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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森·穆涅里(Dawson Munjeri)曾是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National Museums and Monuments of Zimbabwe)执行馆长。现任津巴布韦常驻UNESCO副代表,他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中身兼副会长和书记两职,是《世界遗产名录》全球战略专家组成员,他帮助津巴布韦从英国追回巴登·鲍威尔(Baden Powell)爵士的祭神手杖,其著述作品及发表论文涉猎甚广,涵盖博物馆学、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及文化景观等
关于《国际法、博物馆和文物的归还》(Interna-tional Law,Museums and the Return of the CulturalObjects)一书的出版动机,作者安娜·菲利帕·弗尔多利亚克(Ana Filipa Vrdoljak)说,触发她写这本书的“第二动机”来自“非洲:一个大陆的艺术”(Africa:the Art of a Continent)展览。该展览由英国皇家艺术学院(Royal Academy of Arts)于1995年在伦敦举办。“尽管据说这是一场备受称赞的展览,但当我参观完所有昏暗的房间后,却带着一种挥之不去的不安感离开。展品历史感的缺席进一步否定了殖民历史……此外,匆匆扫一眼,所有展品均属‘欧洲、北美或私人藏品’。”,参观完这一展览,我的脑海里久久回响着罗伯特·伯顿(Robert Burton)在《忧郁的解剖》(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一书中的话:“以往从他处掠夺来的断片被重组、编目展出,令人悲伤;但也只能屈从于偶然并置、纯属巧合的说法。”’
在皇家艺术学院展出的物品中包括一只精巧的大津巴布韦皂石鸟,它目前仍在南非开普敦的格鲁特斯库尔(Groote Schuur)“流浪”。《国际先驱论坛报》1995年10月28日刊登的《文物不应参展的理由》一文认为,皂石鸟被其“所有者”带去参展,正是它不应被展出的经典实例。但我却根据这篇文章的叙述得出相反结论。1997-1998年间,比利时坦比连(Tervuren)的皇家中非博物馆(Royal Musuem of Central Africa,RMCA)举办了“石头遗产:津巴布韦的过去与现在”(Legacies of Stone:Zimbabwe Past and Present)展。若非是这次展览,津巴布韦的一件文化珍宝仍将在外“流浪”。皂石鸟的回归展现了在全球背景下,一种由一群庞杂的参与者维持着的微妙平衡。参与者们互相影响,起着不同、有时又是互补的作用。他们时而干涉他人利益,时而扮演中间人,时而又做仲裁人。驱动他们的主因是利益和纠纷,以及由这些利益和纠纷衍生出的新问题,这些又都受空间、时间、政治及文化背景主宰。
津巴布韦《先驱者报》(The Herald)于2003年5月15日刊出了一则新闻,报道焦点是“一只大津巴布韦皂石鸟下半部分的回归”。
国务宫(即总统官邸)举行了一场盛大庆典,伴随着传统歌舞,皂石鸟的下半部分在经过一百多年的流浪后,被德国驻津巴布韦大使彼得·施密特(Peter Schmidt)博士交还,与其上半部分重聚。在酋长、外交官、议员、内阁大臣、历史学家和老兵们的一片欢呼声中,穆加贝(Mugabe)总统将皂石鸟头部与其下半部分重新聚合。
BBC的一条通讯也回应了《先驱者报》,其标题简洁而富有诗意——津巴布韦之鸟振翅归巢。
皂石鸟是津巴布韦遗产的象征,对那些不了解其重要性和意义的人来说,它仅仅是一块“断片”,一个“物件”,或只是一个“方形底座”。但对津巴布韦人民而言,将皂石鸟客观化或“物化”会带来诅咒。津巴布韦国家的名称,源自于12至16世纪的都城大津巴布韦,它所控制的范围包括现在的津巴布韦、莫桑比克、东博茨瓦纳和南非北部部分地区。津巴布韦因干砌石建筑而闻名,对于大津巴布韦的建筑师来说,掌握这门技术如同基督徒了解《新约》一样重要,其先进程度唯法老时代的埃及可与之媲美——阿里·玛兹瑞(Ali Mazrui)说,皂石鸟是证明“荣耀非洲”。之存在的无可辩驳的证据。大津巴布韦之所以能于1986年列入UNESCO的《世界遗产名录》,主要功臣就是该物质遗产。不过,对津巴布韦人民来说,该遗产的非物质意义更为重要。德国探险家卡尔·毛赫(Carl Mauch)于1871年探访大津巴布韦时证明,此神圣遗址曾是用来敬神的地方。在国务宫皂石鸟重聚时,酋长委员会主席乔纳森·曼古文德(Jonathan Mangwende)酋长用绍纳语说:“他们(指德国人)不知道复仇精灵是存在的,它们依附在鸟身上。因为复仇精灵的缘故,鸟是不会一直在他们手上的。”s其实这番话背离了皂石鸟的真实象征意义。
大津巴布韦背景下的皂石鸟
津巴布韦鸟的意义蕴藏在津巴布韦人的历史中。这种鸟“是神圣的象征物,是都城整体精神形象的一部分……这种象征性的结合也展现了俗世(即国家)和神界(即守护精灵)的结合。实际上,在大津巴布韦城废弃很长时间后,皂石鸟依然是其精神和本质的象征”。
