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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加布里埃尔(Mille Gabriel)是哥本哈根大学(University of Copenhagen)人类学专业在读博士生,同时任丹麦国家博物馆格陵兰研究中心(SILA)的研究助理。她目前的研究方向包括文化遗产归还的法律、道德与政治问题,以及考古学/人类学与原住民——尤其是北极地区的原住民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2001年,丹麦和格陵兰在博物馆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并最终促成丹麦国家博物馆向格陵兰国家博物馆与档案馆归还约35,000件考古出土文物和民族学物品,这一过程后来被称为Utimut,即格陵兰语中“归还”的意思。
殖民时代的收藏与归还要求的正当性
如果要理解双方伙伴关系的特点和意义,就应该了解丹麦一格陵兰的关系以及丹麦这批藏品的历史背景。1721年,丹麦一挪威传教士汉斯·埃格德(Hans Egede)在格陵兰建立了第一个传教点,其位置就在今天的格陵兰首府努克(Nuuk),并成为此后两百年间丹麦在格陵兰的殖民政府的基地。这期间(1721—1953年),丹麦官员、极地探险家、传教士等开展了相当多的文物收集活动,大批民族学和考古学物品以及人体遗骸等被运到丹麦。格陵兰作为丹麦的殖民地,其文化遗产的管理与研究是丹麦当局的职责之一,最终丹麦国家博物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北极藏品的拥有者。与建立博物馆机构和争取独立相关联,格陵兰要求归还这些物品已经有大约一个世纪了。
从一开始,格陵兰人就将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启蒙作用置于归还要求的中心位置。早在1913年,南格陵兰地方议会的约斯科瓦·克莱斯特(Joskva Kleist)就指出,“除了墓葬中所发现的物品,格陵兰人没有别的历史资料,所以这些物品对于我们了解祖先的生活方式来说极为重要,我们的人民需要有机会看到他们曾经使用过的武器和工具。”。
1908年格陵兰获得有限自治,几年后它提出了最初的归还要求。1953年,法律情况有所变化,格陵兰从丹麦的殖民地变成丹麦共同体的一部分,此后不久,格陵兰牧师和作家奥托·罗辛(Otto Rosing)提出了一个与40年前相似但更为完善的归还要求:
我们的年轻一代无从了解其祖先的心灵手巧和杰出成就,因为我们没有可以展示这些的相关工具和作品……今天生活在格陵兰的人几乎被剥夺了一切——古代的发现和国家的珍宝——几乎所有东西,都被堆在、锁在哥本哈根。
当传统的习俗与生活方式,诸如制作和使用皮船、狩猎海豹和鲸鱼等,更多地让位于西方的习惯而变得越来越难以传承时,了解前殖民时期对于格陵兰人身份的形成来说十分有益。因此,后来的归还过程不断地强调文化遗产与身份问题的紧密联系。2001年,格陵兰政府首脑乔纳森·莫兹费尔特(Jonathan Motzfeldt)表示,“从心理上说,将自己的文化遗产摆在身边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人们获得正确的身份极为重要。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的历史是什么?每个人都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1913年和1954年的归还要求并没有得到积极地回应。丹麦国家博物馆民族学藏品负责人、后来也是归还要求的主要答复者黑尔格·拉森(Helge Larsen)将原因归结为当时格陵兰的殖民地地位,“我们必须坚持相对于丹麦国家博物馆来说,格陵兰的博物馆不过是省级博物馆,而那些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的物品应该被送往并保存在丹麦国家博物馆。”
殖民地地位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丹麦人还对藏品的专业保管问题有所顾忌,因为当时格陵兰其实并没有博物馆或类似的机构可以适当地存放这批藏品。1966年,格陵兰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博物馆,1978年,该博物馆迁往新址,拥有了可以保存和研究藏品的现代设备,还与丹麦国家博物馆就考古发掘等事项展开合作。尽管这时文化遗产的管理权还在丹麦方面,但是以此为起点,格陵兰开始开展相关物品的管理、保存与展览等工作。
