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十二五”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我国犯罪学和警察科学研究的水平,推动我国犯罪控制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提升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浙江警察学院、亚洲犯罪学会、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于2011年5月27日至28日在杭州成功举办了《犯罪控制与警务战略》国际高峰论坛。本次高峰论坛分别被列为公安部2011年引智计划、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当代浙学论坛一2011学术月”分论坛。论坛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通讯社、浙江在线、钱江晚报、都市快报、人民公安报、浙江法制报、平安时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其中新华社《“犯罪控制与警务战略”国际高峰论坛在杭举行》消息在新华网《新华社记者看浙江》中发表,并先后被凤凰网、中国日报网、北国网等10余家网站转载。现将本届论坛的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论坛基本概况
本次论坛邀请了在国际犯罪学和警学研究领域具有顶尖水平的专家,包括:前美国犯罪学会会长,英国犯罪学会会长,曾获得美国犯罪学会特殊贡献奖的剑桥大学心理学教授大卫·法林顿(David P.Farrington)博士;获2007年犯罪学最高奖项瑞典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又称犯罪学诺贝尔奖),英国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菲德律·洛赛尔(Friedrich Losel)博士;获2010年犯罪学最高奖项瑞典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又称犯罪学诺贝尔奖),美国乔治梅根大学教授、以色列希伯菜大学教授大卫·威斯勃德(David Weisburd)博士;亚洲犯罪学会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澳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建宏博士。此外,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犯罪学会等国内十多家单位的约50余位国内专家、学者,将应邀参加本次高峰论坛。
本次高峰论坛的主题包括: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
“犯罪生涯理论”的实证研究及前沿进展、“地点警务”与“犯罪热点”、青少年违法及反社会行为的预防等。论坛采取主题演讲和研讨交流相结合形式。论坛共分六个场次,其中四场安排国外专家作主题演讲,两场安排国内学者演讲和研讨。
举办此次高峰论坛的目的是为中外犯罪学家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高端学术平台。通过本次高峰论坛,让国内学者及时了解当代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发展、趋势及前沿,领略国际犯罪学研究的最高水平,进一步开拓学术视野,提升我国犯罪学和警学研究的科学化水平。本次高峰论坛邀请的四位国外专家,均为美国“康拜尔合作组织刑事司法领导委员会”委员(Campbell Collaboration Group Crime and Justice Steering Committee),长期为各国政府提供制定犯罪控制政策的决策咨询。通过该引智项目,可为我国政府部门科学制定社会管理、犯罪控制政策提供新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同时,通过聘请名誉教授的形式,建立社会管理和犯罪控制政策的决策智库,对政府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研究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以及转型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策等问题,科学制定宏观以及微观层面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知名犯罪学家有关犯罪控制政策科学化的主要观点
(一)大卫·法林顿教授:基于纵向实证研究的违法与反社会行为的发展性预防
从分类上看,减少犯罪的主要方法可以分为发展性预防、社区预防、情境预防和刑事司法预防。刑事司法预防是指传统的具有威慑力、消除犯罪能力和改造罪犯的策略,是由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机构共同实施的。社区预防指在社区内干预能够影响违法行为发生的社会环境与组织机构(如家庭、同伴、社会规范、社团、组织等)。情境预防指以减少犯罪机会和增加违法行为得逞的难度与风险为目标的预防。发展预防指遏制个人的潜在犯罪倾向的增长,尤其关注那些在研究人类发展中发现的目标危害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