在大津巴布韦发现的十只鸟皆以两种鸟类——短尾雕和鱼鹰——为原型,用雕刻形式表现出来。津巴布韦语言学家阿龙·霍扎(Aaron Hodza)曾写道:“有些特殊的鸟和动物在传统中是神圣的。绍纳入对短尾雕尤其尊重,因为老人们都说,短尾雕是本族先人死后所化。”另一现象也可证明津巴布韦人从皂石鸟身上得到巨大鼓舞,在庆祝重聚的典礼上,津巴布韦国家首脑谈到,鸟的回归使部分“国家认同感得以恢复”。
根据“绍纳雕塑之父”弗兰克·麦克尤恩(Frank McEwan)的说法,这种艺术形式“发源于非洲腹地”,与大津巴布韦城一同繁盛、衰落。最后被封存在皂石鸟上,成了“沉睡的精灵”。在麦克尤恩的努力下,该艺术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复苏,越来越多雕刻家的作品开始以大津巴布韦鸟为参考。这是一种超越国度的艺术灵感。2003年11月19日,南非共和国总统塔博·姆贝基(Thabo Mbeki)在巴黎UNESCO总部发表演说:“许多世纪以来,非洲人的思想在艺术、文化、哲学宗教和庄严的建筑方面创造了巨大成就,我们也从这些成就中汲取了力量。让我们借回忆往昔来纪念马篷古布韦(Mapungubwe,今南非)和大津巴布韦曾创造的高度文明。”
如前文所示,津巴布韦皂石鸟不仅对津巴布韦人民的传统和生活极为重要,对非洲人民也是如此。然而,只有让鸟作为“大众”的一部分,让不同的鸟因不同的传统和习俗承载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其重要性才能得以显现。但令人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黑暗时期
19世纪下半叶,西方人的干涉割断了皂石鸟同它的人民之间的联系。1871年,卡尔·毛赫对大津巴布韦的探访使该遗址被公诸于世。到了1889年8 月,来自南非的威利·波塞尔特(Willie Posselt)步其后尘,在山地要塞的圣至所(Sanctum Sanctorum,即大津巴布韦的卫城)看到了四只皂石鸟。起初他试图带走其中一只,但被其他人断然阻止了。他这样描述:“我检查了四块‘鸟’石,并决定把其中最好的一块挖出来。正挖着,安蒂兹比(Andizibi)和他的同伴变得异常激动,拿着枪和长矛围着我团团转。我以为他们要攻击我。”波塞尔特看强挖不成,便改变策略试着贿赂他们。他说:“第二天我带了些毯子和其他物品去,成功换到一块‘鸟’石和一块圆形穿孔石。‘鸟石’实在太重了,根本搬不动,我不得已切下了它的底座。”此次事件标志着掠鸟这一渎神行为的开始,并标志着自1890年9月津巴布韦沦为殖民地后,官方批准的有组织掠夺行动的开始。
塞西尔·约翰·罗德斯(Cecil John Rhodes)是一名英国商人,同时也是罗德西亚(Rhodesia,津巴布韦的旧称)的“创建者”。他获得了很多这样的鸟,对它们有着浓厚的个人兴趣。“原始的皂石鸟雕像被保存在图书馆里。每当政治家们愁眉不展、争吵不休时,罗德斯便说皂石鸟可以把‘多如牛毛的烦恼’转化为‘大山般的平静’,之后雕像就会被请出来。出于同样的想法,罗德斯在内阁会议室里放了一尊在津巴布韦发现的腓尼基鹰雕像,据说象征时间的腓尼基鹰可以帮助议员们思考。”几乎所有的鸟都曾经过罗德斯之手,包括那只最终流向德国的鸟的下半部分。
珍妮特·格林菲尔德(Jeanette Greenfield)说:“在物品踏上流落在外的漫漫旅程后,其经历的精彩程度和戏剧性并不逊色于旅程伊始。”她的话道出了流落德国的皂石鸟在1890年前后所遭受的考验和磨难。此皂石鸟的下半部分被证实是稀世珍宝。1907年左右,它被出售给(或献给)柏林博物馆(Berlin Museum)的卡尔·西奥多·乔治·阿克森费德(Karl Theodore George Axenfeld),他是一名柏林传教团的神学观察员。石鸟以500马克的价格成交,之后被寄放在柏林民俗博物馆(Museum fur Volk—erkunde)中。二战期间,皂石鸟的下半部分被苏联军队缴获,当作战利品陈列在圣彼得堡民族志和人类学博物馆(Museum of Ethnography and Anthropol—ogy)。到了20世纪70年代,根据苏联和东德之间签订的协议,珍藏品被“遣返”回“好德国”(东德)。于是皂石鸟被移交给莱比锡民俗博物馆。“在那儿,它同其他46,675件物品一起,被分装在1,500只板条箱和包裹里,有的在移交后甚至从未被打开过。”随着铁幕成为历史和德国的统一,该部分又回到了其“合法所有者”——柏林博物馆的手中。1990-1992年间,它的藏品编号为第HID3170号。
回归之路