归还过程
自20世纪70年代起,要求自治和独立的呼声在格陵兰不断高涨,经过与丹麦的谈判,格陵兰最终在1979年获得了自治。自治法同时还包括一系列的立法项目,其中就有博物馆以及关于对文化遗产和遗址保护方面的政策。最后,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等职责被移交给了自治政府,1966年已经建立的博物馆也获得了国家博物馆的地位。这样一来,新博物馆的藏品难以适应国家地位的问题一下子变得非常突出,归还问题也受到空前的关注。同时,在新的政治条件下,丹麦的主流意见也承认将部分藏品还给格陵兰是应该的,“格陵兰人民应该拥有这些具有文化和历史价值的物品。”代表此积极态度的首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举措是,1982年,由格陵兰的猎人与艺术家詹斯·克鲁兹曼(Jens Kreutzman)和“康艾克的阿仑”(Aron of Kangeq)绘制的一批独特的水彩画藏品被归还给了格陵兰。这只是个开端。1983年,丹麦和格陵兰博物馆成立了一个探讨和负责归还问题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三名由格陵兰自治政府指定的成员和三名由丹麦文化部指定的成员。六名成员都具有博物馆而非政治方面的职业背景。为了划分丹麦的收藏,委员会制订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1984-2001年间,委员会提出了九项具体的归还建议,每项均围绕一个特定的地区或者特定的遗产类型,比如东格陵兰的文化遗产,两格陵兰的因纽特人服饰,因纽特人或者欧洲人的遗骸等。所有这九项建议均获得委员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并最终获丹麦文化部批准。
归还问题的两个方面值得一提。一是要确保两家博物馆持有的具有代表性的藏品不区分出自哪个民族,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在格陵兰,不仅因纽特人的东西,也包括挪威人的物品(后者是斯堪的纳维亚的定居者在中世纪时创造的)都被看作是格陵兰的文化遗产,两个民族都曾经在今天被叫做格陵兰的这块土地上生生死死。另一个特别的方面与人体遗骸有关。考虑到人体遗骸的特殊敏感性,委员会例外地决定不对它们进行划分,而是不管其所属种族统统予以归还(包括971具因纽特人、359具欧洲人和316具不明种族者的遗骸)。这一决定可能受到早些时候丹麦向加拿大和阿拉斯加原住民社群归还人体遗骸以便将其重新掩埋的经验的影响。而在格陵兰案例中,人体遗骸和其他的考古与民族学资料一样,只是属于有科学价值的一类资料,人们对其并没有予以特别的关注,因此出于道德或者宗教考虑对其重新予以掩埋并没有被提上日程,同时由于在格陵兰缺乏对其进行研究和保存的条件,格陵兰方面决定将这部分归还的藏品永久地保存在丹麦。
最终的结果是,大约10万件考古和民族学物品留在丹麦,约35,000件被归还给格陵兰,得以与其已有的考古类藏品相汇合。这样,两家国家博物馆今天拥有着同等重要的收藏。除了实际的归还行为,归还的过程还包括保护这些遗产的切实努力。两国共 建了一个数据库,对所有的藏品进行照相存档和数字化登记,并且在两地举办了多次的联合展览。
归还并不意味着两国博物馆合作关系的结束,相反,它为开展科学研究及知识交流等更深层次的合作开辟了道路。根据两国博物馆达成的伙伴关系协议,丹麦国家博物馆在2000年建立了一所格陵兰研究中心(SILA)。2002-2008年间,该中心和格陵兰国家博物馆与档案馆合作,在格陵兰开展了考古和民族史研究,并在两国开展了多个教育和知识交流项目,其中包括为格陵兰、丹麦和国际学者举办考古田野培训等。
成功的合作
“友好的气氛与任务导向型的平等伙伴关系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在回忆归还过程时,当时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黑尔格·舒尔茨一洛伦森(Helge Schultz-Lorentsen)如是说。丹麦与格陵兰博物馆之间的成功合作随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一再被描述为未来文化遗产归还的样板以及“前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合作的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范例”。
