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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我国重大的战略决策,它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使命。在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进程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政府当前需要解决的迫切任务。鉴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必要性,然后分析其职能转变的有益尝试,以及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上海自贸区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为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政府职能 转变
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被视为中国重启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上海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起点,带动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变革,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这不仅与国际接轨,还承担国内改革的重任,甚至起到倒逼行政体制改革的作用,与国务院积极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本文以上海自贸区作为对象,研究其职能转变的现状,依据现实情况,完善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
一、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管理角色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上海自贸区建设必然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的要求。从国内经济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经济在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增长后,习惯于用投资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暴露了许多弊端。设立上海自贸区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实行对内、对外的“双向开放”,通过建立国际通用规则来限制行政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
2.上海自贸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首先,上海自贸区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的多元治理格局,政府是格局中的主体之一。其次,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的需要。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主导提供,其他差异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可以各种方式交由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提供。另外,政府决策民主科学的需要。缺乏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会给自贸区的改革带来重大的损失。综上所述,政府作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职能方式的转变至关重要,这与上海自贸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
3.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服务型政府职能模式的核心是“简政放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应清晰定位、明确职责,做好分内事,即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公开公平透明的法制环境下自主参与市场活动。而政府职能轉变就是要形成高效、透明、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推动上海自贸区改革,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
1.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尝试。
1.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首份对外商投资进行准人特别管理的“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转变。所谓“负面清单”,也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新一届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模式的重要探索。上海自贸区对“负面清单”没有涉及到的领域,通过备案制与备案管理的方式,对这些外商投资项目,最快四天就能够获得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等。“负面清单”模式的实行,促使政府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这无疑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把更多的关注度转移到过程监管上,从“事前审批”的模式转变为的“事中、事后过程监管”。
1.2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正在建立自贸实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力图实现海关、
检疫、海事、金融、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财政、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港口航运等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以优化管理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为创新信息公开制度,上海自贸区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创新。首先,主动公开现有政策文本,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息,并接受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其次,建立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相应的保障。最后,重视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从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1.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先行者。今后,信用体系服务平台还会不断完善,扩大信息收集和运用的范围,激励守信,严惩失信行为,为社会各界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应有的信用服务。
对于上海自贸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其各部门可以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中,记录有关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信用的相关信息,查询相对人的信用记录,运用相关的信用产品,并给予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以便利和奖励,约束和严惩失信企业和个人。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应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和运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的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2.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
2.1负面清单模式管理上的问题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调事前监管,但若无充分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上的制度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备案制推行提高监管难度。以备案制代替审批制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辅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一大创新,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信息引导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但是,该项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准入门槛降低,促使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多,从而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二是,改革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作,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等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无法衔接导致实践中基层执法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衡量。最后,“宽进严管”的监管模式对于执法人员的执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管的内容领域范围不断扩大,可能会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领域。 另一方面,信息平台建设存在差距。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提出了高要求,上海自贸区各部门创新政府管理运作的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综合监管机制,这些要求的实现必然要求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就目前上海自贸区信息平台建设的现状来看,主要体现在“单一窗口”的试点建设,即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和结果将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上海自贸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预期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2职能部门间存在协调问题。作为一个涵盖投资管理、贸易发展、金融创新的多元经济特区,其发展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去协调行政管理事务,在实践中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纵向维度,《自贸试验区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而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落实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区的所有行政事务。由此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即上海自贸区会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一行三会”等多部门的领导和制约。从协调的角度来说,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会多从自身的角度出台政策,会因为缺乏协调而引发管理冲突,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横向维度,上海自贸区的管理权限还不够宽泛,受到不同管理部门、单位和利益因素的多重影响。鉴于此,上海自贸区还存在过去保税区管理体制的弊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因为缺乏协调统筹,这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2.3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单一。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下,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政府不能承担所有公共服务的供给,而更多地是要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承担。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重中之重,而如果全部由政府来直接提供就会存在机构臃肿、财政资源有限、缺乏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鉴于以上弊端,《自贸试验区条例》的出台,已经设计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但是,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内并没有划分清楚政府和市场各自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提供的方式不明确。