众多在皂石鸟一案中起关键作用的参与者曾认为,皂石鸟上下两部分的重聚不太可能实现。但博物馆人表现出的高度责任感、职业精神和丰富学识促成了此次展览,即“石头遗产:津巴布韦的过去与现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学者威廉·杜威(William Dewey)博士。他在着手研究绍纳民族艺术史的同时,于1983年开始了一项跟踪调查,这项调查将他引向了石鸟的所在地:柏林博物馆、“我问当时负责非洲藏品的馆长汉斯·约阿希米·科洛斯(Hans Joachim Koloss)博士,津巴布韦石鸟的下半部分是不是已经同来了。他告诉我是的。”这个重大的突破不仅要感谢科洛斯,也要感谢皇家中非博物馆的馆员们,特别是埃尔斯·德·帕梅那(Els de Palme—naer)和吉格·布尔古瓦(Geerg Bourgois)。在说服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Prussian Cultural Heritage Foundation)的理事们出让石鸟下半部时,他们的谈判技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津巴布韦的博物馆馆长们也成功说服政府提供石鸟的上半部,这样这只“部分在德国的鸟”终于与它的另一部分在皇家中非博物馆重聚了。在最后的探讨阶段,津巴布韦、德国、比利时的博物馆机构负责人同三国外交人员一起会商。其中德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首先表示将努力保证石鸟成功重聚;比利时驻津巴布韦大使则保证,展览时王室成员和政府官员都会出席;而津巴布韦驻比、德两国大使进一步表示将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一些潜在的问题如同烫手的山芋,而三国外交部长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沉着冷静一一应对。关于潜在的压力和政府发挥的作用,施密特博士在哈拉雷(Harare,津巴布韦首都)庆祝石鸟重聚现场所作的发言有所反映:“联邦政府和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表示,同意于1999年将断片归还津巴布韦。”这是三国最高统治集团共同施压的结果。比利时国王对“石头遗产”展览表现出的兴趣也很重要,受他的邀请,津巴布韦共和国总统也亲临现场参观展览。
1998年1月7日,津巴布韦总统前往参观展览。展品中,最打动他的是借展览之机临时重聚的津巴布韦鸟。自那一刻起,各方人员均意识到这样的情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正义应该得以实现,并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掠夺他人财物的传统必须被中止。同样有趣的是,1998年4月底展览结束时共吸引了超过8万名的观众,创下了比利时展览史上从未有过的纪录。公众表现出的兴趣促生了展品应能为更多人所欣赏的批评性舆论。
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最终同意将雕像下半部归还津巴布韦,而上半部在展览结束后不久已经归还。2000年2月1日,我作为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的执行馆长签署了生效协定。归还按照国际博协推荐的原则操作,即归还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议,或更普遍的做法(也是推荐做法)是,通过博物馆间的协定实现,且该做法已经证明有效。”石鸟的底部于2000年2月秘密交还给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但直到2003年5月14日才正式露面。在非洲考古协会(Society of Afficanist Archaeological Confer-ence)会议上,杜威曾问道:“为什么津巴布韦居然在三年后才将(文物的)回归公开?”问题答案与该“人工制品”有条件归还的条款有关。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和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之间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若套用威廉·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话来说就是:将雕像归还给前者的条件就是不能让后者流一滴血。津巴布韦获得自己的“断片”,只能通过“永久租借”手段将其借得。这件事的核心问题就在于这样的条件能否被各方接受。
彻底归还或有条件归还——哪种做法能更好地安抚灵魂?在官方庆典上,德国大使施密特博士重申了此回归的性质为“永久租借”,他说到“因为您(津巴布韦总统)的个人兴趣和坚决主张,及断片合法所有者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的理解和慷慨”,才使一 切成为可能。而津巴布韦花了三年时间(2000-2003年)才接受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是“合法所有者”这一匪夷所思的现实。
