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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性司法模式既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与要求,又符合刑法的必要性原则,社会效果良好,有着现实意义及法律价值,但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相关处罚机制具有较大局限性,生态恢复性法律责任的实现还存在很大困难。故文章从对屏南县发生的一起失火案的研究入手,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语义分析、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合理设定生态恢复性司法中的法律责任与保障实现生态恢复性司法中的法律责任两方面为生态恢复性法律责任的实现与推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