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类似于“吃了他三个苹果”结构一直是生成语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到底此结构是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国内外很多学者已经对它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前人主要从语义特征及语法的动态性方面对此作了研究。本文试图从Chomsky的管辖约束理论出发,可以对这一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从而进一步证明了这类结构是双宾结构。
关键词:双宾结构;语义特征;语法动态性;管辖约束理论
作者简介:吴坤(1989-),男,安徽临泉人,北京语言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句法学方向。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5--02
1、引言
对双宾结构和单宾结构的研究主要是对此结构“吃了他三个苹果”的研究。在形态变化丰富的印欧语系里,可以直接通过宾格和与格就可以判断出来,但是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所以学界对此问题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类似于“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句子是由“我吃了他的三个苹果”省略了“的”而生成的单宾结构。而有的学者这个认为“吃了他三个苹果”是双宾结构,将“他”分析为“吃”的与事宾语,“三个苹果”分析为“吃”的受事宾语。
2、文献回顾
对这一问题研究比较早的是陆俭明,他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一书中提出,利用语义指向分析方法分析了“吃了他三个苹果”结构,利用“总共、一共”一类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说明了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是可取的。“总共、一共”在语义指向上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作状语时所指向的成分一定是一个数量成分,而在这个数量成分之前不能出现限定性定语成分,也包括表示领属关系的定语。例如:
一共/总共三个红的苹果 *一共/总共红的三个苹果
再看“总共、一共”修饰典型的双宾结构“给了小张五个苹果。”这是大家都公认的、最典型的双宾结构,而“总共、一共”可以修饰这种双宾结构,例如:
总共/一共给了小明五个苹果
“总共/一共”之所以能够修饰这种双宾结构,是因为其中的“小明”跟“五个苹果”之间在句法层面没有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小明”并不是用来修饰“五个苹果”的,而是一个自身独立的宾语成分。现在我们再看“总共/一共”修饰有争议的“吃了他三个苹果”。下面这句话大家公认能成立: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
这说明,“吃了他三个苹果”里的“他”和“三个苹果”,虽然从语义层面上来看它们彼此之间有领属关系,但具体在“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里,“他”和“三个苹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可见,“吃了他三个苹果”有理由分析为双宾结构。
郭锐的一个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有很大的帮助,郭锐在2002年提出了“语法的动态性”理论。这一理论的内容如下:词在句法层面上会产生在词汇层面未规定的语法性质,这种语言现象被称为“语法的动态性。”他认为,词语的语法性质应区分为“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和“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词语在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的固有词性,可以在词典中标明,这个用法是词的常用意思;而词语在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语在具体运用中产生的,由句法规则控制,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会有不同用法或意思。一般情况下,词语在两个层面的语法性质是一致的。例如:小明有一撮黄头发。
在词汇层面“小明”和“黄头发”都是名词性的,在句法层面,即具体在上面这个句子中这两个词也是名词性的,所以这两个词在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和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是一致的。但有时会不一致。例如: 小明黄头发。
上句中的“黄头发”就跟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不一致,它在上面这个句子里,即在句法层面呈现的是谓词性质。
郭锐的这个“语法的动态性”理论,对于我们解决关于“吃了他三个苹果”是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提供了帮助。动词“吃”在词汇层面是个二价动词,但是在上面这句话中,即在句法层面呈现了三价的特性。
张宁指出,“X的 数词(Numeral Words) 量词(Classifer Words) 名词(NP)”结构可以与“数词(Numeral Words) 量词(Classifer Words) X的 名词(NP)”结构可以替换使用。例如:
我的三个苹果→三个我的苹果
他的一支笔→一支他的笔
他的三本书→三个他的书
如果我们假设所有类似于“我三个苹果”的结构都是由“我的三个苹果”结构省略“的”而来的,那么“X 数词 量词 名词”结构也应该可以和“数词 量词 X 名词”结构可以替换使用,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我们看下面一组例子:
小王吃了我三个苹果。 *小王吃了三个我苹果。
我拿了他一支笔。 *我拿了一支他笔。
我吃了他三个包子。 *我吃了三个他包子。
通过上面的论证和语言事实,我们可以知道,类似于“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句子都是双宾结构,而不是由“我吃了他的三个苹果”省略了“的”而生成的单宾结构。
3、理论基础
Chomsky的管辖约束理论(Theory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在转换生成语法里具有重要意义,是其语言学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Chomsky的管约论(GB Theory)按照[±照应性]和[±代词性]两组特征,把所有指人的名词性成分分成三组:第一类叫“照应语(anaphor)”,即反身代词,照应语的语义特征为[ 照应性,-代词性],包括反身代词(reflexive)和相互代词(reciprocal)两类;如“自己/她自己/herself”等;第二类是“代名词(pronominal)”,即第三人称代词,其语义特征为[-照应性, 代词性]如“她/she/her”等;第三类是“指称语(R-expression)”,即一般的指人名词,指称语的语义特征为[-照应性,-代词性],如“小王/那小伙/Mary”等。 在这一基础上,Chomsky提出了“语义所指关系约束三原则(Binding Principles)”:
A:照应语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即必须与域内指人名词同指)。
B:代名词在管辖语域内自由(即不可以与域内指人名词同指,但可以与域外名词同指)。
C:指称语在管辖语域内外永远自由(即不管域内或域外的指人名词都不能同指)。
在约束理论中,两个名词性词语在人称、性和数上保持一致,称为同标,同标表示这两个成分共指(同标共指),即两者之间在指称意义上存在着约束关系。例如:
(1) Maryi hates herselfi.