从外面看,整件事就如同一只装了一半水的杯子——就皂石鸟的回归来看,你到底是看满还是看空?如果认为它是半满的,那么津巴布韦应收回石鸟,而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作为法人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家权力相并立。在此情况下,“国家只能通过说服,而不是强迫的方式获得追索权”。德国联邦政府为说服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将石鸟“归还”,也与之进行了艰难的沟通。但如果认为这只杯子是半空的,那津巴布韦应拒绝此安排,而这也是津巴布韦在一段时间内(2000-2003年)的立场。皂石鸟的正式移交只可能在高层认可“永久租借”的条件后才能实现。事实上又过了一年,这一既成事实才为传统的精神领袖所接受,直到2004年5月6日,重聚后的皂石鸟才被安置在大津巴布韦。津巴布韦人将皂石鸟看作是鲜活的传统,而德国人自始至终将之视为重要的“断片”或“人工制品”。德国人充分了解“津巴布韦鸟对于津巴布韦人的象征意义和情感价值”。因此施密特博士认为,皂石鸟回归已可满足津巴布韦人追求的象征意义和情感价值。被忽视的一点是,皂石鸟是国家生命的体现,而不仅仅是一件人工制品。
国际上关于归还与有条件归还的争论,其结果倾向于纯法律意义上的归还。在此背景下,归还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对不当行为发生之前的既有状况进行重建。通过归还实物“物品”能很容易地实现这一目标。从这方面来考虑,津巴布韦鸟的实物回归已经完成了归还的整个过程。但是2000—2004年的困顿局面则证实此做法并非解决此类遗产问题的长久之道。
珍妮特·格林菲尔德认为应该用适用范围更广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在她的提法中,对归还的评价不仅要看文化财产是否已回归故土,还要注意它是否“得到[完全的]修复,甚至重现昔日风采,并实现[绝对的]复原”。
关于津巴布韦皂石鸟“回归”问题的全面解决方法是:为达成(彻底)归还的目的,由一方接受并执行克里斯蒂亚娜·泰特盖特(Christiane Tytgat)提出的“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归还应服从“领土原则,且不破坏人民、土地和文物间的纽带”。这点在2003年5月14日庆典现场的演讲中得以体现:“今天的庆典,让我们可以自豪地维护我们对国家资源和珍宝的所有权……我们为它的归来而庆祝,它的回归完全符合正在进行的国家身份复兴计划。”第二条原则是必须“对错误的国际做法进行修正。一如曾经对种族歧视和灭绝行为进行的逆转……这对处理由国家和人类的集体记忆创造的‘外部沉默’极为重要。”2003年5月14日的庆典上叙述了皂石鸟颠沛流离的经历,同时也道出了一段殖民占领史。第三条原则同自主与和解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复原”同自主的合法权益紧密相连,文化发展与国际法保持一致。该原则挑战了除津巴布韦外可由别国拥有皂石鸟所有权的观点。没有道德意义上的归还,归还和实物归还都无从谈起。第三条原则将归还从实物的归还上升到了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归还。
归还了什么?为什么会被归还?何时归还?还给何处?以什么方式归还?如克里斯蒂亚娜·泰特盖特所强调,这些问题都是造成归还和有条件归还差别的关键所在。“德国-津巴布韦石鸟”的案例,和由南非博物馆(south African Museum)于1981年归还其他几只石鸟的案例(条件是津巴布韦必须放弃其特别藏品——膜翅目昆虫的原始标本),都意味着要使藏品得以回归,尚有其他条件需予满足。
振奋人心的是,泰特盖特提到的主要问题,判例法正调整方向加以解决。“国际社会正考虑将以下权利作为强制法的一个要素,即各民族均有收回作为其文化认同组成部分的文物财产的权利。”特别要提的是,英格兰和威尔土地区的最高法院最近宣布:“每个国家都必须充分意识到其所肩负的道德责任,需尊重所有国家的文化遗产,且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在各国国内与国际组织的紧密合作下才可实施。”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英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沃斯·玛特拉弗斯的菲利普斯爵士(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CJ)引用案例[韦伯对爱尔兰(1988),I.R353,第383页]坚称:
爱尔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冯雷(Finlay)说,一个国家属全民所有的最重要财产是该国的遗产以及能揭示其古代历史的物品,这是一条普遍共识。而一个现代国家主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过去是且应该是由国家来拥有被发现的重要文物的所有权。
在石鸟重聚仪式上,施密特大使清楚地表明:“希望鸟的两部分不会被再次分开,希望所有过去、现在及未来的艺术品和艺术表现形式再也不会受到破坏。”他的话无疑是个积极的信号。