发展的或聚焦风险的预防,其基本内容很简单:发现滋生犯罪行为的主要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来遏制它们。当然也可以在研究中发现制约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性因素并采取预防手段来强化这些保护性因素。纵向调查研究的优势在于不断更新风险因素和保护因素的知识和信息,不断完善预防和干预手段、措施,以提高犯罪预防的有效性。
聚焦风险的预防易于为人们理解和传播,而且易于被决策者、执行者和大众所接受。所谓风险因素是指能够预示着今后违法行为发生的高可能性。例如,贫穷人家出身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日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违法行为风险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如易冲动、智力低下;家庭因素,如父母监护差、过分严厉和摇摆不定的家教;同伴因素,比如和有违法行为的朋友为伍;学校因素,比如就读于一所违法犯罪行为频发的学校;社会经济因素,比如低收入和居住条件差;邻里和社区因素,比如居住于一个高犯罪率社区。另外,也有对能够阻止犯罪行为发生的保护性因素的研究,但鲜为人知。
基于风险因素的犯罪预防和干预手段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1.基于家庭的预防。研究中发现,父母的监护不力和不能够建立长期一致的家庭规则是导致了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基于家庭的犯罪预防非常重要。最重要的基于家庭的干预策略包括:家庭访问方案、父母培训方案、针对年龄较大孩子的家庭或社区方案、多系统治疗方案(Multi-systemic Therapy)。这些方案的共同点是运用访谈、培训、教育等途径,对孩子的父母开展关于子女抚养、家庭教育、健康保健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改善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方式,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从而达到纠正子女的行为,以控制今后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这些方案的实施主要针对单亲家庭、低收入贫困家庭等父母,因为相对来讲这些父母对子女的教养常常力不从心。
2.以学校为基础的预防策略。这些方案中大多数都有一部分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较为著名的项目有学前教育项目,这是一个智力开发项目,致力于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子女进行学前启蒙教育,以期提供智力激励、增加思考与推理能力,从而提高今后的学习成绩。对于较大儿童,学校方案更值得重视。学校结合儿童技能培训与父母培训,开展小组讨论的方式,改善儿童不良的情绪和行为,提高父母在子女管理上的策略和技能。针对校园各类暴力行为,校园反欺负方案则是通过创造一种充满成人关怀、儿童感兴趣并积极参与的环境;实行包括关怀、严格指导与密切监督等手段在内的权威式子女教养方法,对不被允许的欺负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对违规行为实行一贯的非肢体处罚;加强对儿童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在操场;减少欺负行为发生的机会或对反欺负行为给予鼓励。
3.社区管理策略。为了使犯罪预防的有效性最大化,基于社区的多元层次干预策略更加具有综合性。如社区护理(CTC)有很多吸引人的地方,这是基于组织危险性和保护性因素的理论(社会发展模型)而建立的,旨在强调强化保护性因素。该干预手段适用于每个特定社区的需要。“社区”可以是一个城市,一个县,一个小镇,甚至邻里或一所房产。该方案以社 会动员为开端,主要社区领导人召集在一起,目的是让他们赞同预防计划的国标,同意实施干预策略。主要领导人随后成立一个社区委员会并对它负责。它由邻里居民和各机构(如学校、警察、社会服务、执行缓刑机构、医疗卫生、家庭、青年团体、商界、教堂、媒体)的代表组成。社区委员会代表社区负责社区预防,随后社区委员会对社区进行风险性因素与保护性因素评价,找出这个社区需要解决的关键风险性因素和需要强化的保护性因素。对风险性因素的评估可能会涉及到警察、学校、社会或人口普查记录,或对当地邻里或学校进行的调查。确定关键的风险性与保护性因素后,社区委员会评估现有资源,规划干预策略。在专家的技术援助和指导下,他们从一系列方案策略中选择那些已经在精心设计的评估研究中被证明是有效的方案。策略清单包括产前及产后家庭拜访计划、学前智力增进计划、父母培训、学校组织与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媒体运动。其他策略包括孩子技能培训、学校的反欺负计划、情境预防和警务战略。
(二)大卫·威斯勃德教授:基于地点的警务改变了传统以“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理念
警务实践的核心通常在于人,无论是被害者还是罪犯,无论是报警人报警后还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人始终都是警务工作的重心。然而近几年来警方不仅仅只着眼于罪犯和受害者,还开始探索与犯罪背景有关的情境和地点。警方不仅应简单地在警务实践中考虑地点因素,而且要使地点成为警察实用数据库、警务活动的地理组织、打击犯罪和治安混乱警务战略等等方面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地点的警务作为警察行动的焦点,可以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目标,更强有力的证据基础,碰到更少的道德及法律问题。
