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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对于儿童的保护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近几年来,幼儿园频频发生“虐童事件”,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家长也越来越不信任幼儿园。本文结合幼儿特定年龄段的自身特点进行探讨与分析,并对在幼儿园里如何预防幼儿事故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幼儿园 安全事故 探讨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6-0182-01
一、对幼儿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一)学前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教育事业是一个长期发展的事业,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事业,教育事业始于幼儿,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幼儿教育是人的一生接受教育的“起跑线”,幼儿教育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学前教育主要重视的是如何培养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何做一个正直善良的好孩子。绝非是从小就让他们学习一些复杂的知识。孩子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就是品德,要先学习一些优秀的品德,才能去学习知识才能。幼儿教育需要先培养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以后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好铺垫。
然而,在目前的许多学前教育中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有些家长认为孩子去幼儿园只是为了帮孩子找到一些“玩伴”,还有的家长是因为上班忙,没时间照顾孩子送去幼儿园让老师帮忙照顾孩子。他们完全的没有意识到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幼儿从小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念,形成了一些恶习,上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非常容易引他们走向歧途。学习就像“盖楼房”一样,开始地基不稳,就无法盖出一个美丽安全的楼房。所以,幼儿教育要得到重视。
(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儿童有很强烈的好奇心,也有水平极高的模仿能力。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儿童,心理素质及身体各方面机能都尚未发育完善,他们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他们的脑海中没有“危险”这一概念。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观念,又有很强的好奇心。对于许多危险的东西也无法做出判断,导致了许多幼儿被好奇心引入了危险的境地。
此外,幼儿大部分身体还未长成。身体的协调性很差,走路时极易摔跤。他们的脑部器官发展也尚未成熟。一旦遇到了危险也不能迅速的做出反应,及时做出了反应也缺少灵活的行动来逃避危险,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这样就需要家长与老师给予孩子更多的保护。
二、如何防止幼儿园事故的发生
(一)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幼儿人身财产安全
儿童虽小,但是,他们也是合法公民,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国家的重视。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对儿童进行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等。在这些法律中都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对儿童进行了法律的保护,许多人就不会轻易地对儿童进行非法的虐待、也不会轻易地对儿童非打即骂。作为家长与教师也要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还有,一旦出现了“虐童事件“,家长也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文献进行控告,让孩子真正的“有法可依”。
(二)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想真正的防止预防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还是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他们就有了对自己身体的保护意识,别人也就无法对他们造成伤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也就说明孩子知道了什么东西危险、什么事情危险,也就减少了许多危险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
对于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工作当然离不开家长与老师的教育,家长与教师要不断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遇到突发危险情况怎么办,哪些玩具不能玩。例如:教会孩子如何在地震、火灾、洪水中的自救措施;教会孩子遇到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如何自救;教会孩子如何不上当受骗等等。只要孩子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了,就一定能够避免幼儿园的事故发生。
(三)让教师与家长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去
在提高了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之后,客观因素也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教师与家长要配合起来保护孩子的安全。特别是教师,教师要有责任心,要热爱自己的工作,他们的职责就是培养孩子,保护孩子。家长绝对要禁忌“孩子送去学校我就不管了”这种心理,要常常与学校教师沟通,问询孩子在学校的习惯好不好,听话不听话。教师与家长配合保护好儿童的身心健康。
作为学校也要有对儿童保护的各项设施,例如:预防火灾、地震需要的安全出口;预防火灾用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等。这些保护设施要配备齐全,防止意外对儿童造成危险。学校也要定期的传播以安全知识为课题的各项演习,防火演习、地震演习,提高孩子们在突发事件中对事件的警觉性。防止出现更多的人身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是家长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国家需要重视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对孩子进行保护刻不容缓,只有孩子得到了保护,祖国的未来才有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做孩子的守护天使。
参考文献:
[1]杨素霞. 结合我国多发幼儿园事故问题,浅析幼儿园管理工作[J]. 课程教育研究,2014,15:255-256.