通过津巴布韦鸟的回归和重聚,德国表现出其政治、外交领导力和履行承诺的能力。通过持续对话,肯定会有办法将皂石鸟的“合法所有权”移交给与它联系最为紧密的人,而非让它继续留在那些可能对它抱有好奇之心的人手中。这样结果下的回归将使皂石鸟回到原来的环境,具有“完整和真实的文化意义”。此外,可以这样理解彼得·施密特博士的话:津巴布韦鸟和津巴布韦人民的伤痛是历史的伤痛,它终将得以治愈。
(黄静雅 译)
关于《国际法、博物馆和文物的归还》(Interna-tional Law,Museums and the Return of the CulturalObjects)一书的出版动机,作者安娜·菲利帕·弗尔多利亚克(Ana Filipa Vrdoljak)说,触发她写这本书的“第二动机”来自“非洲:一个大陆的艺术”(Africa:the Art of a Continent)展览。该展览由英国皇家艺术学院(Royal Academy of Arts)于1995年在伦敦举办。“尽管据说这是一场备受称赞的展览,但当我参观完所有昏暗的房间后,却带着一种挥之不去的不安感离开。展品历史感的缺席进一步否定了殖民历史……此外,匆匆扫一眼,所有展品均属‘欧洲、北美或私人藏品’。”,参观完这一展览,我的脑海里久久回响着罗伯特·伯顿(Robert Burton)在《忧郁的解剖》(The Anatomy of Melancholy)一书中的话:“以往从他处掠夺来的断片被重组、编目展出,令人悲伤;但也只能屈从于偶然并置、纯属巧合的说法。”’
在皇家艺术学院展出的物品中包括一只精巧的大津巴布韦皂石鸟,它目前仍在南非开普敦的格鲁特斯库尔(Groote Schuur)“流浪”。《国际先驱论坛报》1995年10月28日刊登的《文物不应参展的理由》一文认为,皂石鸟被其“所有者”带去参展,正是它不应被展出的经典实例。但我却根据这篇文章的叙述得出相反结论。1997-1998年间,比利时坦比连(Tervuren)的皇家中非博物馆(Royal Musuem of Central Africa,RMCA)举办了“石头遗产:津巴布韦的过去与现在”(Legacies of Stone:Zimbabwe Past and Present)展。若非是这次展览,津巴布韦的一件文化珍宝仍将在外“流浪”。皂石鸟的回归展现了在全球背景下,一种由一群庞杂的参与者维持着的微妙平衡。参与者们互相影响,起着不同、有时又是互补的作用。他们时而干涉他人利益,时而扮演中间人,时而又做仲裁人。驱动他们的主因是利益和纠纷,以及由这些利益和纠纷衍生出的新问题,这些又都受空间、时间、政治及文化背景主宰。
津巴布韦《先驱者报》(The Herald)于2003年5月15日刊出了一则新闻,报道焦点是“一只大津巴布韦皂石鸟下半部分的回归”。
国务宫(即总统官邸)举行了一场盛大庆典,伴随着传统歌舞,皂石鸟的下半部分在经过一百多年的流浪后,被德国驻津巴布韦大使彼得·施密特(Peter Schmidt)博士交还,与其上半部分重聚。在酋长、外交官、议员、内阁大臣、历史学家和老兵们的一片欢呼声中,穆加贝(Mugabe)总统将皂石鸟头部与其下半部分重新聚合。
BBC的一条通讯也回应了《先驱者报》,其标题简洁而富有诗意——津巴布韦之鸟振翅归巢。
皂石鸟是津巴布韦遗产的象征,对那些不了解其重要性和意义的人来说,它仅仅是一块“断片”,一个“物件”,或只是一个“方形底座”。但对津巴布韦人民而言,将皂石鸟客观化或“物化”会带来诅咒。津巴布韦国家的名称,源自于12至16世纪的都城大津巴布韦,它所控制的范围包括现在的津巴布韦、莫桑比克、东博茨瓦纳和南非北部部分地区。津巴布韦因干砌石建筑而闻名,对于大津巴布韦的建筑师来说,掌握这门技术如同基督徒了解《新约》一样重要,其先进程度唯法老时代的埃及可与之媲美——阿里·玛兹瑞(Ali Mazrui)说,皂石鸟是证明“荣耀非洲”。之存在的无可辩驳的证据。大津巴布韦之所以能于1986年列入UNESCO的《世界遗产名录》,主要功臣就是该物质遗产。不过,对津巴布韦人民来说,该遗产的非物质意义更为重要。德国探险家卡尔·毛赫(Carl Mauch)于1871年探访大津巴布韦时证明,此神圣遗址曾是用来敬神的地方。在国务宫皂石鸟重聚时,酋长委员会主席乔纳森·曼古文德(Jonathan Mangwende)酋长用绍纳语说:“他们(指德国人)不知道复仇精灵是存在的,它们依附在鸟身上。因为复仇精灵的缘故,鸟是不会一直在他们手上的。”s其实这番话背离了皂石鸟的真实象征意义。
大津巴布韦背景下的皂石鸟
津巴布韦鸟的意义蕴藏在津巴布韦人的历史中。这种鸟“是神圣的象征物,是都城整体精神形象的一部分……这种象征性的结合也展现了俗世(即国家)和神界(即守护精灵)的结合。实际上,在大津巴布韦城废弃很长时间后,皂石鸟依然是其精神和本质的象征”。
在大津巴布韦发现的十只鸟皆以两种鸟类——短尾雕和鱼鹰——为原型,用雕刻形式表现出来。津巴布韦语言学家阿龙·霍扎(Aaron Hodza)曾写道:“有些特殊的鸟和动物在传统中是神圣的。绍纳入对短尾雕尤其尊重,因为老人们都说,短尾雕是本族先人死后所化。”另一现象也可证明津巴布韦人从皂石鸟身上得到巨大鼓舞,在庆祝重聚的典礼上,津巴布韦国家首脑谈到,鸟的回归使部分“国家认同感得以恢复”。
