务而构成犯罪。(2)被遗弃的对象,可以是年老的老人,也可以是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还可以是因患病而无法照顾自己生活的成年人。另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伤残的人,先天性智力发育不全的人等,也可成为被遗弃的对象。(3)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知自己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即有遗弃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因遗弃致被害人流离失所的,遗弃中又对被害人有虐待行为的,遗弃手段恶劣的,因遗弃致被害人伤亡的等情形。
本案中,林某对自己年老体弱的父亲,具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也具有赡养能力,但其因嫌弃老人而不管老人的死活,结果老人因无人照顾而生病死亡。所以,林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了遗弃罪。检察机关依法将林某起诉,实属严格执法,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