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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北朝时期由于声律说的兴起,五言诗创作中产生了一些禁忌,对中国文学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后来的格律诗。本文主要论述永明声律说的形成和“四病”的具体内容,对错误的说法加以纠正。
关键词:声律 南北朝 五言诗 汉语史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一 声调与声律的发现
关于古代汉语中的平、上、去、入四声,一般认为发现于南北朝时期的齐武帝永明年间。这个时期,由于文学上的需要和促进,是音韵蜂出的时期,产生了很多韵书。根据对汉语史的研究,我们认为,上古的汉语中是没有声调的。那么声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中国最早的韵书,是三国魏人李登的《声类》和晋人吕静的《韵集》,都是按宫、商、角、徵、羽五音分卷。著名学者姜亮夫等人认为,其所谓的“五声”决不是后来的“四声”,最多是以一种音乐性的方法来分析汉字,因为在这个时期还没有发现声调。一些学者通过对比民族语言的研究来考证汉语声调的起源,如瞿霭堂《藏语的声调及其发展》一文通过比较汉藏语声调的特点,认为藏语原来没有声调,后来由于声母的清浊而产生声调,现在有2-6个调类(康方言木雅话有53、13两个调,拉萨话有55、53、14、12四个调,日喀则话有55、53、51、12、15、131六个调)。两者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对汉语研究有较大的帮助。这种观点至少可以解释以下的这个重要问题:为何到南北朝时期才有人提出四声的说法(沈约的“天子圣哲”),而在此之前,许多有名的学者(比如来自四川的方言学家扬雄等人)都没有发现并提及四声呢?扬雄每天拿着木板在宫殿门口记录各地的方言,如果这时各地的方言确实有声调,那么他应该从中归纳出几个调类什么的,并会加以比较分析,但是书中没有这方面的描写,也许当时还没有声调产生。藏语至少在7世纪时还没有声调,它的产生是8、9世纪的事情,至今藏语安多方言还没有声调;汉语中,四声发现于齐武帝萧赜永明年间(483-493),比藏语的声调产生得早一些。一般说来,现象的存在应当早于它的发现,据此我们认为可能在公元四世纪以后汉语中就已经产生了声调。
声律论的提出,是以四声的发现为前提的。《南史•周顒传》载:“(顒)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南史•庾肩吾传》“齐永明中,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至是转拘声韵,弥尚丽靡,复逾于往时。”沈约等人发现四声以后,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研究诗句中声韵调的配合,并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应该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即后来所说的“八病”。但是,明确将“八病”归于沈约名下的是宋代以后的事情。如北宋李淑《诗苑类格》:“沈约曰:诗病有八,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惟上尾、鹤膝最忌,余病亦通。”然而在最早的资料中,只有钟嵘《诗品•序》言及“蜂腰、鹤膝”二病;唐初《南史•陆厥传》只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四病之称。至于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是否属于声律论中的禁忌,还有争论,传统的“四声、八病”中,比较科学的说法应该是“四声、四病”。在此,我们来讨论一下平头、上尾、蜂腰、鹤膝这四种病忌。
二 平头诗
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四病忌一般是针对五言诗而言,另外部分五言赋句和少量七言律诗也适用此禁忌。