根据“绍纳雕塑之父”弗兰克·麦克尤恩(Frank McEwan)的说法,这种艺术形式“发源于非洲腹地”,与大津巴布韦城一同繁盛、衰落。最后被封存在皂石鸟上,成了“沉睡的精灵”。在麦克尤恩的努力下,该艺术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复苏,越来越多雕刻家的作品开始以大津巴布韦鸟为参考。这是一种超越国度的艺术灵感。2003年11月19日,南非共和国总统塔博·姆贝基(Thabo Mbeki)在巴黎UNESCO总部发表演说:“许多世纪以来,非洲人的思想在艺术、文化、哲学宗教和庄严的建筑方面创造了巨大成就,我们也从这些成就中汲取了力量。让我们借回忆往昔来纪念马篷古布韦(Mapungubwe,今南非)和大津巴布韦曾创造的高度文明。”
如前文所示,津巴布韦皂石鸟不仅对津巴布韦人民的传统和生活极为重要,对非洲人民也是如此。然而,只有让鸟作为“大众”的一部分,让不同的鸟因不同的传统和习俗承载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其重要性才能得以显现。但令人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黑暗时期
19世纪下半叶,西方人的干涉割断了皂石鸟同它的人民之间的联系。1871年,卡尔·毛赫对大津巴布韦的探访使该遗址被公诸于世。到了1889年8 月,来自南非的威利·波塞尔特(Willie Posselt)步其后尘,在山地要塞的圣至所(Sanctum Sanctorum,即大津巴布韦的卫城)看到了四只皂石鸟。起初他试图带走其中一只,但被其他人断然阻止了。他这样描述:“我检查了四块‘鸟’石,并决定把其中最好的一块挖出来。正挖着,安蒂兹比(Andizibi)和他的同伴变得异常激动,拿着枪和长矛围着我团团转。我以为他们要攻击我。”波塞尔特看强挖不成,便改变策略试着贿赂他们。他说:“第二天我带了些毯子和其他物品去,成功换到一块‘鸟’石和一块圆形穿孔石。‘鸟石’实在太重了,根本搬不动,我不得已切下了它的底座。”此次事件标志着掠鸟这一渎神行为的开始,并标志着自1890年9月津巴布韦沦为殖民地后,官方批准的有组织掠夺行动的开始。
塞西尔·约翰·罗德斯(Cecil John Rhodes)是一名英国商人,同时也是罗德西亚(Rhodesia,津巴布韦的旧称)的“创建者”。他获得了很多这样的鸟,对它们有着浓厚的个人兴趣。“原始的皂石鸟雕像被保存在图书馆里。每当政治家们愁眉不展、争吵不休时,罗德斯便说皂石鸟可以把‘多如牛毛的烦恼’转化为‘大山般的平静’,之后雕像就会被请出来。出于同样的想法,罗德斯在内阁会议室里放了一尊在津巴布韦发现的腓尼基鹰雕像,据说象征时间的腓尼基鹰可以帮助议员们思考。”几乎所有的鸟都曾经过罗德斯之手,包括那只最终流向德国的鸟的下半部分。
珍妮特·格林菲尔德(Jeanette Greenfield)说:“在物品踏上流落在外的漫漫旅程后,其经历的精彩程度和戏剧性并不逊色于旅程伊始。”她的话道出了流落德国的皂石鸟在1890年前后所遭受的考验和磨难。此皂石鸟的下半部分被证实是稀世珍宝。1907年左右,它被出售给(或献给)柏林博物馆(Berlin Museum)的卡尔·西奥多·乔治·阿克森费德(Karl Theodore George Axenfeld),他是一名柏林传教团的神学观察员。石鸟以500马克的价格成交,之后被寄放在柏林民俗博物馆(Museum fur Volk—erkunde)中。二战期间,皂石鸟的下半部分被苏联军队缴获,当作战利品陈列在圣彼得堡民族志和人类学博物馆(Museum of Ethnography and Anthropol—ogy)。到了20世纪70年代,根据苏联和东德之间签订的协议,珍藏品被“遣返”回“好德国”(东德)。于是皂石鸟被移交给莱比锡民俗博物馆。“在那儿,它同其他46,675件物品一起,被分装在1,500只板条箱和包裹里,有的在移交后甚至从未被打开过。”随着铁幕成为历史和德国的统一,该部分又回到了其“合法所有者”——柏林博物馆的手中。1990-1992年间,它的藏品编号为第HID3170号。
回归之路
众多在皂石鸟一案中起关键作用的参与者曾认为,皂石鸟上下两部分的重聚不太可能实现。但博物馆人表现出的高度责任感、职业精神和丰富学识促成了此次展览,即“石头遗产:津巴布韦的过去与现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学者威廉·杜威(William Dewey)博士。他在着手研究绍纳民族艺术史的同时,于1983年开始了一项跟踪调查,这项调查将他引向了石鸟的所在地:柏林博物馆、“我问当时负责非洲藏品的馆长汉斯·约阿希米·科洛斯(Hans Joachim Koloss)博士,津巴布韦石鸟的下半部分是不是已经同来了。他告诉我是的。”这个重大的突破不仅要感谢科洛斯,也要感谢皇家中非博物馆的馆员们,特别是埃尔斯·德·帕梅那(Els de Palme—naer)和吉格·布尔古瓦(Geerg Bourgois)。在说服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Prussian Cultural Heritage Foundation)的理事们出让石鸟下半部时,他们的谈判技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津巴布韦的博物馆馆长们也成功说服政府提供石鸟的上半部,这样这只“部分在德国的鸟”终于与它的另一部分在皇家中非博物馆重聚了。