这种友好的合作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批收藏的规模多达13万件,显然对如此规模的藏品进行划分比对少量的藏品进行划分要容易一些;第二,先前的殖民关系也非常重要。几个世纪以来,格陵兰受到丹麦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影响,面临文化遗产管理问题时当然也是如此。直到最近。大多数的格陵兰博物馆业务骨干或者是丹麦人的后裔,或者受的是丹麦式的教育。因此,格陵兰的博物馆几乎和丹麦博物馆如出一辙,强调对藏品的保护、研究以及知识的分享传播。丹麦国家博物馆按照《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对出于宗教或道德考虑的归还要求抱有同情,而格陵兰博物馆从教育与博物馆工作角度提出的归还要求也当然被看作是合情合理的,归还并未涉及人体遗骸的重新安葬和宗教物品的再利用等复杂问题。
但是,丹麦和格陵兰在文化遗产问题上的共同点并不仅限于此。同样必须指出的是,丹麦支持并与格陵兰分享同一观点,认为文化遗产是国家身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因此成为一件国家大事。这一点不同于2002年全球18家重要博物馆签署的关于普世性博物馆价值的声明。如果丹麦国家博物馆不是国家的而是百科全书式的、大都市型的博物馆,热衷于泛人类的收藏和普世性共享,那么格陵兰要求归还文物的诉求将很难得到认可。相反,当格陵兰获得自治时,丹麦觉得将部分藏品归还并以此促进有利于自治和独立的政治发展进程也是件自然的事情。
总之,整个的归还过程体现了一种基于信任和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并为未来丹麦和格陵兰博物馆间的合作提供了理想的平台。此外,正如已经指出的,这种伙伴模式也提供了参考,以帮助解决其他的前宗主国与在殖民时期遗失了自己的文化遗产并打算建立自己的博物馆的殖民地国家问的问题。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归还也部分得益于作为合作伙伴的博物馆间分享特定藏品的需要,如果归还的目的超越了博物馆工作的限度,这样的模式则未必适用。
(傅斌译)
1982-2001年,丹麦和格陵兰在博物馆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并最终促成丹麦国家博物馆向格陵兰国家博物馆与档案馆归还约35,000件考古出土文物和民族学物品,这一过程后来被称为Utimut,即格陵兰语中“归还”的意思。
殖民时代的收藏与归还要求的正当性
如果要理解双方伙伴关系的特点和意义,就应该了解丹麦一格陵兰的关系以及丹麦这批藏品的历史背景。1721年,丹麦一挪威传教士汉斯·埃格德(Hans Egede)在格陵兰建立了第一个传教点,其位置就在今天的格陵兰首府努克(Nuuk),并成为此后两百年间丹麦在格陵兰的殖民政府的基地。这期间(1721—1953年),丹麦官员、极地探险家、传教士等开展了相当多的文物收集活动,大批民族学和考古学物品以及人体遗骸等被运到丹麦。格陵兰作为丹麦的殖民地,其文化遗产的管理与研究是丹麦当局的职责之一,最终丹麦国家博物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北极藏品的拥有者。与建立博物馆机构和争取独立相关联,格陵兰要求归还这些物品已经有大约一个世纪了。
从一开始,格陵兰人就将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启蒙作用置于归还要求的中心位置。早在1913年,南格陵兰地方议会的约斯科瓦·克莱斯特(Joskva Kleist)就指出,“除了墓葬中所发现的物品,格陵兰人没有别的历史资料,所以这些物品对于我们了解祖先的生活方式来说极为重要,我们的人民需要有机会看到他们曾经使用过的武器和工具。”。
1908年格陵兰获得有限自治,几年后它提出了最初的归还要求。1953年,法律情况有所变化,格陵兰从丹麦的殖民地变成丹麦共同体的一部分,此后不久,格陵兰牧师和作家奥托·罗辛(Otto Rosing)提出了一个与40年前相似但更为完善的归还要求:
我们的年轻一代无从了解其祖先的心灵手巧和杰出成就,因为我们没有可以展示这些的相关工具和作品……今天生活在格陵兰的人几乎被剥夺了一切——古代的发现和国家的珍宝——几乎所有东西,都被堆在、锁在哥本哈根。
当传统的习俗与生活方式,诸如制作和使用皮船、狩猎海豹和鲸鱼等,更多地让位于西方的习惯而变得越来越难以传承时,了解前殖民时期对于格陵兰人身份的形成来说十分有益。因此,后来的归还过程不断地强调文化遗产与身份问题的紧密联系。2001年,格陵兰政府首脑乔纳森·莫兹费尔特(Jonathan Motzfeldt)表示,“从心理上说,将自己的文化遗产摆在身边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人们获得正确的身份极为重要。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的历史是什么?每个人都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1913年和1954年的归还要求并没有得到积极地回应。丹麦国家博物馆民族学藏品负责人、后来也是归还要求的主要答复者黑尔格·拉森(Helge Larsen)将原因归结为当时格陵兰的殖民地地位,“我们必须坚持相对于丹麦国家博物馆来说,格陵兰的博物馆不过是省级博物馆,而那些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的物品应该被送往并保存在丹麦国家博物馆。”
殖民地地位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丹麦人还对藏品的专业保管问题有所顾忌,因为当时格陵兰其实并没有博物馆或类似的机构可以适当地存放这批藏品。1966年,格陵兰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博物馆,1978年,该博物馆迁往新址,拥有了可以保存和研究藏品的现代设备,还与丹麦国家博物馆就考古发掘等事项展开合作。尽管这时文化遗产的管理权还在丹麦方面,但是以此为起点,格陵兰开始开展相关物品的管理、保存与展览等工作。
归还过程
自20世纪70年代起,要求自治和独立的呼声在格陵兰不断高涨,经过与丹麦的谈判,格陵兰最终在1979年获得了自治。自治法同时还包括一系列的立法项目,其中就有博物馆以及关于对文化遗产和遗址保护方面的政策。最后,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等职责被移交给了自治政府,1966年已经建立的博物馆也获得了国家博物馆的地位。这样一来,新博物馆的藏品难以适应国家地位的问题一下子变得非常突出,归还问题也受到空前的关注。同时,在新的政治条件下,丹麦的主流意见也承认将部分藏品还给格陵兰是应该的,“格陵兰人民应该拥有这些具有文化和历史价值的物品。”代表此积极态度的首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举措是,1982年,由格陵兰的猎人与艺术家詹斯·克鲁兹曼(Jens Kreutzman)和“康艾克的阿仑”(Aron of Kangeq)绘制的一批独特的水彩画藏品被归还给了格陵兰。这只是个开端。1983年,丹麦和格陵兰博物馆成立了一个探讨和负责归还问题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三名由格陵兰自治政府指定的成员和三名由丹麦文化部指定的成员。六名成员都具有博物馆而非政治方面的职业背景。为了划分丹麦的收藏,委员会制订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1984-2001年间,委员会提出了九项具体的归还建议,每项均围绕一个特定的地区或者特定的遗产类型,比如东格陵兰的文化遗产,两格陵兰的因纽特人服饰,因纽特人或者欧洲人的遗骸等。所有这九项建议均获得委员会成员的一致同意,并最终获丹麦文化部批准。
归还问题的两个方面值得一提。一是要确保两家博物馆持有的具有代表性的藏品不区分出自哪个民族,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在格陵兰,不仅因纽特人的东西,也包括挪威人的物品(后者是斯堪的纳维亚的定居者在中世纪时创造的)都被看作是格陵兰的文化遗产,两个民族都曾经在今天被叫做格陵兰的这块土地上生生死死。另一个特别的方面与人体遗骸有关。考虑到人体遗骸的特殊敏感性,委员会例外地决定不对它们进行划分,而是不管其所属种族统统予以归还(包括971具因纽特人、359具欧洲人和316具不明种族者的遗骸)。这一决定可能受到早些时候丹麦向加拿大和阿拉斯加原住民社群归还人体遗骸以便将其重新掩埋的经验的影响。而在格陵兰案例中,人体遗骸和其他的考古与民族学资料一样,只是属于有科学价值的一类资料,人们对其并没有予以特别的关注,因此出于道德或者宗教考虑对其重新予以掩埋并没有被提上日程,同时由于在格陵兰缺乏对其进行研究和保存的条件,格陵兰方面决定将这部分归还的藏品永久地保存在丹麦。