有关基于地点的警务,地点通常是指地理聚集的不同水平,而不是传统有警察局执行官和规划者的区域。地点是指微观上很小的分析单位,如建筑物或地址、街区、街道或路段,也通常被叫做热点。基于地点的警务核心是关注犯罪聚集的地方以及与导致该地犯罪发生的相关因素。
地点警务的优点在于它比基于违法者的犯罪干预更具有时间稳定性,也更有针对性。首先,犯罪集中在一些潜在的目标上,警务效益就可以最大化。其次,警务目标的稳定性是加强警务实践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基于地点警务不仅针对目标数量有效,而且在警务战略应用在特殊目标上也是更高效的。将警务战略用在一个高案发率的犯罪热点,犯罪地点的时间稳定性使得犯罪地点成为警力资源重点投入的对象。最后,基于地点警务的有效性也被多数实验证明,因而获得了有力的支持。关于犯罪热点而开展的警力资源研究,已经提供了有力证据来证明地点警务的有效性。
从法律和道德来讲,警务工作常常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基于地点警务所提供的警务干预目标是较少受到传统法律监督保障的。当一个地方成为犯罪目标或需要特殊保护时,针对个体违法者的执法行为就更容易合法化。具体而言,基于地点的警务在制定犯罪预防战略而确定目标时,可以避开了许多限制,使犯罪预防策略更趋人性化。基于地点警务旨在减少区域内犯罪机会,提高预防水平,降低监禁率,犯罪预防措施效率就会大大提升。
要完善基于地点的警务,警察首先要认识到地点始终都是警察关注的焦点,还必须在理解和改变犯罪处理方法上,在数据收集和警察组织结构上相应地做出调整。在逮捕人员数据库里,通常都是记录罪犯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人口统计学数据,很少显示地方的特征和警察执法活动的环境。除了犯罪地点,我们还需要知道警察所处的位置,以便我们设计出更好的巡逻策略。
提倡开展基于地点警务的同时,警察也不能放弃对涉及犯罪的人的重视。现在,警方以“人”为主的警务模式开始转移到为以“地”为主的警务模式,这种转变已成为警务改革的主流趋势,但要实现这种改变,需要我们在警务数据采集、警务活动组等方面,特别是警察观念上进行根本的改变。
(三)菲德律·洛赛尔教授:预防重犯的有效对策——以全球为视角
菲德律·洛赛尔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从五种语言、2039篇文献中,挑选了60个符合变化条件的研究,其中包括80个各不相同比较性小型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比较治疗与没有治疗的性犯罪者的再犯效果。尽管结果不一样,但大部分的研究都认为治疗方法是有效的。
与对照组没有治疗的犯罪人相比,接受过治疗的罪犯再犯率大约只有6%到37%。这个数值同样适用于一般罪犯与严重罪犯。研究还证明,有机治疗方法(比如说阉割方法,荷尔蒙药物治疗法)比心理治疗法更有效。当然,该效果跟研究方法和罪犯等变量有关。在心理疗法的研究项目中,认知行为疗法最有效,而非行为疗法的效果并不显著。尽管同等挑选率的方式对结果有重要意义,但其效果与其它挑选方法差别并不大。其它变量对治疗效果的影响也不小(比如样本较小,研究报告的质量,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进程中止情况,年龄,种族,门诊治疗方法,以及作者自身跟这个项目的紧密程度等等)。所以,我们需要有更为独特和高质量的评估研究,以探索到底哪种方法对何种人在什么环境下最有效。
在针对罪犯预防的对策当中,性犯罪者的治疗方法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随着越来越多因性而引发的杀人、强奸、猥亵儿童等严重案件被媒体曝光,人们开始变得越来越焦躁不安。很多国家也对此制定出了大量惩罚、治疗并举的应对举措。因为大部分罪犯最终还要回归社会,所以有效的治疗方法对长期的预防犯罪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性犯罪者的治疗实践和结果还不尽如人意。尽管最新研究表明,对性犯罪者的治疗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的研究方法尚有瑕疵,研究结果也是多种多样。质量不高的研究让我们开始质疑是否真的存在有效治疗性犯罪的对策。
实际上,与其他类型的罪犯治疗研究相比,高质量的评估性犯罪者的疗效研究并不多,并且各种各样的设想与治疗方法也混淆并掩盖了对性犯罪者治疗是否真正有效的事实。根据Furby在1989年的综合分析显示,我们极少有较好设计构想的研究。他认为“我们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临床治疗可以降低性犯罪者再犯率”。此外,Cochrane协会在九年后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
大多数的评估显示了治疗组平均性犯罪者的再犯率较之对照组要低。治疗组比对照组的性犯罪者再犯率低了大约10%,并且它的整体影响范围相对较大(d=0.47)。总体来说,在过去十年间,对性犯罪治疗的评估研究越来越多,且前景被看好。
从目前的元分析来看,可以归纳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对青少年罪犯的治疗项目比成年人更为有效,然而差异却不是很明显;第二,在性犯罪者自愿参与治疗时,疗效相当可观,强制参加和半自愿半强制混合类型参与治疗的效果并不好,但两者的差别并不是很大;第三,治疗的完成度对性犯罪者再犯的治疗效果也会产生影响,完成疗程的罪犯比对照组再犯率低,而那些犯罪中止的罪犯再犯率要高一些;第四,尽管我们并没有在研究设计构想的质量与试验的结果之间找到任何线性关系,但是在机率相同的治疗组和对照组研究(马里兰等级3)中发现,设计质量较高的研究治疗效果更为明显一些;第四,就实际应用而言,样本容量和治疗效果的 关系都尤为重要;第五,治疗背景也与结果相关,移动性治疗比正式机构治疗效果好。
