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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5]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精神,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