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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城市里农村迁移青少年人数飙升。官方刑事司法统计数据表明农村迁移青少年的越轨行为程度高于城市青少年。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检验在学校样本中农村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比他们的城市同龄人更具有违法犯罪倾向。本研究赫希的社会控制论与中国流动人口文献之间的联系以解释该差距。此外,它正式提出了是哪些社会纽带元素解决了流动人口身份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该项大规模调查以广州市的470名农村流动人口和838名城市初中生为样本,我们的分析表明,农村迁移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社会关系较弱。他们对父母和学校的依恋,对受教育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法律的信仰充分缓和人口迁徙与违法犯罪之间的正向关系。这些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可以增加这些青少年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逐渐破坏他们与传统社会的社会联系,进而导致其实施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青少年犯罪 社会控制 缓和
一、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改革以来,工业化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了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在人口迁移过程的初期,流动人口主要是在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年轻人。随着流动人口得以就业和定居,外来家庭和在定居城市出生的下一代已经变得更加普遍,导致流动未成年人人数不断攀升。2010年,中国城市有超过2000万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未成年人,其中有超过1100万人是小学和中学的适龄学生。
户籍制度是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最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正式迁移与暂住区分开来。一个人的户籍身份关涉两项内容:一是户籍注册地;二是权利地位。正式的农村向城市流动人口必须得到政府批准以改变户籍注册地和从农业人口到非农业人口的身份。 由于政府对户籍变更实行严格限制,绝大多数农村到城市的流動人口都是暂住人口。鉴于外来人口无法享受城市福利,因此他们与城市居民相比在诸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长期以来,外来成年人一直是外来人口研究的中心,然而学者们将研究重心转移到外来未成年人在教育、健康、人际关系和劳动方面的福利。现有证据表明外来未成年人形成了一种边缘身份并且具有较低的入学率和接种疫苗参与率,受雇用率高于城市同龄人和国家平均水准。
然而,关于违法犯罪问题,我们对于人口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仍然知之甚少。第一,农村流动未成年人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是否具有更高的犯罪率尚不清楚。过去十年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大城市中外来青少年的犯罪率高于城市同龄人。然而,由于政策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差异,这些数据可能会有失公允。第二,过去关于外来人口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大多数研究只是对被刑事司法机关定罪或拘留的流动青少年进行抽样调查。这些调查结果不能推广至校园中的流动青少年。第三,虽然学校和家庭的非正式社会控制在塑造青少年自身言行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犯罪学研究发现,外来未成年人相对于城市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更高,这并没有彻底检验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是否能够缓和人口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出于方法论和政治因素的考量,农村到城市的外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被系统地排除在之前的中国城市大规模调查之外。在当地学者和青年组织的帮助下,香港中文大学随机选取了广州这一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城市的外来学生和当地学生进行了一项青年调查。最为重要的是,该项调查涵盖了受访者在社会背景、迁移经历和违法行为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当前研究背景下,我们运用以上数据集来解决以下三个具体问题:(1)拥有农村户籍的外来青少年是否表现出比城市同龄人更高的犯罪率?(2)外来青少年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是否比城市青少年更弱化?(3)社会纽带是否可以缓和外来人口身份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在我们进行理论梳理和展示研究成果之前,我们对影响流动未成年人的制度性障碍进行了归纳并对人口迁移与犯罪之间关系的文献进行了梳理。
二、研究背景
(一)中国的外来未成年人:起源与主要的制度性障碍
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创设初衷是要求公民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进行生活和工作,以此实现控制人口流动和促进国家发展优先事项。正式的从农村到城市迁移必须获得政府批准的户籍迁移。获得户籍迁移许可的方式限于就职于国有企业、获得大学学历、在 体育或其他专业领域具备一技之长、部队转业和投资。受教育程度低、收入甚微的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能够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几乎是种奢望,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户籍人口在就业、住房、、卫生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福利。护理和教育。因此,截至2005年,事实上城市人口数量已增加到中国总人口数量的45.6%,而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数量仅增加到26.1%。
对于跟随父母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未成年人而言,原有的农村户籍对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城市公立学校的教育预算是根据当地户籍儿童的数量来分配的。因此,城市未成年人优先于农村流动未成年人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鉴于此,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面临要么向公立学校支付数额可观的费用,要么将孩子送到教学设施差、师资力量薄弱、且与城市未成年人隔离的流动人口学校的艰难选择。研究表明流动未成年人的入学率低于农村的同龄人和城市同龄人。此外,由于大多数城市不允许流动未成年人就读于当地公立高中并参加高考,因此流动未成年人要么初中毕业后放弃学业,要么回到与城市高中教学水平相距甚远的家乡高中读书。因此,一般而言,流动未成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低于城市同龄人。鉴于教育是中国社会人口流动的主要路径,户籍制度促成了农村流动人口不平等的代际传递。
(二)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比城市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上述制度障碍,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中国的官方统计数据表明,流动青少年集中的城市中,流动青少年的社会越轨水平要高于城市青少年。据江苏省报道,2004年至2006年被拘留的少年犯中有77%以上是流动青少年。根据2010年上海市人大立法规划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说明,流动少年犯占上海市少年犯的83.27%。广州海珠区法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和2013年,流动青少年犯罪案件占该区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其中90%的流动少年犯来自农村地区。 根据对实施越轨行为流动青少年的走访和调查,许多学者认为,流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是因为他们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机会被剥夺,缺乏获得社会福利和支持的机会,缺乏提升社会地位的合法方式,他们面临社会排斥,脱离社区、家庭和学校,易受同龄少年犯的影响和熏陶。然而,要厘清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仅仅依据官方统计数字和数据是不妥当的。流动青少年的逮捕和拘留情况可能会受到非犯罪因素的影响,如对城市居民中流动人口的负面评价和缺乏居留许可。由于外来人口的高流动性,刑事司法程序也可能会对流动人口和当地人产生不同影响。的确,一项研究发现行为严重越轨的流动青少年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更有可能被羁押。此外,为了证实流动未成年人比城市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有必要控制与外来人口身份相混淆的变量所产生的影响,如社会经济地位和性别。最后,在矫正环境中的流动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末期,他们更有可能放弃学业,然而处于青春期早期的流动未成年人则是大多数在中国的各大城市上学。因此,实施越轨行为流动人口的高犯罪率及其机制可能不会牵涉到接受初中教育的流动青少年。