《宋书•谢灵运传论》可以说是沈约论述声律主张最重要的一篇文章,文章认为“子建函京之作,仲宣霸岸之篇,子荆零雨之章,正长朔风之句,并直举胸情,非傍诗史。正以音律调韵,取高前式。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至于高言妙句,音韵天成,皆暗与理合,匪由思至”。这四首诗就是曹植的《赠丁仪王粲》(18句)、王粲的《七哀诗》(54句)、孙楚的《征西官属送于陟阳侯作诗》(20句)、王赞的《杂诗》(12句)。下面的考证建立在对这几首沈约认为合于声律之理的五言诗平仄关系的分析之上。
平头诗就是出句和对句的前两个字声调完全相同,即以五言诗而言,第一个字不能与第六个字声调相同,第二个字不能与第七个字声调相同,否则,就是犯平头。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就是平头诗,“芳”和“提”、“时”和“壶”都是同一个声调,俱属平声。古代诗论认为,不仅是平声,出句和对句前两个字也不能同时为上、去、入声,如果违犯,也是犯平头。但是,我们通过对沈约等人的五言诗的仔细研究,发现平头的真正含义是指诗中一联首四字全是平声字,其它声调则不属于犯平头,否则不符合“平头”之“平”的本义。在沈约的五言诗中,一联首二字同是平声的不少,但首四字同是平声则不多见,而同时是上、去、入三声的更是没有发现。
也许是平头不算大的病忌,因为一句之中有两个平声较为常见,符合语言的自然音律,所以在沈约的诗中,偶有几例算不上严重的错误,如:
春光发陇首,秋风生桂枝。——《游钟山诗应西阳王教》
荣光泛彩旄,修风动芝盖。——《三日侍林光殿曲水宴应制》
秋原嘶代马,朱光浮楚练。——《从齐武帝瑯琊城讲武应诏》
三 上尾诗
这是几病当中的大病,是大的禁忌。根据《文镜秘府论》的解释,“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诗曰: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如此之类,是其病也。”其实,这种情况在古诗中较为常见,就是在曹植等人的诗中也有很多例子。为何精通音律的沈约有如此的规定呢?
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只讨论了上尾的问题,但是也没有说得很清楚。他认为按照五字与十字同声来看,古诗十九首中有上尾,如:
令德唱高言(平),识曲听其真(平)。
昔为倡家女(上),今为荡子妇(上)。
人生忽如寄(去),寿无金石固(去)。
洛中何郁郁(入),冠带自相索(入)。
古诗十九首是五言诗的圭臬,沈约不可能规定一个排斥它们形式的规律。因此,他的所谓“上尾”,应该是说上声之尾,即五言诗一联两句句尾之字同是上声。而且,我们也看到,在沈约的诗中,一联两句句尾同声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是上尾的话,他为什么要跟自己过不去,自己去犯这些错误呢?请看他的诗例:
清旦发玄洲,日暮宿丹丘。——《和刘中书仙诗》
杨柳乱如丝,绮罗不自持。——《春咏》
夜闻长叹息,知君心有忆。——《梦见美人》
大谷既来重,岷山道又难。——《咏梨应诏》
嘉客不可见,因君寄长叹。——《登高望春》
殊庭不可及,风熛多异色。——《和刘中书仙诗》
以上这些例子中,有同为平声、去声和入声的,但都没有上声的例子,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某些文章和书籍的传统说法是错误的。
四 蜂腰诗
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是中国古代文论史料著作。日本僧人遍照金刚(774-835),于804年至806年在中国留学约3年,与中国僧徒、诗人有友好交往。本书是他归国后应当时日本人学习汉语和文学的要求,就带回的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王昌龄《诗格》、元兢《诗髓脑》、皎然《诗议》等书排比编纂而成。全书以天、地、东、南、西、北分卷,六卷中大部分篇幅是讲述诗歌的声律、词藻、典故、对偶等形式技巧问题的。本书也介绍了创作理论等,并不完全是为诗文声病而作。其所引之书,今多失传,所以保存了不少中国古代文论的史料。
根据传统的解释,主要是《文镜秘府论》(西卷)的说法,“蜂腰”是指五言诗中的第二个字不能与第五个字同为一个声调,意思是两头粗、中间细,像蜂腰一样。如“青轩明月时,紫殿秋风日。曈昽引夕照,晻暧映容质”,其中的“轩”和“时”都是平声字。又如“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中的“君”和“甘”,“徐步金门出,言寻上苑春”中的“寻”和“春”,声调相同,犯了蜂腰之病。其实,在沈约所称道的古诗中,犯蜂腰之病的例子还是较多的,如子建、仲宣的诗;在他本人的诗中,也有这种情况,而且为数还不算少,如:
丰容好姿颜——《少年新婚为之咏》(容、颜同平)
岸险每增减——《登玄畅楼》(险、减同上)
君东我亦西——《送别友人》(东、西同平)
丽色傥未歇——《领边绣》(色、歇同入)
如果蜂腰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应该说与沈约的原意不符。通过仔细检查,我们发现,在他的诗中,一联两句第三字同为去声的情况基本没有,而且他的其他几个病犯都是指一联两句中的情况,不可能只有蜂腰这一个病犯是一句之内。因此,我们认为,蜂腰应当是指一联两句第三字相同声调,即同为去声,同是其他的声调则不算蜂腰。一句之中,第三字处于五言诗句的中腰,因而称为“蜂腰”。其实,不仅是蜂腰,其他三病也是与在句中的排列次序有关系,如平头和上尾相对而言,一指一联之首,一指一联之尾,头在前而尾在后;蜂腰和鹤膝相对而言,腰在前而膝在后,有明确的排列顺序,井然不混。
五 鹤膝诗
鹤膝诗,按照传统的说法,是指五言诗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相同,说这是两头细、中间粗,有点像鹤类的膝部。如“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这里的“渚”和“影”都是上声。班姬诗“新裂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这里的“素”与“扇”同为去声。这种传统的说法不符合五言诗一联两句的限制,讲到一、三两句句尾的用韵,也与古诗用韵不合。更有人认为,鹤膝不仅是一、三两句句尾,还包括三和五、五和七、七和九、九和十一(依次类推)的句末用字不能为相同的声调,也就是出句和出句句尾字同声相犯。如果考察一下古诗中的典范作品,我们就会发现有很多诗例违反了这一规定,如王粲诗出句有连续同为平声、同为去声、同为上声的例子;曹植诗出句有连续同为平声、同为去声的例子;“四子诗”中违反者有20多例。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与沈约的音律理论是不符合的,在他本人的诗中就有不少违反的例子,如“分繻出帝京,升装奉皇穆。洞野属沧溟,联郊溯河服”(《循役朱方道路》),“京、溟”二字同为平声。在《和竟陵王游仙》诗中“宫、星、从、还”皆为平声,这和自己的“四声递用”理论不符。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鹤膝诗应该还是指一联之内而言,而且指的是一联中出句和对句的第四个字同为入声。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五言诗中平头的位置是前二字,蜂腰则位于正中央一个字,上尾指最后一个字,那么鹤膝应该就是第四个字的位置。平头指犯同为平声,上尾指犯同是上声,蜂腰指犯同为去声,那么鹤膝应该就是指犯同为入声。如果是这样,那么从诸人的诗看来,就只有王粲的“顾闻号泣声,挥涕独不还”中“泣、不”好像是违反此律,但是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不”字原来是读为“否”的,后来才读为入声的,应该是个平声字,也就不存在违反的问题。另外,我们也能够从四子和周、沈的诗中找出几个违反鹤膝的例子,但是也无法推翻我们的论证,因为这些例子并不多见。
《南史•陆厥传》中有这样的句子:“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在这里,作者将四声和四病相对应,应该有其寓意,即平声对平头,上声对上尾,去声对蜂腰,入声对鹤膝,井然有序,这与我们对四病的分析是一致的。沈约诸人为何要制定这些繁琐的病忌呢?主要是要使诗歌能够做到像《宋书•谢灵运传论》说的“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和《南史•陆厥传》说的“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这就是“四声递用”理论。永明以后,宫体诗在艺术形式上继承了永明体的艺术探索而更趋格律化,已经基本合乎格律,对律诗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西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
[2]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 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
