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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与落实“抓”》(《杂文月刊》2019年8月原创版)一文,读后对前半部分有点不同看法。
该文先叙述了一件事:某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的老王,发现两家企业把大量有毒污水排入河中,找过好几次上级领导,都没解决问题。于是作为人大代表的老王就写信反映给市人大,經过层层上报,人大主任批转给市政府,市长批示给分管副市长,副市长批示给环保局,环保局长批给老王“尽快办理,不得有误”。老王对此“哭笑不得”。
接着作者议论说:“这个实例可以看出,对于这个环境污染问题,层层有批示,层层抓落实,可层层没有落实具体人具体措施,结果‘问题’包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
很明显,作者意在批评层层批示不抓落实的不良工作作风。可是我反复思索都觉得这批评不太在理。
老王是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理的,监督处理环境污染是他的本职工作。发现了环境污染问题,他应该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局领导同意,对这两家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其整改。如果这两家企业有“后台”,以他个人之力,整不动它,应该报告局长。如果局长也对这两家企业无可奈何,还可走法律程序,即依据环保法规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不作为,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媒体曝光,对其形成舆论压力。这些工作老王都没做,是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老王是人大代表,向人大反映是可以的,但是人大不可能直接处理该由政府管的事,人大主任批转市政府处理,应该。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也都不可能亲自处理这个问题,批示属下的职能部门环保局处理,没错。环保局局长责成负责环境监理的老王具体承办,正常。事情到此不就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了吗?
“‘问题’包袱转了一圈”,乃是老王将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推给上面造成的;“又回到了原处”是必然的,老王本该反思、自责才是,而他却对此“哭笑不得”,可见其始终未意识到是自己未能尽职尽责之过。所以,应该受到批评的是老王,而不是层层批示的上面。
该文先叙述了一件事:某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的老王,发现两家企业把大量有毒污水排入河中,找过好几次上级领导,都没解决问题。于是作为人大代表的老王就写信反映给市人大,經过层层上报,人大主任批转给市政府,市长批示给分管副市长,副市长批示给环保局,环保局长批给老王“尽快办理,不得有误”。老王对此“哭笑不得”。
接着作者议论说:“这个实例可以看出,对于这个环境污染问题,层层有批示,层层抓落实,可层层没有落实具体人具体措施,结果‘问题’包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
很明显,作者意在批评层层批示不抓落实的不良工作作风。可是我反复思索都觉得这批评不太在理。
老王是环保局负责环境监理的,监督处理环境污染是他的本职工作。发现了环境污染问题,他应该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局领导同意,对这两家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其整改。如果这两家企业有“后台”,以他个人之力,整不动它,应该报告局长。如果局长也对这两家企业无可奈何,还可走法律程序,即依据环保法规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不作为,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媒体曝光,对其形成舆论压力。这些工作老王都没做,是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老王是人大代表,向人大反映是可以的,但是人大不可能直接处理该由政府管的事,人大主任批转市政府处理,应该。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也都不可能亲自处理这个问题,批示属下的职能部门环保局处理,没错。环保局局长责成负责环境监理的老王具体承办,正常。事情到此不就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了吗?
“‘问题’包袱转了一圈”,乃是老王将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推给上面造成的;“又回到了原处”是必然的,老王本该反思、自责才是,而他却对此“哭笑不得”,可见其始终未意识到是自己未能尽职尽责之过。所以,应该受到批评的是老王,而不是层层批示的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