由于受到方法论和制度因素的限制,只有少数研究采用了来自学生的自我报告数据以探究流动人口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率是否高于城市青少年的问题,这些研究结果尚未达成一致,并且在没有控制混淆变量的情况下得出结论。两项研究发现,流动青少年犯实施了更多的轻微违法行为; 其中一项研究发现流动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在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方面不存在差异;另一项研究发现当地青少年实施了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现有文献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移民与犯罪之间关系背后的形成机制。大多数研究都采用了阿格纽的一般压力理论并检验了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地未成年人在压力水平上的差异和压力对其带来的影响。流动未成年人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压力,受暴力侵害、被教师虐待和教育压力,但是他们受情绪困扰较少。流动人口身份也缓和了压力和犯罪之间的关系。例如,对于流动未成年人而言,受父母和教师的虐待和歧视更不容易导致犯罪。教育压力、受暴力侵害以及频繁的家庭冲突更不容易导致当地未成年人犯罪。
虽然上述研究在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程度上的结果不一致,但这些研究都反映了一个共性问题,一旦在样本中融入社会控制,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对犯罪所带来的影响就会大幅度地减少甚至完全消失。这项研究结果提醒我们,当我们尽力去了解流动未成年人和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这一问题时,社会联系这一因素起到重要作用,不容忽视。此外,这与之前在教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调查不谋而合,即农村向城市迁移究竟是如何对社会化和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产生负面影响的。
综上,此研究旨在通过解决三个问题以填补文献中的空白。首先,为了控制复杂的社会人口变量,我们采用在校青少年的自我报告数据用于调查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其次,我们将美国犯罪学家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与中国的流动人口文献相结合以认真考察流动未成年人的社会关系是否真的弱于城市未成年人,并探究其原因。最后,在确认流动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我们理应探究流动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在犯罪率上的差异是否可以归因于社会联系中的诸多因素。
(三)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与实证研究
如上所述,社会控制理论是阐释中国流动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切入点。假设任何人都具有犯罪倾向的话,该假设的核心是个体与传统机构的联系抑制了其实施越轨行为。此研究运用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以理解移民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根据赫希的理论,传统社会的社会联系存在四个相关的因素:依恋、承诺、参与和信仰。
依恋,是指对传统的人和机构的感情和尊重。社会规范的内化于对人的依恋。它是遵守的道德根源,对于认同和扮演传统的人至关重要。因此,强烈的依恋感增强了传统的人和机构在劝阻个人摆脱越轨行为方面的道德力量。在青春期,家庭和学校是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重要机构。对社会规和则道德有效性的信念衡量了传统规范内化的程度。越多人认为他们应该遵守规则,违反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小。那些对家庭和学校有强烈依恋感的人更有可能吸收传统价值观。承诺,是指通过追求和实现传统目标而建立的符合性的成本。它汲取了遵守法律和规范的功利主义源泉。当个人在诸如上大学等传统目标上投入时间和精力时,他们更有可能避免可能使以前的投资无效和危及其目标的越轨行为。参与,是指投入时间和精力参加传统活动。当青少年投入更多时间在权威人物面前进行结构化活动时,他们没有多少时间去犯罪;另外,他们也不太可能接触到犯罪的诱惑或机会,或者从犯罪同伴那里吸收负面的价值观。拥有强烈依恋性和承诺力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参与传统活动。总之,依恋、承诺、参与和信仰捕捉社会纽带与传统社会的相互关联的维度。
西方和中国文献都为依恋、承诺、信仰与偏离之间的负相关提供了经验支持。然而,参与和犯罪之间的关联在研究结果中并不一致。例如,有文章指出参与负面社交活动与犯罪行为呈正相关,但没有发现参与积极的社会活动与犯罪有关。学者们强调,参与需要在概念和经验上的进一步厘清。
近几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开展了许多关于移民的社会纽带与当地青少年的社会纽带之间的比较研究,然而只有少数研究将内部移民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进行比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随着西方国家城市化基本完成,移民的数量在减少。在美国,种族、民族、原籍国和代际差异等因素使移民对社会纽带的形成和其他人的结果带来复杂化影响。中国的人口迁移与社会纽带之间的关系与西方相比,差异性多于相似性。因此,以下部分着眼于将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与中国的流动人口文献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流动未成年人是如何拥有比当地未成年人更弱的社会纽带。
(四)农村流动未成年人及其社会纽带
1.依恋
(1)家庭依恋。与城市父母相比,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受教育程度更低并且面临更严酷的就业环境,这对他们的家庭动态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在教育存在长期的城乡差距问题。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城乡差距从20世纪40年代的4.2年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的3年,但在进入21世纪后攀升到4年。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缩小这种不平等差距的政策,如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但同时政府也通过制定以空间等级分配教育资源(处于教育资源顶端的是大城市和处于底部的农村地区)和推进划分城乡居民的户籍制度造成不平等。城市父母与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相比,他们拥有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水平的资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化教育和精英教育的迅猛发展也加剧了高中和大学教育的城乡差距。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只能寻求不稳定,工作时间长的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城市就业机会;他们通常没有能力或智識避免不公正待遇。受教育水平低和严苛的工作环境会极大地盘剥陪伴孩子的时光,不利于对孩子的培育。一项关于上海迁移家庭和当地家庭的调查发现,与当地未成年人相比,流动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受到父母的关爱和理解更少。 北京的一项调查发现,迁移家庭的凝聚力要低于当地家庭;在迁移家庭中,社会经济地位与家庭凝聚力呈正相关。 此外,户籍制度使外来父母在城市定居变得更加艰难,更不用说养育子女了。面对社会排斥,就业歧视以及缺乏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农民工特别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剥削和工伤的影响。缺乏雄厚的财力支持,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在城市抚养子女。因此,大多数流动未成年人都有在农村沦为留守儿童的经历。研究表明,将五岁以下儿童与父母分开半年以上可能会严重影响他们与父母的关系并且会提升犯罪率。总之,人口流动导致的分离,缺乏家庭时间以及与父母缺乏亲密关系是流动未成年人的共同经历。我们推测流动未成年人与城市同龄人相比对父母的依恋更小。
(2) 学校依恋。与当地青少年相比,流动青少年不太可能对学校产生强烈的依恋。步入主流公立学校的流动青少年在学校内依然被边缘化和歧视。学校行政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与拥有当地户籍一出生即可步入公立学校的“正规”学生迥然相异。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教育资源,流动性高,学校教育不连续,教师可能会因为学习成绩不佳而不喜欢流动青少年。由于农村的出身和社会经济地位不佳,外来学生也遭受着当地同龄人的排挤和欺凌。在制度上,根据户籍身份,中国的城乡不平等和差别待遇是所有学校动力的基础。不足为奇,虽然许多流动青少年对学校实施和教学质量感到满足,但他们缺失对公立学校的归属感。
相比之下,选择到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的流动青少年在学校里很少面临社会排挤或歧视。然而,这些学校几乎没有公共资金来提供标准设施和稳定的师资队伍。 许多学校的教室过于拥挤、没有操场,具有资质的教师寥寥无几。教师工资低和庞大的工作量让他们很难营造培养学生的环境。此外,教师的高流动性打破了教学的连续性,并且阻碍了师生之间牢固纽带关系的发展。因此,对于流动青少年而言,无论是教育资源更具优势的公立学校还是较差的外来人口学校也许都不会对学校产生依恋。
2.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指个人投入时间和精力以实现教育目标,如花时间做作业和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关于移民的文献发现无论移民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种族/民族背景如何,他们都非常重视子女的学业。中国农村到城市迁移的父母也将子女的教育问题放在首位,并将其视为改变自身命运的绝佳路径。在迁移家庭中,教育问题在家长与孩子的交谈中甚至比城市家庭更引起关注。
然而,制度障碍会阻碍流动未成年人实现其教育目标。具体表现在:首先,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获得的教育资源匮乏导致其无法应对选拔性强的高考;学校的等级划分扩大了最贫困的流动未成年人与就读于公立学校未成年人在学习成绩上的差距。其次,户籍身份对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获得教育机会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部分省份史无前例地允许流动学生参加当地的高中入学考试;但是没有省份允许他们参加当地高考。考虑到不同省份在高中教材和高考选拔方式上的差异,流动青少年回到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参加高考不太可能取得优异的成绩。由于让子女回到家乡的高中就读意味有三年时间与子女分离,因此外来父母要在城市寻找工作来支持家庭。鉴于此,大多数流动青少年在初中毕业后就选择寻找工作。与拥有广泛受教育机会的当地学生对比,大多数外来学生很难迈进大学校门,一所好大学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如此黯淡的前景可能会极大地影响流动未成年人对教育的投入程度,导致更高的犯罪率。