总而言之,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性犯罪者的治疗是有效的。认知行为治疗及荷尔蒙治疗是眼下最有前景的治疗方式。此外,其他各种不同的调节因素对治疗结果的好坏也会产生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研究方法因素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容易与治疗方法和罪犯特征相混淆。变量冲突的问题在研究中非常普遍并且难以解决。我们初次尝试用分层回归分析解决性犯罪者治疗的冲突问题。我们需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出针对性罪犯群体的更详细治疗方案。实施该研究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在何种状况下、何种对策才是最有效的。
(四)刘建宏教授: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
面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犯罪问题的严峻挑战,探讨如何应对的思路显得十分重要。犯罪预防的长期目标应该是长治久安,而短期目标是对突发的严重犯罪问题提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及干预项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八点建议后,我们对未来犯罪控制应有什么新的思考方向呢?我认为,一个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要在科学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犯罪控制政策体系、政策和有效的干预项目。因此,我认为:胡锦涛总书记不仅仅提出了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也为我国今后犯罪控制政策的研究指出了方向。
什么是科学管理?我们现在犯罪控制政策和管理是否已经是科学的管理呢?我个人理解是要看如何定义科学的概念。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管理目标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建立或完善以经验科学研究为基础的一套犯罪控制体系,包括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观点、理论和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政策的具体项目。这套体系依靠可靠性曰益提高的数据、严格程度日益提高的分析技术以及对政策项目的科学评估。唯有此,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和正确的政策,以实现对犯罪控制的科学管理。
1.犯罪控制政策科学化的重要性。实践证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管理科学与经济科学也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科学作用的发挥。自然科学发展证明,科学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力量,科学发展过程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必然过程。对自然科学的重要性鲜有人质疑,但对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尤其是经验研究的重要性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常常有质疑的声音。最典型的一个质疑就是很多科学研究的结论往往与通过某些个人经验达到的结论相差不远,体现不出科学研究的特殊价值。为增强对科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我们简单地就这个质疑做些初步的回答。按照曼海姆的科学阶段划分,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的研究水平还未进入科学阶段。
2.什么是科学化—犯罪控制的科学分析技术。如前所述,科学是基于经验证据及对其严格分析而产生的。经验证据有不同程度,用非科学方式和科学方式搜集到的证据,其可靠性不同,从而形成了证据质量的区别。科学分析技术也决定了科学结论的严格有效程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就是社会科学家收集经验证据的技术和分析经验数据的技术越来越严谨的发展过程。这些技术具体包括高新数据收集技术、高新数据分析技术、评估研究(Evaluation Research)以及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
3.如何实现中国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国际经验及市场化路线。为实现犯罪控制科学管理的目标,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体系。美国犯罪控制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可以为实现我国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提供有益的借鉴。就国内目前的犯罪学发展状况而言,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可进一步提升中国犯罪学界的影响、增加资源,这也是未来中国犯罪学界为国家犯罪控制政策作出贡献的可能道路之一。
