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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风险不容忽视。在政府性债务风险累积和演化路径的基础上,本文阐述了其生成逻辑,从宏观、微观层面分析影响和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诸要素,力图构建债务风险防控体系。
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形成: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形成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与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客观上要求通过政府举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而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负债建设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合理性与现实性 [1]。然而与经济高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与之配套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步伐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协调,形成了政府性债务的绝对基数。而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时不得赤字,同时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必须举债的现实面前,政府部门只有变相举债,通过融资平台等形式间接成为政府性债务的债务主体。在没有健全的政府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很多不合规的融资行为通常被默许,各种监管制衡的力量也无法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借、用、还”的全程监管体系基本上缺失。
由于缺乏健全的约束机制,片面的发展观和短视的政绩观直接导致政府性债务的膨胀态势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越位”与“缺位”问题并存,客观上成为政府投资行为不规范、过度的规划建设的体制原因。同时政府的信用评价缺少权威论证,信用等级相对模糊,加之目前债务信息披露机制的缺乏,很难得到一致的统计口径和准确的统计数据,债权人主体无法对债务的预期情况作出科学判断,其贷款投向的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性债务规模偏离适度的轨道,加剧了债务风险[4]。因此,正确认识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时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体系尤为重要。
债务风险防控的基础条件:从中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形成逻辑可以得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是产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根本原因,矛盾的存在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优化调整的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的政府融资制度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而这些均需要以国民经济协调与宏观稳定、法律法规配套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长效为前提。因此在宏观层面,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着眼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兼顾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宏观经济稳定、国家经济安全。
债务风险的控制途径: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不仅要有宏观和中观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保障,更需要建立有力可行的操作方案。因此,我们提出建立预算控制、风险评价、監督预警三大子系统,使之成为防控体系的核心构成。即:改变传统预算为新绩效预算,从粗放型的宏观预算走向精细化的科学测算;强化风险评估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用的评估权威性和科学性,引导金融机构注重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规范融资行为;建立监督预警机制,对政府经济运行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实时监控,及时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潜在风险和偿债危机有可能显化时提前预警,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损失。
债务风险的防范策略:债务风险的防范,需要多策并举,系统化设计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控制机制。不仅要加强和完善举债审批制度、债务担保机制,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基金预留制度,还要逐步建立偿还保障机制、债务清查机制、债务结构优化机制。通过偿债责任追究机制、举债项目问责机制 [6](举债领导负责制、任期偿债责任制)、举债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问责、效益评价、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明确自身肩负的偿债责任,自觉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恶化和扩散。通过区别债务类型,确定应债来源,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减少和化解政府债务,减轻债务风险。同时建议采取偿债激励机制,引导偿债主观意识的形成,促进债务主体积极主动化解和减轻债务风险。
本文力图通过系统分析政府性债务风险形成逻辑,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分析风险防控责任主体,提出控制和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并从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视角阐释防控策略与操作方法。
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形成:
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形成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与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客观上要求通过政府举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而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负债建设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合理性与现实性 [1]。然而与经济高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与之配套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步伐相对滞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协调,形成了政府性债务的绝对基数。而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时不得赤字,同时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必须举债的现实面前,政府部门只有变相举债,通过融资平台等形式间接成为政府性债务的债务主体。在没有健全的政府融资机制的前提下,很多不合规的融资行为通常被默许,各种监管制衡的力量也无法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借、用、还”的全程监管体系基本上缺失。
由于缺乏健全的约束机制,片面的发展观和短视的政绩观直接导致政府性债务的膨胀态势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越位”与“缺位”问题并存,客观上成为政府投资行为不规范、过度的规划建设的体制原因。同时政府的信用评价缺少权威论证,信用等级相对模糊,加之目前债务信息披露机制的缺乏,很难得到一致的统计口径和准确的统计数据,债权人主体无法对债务的预期情况作出科学判断,其贷款投向的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性债务规模偏离适度的轨道,加剧了债务风险[4]。因此,正确认识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时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体系尤为重要。
债务风险防控的基础条件:从中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形成逻辑可以得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与政府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是产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根本原因,矛盾的存在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优化调整的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的政府融资制度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而这些均需要以国民经济协调与宏观稳定、法律法规配套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长效为前提。因此在宏观层面,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着眼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兼顾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宏观经济稳定、国家经济安全。
债务风险的控制途径: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不仅要有宏观和中观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保障,更需要建立有力可行的操作方案。因此,我们提出建立预算控制、风险评价、監督预警三大子系统,使之成为防控体系的核心构成。即:改变传统预算为新绩效预算,从粗放型的宏观预算走向精细化的科学测算;强化风险评估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用的评估权威性和科学性,引导金融机构注重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规范融资行为;建立监督预警机制,对政府经济运行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实时监控,及时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潜在风险和偿债危机有可能显化时提前预警,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损失。
债务风险的防范策略:债务风险的防范,需要多策并举,系统化设计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控制机制。不仅要加强和完善举债审批制度、债务担保机制,建立政府债务风险基金预留制度,还要逐步建立偿还保障机制、债务清查机制、债务结构优化机制。通过偿债责任追究机制、举债项目问责机制 [6](举债领导负责制、任期偿债责任制)、举债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问责、效益评价、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明确自身肩负的偿债责任,自觉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恶化和扩散。通过区别债务类型,确定应债来源,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减少和化解政府债务,减轻债务风险。同时建议采取偿债激励机制,引导偿债主观意识的形成,促进债务主体积极主动化解和减轻债务风险。
本文力图通过系统分析政府性债务风险形成逻辑,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分析风险防控责任主体,提出控制和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并从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视角阐释防控策略与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