3.参与
参与的内涵及其与犯罪的关系不如社会纽带中其他要素那么明确。流动人口研究人员通过投入到家庭作业和课外活动上的时间来衡量参与传统活动的时间。在中国城市,课外活动和课程是提高学习成绩的重要途径,通常需要高额学费。然而,由于收入低、工作繁忙以及与主流社会相隔离,外来父母不太可能了解或愿意支付课外活动的高额费用。在中国各大城市进行的多项研究发现,与当地未成年人相比,流动未成年人参加课外活动和课程的可能性较小。
积极参与课外活动会抑制流动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吗?美国研究移民的学者警告称,参加课外活动可能会增加移民青少年对当地异常同龄人的影响。中国社会中主流的青年文化通常是积极和传统的。因此,流动未成年人与当地接受主流文化的未成年人一起参加课外活动有利于其被主流价值观同化。然而,在课外活动中,最弱势的流动未成年人被边缘化。他们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与其他被边缘化的越轨青年的接触而提高犯罪率。
4.信仰
法律和其他正式规则是正式社会管控的重要手段;然而,带有强烈的非正式社会管控的社会较少依赖正式的社会规则来规范行为。在中国,农村地区的非正式社会规则要强于城市。非正式的社会规则被农村居民广泛接受,农村居民认为法律和其他正式规则过于抽象,无法解决现实冲突。因此,农村居民基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其对正规则的重视程度要低于城市人口。农村居民迁移到城市后,其与主流城市社会的教育、就业和邻里环境脱节进而无法适应城市生活方式,而正式规则在社会秩序中具有显著地位。此外,在一个无序的社会环境中,边缘化的流动青少年更有可能与其他边缘化青少年交往而不是生活在主流社会中的城市同龄人。通过对越轨流动青少年的研究发现,同伴的犯罪率在迁移后显著提高。越轨同伴通过对法律的贬低和对越轨行为的鼓吹以进一步削弱他们对法律的信仰。
三、研究现状
本研究以广州市中学农村流动人口和城市学生为样本,旨在探究流动青少年是否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和迁移与犯罪之间关系背后的缓和机制。从上述文献中不难发现,中国城乡间的社会经济差距和严苛的户籍制度是塑造城市流动未成年人生活经历的根源。中国的流动人口研究描绘了一个典型的农村流动未成年人的形象,在童年早期历经与父母分离,之后在城市与父母团聚却很少得到他们的关怀,生活在秩序混乱的环境中,就读于教育资源稀缺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或公立学校,他们缺乏归属感,甚至在读完初中前就辍学了。流动未成年人每天在如此多方面的社会经济劣势和制度性障碍的环境下生活将阻碍他们对家庭和学校产生强烈的依恋性、学习目标的投入、参与传统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和城市中正式规则的遵守。正如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所解释的那样,当这些对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薄弱的流动未成年人面对压力或者被怂恿实施违法行为时,他们很少受道德和功利主义的制约来克制冲动,进而导致他们的犯罪率高于城市同龄人。我们设想以下三个具体的假设:(1)甚至在控制社会人口变量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农村流动青少年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實施犯罪(H1);(2)在同父母学校的依恋性、教育投入、参与日常活动和传统信仰方面,流动青少年比城市同龄人的社会纽带更弱(H2);(3)与流动人口相关的制度性缺陷导致流动青少年的社会纽带较弱,导致更高的犯罪率(H3:流动人口身份与犯罪之间的正相关是由社会纽带的因素加以缓和的。) 四、研究方法
(一)数据
我们的数据来《围城:广州流动青少年的迁移与违法犯罪》的调查,该项调查于2011年由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负责,在广州市青年联合学校和中山大学劳动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开展的。该项调查获得香港亚太研究所华南项目的赞助。该调查地点选择在广州的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广州是国内接纳农村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农村流动人口约占该市总人口的53%,其中流动未成年人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占相当高的比例。二是在广州流动未成年人缺乏教育是个严峻的问题。2010年,仅有三分之一的流动未成年人就读于当地的公立学校,这一比例明显低于以上海和北京為代表的其他主要流动人口涌入城市。
采用分层整群的初中样本代表广州的10个区和两个学校类型(公立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排除精英学校后,对22所公立学校(10个区中每个区有1到3所公立学校)和10所农民工子弟学校(10个区中9个区有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了调查。排除精英班级,在每个参与调查的学校中随机选择一个二年级班级的数据进行采集。2011年春,他们在课堂上向受访者发放了匿名的自我报告问卷。最终的样本包括470名农村户籍的外来学生和839名城市学生。该研究的合理性得到香港中文大学调查与行为研究伦理委员会的认可。
(二)衡量标准
本研究中的因变量是违法行为。通过运用七项违法行为指数予以衡量:吸烟、酗酒、离家出走、斗殴、深夜回家或夜不归宿、赌博和性早熟。这是一个多样性指数,仅包括少数几种犯罪。我们在实质性的基础上选择这些指数来衡量我国初中生的典型违法行为,排除轻微的违法行为(如使用粗俗的语言)和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抢劫和诈骗)。受访者被问及他们在过去12个月里实施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频率(0 =从不;3 =经常)。由于样本中常见的违法行为非常罕见,因此当前的研究记录了原始回复以反映受访者是否实施上述违法行为(0 =从未实施违法行为;1 =已实施了违法行为)。然后将上述七个项目的虚拟变量相加以生成违法行为的指数。该指数开始的系数相对较高(0.745)。
自变量是青少年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具体包括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参与课外活动和对传统城市规则的信仰。
孩子对父母的依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情感关系、密切沟通和父母监督。我们的衡量标准遵循赫希的原始衡量标准。通过“你与父母的关系如何?”(1 =非常糟糕;5 =非常好)这样的提问来掌握受访者与父母的亲疏关系远近。通过“你的父母是否支持和鼓励你?”(0 =从不;3 =经常)和“当你不开心时,你会和父母交流吗?”(0 =从不;3 =经常)这两个问题以衡量孩子与父母之间沟通的亲密关系。通过“你的父母是否对你的学校生活感兴趣?”(0 =从不;3 =经常)和“你和父母一起度过闲暇时光吗?”(0 =从不;3 =经常)这两个问题来衡量父母对孩子的监管。与理论一致,探索性因子分析表明,所有指标在一个因子(负荷> 0.54)上的负荷很高(见附录1)。该因子的特征值为2.7,并且解释了观察到的度量中总方差的54%。为了更密切和简约地捕捉附着于父母依恋的潜在构造,我们生成因子回归分数,通过其因子加载对每个指标进行加权。 正如预期的那样,对父母依恋的因子得分与社会经济地位呈正相关。
赫希通过询问受访者对学校的喜爱程度和他们是否依赖于老师来衡量他们对学校的依恋。同样地,本研究从两个方面来衡量对学校的依恋:总体上包括对教师的依恋和对学校的积极情感。对教师依恋的考量包括以下三个问题:“学校里有多少老师喜欢你?”(0 =几乎没有;3 =多数),“你认为学校的老师关心学生吗?”(1 =根本不关心;5 =非常关心),“你认为学校的老师对待学生公平吗?”(1 =根本不公平;5 =非常公平)。一般来说,对学校积极情感的考量包括以下四个问题:“你喜欢校园环境吗?”;“你喜欢教学设施吗?”;“你认为教学质量如何?”;“你喜欢目前的学习氛围吗?”(1 =非常不喜欢;5 =非常喜欢)。与理论一致,探索性因子分析表明,所有测量指标在一个因子(负荷> 0.54)上负荷很高(见附录1)。该因子的特征值为4,并且解释了观察到的度量中总方差的57%。我们生成因子回归分数以更密切和简约地捕捉到对学校依恋的潜在结构。
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你的学业难度如何?”(0 =一点都不难;3 =非常难)来衡量对教育的投入。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你参加过非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吗?”(0 =从不;3 =经常)来衡量参与度。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对你来说遵守法律和校规很重要吗?”(0 =完全不重要;3 =非常重要)来衡量信仰。在中国,初中通常有内部校规以禁止吸烟、饮酒、互殴、赌博和不恰当的恋爱关系。这些规则是以之前的社会纽带理论测试研究为基础, 实际上,任何两种社会纽带衡量指标之间的正相关性都可以支持构造效度。
性别和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是两个主要的控制变量。通过虚拟变量来确定性别(1 =男性;0 =女性)。由于学生在回答传统的社会经济地位项目时可能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我们通过询问他们对家庭生活水平的主观感受来衡量其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 (1 =非常低;5 =非常高)。在通过社会纽带考察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间接影响时,我们还在模型中引入了同伴犯罪以控制社会学习效应。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在广州,你有多少朋友从事以下活动?”(1 =没有或不知道;2 =少数;3 =一些;4 =许多)来衡量同伴犯罪。以下共列出14项异常活动:吸烟、饮酒、离家出走、打架、使用粗俗语言、深夜回家或夜不归宿、赌博、一次上网5小时、毁坏公共财物、早恋、恐吓勒索、盗窃、抢劫和诈骗。对异常活动的原始反应进行求和以生成同伴犯罪指数(a = .925)。所有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均在表1中列出以服务于整个样本,并按照流动人口身份分层。双变量相关矩阵显示在附录2中,并且没有发现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数据分析