探索中国犯罪控制研究科学化路线,我认为需要构建一个由市场化背景下的犯罪学、作为实业(enterprise)的犯罪学、作为实业家(entrepreneur)的犯罪学家、作为组织者的犯罪学家组成的共同体。在社会管理向科学化方向发展的今天,犯罪学的建设和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遵循科学的轨道。纵向来看,犯罪与刑事司法科学的国内外既往发展为当下中国犯罪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提供着重要的借鉴。我相信,在市场化竞争机制的指引下,融汇了实业家精神的中国犯罪学,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一、论坛基本概况
本次论坛邀请了在国际犯罪学和警学研究领域具有顶尖水平的专家,包括:前美国犯罪学会会长,英国犯罪学会会长,曾获得美国犯罪学会特殊贡献奖的剑桥大学心理学教授大卫·法林顿(David P.Farrington)博士;获2007年犯罪学最高奖项瑞典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又称犯罪学诺贝尔奖),英国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菲德律·洛赛尔(Friedrich Losel)博士;获2010年犯罪学最高奖项瑞典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又称犯罪学诺贝尔奖),美国乔治梅根大学教授、以色列希伯菜大学教授大卫·威斯勃德(David Weisburd)博士;亚洲犯罪学会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澳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建宏博士。此外,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犯罪学会等国内十多家单位的约50余位国内专家、学者,将应邀参加本次高峰论坛。
本次高峰论坛的主题包括: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
“犯罪生涯理论”的实证研究及前沿进展、“地点警务”与“犯罪热点”、青少年违法及反社会行为的预防等。论坛采取主题演讲和研讨交流相结合形式。论坛共分六个场次,其中四场安排国外专家作主题演讲,两场安排国内学者演讲和研讨。
举办此次高峰论坛的目的是为中外犯罪学家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高端学术平台。通过本次高峰论坛,让国内学者及时了解当代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发展、趋势及前沿,领略国际犯罪学研究的最高水平,进一步开拓学术视野,提升我国犯罪学和警学研究的科学化水平。本次高峰论坛邀请的四位国外专家,均为美国“康拜尔合作组织刑事司法领导委员会”委员(Campbell Collaboration Group Crime and Justice Steering Committee),长期为各国政府提供制定犯罪控制政策的决策咨询。通过该引智项目,可为我国政府部门科学制定社会管理、犯罪控制政策提供新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同时,通过聘请名誉教授的形式,建立社会管理和犯罪控制政策的决策智库,对政府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研究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以及转型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策等问题,科学制定宏观以及微观层面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知名犯罪学家有关犯罪控制政策科学化的主要观点
(一)大卫·法林顿教授:基于纵向实证研究的违法与反社会行为的发展性预防
从分类上看,减少犯罪的主要方法可以分为发展性预防、社区预防、情境预防和刑事司法预防。刑事司法预防是指传统的具有威慑力、消除犯罪能力和改造罪犯的策略,是由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机构共同实施的。社区预防指在社区内干预能够影响违法行为发生的社会环境与组织机构(如家庭、同伴、社会规范、社团、组织等)。情境预防指以减少犯罪机会和增加违法行为得逞的难度与风险为目标的预防。发展预防指遏制个人的潜在犯罪倾向的增长,尤其关注那些在研究人类发展中发现的目标危害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
发展的或聚焦风险的预防,其基本内容很简单:发现滋生犯罪行为的主要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来遏制它们。当然也可以在研究中发现制约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性因素并采取预防手段来强化这些保护性因素。纵向调查研究的优势在于不断更新风险因素和保护因素的知识和信息,不断完善预防和干预手段、措施,以提高犯罪预防的有效性。