(2)Maryi hates herj.
(3)Mary i hates that boyj.
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具有普遍性适用性。在许多语言事实中得到了很好的例证,同样也适合解决和分析汉语中的某些语言现象。关于上述提到的关于“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的句式到底是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个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进行思考和判断。我们先看下面的例子:
小明i吃了他*i/j三个苹果。
a’.小明i吃了他i/j的三个苹果。
李小姐i打碎了他*i/j四个杯子。
b’.李小姐i打碎了他i/j的四个杯子。
小王i拿了他*i/j一支笔。
c’小王i拿了他i/j一支笔。
小偷i偷了他*i/j三百元钱。
d’小偷i偷了他i/j三百元钱。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的第二个原则,即代名词在管辖语域内自由(不可以与域内但可以和域外名词同指),上面(a-d)和(a’-d’)的受约束范围不一样,前者应该是整个句子,后者则为领属短语。由此可见,上面例句中动词后面的成分不一样,前者为双宾语,后者为领属短语。从这个理论出发,我们再一次证明了类似于“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结构是双宾结构。
4、总结
双宾结构其实是一种普通的语法句式,它并不特殊,在分析此句式时,不必把它特殊化。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分别从语义指向、语法的动态性理论及管辖约束理论(GBtheory)方面证明了类似于“吃了他三个苹果”的结构是双宾结构。希望本文对以后的学者在研究此方面的问题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Chomsky,Noam. Lecture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Foris Publication,Dordrecht.
[2]Goldberg,A.E.Construction: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Language.外国语,2003,(3).
[3]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郭锐.语法的动态性和动态语法规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顾阳.双宾语结构[M].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双宾结构;语义特征;语法动态性;管辖约束理论
作者简介:吴坤(1989-),男,安徽临泉人,北京语言大学英语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句法学方向。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5--02
1、引言
对双宾结构和单宾结构的研究主要是对此结构“吃了他三个苹果”的研究。在形态变化丰富的印欧语系里,可以直接通过宾格和与格就可以判断出来,但是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所以学界对此问题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类似于“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句子是由“我吃了他的三个苹果”省略了“的”而生成的单宾结构。而有的学者这个认为“吃了他三个苹果”是双宾结构,将“他”分析为“吃”的与事宾语,“三个苹果”分析为“吃”的受事宾语。
2、文献回顾
对这一问题研究比较早的是陆俭明,他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教程》一书中提出,利用语义指向分析方法分析了“吃了他三个苹果”结构,利用“总共、一共”一类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说明了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结构是可取的。“总共、一共”在语义指向上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作状语时所指向的成分一定是一个数量成分,而在这个数量成分之前不能出现限定性定语成分,也包括表示领属关系的定语。例如:
一共/总共三个红的苹果 *一共/总共红的三个苹果
再看“总共、一共”修饰典型的双宾结构“给了小张五个苹果。”这是大家都公认的、最典型的双宾结构,而“总共、一共”可以修饰这种双宾结构,例如:
总共/一共给了小明五个苹果
“总共/一共”之所以能够修饰这种双宾结构,是因为其中的“小明”跟“五个苹果”之间在句法层面没有直接的关系,换句话说,“小明”并不是用来修饰“五个苹果”的,而是一个自身独立的宾语成分。现在我们再看“总共/一共”修饰有争议的“吃了他三个苹果”。下面这句话大家公认能成立: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
这说明,“吃了他三个苹果”里的“他”和“三个苹果”,虽然从语义层面上来看它们彼此之间有领属关系,但具体在“总共/一共吃了他三个苹果”里,“他”和“三个苹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可见,“吃了他三个苹果”有理由分析为双宾结构。
郭锐的一个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有很大的帮助,郭锐在2002年提出了“语法的动态性”理论。这一理论的内容如下:词在句法层面上会产生在词汇层面未规定的语法性质,这种语言现象被称为“语法的动态性。”他认为,词语的语法性质应区分为“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和“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词语在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的固有词性,可以在词典中标明,这个用法是词的常用意思;而词语在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是词语在具体运用中产生的,由句法规则控制,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会有不同用法或意思。一般情况下,词语在两个层面的语法性质是一致的。例如:小明有一撮黄头发。