我们以多元回归模型为起点评估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首先,运用两个OLS回归模型,以检验流动人口身份和社会纽带对犯罪的影响。我们还使用OLS回归来模拟流动人口身份对整个样本的社会纽带中每个要素的影响。这些模型旨在特别地揭示迁移是如何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纽带。最后,为了阐明迁移、社会纽带和犯罪之间的缓和机制,我们采用自举的方法通过干涉社会纽带中的因素以正式检验流动人口身份的间接影响。
(四)结论
表2显示了流动人口身份、社会纽带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型(1)是关于流动人口身份和社会 人口变量的犯罪的OLS回归。在控制社会人口變量后,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我们的第一个假设即流动青少年比当地青少年更容易实施违法行为得以证实。然而,犯罪行为并无本质差别。通过控制性别和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农村流动人口只将犯罪分数提高了.13标准差单位。通过控制社会人口变量和违法朋友,模型(2)是关于流动人口身份和社会纽带要素的犯罪回归。与模型(1)相比,当社会纽带也作为自变量包括在内时,流动人口身份不再与犯罪存在明显的关联。正如预期的那样,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和对法律的信仰都表明与犯罪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和对法律的信仰一个标准偏差单位的增加减少了违法行为.09、.08、.12和.13标准差单位。因此,模型(2)为我们提出的第三个假设即社会纽带调节了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积极影响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参与行为与犯罪无关。这可能在于参与和破坏了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的越轨朋友之间的协方差。根据相关研究,中国城市中青少年的课外活动呈现分化性:许多流动青少年只能与其他边缘化(违法)同龄人一起参加课外活动,缺乏与当地青少年互动的机会和平台。
对控制变量的分析产生的结果与先前的研究保持一致:身边的违法朋友越多越可能实施犯罪行。同伴犯罪的一个标准差单位增加与犯罪率的.41标准差增加相关。 男性也与实施更多违法行为呈正相关。 然而,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对犯罪没有显著影响。
表3通过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和性别的控制,表明了流动人口身份对社会纽带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身份对父母和学校的依恋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控制社会人口变量,流动未成年人对父母的依恋减少了对.34标准差单位,对学校的依恋减少了.39标准差单位。控制社会人口变量,流动人口也降低对教育的投入,参与课外活动和对法律的信仰.23,.13和.17标准差单位。我们的第二个假设即流动青少年比城市同龄人的的社会纽带更加弱化被所有的社会纽带衡量标准作证。
表4表明了通过社会纽带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间接影响的正式测试。在这个正式测试中,我们仅将与犯罪存在明显关联的社会纽带因素和表2模型2中的控制变量纳入其中。间接影响的估算来源于对1000个自举样本平均估计的95%可信区间。这些结果支持了我们的第三个假设,即流动人口身份通过社会纽带对传统社会的犯罪有间接影响(β= 0.134,p <.001)。值得强调的是,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重大间接影响是通过模型中社会纽带的四个要素得以发现的:对父母的依恋(β= 0.038,p <.01),对学校的依恋(β= 0.040,p < .05),对教育的投入(β= 0.031,p <.05)和对法律的信仰(β= 0.026,p <.05)。
五、讨论和结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农村向城市迁移的浪潮,并且大城市流动未成年人的数量与日俱增。通过对广州外来学生和当地初中生的大规模调查,我们的研究考察了农村流动青少年是否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实施犯罪,并且运用赫希的社会联系理论来理解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发现尽管控制了社会人口变量,流动青少年比当地青少年更容易实施犯罪。然而,我们学校样本中违法行为的差异明显小于官方报告中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差异。城市父母经常将流动未成年人视为害群之马,并且反对他们进入公立学校。 我们的研究表明,减少流动未成年人和城市未成年人之间的学校隔离不会对城市未成年人构成威胁。学术界和民间社会都应发挥重要作用以树立流动未成年人的积极名声,将对其心灵上的创伤降到最低。初中毕业后,当大多数城市学生就读高中,大多数外来学生不再上学或进入职业学校时,越轨行为的差异性极有可能大幅提升或进入职业学校。 进一步的研究可以进行纵向调查以便跟踪这些外来学生,然后在青少年后期将其与城市同龄人进行比对。
其次,流动未成年人对传统社会有着较弱的社会联系。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流动青少年无论是对父母、学校的依恋,教育的投入,课外活动的参与度,还是对城市社会规则的敬畏程度均较轻。户籍制度和城乡不平等是流动未成年人社会关系较弱的根源。户籍制度致使流动人口面临诸多困扰,如家庭分离,学校隔离,考试受限,同城市未成年人隔离,以及与越轨青少年的联系更紧密。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资源的城乡差距构成了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这给农村流动人口成为好父母,帮助子女获得教育带来阻碍。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强调迁移对社会纽带的带来负面影响的国际文献和批判城乡分化的中国文学达成一致:从农村到城市的迁移给这些流动未成年人带来一系列明显的弊端,如迁移后的代际冲突,适应新环境的文化,被城市教育体系排除在外。事实上,农村向城市迁移的二元性向我们表明,除存在一定弊端之外,这种迁移经历同时为流动未成年人提供了他们家乡无法获得的宝贵机会。 因此,通常而言,政策制定者通过在城市重构社会联系分配资源以尽量减少流动人口的负面影响,并且通过取消所有与户籍有关的公共考试和入学限制来提供更为平等的教育机会。
最后,我们发现有力支持社会联系对迁移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缓和作用。作为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未成年人与传统社会的弱势联系存在直接关联,与高犯罪风险存在间接关联。在社会纽带衡量标准中,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和信仰是重要的调解者。与城市父母相比,农村父母与子女沟通的效率较低,更有可能采取专制的方式教育子女。 迁移导致的家庭分离和父母艰难的工作生活境况可能会进一步削减亲自互动的机会。社区组织和学校应努力通过提供父母培训/家庭咨询计划和组织亲子参加免费活动来加强亲子关系。由于该亲子关系问题主要源于长期的制度不平等,政府还应为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更多的相关援助和资源。 对学校的依恋是对违法行为的保护因素,以支持赫希的理论。然而,许多流动未成年人就读于教育环境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而另一些则在公立学校被边缘化。近年来,为提高办学质量,一些地方政府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关闭了低质量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学校前景的不明朗打消了私人投资这些低质量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突然关闭农民工子弟学校也致使流动未成年人学业中断。为了提升流动未成年人对学校的依恋性,政府理应整合资源以帮助这些流农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公立学校的办学标准,而不是草率地关闭这些学校。
与赫希的理论一致,对教育的投入也是防止犯罪的保护因素。因此,中考和高考的制度障碍不仅会影响到流动青少年的受教育程度,还会增加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自2013年以来,政府已逐渐废除了这些制度障碍,目前全国32个行政区划中有28个省、直辖市规定如果流动青少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参加本地高考。然而,许多省、直辖市的标准十分严苛以至于没有多少流动青少年享受到这一政策。在最近几年,国家政府开始鼓励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其中包括中级水平和高级水平。与当地青少年共同竞争参加高考相比,投身专业性职业领域和实现向上流动对于流动青少年来说是更好的机遇。
正如我们所预测的,信念可以降低流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由于外来学生所在的学校、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与主流城市社会脱离,他们在将城市正式规则内化方面面临更多困境。政府应避免在城市规划中空间隔离流动人口和当地人口,并且应尽快避免目前的空间隔离。此外,应动员各机构提供特别设计的方案以帮助流动未成年人及父母适应城市生活,知悉日常规范。同时这些方案旨在减少当地人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和排斥行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参与不是迁移和犯罪之间关系的缓和因素,由此表明参与可能同样影响外来学生和当地学生的犯罪。与其他社会纽带因素不同,本研究中参与课外活动与犯罪无关。这一研究结果表明某些形式的参与活动可能会增加青少年与越轨同伴的接触机会,从而其所实施的犯罪与越轨同伴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由于原始调查的局限性,我们当前对参与课外活动的衡量标准过于笼统,仅限于一个项目。以后的研究应该使用多个项目来衡量参与度并区分不同类型的课外活动,如增强传统价值观的志愿工作,增加教育投入的课后辅导和有助于塑造青年亚文化的體育活动。