聚焦风险的预防易于为人们理解和传播,而且易于被决策者、执行者和大众所接受。所谓风险因素是指能够预示着今后违法行为发生的高可能性。例如,贫穷人家出身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日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也会增加。违法行为风险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如易冲动、智力低下;家庭因素,如父母监护差、过分严厉和摇摆不定的家教;同伴因素,比如和有违法行为的朋友为伍;学校因素,比如就读于一所违法犯罪行为频发的学校;社会经济因素,比如低收入和居住条件差;邻里和社区因素,比如居住于一个高犯罪率社区。另外,也有对能够阻止犯罪行为发生的保护性因素的研究,但鲜为人知。
基于风险因素的犯罪预防和干预手段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
1.基于家庭的预防。研究中发现,父母的监护不力和不能够建立长期一致的家庭规则是导致了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基于家庭的犯罪预防非常重要。最重要的基于家庭的干预策略包括:家庭访问方案、父母培训方案、针对年龄较大孩子的家庭或社区方案、多系统治疗方案(Multi-systemic Therapy)。这些方案的共同点是运用访谈、培训、教育等途径,对孩子的父母开展关于子女抚养、家庭教育、健康保健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改善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方式,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从而达到纠正子女的行为,以控制今后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这些方案的实施主要针对单亲家庭、低收入贫困家庭等父母,因为相对来讲这些父母对子女的教养常常力不从心。
2.以学校为基础的预防策略。这些方案中大多数都有一部分是以家庭为基础的。较为著名的项目有学前教育项目,这是一个智力开发项目,致力于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子女进行学前启蒙教育,以期提供智力激励、增加思考与推理能力,从而提高今后的学习成绩。对于较大儿童,学校方案更值得重视。学校结合儿童技能培训与父母培训,开展小组讨论的方式,改善儿童不良的情绪和行为,提高父母在子女管理上的策略和技能。针对校园各类暴力行为,校园反欺负方案则是通过创造一种充满成人关怀、儿童感兴趣并积极参与的环境;实行包括关怀、严格指导与密切监督等手段在内的权威式子女教养方法,对不被允许的欺负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对违规行为实行一贯的非肢体处罚;加强对儿童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在操场;减少欺负行为发生的机会或对反欺负行为给予鼓励。
3.社区管理策略。为了使犯罪预防的有效性最大化,基于社区的多元层次干预策略更加具有综合性。如社区护理(CTC)有很多吸引人的地方,这是基于组织危险性和保护性因素的理论(社会发展模型)而建立的,旨在强调强化保护性因素。该干预手段适用于每个特定社区的需要。“社区”可以是一个城市,一个县,一个小镇,甚至邻里或一所房产。该方案以社 会动员为开端,主要社区领导人召集在一起,目的是让他们赞同预防计划的国标,同意实施干预策略。主要领导人随后成立一个社区委员会并对它负责。它由邻里居民和各机构(如学校、警察、社会服务、执行缓刑机构、医疗卫生、家庭、青年团体、商界、教堂、媒体)的代表组成。社区委员会代表社区负责社区预防,随后社区委员会对社区进行风险性因素与保护性因素评价,找出这个社区需要解决的关键风险性因素和需要强化的保护性因素。对风险性因素的评估可能会涉及到警察、学校、社会或人口普查记录,或对当地邻里或学校进行的调查。确定关键的风险性与保护性因素后,社区委员会评估现有资源,规划干预策略。在专家的技术援助和指导下,他们从一系列方案策略中选择那些已经在精心设计的评估研究中被证明是有效的方案。策略清单包括产前及产后家庭拜访计划、学前智力增进计划、父母培训、学校组织与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媒体运动。其他策略包括孩子技能培训、学校的反欺负计划、情境预防和警务战略。
(二)大卫·威斯勃德教授:基于地点的警务改变了传统以“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理念
警务实践的核心通常在于人,无论是被害者还是罪犯,无论是报警人报警后还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人始终都是警务工作的重心。然而近几年来警方不仅仅只着眼于罪犯和受害者,还开始探索与犯罪背景有关的情境和地点。警方不仅应简单地在警务实践中考虑地点因素,而且要使地点成为警察实用数据库、警务活动的地理组织、打击犯罪和治安混乱警务战略等等方面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地点的警务作为警察行动的焦点,可以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目标,更强有力的证据基础,碰到更少的道德及法律问题。
有关基于地点的警务,地点通常是指地理聚集的不同水平,而不是传统有警察局执行官和规划者的区域。地点是指微观上很小的分析单位,如建筑物或地址、街区、街道或路段,也通常被叫做热点。基于地点的警务核心是关注犯罪聚集的地方以及与导致该地犯罪发生的相关因素。
地点警务的优点在于它比基于违法者的犯罪干预更具有时间稳定性,也更有针对性。首先,犯罪集中在一些潜在的目标上,警务效益就可以最大化。其次,警务目标的稳定性是加强警务实践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基于地点警务不仅针对目标数量有效,而且在警务战略应用在特殊目标上也是更高效的。将警务战略用在一个高案发率的犯罪热点,犯罪地点的时间稳定性使得犯罪地点成为警力资源重点投入的对象。最后,基于地点警务的有效性也被多数实验证明,因而获得了有力的支持。关于犯罪热点而开展的警力资源研究,已经提供了有力证据来证明地点警务的有效性。