在最后的探讨阶段,津巴布韦、德国、比利时的博物馆机构负责人同三国外交人员一起会商。其中德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首先表示将努力保证石鸟成功重聚;比利时驻津巴布韦大使则保证,展览时王室成员和政府官员都会出席;而津巴布韦驻比、德两国大使进一步表示将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一些潜在的问题如同烫手的山芋,而三国外交部长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沉着冷静一一应对。关于潜在的压力和政府发挥的作用,施密特博士在哈拉雷(Harare,津巴布韦首都)庆祝石鸟重聚现场所作的发言有所反映:“联邦政府和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表示,同意于1999年将断片归还津巴布韦。”这是三国最高统治集团共同施压的结果。比利时国王对“石头遗产”展览表现出的兴趣也很重要,受他的邀请,津巴布韦共和国总统也亲临现场参观展览。
1998年1月7日,津巴布韦总统前往参观展览。展品中,最打动他的是借展览之机临时重聚的津巴布韦鸟。自那一刻起,各方人员均意识到这样的情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正义应该得以实现,并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掠夺他人财物的传统必须被中止。同样有趣的是,1998年4月底展览结束时共吸引了超过8万名的观众,创下了比利时展览史上从未有过的纪录。公众表现出的兴趣促生了展品应能为更多人所欣赏的批评性舆论。
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最终同意将雕像下半部归还津巴布韦,而上半部在展览结束后不久已经归还。2000年2月1日,我作为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的执行馆长签署了生效协定。归还按照国际博协推荐的原则操作,即归还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议,或更普遍的做法(也是推荐做法)是,通过博物馆间的协定实现,且该做法已经证明有效。”石鸟的底部于2000年2月秘密交还给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但直到2003年5月14日才正式露面。在非洲考古协会(Society of Afficanist Archaeological Confer-ence)会议上,杜威曾问道:“为什么津巴布韦居然在三年后才将(文物的)回归公开?”问题答案与该“人工制品”有条件归还的条款有关。津巴布韦国家博物馆和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之间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若套用威廉·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话来说就是:将雕像归还给前者的条件就是不能让后者流一滴血。津巴布韦获得自己的“断片”,只能通过“永久租借”手段将其借得。这件事的核心问题就在于这样的条件能否被各方接受。
彻底归还或有条件归还——哪种做法能更好地安抚灵魂?在官方庆典上,德国大使施密特博士重申了此回归的性质为“永久租借”,他说到“因为您(津巴布韦总统)的个人兴趣和坚决主张,及断片合法所有者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的理解和慷慨”,才使一 切成为可能。而津巴布韦花了三年时间(2000-2003年)才接受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是“合法所有者”这一匪夷所思的现实。
从外面看,整件事就如同一只装了一半水的杯子——就皂石鸟的回归来看,你到底是看满还是看空?如果认为它是半满的,那么津巴布韦应收回石鸟,而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作为法人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并与国家权力相并立。在此情况下,“国家只能通过说服,而不是强迫的方式获得追索权”。德国联邦政府为说服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将石鸟“归还”,也与之进行了艰难的沟通。但如果认为这只杯子是半空的,那津巴布韦应拒绝此安排,而这也是津巴布韦在一段时间内(2000-2003年)的立场。皂石鸟的正式移交只可能在高层认可“永久租借”的条件后才能实现。事实上又过了一年,这一既成事实才为传统的精神领袖所接受,直到2004年5月6日,重聚后的皂石鸟才被安置在大津巴布韦。津巴布韦人将皂石鸟看作是鲜活的传统,而德国人自始至终将之视为重要的“断片”或“人工制品”。德国人充分了解“津巴布韦鸟对于津巴布韦人的象征意义和情感价值”。因此施密特博士认为,皂石鸟回归已可满足津巴布韦人追求的象征意义和情感价值。被忽视的一点是,皂石鸟是国家生命的体现,而不仅仅是一件人工制品。