综上所述,本研究将流动人口相关文献与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相结合,以广州为调研地考察流动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差异。社会控制理论对深入探究中国城市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大有助益。我们的分析表明,社会关系的三个维度(依恋、承诺和信仰)调解了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这项研究证实了先前研究报告的成果,即在目前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差距背景下,迁移增加了破坏青少年与传统社会联系的风险因素。虽然消除城乡差距还需时日,但现阶段政策制定者和有关方面应努力强化流动未成年人的社会联系以减少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由于中国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国家,未来中国其他地区的研究可以采用并检验这种流动人口与社会控制模式。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城市里农村迁移青少年人数飙升。官方刑事司法统计数据表明农村迁移青少年的越轨行为程度高于城市青少年。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检验在学校样本中农村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比他们的城市同龄人更具有违法犯罪倾向。本研究赫希的社会控制论与中国流动人口文献之间的联系以解释该差距。此外,它正式提出了是哪些社会纽带元素解决了流动人口身份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该项大规模调查以广州市的470名农村流动人口和838名城市初中生为样本,我们的分析表明,农村迁移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社会关系较弱。他们对父母和学校的依恋,对受教育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法律的信仰充分缓和人口迁徙与违法犯罪之间的正向关系。这些调查结果表明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可以增加这些青少年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逐渐破坏他们与传统社会的社会联系,进而导致其实施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词】 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青少年犯罪 社会控制 缓和
一、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改革以来,工业化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了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在人口迁移过程的初期,流动人口主要是在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年轻人。随着流动人口得以就业和定居,外来家庭和在定居城市出生的下一代已经变得更加普遍,导致流动未成年人人数不断攀升。2010年,中国城市有超过2000万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未成年人,其中有超过1100万人是小学和中学的适龄学生。
户籍制度是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最具特色的制度,该制度将正式迁移与暂住区分开来。一个人的户籍身份关涉两项内容:一是户籍注册地;二是权利地位。正式的农村向城市流动人口必须得到政府批准以改变户籍注册地和从农业人口到非农业人口的身份。 由于政府对户籍变更实行严格限制,绝大多数农村到城市的流動人口都是暂住人口。鉴于外来人口无法享受城市福利,因此他们与城市居民相比在诸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长期以来,外来成年人一直是外来人口研究的中心,然而学者们将研究重心转移到外来未成年人在教育、健康、人际关系和劳动方面的福利。现有证据表明外来未成年人形成了一种边缘身份并且具有较低的入学率和接种疫苗参与率,受雇用率高于城市同龄人和国家平均水准。
然而,关于违法犯罪问题,我们对于人口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仍然知之甚少。第一,农村流动未成年人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是否具有更高的犯罪率尚不清楚。过去十年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大城市中外来青少年的犯罪率高于城市同龄人。然而,由于政策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差异,这些数据可能会有失公允。第二,过去关于外来人口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大多数研究只是对被刑事司法机关定罪或拘留的流动青少年进行抽样调查。这些调查结果不能推广至校园中的流动青少年。第三,虽然学校和家庭的非正式社会控制在塑造青少年自身言行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犯罪学研究发现,外来未成年人相对于城市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更高,这并没有彻底检验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是否能够缓和人口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出于方法论和政治因素的考量,农村到城市的外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被系统地排除在之前的中国城市大规模调查之外。在当地学者和青年组织的帮助下,香港中文大学随机选取了广州这一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城市的外来学生和当地学生进行了一项青年调查。最为重要的是,该项调查涵盖了受访者在社会背景、迁移经历和违法行为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当前研究背景下,我们运用以上数据集来解决以下三个具体问题:(1)拥有农村户籍的外来青少年是否表现出比城市同龄人更高的犯罪率?(2)外来青少年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是否比城市青少年更弱化?(3)社会纽带是否可以缓和外来人口身份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在我们进行理论梳理和展示研究成果之前,我们对影响流动未成年人的制度性障碍进行了归纳并对人口迁移与犯罪之间关系的文献进行了梳理。
二、研究背景
(一)中国的外来未成年人:起源与主要的制度性障碍
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创设初衷是要求公民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进行生活和工作,以此实现控制人口流动和促进国家发展优先事项。正式的从农村到城市迁移必须获得政府批准的户籍迁移。获得户籍迁移许可的方式限于就职于国有企业、获得大学学历、在 体育或其他专业领域具备一技之长、部队转业和投资。受教育程度低、收入甚微的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能够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几乎是种奢望,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户籍人口在就业、住房、、卫生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福利。护理和教育。因此,截至2005年,事实上城市人口数量已增加到中国总人口数量的45.6%,而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数量仅增加到26.1%。
对于跟随父母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未成年人而言,原有的农村户籍对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城市公立学校的教育预算是根据当地户籍儿童的数量来分配的。因此,城市未成年人优先于农村流动未成年人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鉴于此,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面临要么向公立学校支付数额可观的费用,要么将孩子送到教学设施差、师资力量薄弱、且与城市未成年人隔离的流动人口学校的艰难选择。研究表明流动未成年人的入学率低于农村的同龄人和城市同龄人。此外,由于大多数城市不允许流动未成年人就读于当地公立高中并参加高考,因此流动未成年人要么初中毕业后放弃学业,要么回到与城市高中教学水平相距甚远的家乡高中读书。因此,一般而言,流动未成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低于城市同龄人。鉴于教育是中国社会人口流动的主要路径,户籍制度促成了农村流动人口不平等的代际传递。
(二)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比城市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上述制度障碍,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中国的官方统计数据表明,流动青少年集中的城市中,流动青少年的社会越轨水平要高于城市青少年。据江苏省报道,2004年至2006年被拘留的少年犯中有77%以上是流动青少年。根据2010年上海市人大立法规划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说明,流动少年犯占上海市少年犯的83.27%。广州海珠区法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和2013年,流动青少年犯罪案件占该区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其中90%的流动少年犯来自农村地区。 根据对实施越轨行为流动青少年的走访和调查,许多学者认为,流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是因为他们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机会被剥夺,缺乏获得社会福利和支持的机会,缺乏提升社会地位的合法方式,他们面临社会排斥,脱离社区、家庭和学校,易受同龄少年犯的影响和熏陶。然而,要厘清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仅仅依据官方统计数字和数据是不妥当的。流动青少年的逮捕和拘留情况可能会受到非犯罪因素的影响,如对城市居民中流动人口的负面评价和缺乏居留许可。由于外来人口的高流动性,刑事司法程序也可能会对流动人口和当地人产生不同影响。的确,一项研究发现行为严重越轨的流动青少年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更有可能被羁押。此外,为了证实流动未成年人比城市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有必要控制与外来人口身份相混淆的变量所产生的影响,如社会经济地位和性别。最后,在矫正环境中的流动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末期,他们更有可能放弃学业,然而处于青春期早期的流动未成年人则是大多数在中国的各大城市上学。因此,实施越轨行为流动人口的高犯罪率及其机制可能不会牵涉到接受初中教育的流动青少年。