从法律和道德来讲,警务工作常常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基于地点警务所提供的警务干预目标是较少受到传统法律监督保障的。当一个地方成为犯罪目标或需要特殊保护时,针对个体违法者的执法行为就更容易合法化。具体而言,基于地点的警务在制定犯罪预防战略而确定目标时,可以避开了许多限制,使犯罪预防策略更趋人性化。基于地点警务旨在减少区域内犯罪机会,提高预防水平,降低监禁率,犯罪预防措施效率就会大大提升。
要完善基于地点的警务,警察首先要认识到地点始终都是警察关注的焦点,还必须在理解和改变犯罪处理方法上,在数据收集和警察组织结构上相应地做出调整。在逮捕人员数据库里,通常都是记录罪犯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人口统计学数据,很少显示地方的特征和警察执法活动的环境。除了犯罪地点,我们还需要知道警察所处的位置,以便我们设计出更好的巡逻策略。
提倡开展基于地点警务的同时,警察也不能放弃对涉及犯罪的人的重视。现在,警方以“人”为主的警务模式开始转移到为以“地”为主的警务模式,这种转变已成为警务改革的主流趋势,但要实现这种改变,需要我们在警务数据采集、警务活动组等方面,特别是警察观念上进行根本的改变。
(三)菲德律·洛赛尔教授:预防重犯的有效对策——以全球为视角
菲德律·洛赛尔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从五种语言、2039篇文献中,挑选了60个符合变化条件的研究,其中包括80个各不相同比较性小型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比较治疗与没有治疗的性犯罪者的再犯效果。尽管结果不一样,但大部分的研究都认为治疗方法是有效的。
与对照组没有治疗的犯罪人相比,接受过治疗的罪犯再犯率大约只有6%到37%。这个数值同样适用于一般罪犯与严重罪犯。研究还证明,有机治疗方法(比如说阉割方法,荷尔蒙药物治疗法)比心理治疗法更有效。当然,该效果跟研究方法和罪犯等变量有关。在心理疗法的研究项目中,认知行为疗法最有效,而非行为疗法的效果并不显著。尽管同等挑选率的方式对结果有重要意义,但其效果与其它挑选方法差别并不大。其它变量对治疗效果的影响也不小(比如样本较小,研究报告的质量,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进程中止情况,年龄,种族,门诊治疗方法,以及作者自身跟这个项目的紧密程度等等)。所以,我们需要有更为独特和高质量的评估研究,以探索到底哪种方法对何种人在什么环境下最有效。
在针对罪犯预防的对策当中,性犯罪者的治疗方法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随着越来越多因性而引发的杀人、强奸、猥亵儿童等严重案件被媒体曝光,人们开始变得越来越焦躁不安。很多国家也对此制定出了大量惩罚、治疗并举的应对举措。因为大部分罪犯最终还要回归社会,所以有效的治疗方法对长期的预防犯罪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性犯罪者的治疗实践和结果还不尽如人意。尽管最新研究表明,对性犯罪者的治疗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的研究方法尚有瑕疵,研究结果也是多种多样。质量不高的研究让我们开始质疑是否真的存在有效治疗性犯罪的对策。
实际上,与其他类型的罪犯治疗研究相比,高质量的评估性犯罪者的疗效研究并不多,并且各种各样的设想与治疗方法也混淆并掩盖了对性犯罪者治疗是否真正有效的事实。根据Furby在1989年的综合分析显示,我们极少有较好设计构想的研究。他认为“我们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临床治疗可以降低性犯罪者再犯率”。此外,Cochrane协会在九年后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
大多数的评估显示了治疗组平均性犯罪者的再犯率较之对照组要低。治疗组比对照组的性犯罪者再犯率低了大约10%,并且它的整体影响范围相对较大(d=0.47)。总体来说,在过去十年间,对性犯罪治疗的评估研究越来越多,且前景被看好。
从目前的元分析来看,可以归纳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对青少年罪犯的治疗项目比成年人更为有效,然而差异却不是很明显;第二,在性犯罪者自愿参与治疗时,疗效相当可观,强制参加和半自愿半强制混合类型参与治疗的效果并不好,但两者的差别并不是很大;第三,治疗的完成度对性犯罪者再犯的治疗效果也会产生影响,完成疗程的罪犯比对照组再犯率低,而那些犯罪中止的罪犯再犯率要高一些;第四,尽管我们并没有在研究设计构想的质量与试验的结果之间找到任何线性关系,但是在机率相同的治疗组和对照组研究(马里兰等级3)中发现,设计质量较高的研究治疗效果更为明显一些;第四,就实际应用而言,样本容量和治疗效果的 关系都尤为重要;第五,治疗背景也与结果相关,移动性治疗比正式机构治疗效果好。
总而言之,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性犯罪者的治疗是有效的。认知行为治疗及荷尔蒙治疗是眼下最有前景的治疗方式。此外,其他各种不同的调节因素对治疗结果的好坏也会产生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研究方法因素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容易与治疗方法和罪犯特征相混淆。变量冲突的问题在研究中非常普遍并且难以解决。我们初次尝试用分层回归分析解决性犯罪者治疗的冲突问题。我们需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出针对性罪犯群体的更详细治疗方案。实施该研究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了解在何种状况下、何种对策才是最有效的。
