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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20世纪20年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 。1946年,他从苏联回国后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总”中共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他在任期间,对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工会工作,多次作过报告和写过文章。《关于工会工作》是1949年8月他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其中,李立三对工会的性质、工会与政党的关系、做好工会工作的条件等论述,可以说迄今为止几乎还无他人触及过。今天读来,仍使人感到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左也左不得,右也右不得”】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无疑要从全社会的稳定、发展考虑和筹划问题,要求人们(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作为由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工会,无疑需要更多地听从党的号召和指示。这样,工会如何在服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又能积极地维护工人群众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就成了工会与行政、与党的关系之关键所在了。否则,工会就有脱离工人群众的危险。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建国之初就曾出现过。
1950年7月28日,邓子恢在中南工会筹委会扩大会议上作报告指出:现在有些工会工作者立场不够明确,不善于从工会本身的立场贯彻党的政策。在公营工厂中,常常表现得与行政毫无区别,不能从维护工人利益出发做好工作,努力改正行政方面过分谋利的倾向;在私营企业中,有的则常为资方说话,因而工会被工人指责为“厂方尾巴”、“资方走狗”。这样,工会在工人心目中就不被看成是自己的组织了。(《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50年12月22日,毛泽东在西北局职工运动的报告上批示说:过去工会工作是有成绩的,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的工厂企业中,党、工会与群众关系不正常,如群众正在谈话,党员一去便不谈了;群众害怕党员,怕党员汇报,甚至有个别地方把党员看成“特务”,这是一个脱离群众的现象。因此,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要专门讨论工会工作,要大规模地讨论。(《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1948—1988)》,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对如何处理好工会与行政的关系,李立三多有论述。早在1949年6月,他在与陈伯达的讨论中就明确阐述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百年诞辰纪念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
李立三指出:“……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不反映到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与环境必然要更多代表公的利益,而很难周到地照顾到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不能不多关心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即私的利益),而且只有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才更便利于对工人进行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教育。这也就是行政与工会有时发生争议的根源。”
那么,怎样协调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呢?李立三认为:“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时是必要的。(只有双方都能正确地站在公私兼顾的观点上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避免这样的争论。)因为有时需要行政方面坚持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即公的利益),才能说服和克服工会与工人群众所难免犯的过于强调日常利益的偏向;有时也需要工会方面坚持满足工人群众所提出的合理而可能的要求,才能说服和克服行政方面完全忽视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差。这种争论的性质,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这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互相补充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1951年4月11日,李立三在北京各机关党委和《学习》杂志联合主办的学习报告会上再次系统地阐述了“公营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公私兼顾问题”。 李立三指出:“工会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是很难做的。左也左不得,右也右不得。如单纯照顾整体利益,与行政方面搞的一样,行政讲什么做什么就照着办,工人就会批评工会是行政的尾巴。批评得更厉害一点就会是‘行政放个屁,工会就唱个戏’……少奇同志告诉我们,现在工人批评工会是行政的尾巴,是资本家的走狗,这是致命的批评。少奇同志的话很有道理。工会如果做了行政的尾巴,就可以不要它,有了行政就够了。工人不承认你,你就不能起作用,所以这样是不行的。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应当代表工人群众的日常利益,应当解决工人日常困难,应当坚决站稳具体立场。只有做好这些事,工人才会说,这是自己的工会,群众才能相信工会。”据此,李立三强调说:“如果行政方面犯官僚主义的毛病,对工人合理而且可能的要求漠不关心,工会工作者就要努力争取,要进行斗争,要坚持到底。”(《李立三百年诞辰纪念集》)
【工会应当由工人自己来办】
在这个报告中李立三尖锐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工会谁来办?”回答是:“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应该工人自己办。可是在目前还有很多工会不是工人自己办的,而是由党、行政上办的,成为官办的。这个问题很严重。”(《李立三百年诞辰纪念集》)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工人自己办工会呢?他提出了四个条件:
(一)一切干部一定要工人群众自己选举,党、行政上委派不行。
(二)工会干部要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只有这样,工人才会觉得工会是自己的,要求工会干部为工人做事;干部也会因此对工人负责,不再如吃公家饭那样,总觉得自己是比工人高些。过去工会发生官僚主义是有其物质根源的。
(三)工会经费基本上要群众自己出,用群众的钱做群众的事,不可靠政府供给。
(四)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工会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人自己决定。党虽然也可以决定,但只有获得群众的认可,才能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决定,而不是党决定如何就如何,那是命令主义。民主是工会的灵魂,没有民主,工会就成了一具僵尸,死架子。
历史和现实表明,工会所以会成为脱离群众的“梁上君子”,根子就在于工会“是由党、行政上办的,成为官办的”工会,李立三提出这个问题可谓一针见血。当然,工会干部都“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工会经费基本上要群众自己出,以群众的钱做群众的事,不可靠政府供给”,这两条较难完全做到。但工会干部不由党和行政委派,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首先基层的工会干部完全可以由工人群众直接选举;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各级工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李立三强调工会干部不要由党和行政委派,工会干部不要吃公家饭,是不是说工会不要共产党领导了呢?回答是否定的。上面所引的第四条的内容,就明确向人们解释了这个问题,这可能也正是多年来党对群众团体怎样实行领导所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环境下,如何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维护好工人的切身利益,这一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工人的群体性事件,工人群众何以摆脱工会自发起来斗争?显然是工会没有站到工人群众一边,漠视工人切身利益的直接反映。如何处理好党、行政与工会的关系,把工会办成工人自己的工会,李立三的主张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