由于受到方法论和制度因素的限制,只有少数研究采用了来自学生的自我报告数据以探究流动人口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率是否高于城市青少年的问题,这些研究结果尚未达成一致,并且在没有控制混淆变量的情况下得出结论。两项研究发现,流动青少年犯实施了更多的轻微违法行为; 其中一项研究发现流动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在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方面不存在差异;另一项研究发现当地青少年实施了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现有文献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移民与犯罪之间关系背后的形成机制。大多数研究都采用了阿格纽的一般压力理论并检验了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地未成年人在压力水平上的差异和压力对其带来的影响。流动未成年人承受着更大的经济压力,受暴力侵害、被教师虐待和教育压力,但是他们受情绪困扰较少。流动人口身份也缓和了压力和犯罪之间的关系。例如,对于流动未成年人而言,受父母和教师的虐待和歧视更不容易导致犯罪。教育压力、受暴力侵害以及频繁的家庭冲突更不容易导致当地未成年人犯罪。
虽然上述研究在流动未成年人犯罪程度上的结果不一致,但这些研究都反映了一个共性问题,一旦在样本中融入社会控制,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对犯罪所带来的影响就会大幅度地减少甚至完全消失。这项研究结果提醒我们,当我们尽力去了解流动未成年人和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这一问题时,社会联系这一因素起到重要作用,不容忽视。此外,这与之前在教育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调查不谋而合,即农村向城市迁移究竟是如何对社会化和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产生负面影响的。
综上,此研究旨在通过解决三个问题以填补文献中的空白。首先,为了控制复杂的社会人口变量,我们采用在校青少年的自我报告数据用于调查流动未成年人是否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其次,我们将美国犯罪学家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与中国的流动人口文献相结合以认真考察流动未成年人的社会关系是否真的弱于城市未成年人,并探究其原因。最后,在确认流动未成年人更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我们理应探究流动未成年人与城市未成年人在犯罪率上的差异是否可以归因于社会联系中的诸多因素。
(三)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与实证研究
如上所述,社会控制理论是阐释中国流动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关键切入点。假设任何人都具有犯罪倾向的话,该假设的核心是个体与传统机构的联系抑制了其实施越轨行为。此研究运用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以理解移民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根据赫希的理论,传统社会的社会联系存在四个相关的因素:依恋、承诺、参与和信仰。
依恋,是指对传统的人和机构的感情和尊重。社会规范的内化于对人的依恋。它是遵守的道德根源,对于认同和扮演传统的人至关重要。因此,强烈的依恋感增强了传统的人和机构在劝阻个人摆脱越轨行为方面的道德力量。在青春期,家庭和学校是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重要机构。对社会规和则道德有效性的信念衡量了传统规范内化的程度。越多人认为他们应该遵守规则,违反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小。那些对家庭和学校有强烈依恋感的人更有可能吸收传统价值观。承诺,是指通过追求和实现传统目标而建立的符合性的成本。它汲取了遵守法律和规范的功利主义源泉。当个人在诸如上大学等传统目标上投入时间和精力时,他们更有可能避免可能使以前的投资无效和危及其目标的越轨行为。参与,是指投入时间和精力参加传统活动。当青少年投入更多时间在权威人物面前进行结构化活动时,他们没有多少时间去犯罪;另外,他们也不太可能接触到犯罪的诱惑或机会,或者从犯罪同伴那里吸收负面的价值观。拥有强烈依恋性和承诺力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参与传统活动。总之,依恋、承诺、参与和信仰捕捉社会纽带与传统社会的相互关联的维度。
西方和中国文献都为依恋、承诺、信仰与偏离之间的负相关提供了经验支持。然而,参与和犯罪之间的关联在研究结果中并不一致。例如,有文章指出参与负面社交活动与犯罪行为呈正相关,但没有发现参与积极的社会活动与犯罪有关。学者们强调,参与需要在概念和经验上的进一步厘清。
近几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开展了许多关于移民的社会纽带与当地青少年的社会纽带之间的比较研究,然而只有少数研究将内部移民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进行比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随着西方国家城市化基本完成,移民的数量在减少。在美国,种族、民族、原籍国和代际差异等因素使移民对社会纽带的形成和其他人的结果带来复杂化影响。中国的人口迁移与社会纽带之间的关系与西方相比,差异性多于相似性。因此,以下部分着眼于将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与中国的流动人口文献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流动未成年人是如何拥有比当地未成年人更弱的社会纽带。
(四)农村流动未成年人及其社会纽带
1.依恋
(1)家庭依恋。与城市父母相比,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受教育程度更低并且面临更严酷的就业环境,这对他们的家庭动态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在教育存在长期的城乡差距问题。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城乡差距从20世纪40年代的4.2年下降到20世纪80年代的3年,但在进入21世纪后攀升到4年。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缩小这种不平等差距的政策,如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制度,但同时政府也通过制定以空间等级分配教育资源(处于教育资源顶端的是大城市和处于底部的农村地区)和推进划分城乡居民的户籍制度造成不平等。城市父母与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相比,他们拥有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水平的资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化教育和精英教育的迅猛发展也加剧了高中和大学教育的城乡差距。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流动未成年人的父母只能寻求不稳定,工作时间长的高强度体力劳动的城市就业机会;他们通常没有能力或智識避免不公正待遇。受教育水平低和严苛的工作环境会极大地盘剥陪伴孩子的时光,不利于对孩子的培育。一项关于上海迁移家庭和当地家庭的调查发现,与当地未成年人相比,流动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受到父母的关爱和理解更少。 北京的一项调查发现,迁移家庭的凝聚力要低于当地家庭;在迁移家庭中,社会经济地位与家庭凝聚力呈正相关。 此外,户籍制度使外来父母在城市定居变得更加艰难,更不用说养育子女了。面对社会排斥,就业歧视以及缺乏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农民工特别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剥削和工伤的影响。缺乏雄厚的财力支持,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在城市抚养子女。因此,大多数流动未成年人都有在农村沦为留守儿童的经历。研究表明,将五岁以下儿童与父母分开半年以上可能会严重影响他们与父母的关系并且会提升犯罪率。总之,人口流动导致的分离,缺乏家庭时间以及与父母缺乏亲密关系是流动未成年人的共同经历。我们推测流动未成年人与城市同龄人相比对父母的依恋更小。
(2) 学校依恋。与当地青少年相比,流动青少年不太可能对学校产生强烈的依恋。步入主流公立学校的流动青少年在学校内依然被边缘化和歧视。学校行政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与拥有当地户籍一出生即可步入公立学校的“正规”学生迥然相异。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教育资源,流动性高,学校教育不连续,教师可能会因为学习成绩不佳而不喜欢流动青少年。由于农村的出身和社会经济地位不佳,外来学生也遭受着当地同龄人的排挤和欺凌。在制度上,根据户籍身份,中国的城乡不平等和差别待遇是所有学校动力的基础。不足为奇,虽然许多流动青少年对学校实施和教学质量感到满足,但他们缺失对公立学校的归属感。
相比之下,选择到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的流动青少年在学校里很少面临社会排挤或歧视。然而,这些学校几乎没有公共资金来提供标准设施和稳定的师资队伍。 许多学校的教室过于拥挤、没有操场,具有资质的教师寥寥无几。教师工资低和庞大的工作量让他们很难营造培养学生的环境。此外,教师的高流动性打破了教学的连续性,并且阻碍了师生之间牢固纽带关系的发展。因此,对于流动青少年而言,无论是教育资源更具优势的公立学校还是较差的外来人口学校也许都不会对学校产生依恋。
2.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指个人投入时间和精力以实现教育目标,如花时间做作业和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关于移民的文献发现无论移民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种族/民族背景如何,他们都非常重视子女的学业。中国农村到城市迁移的父母也将子女的教育问题放在首位,并将其视为改变自身命运的绝佳路径。在迁移家庭中,教育问题在家长与孩子的交谈中甚至比城市家庭更引起关注。
然而,制度障碍会阻碍流动未成年人实现其教育目标。具体表现在:首先,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获得的教育资源匮乏导致其无法应对选拔性强的高考;学校的等级划分扩大了最贫困的流动未成年人与就读于公立学校未成年人在学习成绩上的差距。其次,户籍身份对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获得教育机会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部分省份史无前例地允许流动学生参加当地的高中入学考试;但是没有省份允许他们参加当地高考。考虑到不同省份在高中教材和高考选拔方式上的差异,流动青少年回到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参加高考不太可能取得优异的成绩。由于让子女回到家乡的高中就读意味有三年时间与子女分离,因此外来父母要在城市寻找工作来支持家庭。鉴于此,大多数流动青少年在初中毕业后就选择寻找工作。与拥有广泛受教育机会的当地学生对比,大多数外来学生很难迈进大学校门,一所好大学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如此黯淡的前景可能会极大地影响流动未成年人对教育的投入程度,导致更高的犯罪率。