(四)刘建宏教授: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
面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犯罪问题的严峻挑战,探讨如何应对的思路显得十分重要。犯罪预防的长期目标应该是长治久安,而短期目标是对突发的严重犯罪问题提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及干预项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八点建议后,我们对未来犯罪控制应有什么新的思考方向呢?我认为,一个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要在科学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犯罪控制政策体系、政策和有效的干预项目。因此,我认为:胡锦涛总书记不仅仅提出了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也为我国今后犯罪控制政策的研究指出了方向。
什么是科学管理?我们现在犯罪控制政策和管理是否已经是科学的管理呢?我个人理解是要看如何定义科学的概念。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管理目标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建立或完善以经验科学研究为基础的一套犯罪控制体系,包括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观点、理论和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政策的具体项目。这套体系依靠可靠性曰益提高的数据、严格程度日益提高的分析技术以及对政策项目的科学评估。唯有此,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和正确的政策,以实现对犯罪控制的科学管理。
1.犯罪控制政策科学化的重要性。实践证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管理科学与经济科学也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科学作用的发挥。自然科学发展证明,科学发展是一种巨大的力量,科学发展过程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必然过程。对自然科学的重要性鲜有人质疑,但对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尤其是经验研究的重要性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常常有质疑的声音。最典型的一个质疑就是很多科学研究的结论往往与通过某些个人经验达到的结论相差不远,体现不出科学研究的特殊价值。为增强对科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我们简单地就这个质疑做些初步的回答。按照曼海姆的科学阶段划分,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的研究水平还未进入科学阶段。
2.什么是科学化—犯罪控制的科学分析技术。如前所述,科学是基于经验证据及对其严格分析而产生的。经验证据有不同程度,用非科学方式和科学方式搜集到的证据,其可靠性不同,从而形成了证据质量的区别。科学分析技术也决定了科学结论的严格有效程度。社会科学发展过程就是社会科学家收集经验证据的技术和分析经验数据的技术越来越严谨的发展过程。这些技术具体包括高新数据收集技术、高新数据分析技术、评估研究(Evaluation Research)以及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
3.如何实现中国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国际经验及市场化路线。为实现犯罪控制科学管理的目标,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体系。美国犯罪控制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可以为实现我国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提供有益的借鉴。就国内目前的犯罪学发展状况而言,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可进一步提升中国犯罪学界的影响、增加资源,这也是未来中国犯罪学界为国家犯罪控制政策作出贡献的可能道路之一。
探索中国犯罪控制研究科学化路线,我认为需要构建一个由市场化背景下的犯罪学、作为实业(enterprise)的犯罪学、作为实业家(entrepreneur)的犯罪学家、作为组织者的犯罪学家组成的共同体。在社会管理向科学化方向发展的今天,犯罪学的建设和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遵循科学的轨道。纵向来看,犯罪与刑事司法科学的国内外既往发展为当下中国犯罪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提供着重要的借鉴。我相信,在市场化竞争机制的指引下,融汇了实业家精神的中国犯罪学,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