作者简介:彭金祥,男,1964—,四川成都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汉语、古代文学,工作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关键词:声律 南北朝 五言诗 汉语史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一 声调与声律的发现
关于古代汉语中的平、上、去、入四声,一般认为发现于南北朝时期的齐武帝永明年间。这个时期,由于文学上的需要和促进,是音韵蜂出的时期,产生了很多韵书。根据对汉语史的研究,我们认为,上古的汉语中是没有声调的。那么声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中国最早的韵书,是三国魏人李登的《声类》和晋人吕静的《韵集》,都是按宫、商、角、徵、羽五音分卷。著名学者姜亮夫等人认为,其所谓的“五声”决不是后来的“四声”,最多是以一种音乐性的方法来分析汉字,因为在这个时期还没有发现声调。一些学者通过对比民族语言的研究来考证汉语声调的起源,如瞿霭堂《藏语的声调及其发展》一文通过比较汉藏语声调的特点,认为藏语原来没有声调,后来由于声母的清浊而产生声调,现在有2-6个调类(康方言木雅话有53、13两个调,拉萨话有55、53、14、12四个调,日喀则话有55、53、51、12、15、131六个调)。两者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对汉语研究有较大的帮助。这种观点至少可以解释以下的这个重要问题:为何到南北朝时期才有人提出四声的说法(沈约的“天子圣哲”),而在此之前,许多有名的学者(比如来自四川的方言学家扬雄等人)都没有发现并提及四声呢?扬雄每天拿着木板在宫殿门口记录各地的方言,如果这时各地的方言确实有声调,那么他应该从中归纳出几个调类什么的,并会加以比较分析,但是书中没有这方面的描写,也许当时还没有声调产生。藏语至少在7世纪时还没有声调,它的产生是8、9世纪的事情,至今藏语安多方言还没有声调;汉语中,四声发现于齐武帝萧赜永明年间(483-493),比藏语的声调产生得早一些。一般说来,现象的存在应当早于它的发现,据此我们认为可能在公元四世纪以后汉语中就已经产生了声调。
声律论的提出,是以四声的发现为前提的。《南史•周顒传》载:“(顒)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南史•庾肩吾传》“齐永明中,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至是转拘声韵,弥尚丽靡,复逾于往时。”沈约等人发现四声以后,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研究诗句中声韵调的配合,并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应该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即后来所说的“八病”。但是,明确将“八病”归于沈约名下的是宋代以后的事情。如北宋李淑《诗苑类格》:“沈约曰:诗病有八,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惟上尾、鹤膝最忌,余病亦通。”然而在最早的资料中,只有钟嵘《诗品•序》言及“蜂腰、鹤膝”二病;唐初《南史•陆厥传》只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四病之称。至于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是否属于声律论中的禁忌,还有争论,传统的“四声、八病”中,比较科学的说法应该是“四声、四病”。在此,我们来讨论一下平头、上尾、蜂腰、鹤膝这四种病忌。
二 平头诗
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四病忌一般是针对五言诗而言,另外部分五言赋句和少量七言律诗也适用此禁忌。
《宋书•谢灵运传论》可以说是沈约论述声律主张最重要的一篇文章,文章认为“子建函京之作,仲宣霸岸之篇,子荆零雨之章,正长朔风之句,并直举胸情,非傍诗史。正以音律调韵,取高前式。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至于高言妙句,音韵天成,皆暗与理合,匪由思至”。这四首诗就是曹植的《赠丁仪王粲》(18句)、王粲的《七哀诗》(54句)、孙楚的《征西官属送于陟阳侯作诗》(20句)、王赞的《杂诗》(12句)。下面的考证建立在对这几首沈约认为合于声律之理的五言诗平仄关系的分析之上。