3.参与
参与的内涵及其与犯罪的关系不如社会纽带中其他要素那么明确。流动人口研究人员通过投入到家庭作业和课外活动上的时间来衡量参与传统活动的时间。在中国城市,课外活动和课程是提高学习成绩的重要途径,通常需要高额学费。然而,由于收入低、工作繁忙以及与主流社会相隔离,外来父母不太可能了解或愿意支付课外活动的高额费用。在中国各大城市进行的多项研究发现,与当地未成年人相比,流动未成年人参加课外活动和课程的可能性较小。
积极参与课外活动会抑制流动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吗?美国研究移民的学者警告称,参加课外活动可能会增加移民青少年对当地异常同龄人的影响。中国社会中主流的青年文化通常是积极和传统的。因此,流动未成年人与当地接受主流文化的未成年人一起参加课外活动有利于其被主流价值观同化。然而,在课外活动中,最弱势的流动未成年人被边缘化。他们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与其他被边缘化的越轨青年的接触而提高犯罪率。
4.信仰
法律和其他正式规则是正式社会管控的重要手段;然而,带有强烈的非正式社会管控的社会较少依赖正式的社会规则来规范行为。在中国,农村地区的非正式社会规则要强于城市。非正式的社会规则被农村居民广泛接受,农村居民认为法律和其他正式规则过于抽象,无法解决现实冲突。因此,农村居民基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其对正规则的重视程度要低于城市人口。农村居民迁移到城市后,其与主流城市社会的教育、就业和邻里环境脱节进而无法适应城市生活方式,而正式规则在社会秩序中具有显著地位。此外,在一个无序的社会环境中,边缘化的流动青少年更有可能与其他边缘化青少年交往而不是生活在主流社会中的城市同龄人。通过对越轨流动青少年的研究发现,同伴的犯罪率在迁移后显著提高。越轨同伴通过对法律的贬低和对越轨行为的鼓吹以进一步削弱他们对法律的信仰。
三、研究现状
本研究以广州市中学农村流动人口和城市学生为样本,旨在探究流动青少年是否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和迁移与犯罪之间关系背后的缓和机制。从上述文献中不难发现,中国城乡间的社会经济差距和严苛的户籍制度是塑造城市流动未成年人生活经历的根源。中国的流动人口研究描绘了一个典型的农村流动未成年人的形象,在童年早期历经与父母分离,之后在城市与父母团聚却很少得到他们的关怀,生活在秩序混乱的环境中,就读于教育资源稀缺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或公立学校,他们缺乏归属感,甚至在读完初中前就辍学了。流动未成年人每天在如此多方面的社会经济劣势和制度性障碍的环境下生活将阻碍他们对家庭和学校产生强烈的依恋性、学习目标的投入、参与传统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和城市中正式规则的遵守。正如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所解释的那样,当这些对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薄弱的流动未成年人面对压力或者被怂恿实施违法行为时,他们很少受道德和功利主义的制约来克制冲动,进而导致他们的犯罪率高于城市同龄人。我们设想以下三个具体的假设:(1)甚至在控制社会人口变量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农村流动青少年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實施犯罪(H1);(2)在同父母学校的依恋性、教育投入、参与日常活动和传统信仰方面,流动青少年比城市同龄人的社会纽带更弱(H2);(3)与流动人口相关的制度性缺陷导致流动青少年的社会纽带较弱,导致更高的犯罪率(H3:流动人口身份与犯罪之间的正相关是由社会纽带的因素加以缓和的。) 四、研究方法
(一)数据
我们的数据来《围城:广州流动青少年的迁移与违法犯罪》的调查,该项调查于2011年由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负责,在广州市青年联合学校和中山大学劳动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开展的。该项调查获得香港亚太研究所华南项目的赞助。该调查地点选择在广州的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广州是国内接纳农村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农村流动人口约占该市总人口的53%,其中流动未成年人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占相当高的比例。二是在广州流动未成年人缺乏教育是个严峻的问题。2010年,仅有三分之一的流动未成年人就读于当地的公立学校,这一比例明显低于以上海和北京為代表的其他主要流动人口涌入城市。
采用分层整群的初中样本代表广州的10个区和两个学校类型(公立学校或农民工子弟学校)。在排除精英学校后,对22所公立学校(10个区中每个区有1到3所公立学校)和10所农民工子弟学校(10个区中9个区有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了调查。排除精英班级,在每个参与调查的学校中随机选择一个二年级班级的数据进行采集。2011年春,他们在课堂上向受访者发放了匿名的自我报告问卷。最终的样本包括470名农村户籍的外来学生和839名城市学生。该研究的合理性得到香港中文大学调查与行为研究伦理委员会的认可。
(二)衡量标准
本研究中的因变量是违法行为。通过运用七项违法行为指数予以衡量:吸烟、酗酒、离家出走、斗殴、深夜回家或夜不归宿、赌博和性早熟。这是一个多样性指数,仅包括少数几种犯罪。我们在实质性的基础上选择这些指数来衡量我国初中生的典型违法行为,排除轻微的违法行为(如使用粗俗的语言)和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抢劫和诈骗)。受访者被问及他们在过去12个月里实施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频率(0 =从不;3 =经常)。由于样本中常见的违法行为非常罕见,因此当前的研究记录了原始回复以反映受访者是否实施上述违法行为(0 =从未实施违法行为;1 =已实施了违法行为)。然后将上述七个项目的虚拟变量相加以生成违法行为的指数。该指数开始的系数相对较高(0.745)。
自变量是青少年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具体包括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参与课外活动和对传统城市规则的信仰。
孩子对父母的依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情感关系、密切沟通和父母监督。我们的衡量标准遵循赫希的原始衡量标准。通过“你与父母的关系如何?”(1 =非常糟糕;5 =非常好)这样的提问来掌握受访者与父母的亲疏关系远近。通过“你的父母是否支持和鼓励你?”(0 =从不;3 =经常)和“当你不开心时,你会和父母交流吗?”(0 =从不;3 =经常)这两个问题以衡量孩子与父母之间沟通的亲密关系。通过“你的父母是否对你的学校生活感兴趣?”(0 =从不;3 =经常)和“你和父母一起度过闲暇时光吗?”(0 =从不;3 =经常)这两个问题来衡量父母对孩子的监管。与理论一致,探索性因子分析表明,所有指标在一个因子(负荷> 0.54)上的负荷很高(见附录1)。该因子的特征值为2.7,并且解释了观察到的度量中总方差的54%。为了更密切和简约地捕捉附着于父母依恋的潜在构造,我们生成因子回归分数,通过其因子加载对每个指标进行加权。 正如预期的那样,对父母依恋的因子得分与社会经济地位呈正相关。
赫希通过询问受访者对学校的喜爱程度和他们是否依赖于老师来衡量他们对学校的依恋。同样地,本研究从两个方面来衡量对学校的依恋:总体上包括对教师的依恋和对学校的积极情感。对教师依恋的考量包括以下三个问题:“学校里有多少老师喜欢你?”(0 =几乎没有;3 =多数),“你认为学校的老师关心学生吗?”(1 =根本不关心;5 =非常关心),“你认为学校的老师对待学生公平吗?”(1 =根本不公平;5 =非常公平)。一般来说,对学校积极情感的考量包括以下四个问题:“你喜欢校园环境吗?”;“你喜欢教学设施吗?”;“你认为教学质量如何?”;“你喜欢目前的学习氛围吗?”(1 =非常不喜欢;5 =非常喜欢)。与理论一致,探索性因子分析表明,所有测量指标在一个因子(负荷> 0.54)上负荷很高(见附录1)。该因子的特征值为4,并且解释了观察到的度量中总方差的57%。我们生成因子回归分数以更密切和简约地捕捉到对学校依恋的潜在结构。
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你的学业难度如何?”(0 =一点都不难;3 =非常难)来衡量对教育的投入。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在过去的12个月里,你参加过非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吗?”(0 =从不;3 =经常)来衡量参与度。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对你来说遵守法律和校规很重要吗?”(0 =完全不重要;3 =非常重要)来衡量信仰。在中国,初中通常有内部校规以禁止吸烟、饮酒、互殴、赌博和不恰当的恋爱关系。这些规则是以之前的社会纽带理论测试研究为基础, 实际上,任何两种社会纽带衡量指标之间的正相关性都可以支持构造效度。
性别和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是两个主要的控制变量。通过虚拟变量来确定性别(1 =男性;0 =女性)。由于学生在回答传统的社会经济地位项目时可能无法提供准确的信息,我们通过询问他们对家庭生活水平的主观感受来衡量其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 (1 =非常低;5 =非常高)。在通过社会纽带考察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间接影响时,我们还在模型中引入了同伴犯罪以控制社会学习效应。通过向受访者询问“在广州,你有多少朋友从事以下活动?”(1 =没有或不知道;2 =少数;3 =一些;4 =许多)来衡量同伴犯罪。以下共列出14项异常活动:吸烟、饮酒、离家出走、打架、使用粗俗语言、深夜回家或夜不归宿、赌博、一次上网5小时、毁坏公共财物、早恋、恐吓勒索、盗窃、抢劫和诈骗。对异常活动的原始反应进行求和以生成同伴犯罪指数(a = .925)。所有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数据均在表1中列出以服务于整个样本,并按照流动人口身份分层。双变量相关矩阵显示在附录2中,并且没有发现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数据分析
我们以多元回归模型为起点评估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首先,运用两个OLS回归模型,以检验流动人口身份和社会纽带对犯罪的影响。我们还使用OLS回归来模拟流动人口身份对整个样本的社会纽带中每个要素的影响。这些模型旨在特别地揭示迁移是如何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纽带。最后,为了阐明迁移、社会纽带和犯罪之间的缓和机制,我们采用自举的方法通过干涉社会纽带中的因素以正式检验流动人口身份的间接影响。