最终的结果是,大约10万件考古和民族学物品留在丹麦,约35,000件被归还给格陵兰,得以与其已有的考古类藏品相汇合。这样,两家国家博物馆今天拥有着同等重要的收藏。除了实际的归还行为,归还的过程还包括保护这些遗产的切实努力。两国共 建了一个数据库,对所有的藏品进行照相存档和数字化登记,并且在两地举办了多次的联合展览。
归还并不意味着两国博物馆合作关系的结束,相反,它为开展科学研究及知识交流等更深层次的合作开辟了道路。根据两国博物馆达成的伙伴关系协议,丹麦国家博物馆在2000年建立了一所格陵兰研究中心(SILA)。2002-2008年间,该中心和格陵兰国家博物馆与档案馆合作,在格陵兰开展了考古和民族史研究,并在两国开展了多个教育和知识交流项目,其中包括为格陵兰、丹麦和国际学者举办考古田野培训等。
成功的合作
“友好的气氛与任务导向型的平等伙伴关系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在回忆归还过程时,当时的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黑尔格·舒尔茨一洛伦森(Helge Schultz-Lorentsen)如是说。丹麦与格陵兰博物馆之间的成功合作随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一再被描述为未来文化遗产归还的样板以及“前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合作的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范例”。
这种友好的合作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批收藏的规模多达13万件,显然对如此规模的藏品进行划分比对少量的藏品进行划分要容易一些;第二,先前的殖民关系也非常重要。几个世纪以来,格陵兰受到丹麦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的影响,面临文化遗产管理问题时当然也是如此。直到最近。大多数的格陵兰博物馆业务骨干或者是丹麦人的后裔,或者受的是丹麦式的教育。因此,格陵兰的博物馆几乎和丹麦博物馆如出一辙,强调对藏品的保护、研究以及知识的分享传播。丹麦国家博物馆按照《国际博协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对出于宗教或道德考虑的归还要求抱有同情,而格陵兰博物馆从教育与博物馆工作角度提出的归还要求也当然被看作是合情合理的,归还并未涉及人体遗骸的重新安葬和宗教物品的再利用等复杂问题。
但是,丹麦和格陵兰在文化遗产问题上的共同点并不仅限于此。同样必须指出的是,丹麦支持并与格陵兰分享同一观点,认为文化遗产是国家身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因此成为一件国家大事。这一点不同于2002年全球18家重要博物馆签署的关于普世性博物馆价值的声明。如果丹麦国家博物馆不是国家的而是百科全书式的、大都市型的博物馆,热衷于泛人类的收藏和普世性共享,那么格陵兰要求归还文物的诉求将很难得到认可。相反,当格陵兰获得自治时,丹麦觉得将部分藏品归还并以此促进有利于自治和独立的政治发展进程也是件自然的事情。
总之,整个的归还过程体现了一种基于信任和相互尊重的伙伴关系,并为未来丹麦和格陵兰博物馆间的合作提供了理想的平台。此外,正如已经指出的,这种伙伴模式也提供了参考,以帮助解决其他的前宗主国与在殖民时期遗失了自己的文化遗产并打算建立自己的博物馆的殖民地国家问的问题。不过,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归还也部分得益于作为合作伙伴的博物馆间分享特定藏品的需要,如果归还的目的超越了博物馆工作的限度,这样的模式则未必适用。
(傅斌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