平头诗就是出句和对句的前两个字声调完全相同,即以五言诗而言,第一个字不能与第六个字声调相同,第二个字不能与第七个字声调相同,否则,就是犯平头。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就是平头诗,“芳”和“提”、“时”和“壶”都是同一个声调,俱属平声。古代诗论认为,不仅是平声,出句和对句前两个字也不能同时为上、去、入声,如果违犯,也是犯平头。但是,我们通过对沈约等人的五言诗的仔细研究,发现平头的真正含义是指诗中一联首四字全是平声字,其它声调则不属于犯平头,否则不符合“平头”之“平”的本义。在沈约的五言诗中,一联首二字同是平声的不少,但首四字同是平声则不多见,而同时是上、去、入三声的更是没有发现。
也许是平头不算大的病忌,因为一句之中有两个平声较为常见,符合语言的自然音律,所以在沈约的诗中,偶有几例算不上严重的错误,如:
春光发陇首,秋风生桂枝。——《游钟山诗应西阳王教》
荣光泛彩旄,修风动芝盖。——《三日侍林光殿曲水宴应制》
秋原嘶代马,朱光浮楚练。——《从齐武帝瑯琊城讲武应诏》
三 上尾诗
这是几病当中的大病,是大的禁忌。根据《文镜秘府论》的解释,“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诗曰: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如此之类,是其病也。”其实,这种情况在古诗中较为常见,就是在曹植等人的诗中也有很多例子。为何精通音律的沈约有如此的规定呢?
王力先生的《汉语诗律学》只讨论了上尾的问题,但是也没有说得很清楚。他认为按照五字与十字同声来看,古诗十九首中有上尾,如:
令德唱高言(平),识曲听其真(平)。
昔为倡家女(上),今为荡子妇(上)。
人生忽如寄(去),寿无金石固(去)。
洛中何郁郁(入),冠带自相索(入)。
古诗十九首是五言诗的圭臬,沈约不可能规定一个排斥它们形式的规律。因此,他的所谓“上尾”,应该是说上声之尾,即五言诗一联两句句尾之字同是上声。而且,我们也看到,在沈约的诗中,一联两句句尾同声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第五字与第十字同声”是上尾的话,他为什么要跟自己过不去,自己去犯这些错误呢?请看他的诗例:
清旦发玄洲,日暮宿丹丘。——《和刘中书仙诗》
杨柳乱如丝,绮罗不自持。——《春咏》
夜闻长叹息,知君心有忆。——《梦见美人》
大谷既来重,岷山道又难。——《咏梨应诏》
嘉客不可见,因君寄长叹。——《登高望春》
殊庭不可及,风熛多异色。——《和刘中书仙诗》
以上这些例子中,有同为平声、去声和入声的,但都没有上声的例子,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某些文章和书籍的传统说法是错误的。
四 蜂腰诗
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是中国古代文论史料著作。日本僧人遍照金刚(774-835),于804年至806年在中国留学约3年,与中国僧徒、诗人有友好交往。本书是他归国后应当时日本人学习汉语和文学的要求,就带回的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王昌龄《诗格》、元兢《诗髓脑》、皎然《诗议》等书排比编纂而成。全书以天、地、东、南、西、北分卷,六卷中大部分篇幅是讲述诗歌的声律、词藻、典故、对偶等形式技巧问题的。本书也介绍了创作理论等,并不完全是为诗文声病而作。其所引之书,今多失传,所以保存了不少中国古代文论的史料。
根据传统的解释,主要是《文镜秘府论》(西卷)的说法,“蜂腰”是指五言诗中的第二个字不能与第五个字同为一个声调,意思是两头粗、中间细,像蜂腰一样。如“青轩明月时,紫殿秋风日。曈昽引夕照,晻暧映容质”,其中的“轩”和“时”都是平声字。又如“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中的“君”和“甘”,“徐步金门出,言寻上苑春”中的“寻”和“春”,声调相同,犯了蜂腰之病。其实,在沈约所称道的古诗中,犯蜂腰之病的例子还是较多的,如子建、仲宣的诗;在他本人的诗中,也有这种情况,而且为数还不算少,如:
丰容好姿颜——《少年新婚为之咏》(容、颜同平)
岸险每增减——《登玄畅楼》(险、减同上)
君东我亦西——《送别友人》(东、西同平)
丽色傥未歇——《领边绣》(色、歇同入)