(四)结论
表2显示了流动人口身份、社会纽带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型(1)是关于流动人口身份和社会 人口变量的犯罪的OLS回归。在控制社会人口變量后,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我们的第一个假设即流动青少年比当地青少年更容易实施违法行为得以证实。然而,犯罪行为并无本质差别。通过控制性别和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农村流动人口只将犯罪分数提高了.13标准差单位。通过控制社会人口变量和违法朋友,模型(2)是关于流动人口身份和社会纽带要素的犯罪回归。与模型(1)相比,当社会纽带也作为自变量包括在内时,流动人口身份不再与犯罪存在明显的关联。正如预期的那样,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和对法律的信仰都表明与犯罪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和对法律的信仰一个标准偏差单位的增加减少了违法行为.09、.08、.12和.13标准差单位。因此,模型(2)为我们提出的第三个假设即社会纽带调节了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积极影响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参与行为与犯罪无关。这可能在于参与和破坏了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纽带的越轨朋友之间的协方差。根据相关研究,中国城市中青少年的课外活动呈现分化性:许多流动青少年只能与其他边缘化(违法)同龄人一起参加课外活动,缺乏与当地青少年互动的机会和平台。
对控制变量的分析产生的结果与先前的研究保持一致:身边的违法朋友越多越可能实施犯罪行。同伴犯罪的一个标准差单位增加与犯罪率的.41标准差增加相关。 男性也与实施更多违法行为呈正相关。 然而,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对犯罪没有显著影响。
表3通过对社会经济地位的看法和性别的控制,表明了流动人口身份对社会纽带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身份对父母和学校的依恋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控制社会人口变量,流动未成年人对父母的依恋减少了对.34标准差单位,对学校的依恋减少了.39标准差单位。控制社会人口变量,流动人口也降低对教育的投入,参与课外活动和对法律的信仰.23,.13和.17标准差单位。我们的第二个假设即流动青少年比城市同龄人的的社会纽带更加弱化被所有的社会纽带衡量标准作证。
表4表明了通过社会纽带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间接影响的正式测试。在这个正式测试中,我们仅将与犯罪存在明显关联的社会纽带因素和表2模型2中的控制变量纳入其中。间接影响的估算来源于对1000个自举样本平均估计的95%可信区间。这些结果支持了我们的第三个假设,即流动人口身份通过社会纽带对传统社会的犯罪有间接影响(β= 0.134,p <.001)。值得强调的是,流动人口身份对犯罪的重大间接影响是通过模型中社会纽带的四个要素得以发现的:对父母的依恋(β= 0.038,p <.01),对学校的依恋(β= 0.040,p < .05),对教育的投入(β= 0.031,p <.05)和对法律的信仰(β= 0.026,p <.05)。
五、讨论和结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农村向城市迁移的浪潮,并且大城市流动未成年人的数量与日俱增。通过对广州外来学生和当地初中生的大规模调查,我们的研究考察了农村流动青少年是否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实施犯罪,并且运用赫希的社会联系理论来理解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发现尽管控制了社会人口变量,流动青少年比当地青少年更容易实施犯罪。然而,我们学校样本中违法行为的差异明显小于官方报告中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差异。城市父母经常将流动未成年人视为害群之马,并且反对他们进入公立学校。 我们的研究表明,减少流动未成年人和城市未成年人之间的学校隔离不会对城市未成年人构成威胁。学术界和民间社会都应发挥重要作用以树立流动未成年人的积极名声,将对其心灵上的创伤降到最低。初中毕业后,当大多数城市学生就读高中,大多数外来学生不再上学或进入职业学校时,越轨行为的差异性极有可能大幅提升或进入职业学校。 进一步的研究可以进行纵向调查以便跟踪这些外来学生,然后在青少年后期将其与城市同龄人进行比对。
其次,流动未成年人对传统社会有着较弱的社会联系。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流动青少年无论是对父母、学校的依恋,教育的投入,课外活动的参与度,还是对城市社会规则的敬畏程度均较轻。户籍制度和城乡不平等是流动未成年人社会关系较弱的根源。户籍制度致使流动人口面临诸多困扰,如家庭分离,学校隔离,考试受限,同城市未成年人隔离,以及与越轨青少年的联系更紧密。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资源的城乡差距构成了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这给农村流动人口成为好父母,帮助子女获得教育带来阻碍。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强调迁移对社会纽带的带来负面影响的国际文献和批判城乡分化的中国文学达成一致:从农村到城市的迁移给这些流动未成年人带来一系列明显的弊端,如迁移后的代际冲突,适应新环境的文化,被城市教育体系排除在外。事实上,农村向城市迁移的二元性向我们表明,除存在一定弊端之外,这种迁移经历同时为流动未成年人提供了他们家乡无法获得的宝贵机会。 因此,通常而言,政策制定者通过在城市重构社会联系分配资源以尽量减少流动人口的负面影响,并且通过取消所有与户籍有关的公共考试和入学限制来提供更为平等的教育机会。
最后,我们发现有力支持社会联系对迁移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缓和作用。作为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未成年人与传统社会的弱势联系存在直接关联,与高犯罪风险存在间接关联。在社会纽带衡量标准中,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的依恋、对教育的投入和信仰是重要的调解者。与城市父母相比,农村父母与子女沟通的效率较低,更有可能采取专制的方式教育子女。 迁移导致的家庭分离和父母艰难的工作生活境况可能会进一步削减亲自互动的机会。社区组织和学校应努力通过提供父母培训/家庭咨询计划和组织亲子参加免费活动来加强亲子关系。由于该亲子关系问题主要源于长期的制度不平等,政府还应为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更多的相关援助和资源。 对学校的依恋是对违法行为的保护因素,以支持赫希的理论。然而,许多流动未成年人就读于教育环境较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而另一些则在公立学校被边缘化。近年来,为提高办学质量,一些地方政府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关闭了低质量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学校前景的不明朗打消了私人投资这些低质量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突然关闭农民工子弟学校也致使流动未成年人学业中断。为了提升流动未成年人对学校的依恋性,政府理应整合资源以帮助这些流农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公立学校的办学标准,而不是草率地关闭这些学校。
与赫希的理论一致,对教育的投入也是防止犯罪的保护因素。因此,中考和高考的制度障碍不仅会影响到流动青少年的受教育程度,还会增加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自2013年以来,政府已逐渐废除了这些制度障碍,目前全国32个行政区划中有28个省、直辖市规定如果流动青少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参加本地高考。然而,许多省、直辖市的标准十分严苛以至于没有多少流动青少年享受到这一政策。在最近几年,国家政府开始鼓励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其中包括中级水平和高级水平。与当地青少年共同竞争参加高考相比,投身专业性职业领域和实现向上流动对于流动青少年来说是更好的机遇。
正如我们所预测的,信念可以降低流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由于外来学生所在的学校、工作场所和居住环境与主流城市社会脱离,他们在将城市正式规则内化方面面临更多困境。政府应避免在城市规划中空间隔离流动人口和当地人口,并且应尽快避免目前的空间隔离。此外,应动员各机构提供特别设计的方案以帮助流动未成年人及父母适应城市生活,知悉日常规范。同时这些方案旨在减少当地人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和排斥行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参与不是迁移和犯罪之间关系的缓和因素,由此表明参与可能同样影响外来学生和当地学生的犯罪。与其他社会纽带因素不同,本研究中参与课外活动与犯罪无关。这一研究结果表明某些形式的参与活动可能会增加青少年与越轨同伴的接触机会,从而其所实施的犯罪与越轨同伴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由于原始调查的局限性,我们当前对参与课外活动的衡量标准过于笼统,仅限于一个项目。以后的研究应该使用多个项目来衡量参与度并区分不同类型的课外活动,如增强传统价值观的志愿工作,增加教育投入的课后辅导和有助于塑造青年亚文化的體育活动。
综上所述,本研究将流动人口相关文献与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相结合,以广州为调研地考察流动青少年与当地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差异。社会控制理论对深入探究中国城市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大有助益。我们的分析表明,社会关系的三个维度(依恋、承诺和信仰)调解了迁移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这项研究证实了先前研究报告的成果,即在目前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差距背景下,迁移增加了破坏青少年与传统社会联系的风险因素。虽然消除城乡差距还需时日,但现阶段政策制定者和有关方面应努力强化流动未成年人的社会联系以减少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由于中国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国家,未来中国其他地区的研究可以采用并检验这种流动人口与社会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