三、完善上海自贸区职能转变的对策
在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从多方面着手,加快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1.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最大亮点,使之前的一些“潜规则”转为透明的规则,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寻租的空间。迄今为止,上海自贸区已先后推出2013和2014兩版负面清单。后者在前者基础上,将外商投资准人限制从190条减少到139条。今后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继续完善、适度缩小“负面清单”内容,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
在制定负面清单方面:首先,从政策的协调性着手,制定的负面清单相关政策应与国家其他政策之间保持协调性,以便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其次,尽可能优化与精简负面清单;再次,上海自贸区应在金融、航运、社会服务、商贸等领域加大开放力度,特别是金融领域,其发展关系到其他外资进入领域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最后,强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过程监管。
2.建立政府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上海自贸区政府一方面面临工商、海关、金融、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多个驻区部门的横向协调问题;另一方面需要与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浦东新区政府要保持协作关系。因此,需要建立自贸区多部门的横向协调管理机制,例如,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联系会议机制、专题调查会、应急联动协调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会议的组织,以及机制的建立,实现政府多部门的横向协调。
除此之外,上海自贸区应借鉴国外自贸区管理的政企分离模式,分别负责自贸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营工作,互不干涉,相互独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府主要专门负责行政管理事项,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投资注册、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等。而具体的经济运营事项应由开发公司负责,实现行政与经济职能的分离。这样既能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管等作用,也能积极地调动社会各种资源,以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快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步伐。
3.推进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海自贸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用评定、行政许可管理等的信息系统,实现海关、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综合监管等各部门信息和资源共享。二是,信息公开渠道由于多样而零散而缺乏标准的统一性,鉴于此,上海自贸区应对信息收集和公布的渠道、信息的加工和应用、信息的查询和反馈等进行相应地规范,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采集规范。三是,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可以利用如短信、微信、QQ 等流行即时交流平台,及时发布、讨论各类信息,加强了行政职能部门、企业、个人之间的联系,能够快速有效地分享各类信息资源。
4.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善社会管理平台、有效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在共同治理格局的建立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平台。例如,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市场监督社会参与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和社会公众,共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上海自贸区的市场监管工作。其次,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扶持政策,建立杜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激励机制,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最后,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例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鼓励其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政策研究,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周辉.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2]杨亚男.制度创新是上海自贸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J].青年学报,2014(4).
[3]蒋硕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政府职能实现方式转变[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陶庆.“问题倒逼”与政府职能转变—以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若干困境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6).
[5]姜培培.自贸区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以行政审批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4(10).
[6]柴诚.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问题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6.
※基金项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XD16,项目名称:上海自贸区示范效应推进西安创新性金融研究).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 政府职能 转变
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区),被视为中国重启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上海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起点,带动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变革,起到巨大的示范效应,这不仅与国际接轨,还承担国内改革的重任,甚至起到倒逼行政体制改革的作用,与国务院积极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本文以上海自贸区作为对象,研究其职能转变的现状,依据现实情况,完善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
一、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管理角色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上海自贸区建设必然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的要求。从国内经济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经济在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增长后,习惯于用投资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暴露了许多弊端。设立上海自贸区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实行对内、对外的“双向开放”,通过建立国际通用规则来限制行政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
2.上海自贸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首先,上海自贸区要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的多元治理格局,政府是格局中的主体之一。其次,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的需要。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主导提供,其他差异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可以各种方式交由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提供。另外,政府决策民主科学的需要。缺乏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会给自贸区的改革带来重大的损失。综上所述,政府作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职能方式的转变至关重要,这与上海自贸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契合。
3.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服务型政府职能模式的核心是“简政放权”,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应清晰定位、明确职责,做好分内事,即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公开公平透明的法制环境下自主参与市场活动。而政府职能轉变就是要形成高效、透明、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推动上海自贸区改革,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
1.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有益尝试。
1.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国首份对外商投资进行准人特别管理的“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转变。所谓“负面清单”,也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新一届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模式的重要探索。上海自贸区对“负面清单”没有涉及到的领域,通过备案制与备案管理的方式,对这些外商投资项目,最快四天就能够获得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等。“负面清单”模式的实行,促使政府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这无疑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把更多的关注度转移到过程监管上,从“事前审批”的模式转变为的“事中、事后过程监管”。
1.2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创新。上海自贸区正在建立自贸实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力图实现海关、
检疫、海事、金融、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财政、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港口航运等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以优化管理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为创新信息公开制度,上海自贸区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创新。首先,主动公开现有政策文本,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息,并接受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其次,建立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制度,为信息公开提供相应的保障。最后,重视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从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1.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先行者。今后,信用体系服务平台还会不断完善,扩大信息收集和运用的范围,激励守信,严惩失信行为,为社会各界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应有的信用服务。