[2]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西南大学,2013.
【关键词】幼儿园 安全事故 探讨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6-0182-01
一、对幼儿进行保护的必要性
(一)学前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教育事业是一个长期发展的事业,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事业,教育事业始于幼儿,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幼儿教育是人的一生接受教育的“起跑线”,幼儿教育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学前教育主要重视的是如何培养孩子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如何做一个正直善良的好孩子。绝非是从小就让他们学习一些复杂的知识。孩子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就是品德,要先学习一些优秀的品德,才能去学习知识才能。幼儿教育需要先培养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以后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好铺垫。
然而,在目前的许多学前教育中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有些家长认为孩子去幼儿园只是为了帮孩子找到一些“玩伴”,还有的家长是因为上班忙,没时间照顾孩子送去幼儿园让老师帮忙照顾孩子。他们完全的没有意识到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幼儿从小形成了错误的价值观念,形成了一些恶习,上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非常容易引他们走向歧途。学习就像“盖楼房”一样,开始地基不稳,就无法盖出一个美丽安全的楼房。所以,幼儿教育要得到重视。
(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儿童有很强烈的好奇心,也有水平极高的模仿能力。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儿童,心理素质及身体各方面机能都尚未发育完善,他们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他们的脑海中没有“危险”这一概念。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观念,又有很强的好奇心。对于许多危险的东西也无法做出判断,导致了许多幼儿被好奇心引入了危险的境地。
此外,幼儿大部分身体还未长成。身体的协调性很差,走路时极易摔跤。他们的脑部器官发展也尚未成熟。一旦遇到了危险也不能迅速的做出反应,及时做出了反应也缺少灵活的行动来逃避危险,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这样就需要家长与老师给予孩子更多的保护。
二、如何防止幼儿园事故的发生
(一)完善法律制度保护幼儿人身财产安全
儿童虽小,但是,他们也是合法公民,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国家的重视。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对儿童进行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等。在这些法律中都提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对儿童进行了法律的保护,许多人就不会轻易地对儿童进行非法的虐待、也不会轻易地对儿童非打即骂。作为家长与教师也要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还有,一旦出现了“虐童事件“,家长也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文献进行控告,让孩子真正的“有法可依”。
(二)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想真正的防止预防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还是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他们就有了对自己身体的保护意识,别人也就无法对他们造成伤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也就说明孩子知道了什么东西危险、什么事情危险,也就减少了许多危险对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
对于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工作当然离不开家长与老师的教育,家长与教师要不断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遇到突发危险情况怎么办,哪些玩具不能玩。例如:教会孩子如何在地震、火灾、洪水中的自救措施;教会孩子遇到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如何自救;教会孩子如何不上当受骗等等。只要孩子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了,就一定能够避免幼儿园的事故发生。
(三)让教师与家长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去
在提高了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之后,客观因素也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教师与家长要配合起来保护孩子的安全。特别是教师,教师要有责任心,要热爱自己的工作,他们的职责就是培养孩子,保护孩子。家长绝对要禁忌“孩子送去学校我就不管了”这种心理,要常常与学校教师沟通,问询孩子在学校的习惯好不好,听话不听话。教师与家长配合保护好儿童的身心健康。
作为学校也要有对儿童保护的各项设施,例如:预防火灾、地震需要的安全出口;预防火灾用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等。这些保护设施要配备齐全,防止意外对儿童造成危险。学校也要定期的传播以安全知识为课题的各项演习,防火演习、地震演习,提高孩子们在突发事件中对事件的警觉性。防止出现更多的人身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是家长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国家需要重视的,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对孩子进行保护刻不容缓,只有孩子得到了保护,祖国的未来才有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做孩子的守护天使。
参考文献:
[1]杨素霞. 结合我国多发幼儿园事故问题,浅析幼儿园管理工作[J]. 课程教育研究,2014,15:255-256.
[2]冯宝安. 幼儿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构建研究[D].西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