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区寻衅滋事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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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寻衅滋事案件在我区一直占有相当的比例,是排在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后的主要的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类案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容置疑的,虽然其表面没有造成太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后果,但往往给一方治安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是隐患,使人们对治安状况失去信心,使老百姓没有安全感,心理压力加大。鉴于此,政法机关历来很重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但收效甚微。目前,这类案件在我区仍居高不下,甚至呈上升趋势,阻碍了我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从根本上惩治和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就必须针对其犯罪特征,找出犯罪原因以对症下药。
  一、从我区近年来发生的寻衅滋事案件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案件数、涉案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翔安区2003年至2006年4年间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寻衅滋事案共9件23人,至2007年为6件8人,2008年5件11人,2009年13件15人,2010年10件23人,2011年仅上半年就达8件10人,打击难度及司法成本明显增加。
  2、以青少年为主,文化结构较低,无固定工作。一般为初中以下学历的青少年,无一技之长,缺乏竞争力,工作不理想、不固定。
  3、突发性强,作案手段暴力化。涉案人员往往无理取闹后,携带刀、棒等工具或现场就地取材如石块、砖头等进行打砸,出手凶狠,不计后果。如【案例一】被告人陈某某寻衅滋事案,他在一烧烤店门口向不相识的被害人问“厕所在哪里?”,仅仅因为被害人没有回答,他就伙同其同伙就地持棍棒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4、发案场所集中。一般以酒店、大排档、网吧、工地较为集中。
  5、由于涉案人酗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不在少数。翔安区民风彪悍,加上热情好客,很多地方具有酗酒、劝酒恶习,朋友相聚,一般不醉不归,殊不知酒精能使人兴奋、烦躁、意识模糊、自制力下降,往往在酒后演变成“全武行”“耍酒疯”等寻衅滋事案件。特别是在饮酒后逞强好胜的虚荣心极强,与他人发生一点纠纷后,认为自己如果退缩了很没面子,往往使用暴力解决,势必造成严重后果。【案例二】被告人洪某酒后,因为被害人在旁议论他染色的头发,便破口大骂,在酒精的作用下,在逞强好胜的虚荣心的驱使下,对被害人大打出手,最终身陷囹圄。
  6、作案次数多,并往往涉及它罪。从作案行为次数看,往往表现为多次作案,涉案人员作案后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得到处理,在他扭曲的主观心理的支配下,大多继续闹事作案,并涉及其它犯罪,如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等罪名。
  7、从行为方式看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及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类型,占寻衅滋事案件的70%以上。
  8、从目的看,有一部分是为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独占生意而寻衅滋事。如【案例三】被告人洪某某寻衅滋事案,其为一消毒餐具店的老板,为了垄断酒店、大排挡的餐具生意,不惜带人打砸一不愿意订制其餐具的大排档老板致轻伤。还有,伴随着我区的开发建设,一些人为了争抢工地、地材而不惜制造事端,打砸工地、阻挠施工,这类案件在我区尤为突出,涉及的罪名一般除了聚众斗殴外,大部分还涉及寻衅滋事。如【案例四】被告人叶某某为争抢其所在村村路建设的地材供应,在深夜将该工地停放在该村居委会院子里的两部挖掘机砸坏,此外,被告人叶某某还故意将租来的一部小轿车停放在正在施工的工地的路中央,致使工地不能正常施工。
  (二)寻衅滋事犯罪成因分析
  1、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区约有26万人口,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在厦门市现有的6个区中,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人员素质相对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义气”,不计后果,许多青少年因无所事事经常结伙逗留于网吧、酒店、台球室等娱乐场所,一旦与人起冲突,他们会因为一点芝麻小事或者图一时之快,仰仗人多势众,逞强斗狠,以致无法控制局面,造成严重后果。在农村地区,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价值观已经扭曲,大都具有较强的弱肉强食的“江湖”观,认为现在社会谁狠在社会上就能站住脚,就能吃的开,有的人还将受过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当成混社会的资本,在社会上变本加厉。如现有的村民自治组织中大部分为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他们在社会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在某一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2、社会经济体制下特区建设的影响。伴随着翔安新区的开发建设,涌现出大量失地农民,原来传统的子承父业变为不可能,年青一代往往因为文化水平低,又无一技之长,最终高不成低不就,难以就业,因而流入“江湖”,未能承担正常的社会角色和获取社会承认,思想迷惘,心理失衡,形成心理压力,诱发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极易偏离社会规范,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法制观念淡薄,精神空虚。由于全区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普法教育不够深入,有些人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心浮气躁,对他人和社会充满敌意和不满情绪,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很容易和他人产生纠纷。而且当矛盾产生后,受逞强争霸动机影响,通过暴力行为,渲泄精力,填补其精神上的空虚,以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4、社会文化传媒方面的影响。当前,影视作品及电脑大多涉及武打、枪战、恐怖等暴力血腥内容,而且主流文化体现为“限黄不限暴”,对于那些还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喜欢模仿的青少年来说,就很容易被毒害同化了,以致当一人惹起事端时,呼之即来,群起而攻之,很多人成了犯罪的帮凶,构成共同犯罪。