国际上关于归还与有条件归还的争论,其结果倾向于纯法律意义上的归还。在此背景下,归还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对不当行为发生之前的既有状况进行重建。通过归还实物“物品”能很容易地实现这一目标。从这方面来考虑,津巴布韦鸟的实物回归已经完成了归还的整个过程。但是2000—2004年的困顿局面则证实此做法并非解决此类遗产问题的长久之道。
珍妮特·格林菲尔德认为应该用适用范围更广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在她的提法中,对归还的评价不仅要看文化财产是否已回归故土,还要注意它是否“得到[完全的]修复,甚至重现昔日风采,并实现[绝对的]复原”。
关于津巴布韦皂石鸟“回归”问题的全面解决方法是:为达成(彻底)归还的目的,由一方接受并执行克里斯蒂亚娜·泰特盖特(Christiane Tytgat)提出的“三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归还应服从“领土原则,且不破坏人民、土地和文物间的纽带”。这点在2003年5月14日庆典现场的演讲中得以体现:“今天的庆典,让我们可以自豪地维护我们对国家资源和珍宝的所有权……我们为它的归来而庆祝,它的回归完全符合正在进行的国家身份复兴计划。”第二条原则是必须“对错误的国际做法进行修正。一如曾经对种族歧视和灭绝行为进行的逆转……这对处理由国家和人类的集体记忆创造的‘外部沉默’极为重要。”2003年5月14日的庆典上叙述了皂石鸟颠沛流离的经历,同时也道出了一段殖民占领史。第三条原则同自主与和解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复原”同自主的合法权益紧密相连,文化发展与国际法保持一致。该原则挑战了除津巴布韦外可由别国拥有皂石鸟所有权的观点。没有道德意义上的归还,归还和实物归还都无从谈起。第三条原则将归还从实物的归还上升到了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归还。
归还了什么?为什么会被归还?何时归还?还给何处?以什么方式归还?如克里斯蒂亚娜·泰特盖特所强调,这些问题都是造成归还和有条件归还差别的关键所在。“德国-津巴布韦石鸟”的案例,和由南非博物馆(south African Museum)于1981年归还其他几只石鸟的案例(条件是津巴布韦必须放弃其特别藏品——膜翅目昆虫的原始标本),都意味着要使藏品得以回归,尚有其他条件需予满足。
振奋人心的是,泰特盖特提到的主要问题,判例法正调整方向加以解决。“国际社会正考虑将以下权利作为强制法的一个要素,即各民族均有收回作为其文化认同组成部分的文物财产的权利。”特别要提的是,英格兰和威尔土地区的最高法院最近宣布:“每个国家都必须充分意识到其所肩负的道德责任,需尊重所有国家的文化遗产,且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在各国国内与国际组织的紧密合作下才可实施。”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英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沃斯·玛特拉弗斯的菲利普斯爵士(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CJ)引用案例[韦伯对爱尔兰(1988),I.R353,第383页]坚称:
爱尔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冯雷(Finlay)说,一个国家属全民所有的最重要财产是该国的遗产以及能揭示其古代历史的物品,这是一条普遍共识。而一个现代国家主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过去是且应该是由国家来拥有被发现的重要文物的所有权。
在石鸟重聚仪式上,施密特大使清楚地表明:“希望鸟的两部分不会被再次分开,希望所有过去、现在及未来的艺术品和艺术表现形式再也不会受到破坏。”他的话无疑是个积极的信号。
通过津巴布韦鸟的回归和重聚,德国表现出其政治、外交领导力和履行承诺的能力。通过持续对话,肯定会有办法将皂石鸟的“合法所有权”移交给与它联系最为紧密的人,而非让它继续留在那些可能对它抱有好奇之心的人手中。这样结果下的回归将使皂石鸟回到原来的环境,具有“完整和真实的文化意义”。此外,可以这样理解彼得·施密特博士的话:津巴布韦鸟和津巴布韦人民的伤痛是历史的伤痛,它终将得以治愈。
(黄静雅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