对于上海自贸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其各部门可以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中,记录有关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信用的相关信息,查询相对人的信用记录,运用相关的信用产品,并给予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以便利和奖励,约束和严惩失信企业和个人。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应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发和运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的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2.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
2.1负面清单模式管理上的问题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调事前监管,但若无充分的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上的制度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备案制推行提高监管难度。以备案制代替审批制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辅助“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一大创新,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信息引导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但是,该项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准入门槛降低,促使市场主体数量迅速增多,从而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二是,改革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协作,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等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无法衔接导致实践中基层执法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衡量。最后,“宽进严管”的监管模式对于执法人员的执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监管的内容领域范围不断扩大,可能会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领域。 另一方面,信息平台建设存在差距。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提出了高要求,上海自贸区各部门创新政府管理运作的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综合监管机制,这些要求的实现必然要求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设。就目前上海自贸区信息平台建设的现状来看,主要体现在“单一窗口”的试点建设,即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和结果将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上海自贸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预期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2职能部门间存在协调问题。作为一个涵盖投资管理、贸易发展、金融创新的多元经济特区,其发展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去协调行政管理事务,在实践中分别存在以下问题。
纵向维度,《自贸试验区条例》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而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落实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区的所有行政事务。由此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即上海自贸区会受到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一行三会”等多部门的领导和制约。从协调的角度来说,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会多从自身的角度出台政策,会因为缺乏协调而引发管理冲突,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横向维度,上海自贸区的管理权限还不够宽泛,受到不同管理部门、单位和利益因素的多重影响。鉴于此,上海自贸区还存在过去保税区管理体制的弊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因为缺乏协调统筹,这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2.3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单一。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下,政府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政府不能承担所有公共服务的供给,而更多地是要将部分公共服务交给市场和社会承担。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重中之重,而如果全部由政府来直接提供就会存在机构臃肿、财政资源有限、缺乏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鉴于以上弊端,《自贸试验区条例》的出台,已经设计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但是,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内并没有划分清楚政府和市场各自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提供的方式不明确。
三、完善上海自贸区职能转变的对策
在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从多方面着手,加快上海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
1.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最大亮点,使之前的一些“潜规则”转为透明的规则,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寻租的空间。迄今为止,上海自贸区已先后推出2013和2014兩版负面清单。后者在前者基础上,将外商投资准人限制从190条减少到139条。今后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继续完善、适度缩小“负面清单”内容,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
在制定负面清单方面:首先,从政策的协调性着手,制定的负面清单相关政策应与国家其他政策之间保持协调性,以便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其次,尽可能优化与精简负面清单;再次,上海自贸区应在金融、航运、社会服务、商贸等领域加大开放力度,特别是金融领域,其发展关系到其他外资进入领域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最后,强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过程监管。
2.建立政府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上海自贸区政府一方面面临工商、海关、金融、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多个驻区部门的横向协调问题;另一方面需要与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浦东新区政府要保持协作关系。因此,需要建立自贸区多部门的横向协调管理机制,例如,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定期联系会议机制、专题调查会、应急联动协调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会议的组织,以及机制的建立,实现政府多部门的横向协调。
除此之外,上海自贸区应借鉴国外自贸区管理的政企分离模式,分别负责自贸区内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营工作,互不干涉,相互独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政府主要专门负责行政管理事项,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投资注册、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等。而具体的经济运营事项应由开发公司负责,实现行政与经济职能的分离。这样既能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管等作用,也能积极地调动社会各种资源,以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快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步伐。
3.推进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海自贸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信用评定、行政许可管理等的信息系统,实现海关、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综合监管等各部门信息和资源共享。二是,信息公开渠道由于多样而零散而缺乏标准的统一性,鉴于此,上海自贸区应对信息收集和公布的渠道、信息的加工和应用、信息的查询和反馈等进行相应地规范,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采集规范。三是,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可以利用如短信、微信、QQ 等流行即时交流平台,及时发布、讨论各类信息,加强了行政职能部门、企业、个人之间的联系,能够快速有效地分享各类信息资源。
4.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善社会管理平台、有效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作用、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在共同治理格局的建立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平台。例如,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市场监督社会参与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和社会公众,共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上海自贸区的市场监管工作。其次,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扶持政策,建立杜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激励机制,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最后,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例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鼓励其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政策研究,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周辉.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2]杨亚男.制度创新是上海自贸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J].青年学报,2014(4).
[3]蒋硕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政府职能实现方式转变[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陶庆.“问题倒逼”与政府职能转变—以上海自贸区建设的若干困境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5(6).
[5]姜培培.自贸区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以行政审批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4(10).
[6]柴诚.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问题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6.
※基金项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XD16,项目名称:上海自贸区示范效应推进西安创新性金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