  5、受一定经济利益诱惑而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很多建设项目涉及征地、工程建设,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待问题,他们认为在他们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材供应,如果让外乡人拿去做是很没有面子的事,所以当他们与工程的承建方要求合作被拒绝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他们就非常有可能通过非法手段如破坏工地、阻挠施工等措施来谋取利益。这类案件的例子在翔安区不乏其例。
  6、是现在的居民的胆小怕事、姑息迁就使这些人的行为更为嚣张,很受害人被欺负后忍气吞声,不敢报案或不愿报案,使案犯不能及时被打击,纵容了他们继续为恶。正如书本所述:“善总是比较软弱的,因为它很单纯,只能为其自身而讨人喜欢,恶则以最诱人的许诺吸引着每个人。”如【案例五】洪某某寻衅滋事案,被害人被打后不敢报警,在公安人员调查过程中,因为害怕被报复,在没有拿到赔偿款的情况下还出具了一张收到20000元的收条及谅解书。
  7、因警力不足、被害人没有及时报警、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等主客观原因,对有的寻衅滋事案件未能及时有效地打击,客观上也造成有的人在社会上连续作案,甚至另涉它罪。
  三、聚众性犯罪的对策
  寻衅滋事犯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容易使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预防聚众性案件的发生,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以减少和制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1、就参与犯罪的主体来看,要真正根除这种些人犯罪的可能性,迫切需要大力传播优良文化,引导此类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进行全民普法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网络文明等主题,进社区、进校园,通过开展涉法宣讲活动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载体上,经常播发法制案例、信息,使法制观念浅移默化深入人心,让百姓知道守法与违法的界限,才能主动遵守法律。
  2、针对文化市场的暴力血腥内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从源头上予以监督把关,对那些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作品予以取缔。不能为了市场经济利益,为了收视率,而用暴力血腥色情内容来吸引人们的眼球,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就好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因小而失大。
  3、采取新的治安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网吧、酒店、大排档、台球室等娱乐场所及一些重点工程工地的管理监控力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应对复杂多变的治安形势。
  4、强化对寻衅滋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结合《社会治安处罚法》的实施,对一般寻衅滋事行为不论构成不构成犯罪,也要加大处罚力度,从罚款,治安拘留等方法措施上给予从严打击,露头就打,才能有力遏制寻衅滋事案发势头。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则列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力。
  5、现在的形式主流是主抓经济建设,中央号召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应随着这场运动的开展,在农村地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能“二次就业”,寻找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使其生活更稳定富足。一个人能生活安定富裕,也就能更珍惜已创造的优裕的生活,就不会去违法犯罪。
  6、对于征地后续的建设项目,涉及地材等非技术性内容的,根据翔安的区情,建议不要与民争利,要还利于民,特别是要照顾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利益。前副市长丁国炎关于农村建设项目难于开展的问题就曾提出指导性意见:“涉及农村建设项目,地材方面的问题,建议给村里一定的利益,由所在村安排提供。”,按照这个思路,就断去了许多人争抢地材的念想,从源头上让他人无“利”可争。
  7、做好后续延续教育工作。经统计调查,翔安区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为从小学初中毕业、肄业后在社会上无所事事的青少年,他们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无一技之长,在社会上不易謀得一个较好的就业机会。从踏出校门到走向社会缺少了一个至为重要的社会延续教育环节,缺少职业技能和社会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应具备的价值观、法制观和处世方式等。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一个延续教育的平台,让农村青少年有机会进一步提高谋生手段和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厦门 3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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