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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关系司法警察专业化的发展,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对检察活动的执行起着一定得保障作用,并且司法警察各地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新时期如何开展司法警察工作是主要问题,本文试从八个方面阐述新时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思路,希望对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司法;警察;检察院;警务;嫌疑人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严肃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探寻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思路,并将这种新思路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造就高素质、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新时期应当在以下五个方面建设:
一、为人民检察院自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司法警察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因此,为自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意识。
笔者认为,要树立服务和保障意识,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根源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另外司法警察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动脑筋,要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服务保障工作。其次要继续加强警务保障,重点要防止犯罪自杀、脱逃,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杀,这些都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再次司法警察对本身的工作也要上升一个层次,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履职行为,全力为自侦部门工作保驾护航。最后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看管、押送犯罪嫌疑人,还是参加控申现场保卫,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要求司法警察具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
二、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不难看出,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检察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不要眼高手低,不安心本职工作;要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爱憎分明,刚正不阿,公正执法;要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不搞特权主义;作风踏实、严谨,不浮躁,不自由散漫;要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要注重效率,及时、高效地完成职责任务;要诚实守信,言必行,行必果,不言而无信;要清正廉洁,甘守清贫,不贪赃枉法,受礼受贿;要注意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编队化建设、警务化管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法警被分在各个业务科室,有的是做统计员,有的是做书记员,没有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并且各地方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的步伐也不一致。这几年,高检院对司法警察的建设已经上升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司法警察编队化建设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门从事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对法警实行统一管理。
四、健全制度、规范化运行
(一)建立司法警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要明确分工,确定责任。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二)建立司法警察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三)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各项制度。用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定期开展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
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支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要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很强的大局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履职或处理突发情况时,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集体精神。当然,司法警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并不是无原则的,或是完全被动的,遇到一些根本不属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或明显违法的指令,司法警察有权予以拒绝。在执行命令中遇到的与自己理解不相一致的,甚至有不同看法的,司法警察可以向发出命令的领导提出,供领导参考,若意见未被采纳,则仍应按原命令执行,个人意见予以保留。
六、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和谐执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实质和核心,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要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践行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思想,无论是看管犯罪嫌疑人、押解犯罪嫌疑人,还是在参与搜查过程中当事人的家属的阻挠,司法警察应该做到对待当事人以人文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等基本需求应予以满足,不应一概拒绝,不能对他们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到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家属,我们应该耐心说教,让他们知道干预办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做到说理解释,切勿态度粗暴,用“和谐”的处理方式化解矛盾。
七、注重程序,规范操作。讲究效率
送达法律文书是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其中一项,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经常学习与自侦部门有关的法律业务知识,熟悉办案程序,做到“法律经常学,程序心中留”,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各项规定,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对一些送达的法律文书,如果出现手续不完备、制式不正确,坚决不收。对于手续完备的文书需要司法警察送达的,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高效、安全地完成送达工作。
关键词:司法;警察;检察院;警务;嫌疑人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严肃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探寻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思路,并将这种新思路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造就高素质、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新时期应当在以下五个方面建设:
一、为人民检察院自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司法警察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因此,为自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意识。
笔者认为,要树立服务和保障意识,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根源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另外司法警察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动脑筋,要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服务保障工作。其次要继续加强警务保障,重点要防止犯罪自杀、脱逃,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杀,这些都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再次司法警察对本身的工作也要上升一个层次,要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履职行为,全力为自侦部门工作保驾护航。最后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看管、押送犯罪嫌疑人,还是参加控申现场保卫,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要求司法警察具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
二、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不难看出,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检察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不要眼高手低,不安心本职工作;要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爱憎分明,刚正不阿,公正执法;要纪律严明,服从指挥,不搞特权主义;作风踏实、严谨,不浮躁,不自由散漫;要业务精通,训练有素,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要注重效率,及时、高效地完成职责任务;要诚实守信,言必行,行必果,不言而无信;要清正廉洁,甘守清贫,不贪赃枉法,受礼受贿;要注意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编队化建设、警务化管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法警被分在各个业务科室,有的是做统计员,有的是做书记员,没有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并且各地方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的步伐也不一致。这几年,高检院对司法警察的建设已经上升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司法警察编队化建设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法警的集中编队管理,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检察业务与法警业务分开,由法警专门从事警务工作,法警队根据法警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全院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调度警力;三是各业务部门的用警须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经检察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司法警察方可执行任务;四是。法警队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及特点,对法警实行统一管理。
四、健全制度、规范化运行
(一)建立司法警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要明确分工,确定责任。形成“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追究谁”的工作格局。(二)建立司法警察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警察人员实行“绩效挂钩”,以实绩评先、用实绩选人,增加法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三)健全作风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各项制度。用中政委、高检院作出的各项廉政、勤政规定,严格要求警务人员,不断增强警务人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定期开展岗位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考察、考核制度,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和队列、擒敌拳、提押、实弹射击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训练,使其成为一熟、两懂、三会的合格警务人员。
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一支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会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要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很强的大局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履职或处理突发情况时,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集体精神。当然,司法警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并不是无原则的,或是完全被动的,遇到一些根本不属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或明显违法的指令,司法警察有权予以拒绝。在执行命令中遇到的与自己理解不相一致的,甚至有不同看法的,司法警察可以向发出命令的领导提出,供领导参考,若意见未被采纳,则仍应按原命令执行,个人意见予以保留。
六、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和谐执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实质和核心,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要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践行司法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思想,无论是看管犯罪嫌疑人、押解犯罪嫌疑人,还是在参与搜查过程中当事人的家属的阻挠,司法警察应该做到对待当事人以人文关怀,对于他们提出的诸如喝水、上厕所等基本需求应予以满足,不应一概拒绝,不能对他们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训斥,让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到法制威严的同时,也享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家属,我们应该耐心说教,让他们知道干预办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做到说理解释,切勿态度粗暴,用“和谐”的处理方式化解矛盾。
七、注重程序,规范操作。讲究效率
送达法律文书是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其中一项,因此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经常学习与自侦部门有关的法律业务知识,熟悉办案程序,做到“法律经常学,程序心中留”,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各项规定,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办事,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对一些送达的法律文书,如果出现手续不完备、制式不正确,坚决不收。对于手续完备的文书需要司法警察送达的,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高效、安全地完成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