在词汇层面“小明”和“黄头发”都是名词性的,在句法层面,即具体在上面这个句子中这两个词也是名词性的,所以这两个词在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和句法层面的语法性质是一致的。但有时会不一致。例如: 小明黄头发。
上句中的“黄头发”就跟词汇层面的语法性质不一致,它在上面这个句子里,即在句法层面呈现的是谓词性质。
郭锐的这个“语法的动态性”理论,对于我们解决关于“吃了他三个苹果”是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提供了帮助。动词“吃”在词汇层面是个二价动词,但是在上面这句话中,即在句法层面呈现了三价的特性。
张宁指出,“X的 数词(Numeral Words) 量词(Classifer Words) 名词(NP)”结构可以与“数词(Numeral Words) 量词(Classifer Words) X的 名词(NP)”结构可以替换使用。例如:
我的三个苹果→三个我的苹果
他的一支笔→一支他的笔
他的三本书→三个他的书
如果我们假设所有类似于“我三个苹果”的结构都是由“我的三个苹果”结构省略“的”而来的,那么“X 数词 量词 名词”结构也应该可以和“数词 量词 X 名词”结构可以替换使用,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我们看下面一组例子:
小王吃了我三个苹果。 *小王吃了三个我苹果。
我拿了他一支笔。 *我拿了一支他笔。
我吃了他三个包子。 *我吃了三个他包子。
通过上面的论证和语言事实,我们可以知道,类似于“我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句子都是双宾结构,而不是由“我吃了他的三个苹果”省略了“的”而生成的单宾结构。
3、理论基础
Chomsky的管辖约束理论(Theory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在转换生成语法里具有重要意义,是其语言学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Chomsky的管约论(GB Theory)按照[±照应性]和[±代词性]两组特征,把所有指人的名词性成分分成三组:第一类叫“照应语(anaphor)”,即反身代词,照应语的语义特征为[ 照应性,-代词性],包括反身代词(reflexive)和相互代词(reciprocal)两类;如“自己/她自己/herself”等;第二类是“代名词(pronominal)”,即第三人称代词,其语义特征为[-照应性, 代词性]如“她/she/her”等;第三类是“指称语(R-expression)”,即一般的指人名词,指称语的语义特征为[-照应性,-代词性],如“小王/那小伙/Mary”等。 在这一基础上,Chomsky提出了“语义所指关系约束三原则(Binding Principles)”:
A:照应语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即必须与域内指人名词同指)。
B:代名词在管辖语域内自由(即不可以与域内指人名词同指,但可以与域外名词同指)。
C:指称语在管辖语域内外永远自由(即不管域内或域外的指人名词都不能同指)。
在约束理论中,两个名词性词语在人称、性和数上保持一致,称为同标,同标表示这两个成分共指(同标共指),即两者之间在指称意义上存在着约束关系。例如:
(1) Maryi hates herselfi.
(2)Maryi hates herj.
(3)Mary i hates that boyj.
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具有普遍性适用性。在许多语言事实中得到了很好的例证,同样也适合解决和分析汉语中的某些语言现象。关于上述提到的关于“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的句式到底是单宾结构还是双宾结构的问题,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个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进行思考和判断。我们先看下面的例子:
小明i吃了他*i/j三个苹果。
a’.小明i吃了他i/j的三个苹果。
李小姐i打碎了他*i/j四个杯子。
b’.李小姐i打碎了他i/j的四个杯子。
小王i拿了他*i/j一支笔。
c’小王i拿了他i/j一支笔。
小偷i偷了他*i/j三百元钱。
d’小偷i偷了他i/j三百元钱。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约束理论及其三原则的第二个原则,即代名词在管辖语域内自由(不可以与域内但可以和域外名词同指),上面(a-d)和(a’-d’)的受约束范围不一样,前者应该是整个句子,后者则为领属短语。由此可见,上面例句中动词后面的成分不一样,前者为双宾语,后者为领属短语。从这个理论出发,我们再一次证明了类似于“吃了他三个苹果”这样的结构是双宾结构。
4、总结
双宾结构其实是一种普通的语法句式,它并不特殊,在分析此句式时,不必把它特殊化。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分别从语义指向、语法的动态性理论及管辖约束理论(GBtheory)方面证明了类似于“吃了他三个苹果”的结构是双宾结构。希望本文对以后的学者在研究此方面的问题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Chomsky,Noam. Lecture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Foris Publication,Dordrecht.
[2]Goldberg,A.E.Construction:A New Theoretical Approach to Language.外国语,2003,(3).
[3]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郭锐.语法的动态性和动态语法规则[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顾阳.双宾语结构[M].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