如果蜂腰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应该说与沈约的原意不符。通过仔细检查,我们发现,在他的诗中,一联两句第三字同为去声的情况基本没有,而且他的其他几个病犯都是指一联两句中的情况,不可能只有蜂腰这一个病犯是一句之内。因此,我们认为,蜂腰应当是指一联两句第三字相同声调,即同为去声,同是其他的声调则不算蜂腰。一句之中,第三字处于五言诗句的中腰,因而称为“蜂腰”。其实,不仅是蜂腰,其他三病也是与在句中的排列次序有关系,如平头和上尾相对而言,一指一联之首,一指一联之尾,头在前而尾在后;蜂腰和鹤膝相对而言,腰在前而膝在后,有明确的排列顺序,井然不混。
五 鹤膝诗
鹤膝诗,按照传统的说法,是指五言诗第五字与第十五字的声调相同,说这是两头细、中间粗,有点像鹤类的膝部。如“拨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阙。浪蹙飞船影,山挂垂轮月”,这里的“渚”和“影”都是上声。班姬诗“新裂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这里的“素”与“扇”同为去声。这种传统的说法不符合五言诗一联两句的限制,讲到一、三两句句尾的用韵,也与古诗用韵不合。更有人认为,鹤膝不仅是一、三两句句尾,还包括三和五、五和七、七和九、九和十一(依次类推)的句末用字不能为相同的声调,也就是出句和出句句尾字同声相犯。如果考察一下古诗中的典范作品,我们就会发现有很多诗例违反了这一规定,如王粲诗出句有连续同为平声、同为去声、同为上声的例子;曹植诗出句有连续同为平声、同为去声的例子;“四子诗”中违反者有20多例。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与沈约的音律理论是不符合的,在他本人的诗中就有不少违反的例子,如“分繻出帝京,升装奉皇穆。洞野属沧溟,联郊溯河服”(《循役朱方道路》),“京、溟”二字同为平声。在《和竟陵王游仙》诗中“宫、星、从、还”皆为平声,这和自己的“四声递用”理论不符。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鹤膝诗应该还是指一联之内而言,而且指的是一联中出句和对句的第四个字同为入声。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五言诗中平头的位置是前二字,蜂腰则位于正中央一个字,上尾指最后一个字,那么鹤膝应该就是第四个字的位置。平头指犯同为平声,上尾指犯同是上声,蜂腰指犯同为去声,那么鹤膝应该就是指犯同为入声。如果是这样,那么从诸人的诗看来,就只有王粲的“顾闻号泣声,挥涕独不还”中“泣、不”好像是违反此律,但是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不”字原来是读为“否”的,后来才读为入声的,应该是个平声字,也就不存在违反的问题。另外,我们也能够从四子和周、沈的诗中找出几个违反鹤膝的例子,但是也无法推翻我们的论证,因为这些例子并不多见。
《南史•陆厥传》中有这样的句子:“将平上去入四声,以此制韵,有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在这里,作者将四声和四病相对应,应该有其寓意,即平声对平头,上声对上尾,去声对蜂腰,入声对鹤膝,井然有序,这与我们对四病的分析是一致的。沈约诸人为何要制定这些繁琐的病忌呢?主要是要使诗歌能够做到像《宋书•谢灵运传论》说的“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和《南史•陆厥传》说的“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这就是“四声递用”理论。永明以后,宫体诗在艺术形式上继承了永明体的艺术探索而更趋格律化,已经基本合乎格律,对律诗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西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
[2]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 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
作者简介:彭金祥,男,1964—,四川成都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汉语、古代文学,工作单位: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