(作者系国防大学教授)
【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左也左不得,右也右不得”】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无疑要从全社会的稳定、发展考虑和筹划问题,要求人们(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作为由共产党直接领导的工会,无疑需要更多地听从党的号召和指示。这样,工会如何在服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同时,又能积极地维护工人群众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就成了工会与行政、与党的关系之关键所在了。否则,工会就有脱离工人群众的危险。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建国之初就曾出现过。
1950年7月28日,邓子恢在中南工会筹委会扩大会议上作报告指出:现在有些工会工作者立场不够明确,不善于从工会本身的立场贯彻党的政策。在公营工厂中,常常表现得与行政毫无区别,不能从维护工人利益出发做好工作,努力改正行政方面过分谋利的倾向;在私营企业中,有的则常为资方说话,因而工会被工人指责为“厂方尾巴”、“资方走狗”。这样,工会在工人心目中就不被看成是自己的组织了。(《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50年12月22日,毛泽东在西北局职工运动的报告上批示说:过去工会工作是有成绩的,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的工厂企业中,党、工会与群众关系不正常,如群众正在谈话,党员一去便不谈了;群众害怕党员,怕党员汇报,甚至有个别地方把党员看成“特务”,这是一个脱离群众的现象。因此,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要专门讨论工会工作,要大规模地讨论。(《中国工会四十年资料选编(1948—1988)》,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对如何处理好工会与行政的关系,李立三多有论述。早在1949年6月,他在与陈伯达的讨论中就明确阐述了“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李立三百年诞辰纪念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
李立三指出:“……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不反映到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与环境必然要更多代表公的利益,而很难周到地照顾到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不能不多关心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即私的利益),而且只有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才更便利于对工人进行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教育。这也就是行政与工会有时发生争议的根源。”
那么,怎样协调工会与行政的关系呢?李立三认为:“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时是必要的。(只有双方都能正确地站在公私兼顾的观点上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避免这样的争论。)因为有时需要行政方面坚持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即公的利益),才能说服和克服工会与工人群众所难免犯的过于强调日常利益的偏向;有时也需要工会方面坚持满足工人群众所提出的合理而可能的要求,才能说服和克服行政方面完全忽视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差。这种争论的性质,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这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互相补充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1951年4月11日,李立三在北京各机关党委和《学习》杂志联合主办的学习报告会上再次系统地阐述了“公营企业工会工作中的公私兼顾问题”。 李立三指出:“工会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是很难做的。左也左不得,右也右不得。如单纯照顾整体利益,与行政方面搞的一样,行政讲什么做什么就照着办,工人就会批评工会是行政的尾巴。批评得更厉害一点就会是‘行政放个屁,工会就唱个戏’……少奇同志告诉我们,现在工人批评工会是行政的尾巴,是资本家的走狗,这是致命的批评。少奇同志的话很有道理。工会如果做了行政的尾巴,就可以不要它,有了行政就够了。工人不承认你,你就不能起作用,所以这样是不行的。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应当代表工人群众的日常利益,应当解决工人日常困难,应当坚决站稳具体立场。只有做好这些事,工人才会说,这是自己的工会,群众才能相信工会。”据此,李立三强调说:“如果行政方面犯官僚主义的毛病,对工人合理而且可能的要求漠不关心,工会工作者就要努力争取,要进行斗争,要坚持到底。”(《李立三百年诞辰纪念集》)
【工会应当由工人自己来办】
在这个报告中李立三尖锐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工会谁来办?”回答是:“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应该工人自己办。可是在目前还有很多工会不是工人自己办的,而是由党、行政上办的,成为官办的。这个问题很严重。”(《李立三百年诞辰纪念集》)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工人自己办工会呢?他提出了四个条件:
(一)一切干部一定要工人群众自己选举,党、行政上委派不行。
(二)工会干部要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只有这样,工人才会觉得工会是自己的,要求工会干部为工人做事;干部也会因此对工人负责,不再如吃公家饭那样,总觉得自己是比工人高些。过去工会发生官僚主义是有其物质根源的。
(三)工会经费基本上要群众自己出,用群众的钱做群众的事,不可靠政府供给。
(四)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工会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人自己决定。党虽然也可以决定,但只有获得群众的认可,才能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决定,而不是党决定如何就如何,那是命令主义。民主是工会的灵魂,没有民主,工会就成了一具僵尸,死架子。
历史和现实表明,工会所以会成为脱离群众的“梁上君子”,根子就在于工会“是由党、行政上办的,成为官办的”工会,李立三提出这个问题可谓一针见血。当然,工会干部都“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工会经费基本上要群众自己出,以群众的钱做群众的事,不可靠政府供给”,这两条较难完全做到。但工会干部不由党和行政委派,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首先基层的工会干部完全可以由工人群众直接选举;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各级工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李立三强调工会干部不要由党和行政委派,工会干部不要吃公家饭,是不是说工会不要共产党领导了呢?回答是否定的。上面所引的第四条的内容,就明确向人们解释了这个问题,这可能也正是多年来党对群众团体怎样实行领导所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利益多元化的环境下,如何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维护好工人的切身利益,这一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工人的群体性事件,工人群众何以摆脱工会自发起来斗争?显然是工会没有站到工人群众一边,漠视工人切身利益的直接反映。如何处理好党、行政与工会的关系,把工会办成工人自己的工会,李立三的主张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
(作者系国防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