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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专业始终处在“疲于奔命”的状态,外部建设差强人意,内部改造难以自慰;课程结构僵化、教学内容陈旧、知识更新缓慢、专业特色晦暗,教学体系一直未能“与时俱进”地“浴火重生”。
被视为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中教学体系最为“完整”、“规范”的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始于“十里洋场”中的“西乐学堂”以及西北土窑里的“战地艺校”这样一些简陋单弱的早期艺术教育形式,借助新政权意识形态建设所需要的大规模文化引进及改造得以成形;却又在系统刚刚“完善”之时,被一场文化浩劫拆解得七零八落;而后经过匆忙的拼装与调整,总算将培养中国几代音乐创作人才的功用维系下来。
改革开放以来,这个引领民族音乐文化事业发展趋向的专业也随之进入历史上最为繁盛的时期,同时也是自身教学体系能够得以改革、调整、充实、提高的最佳时机。但是由于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展和社会音乐文化事业的急切需求,加之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中始终存在着的“重学科建设、轻专业发展”倾向的影响,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21世纪中国艺术音乐创作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传统形成了吗?
在研讨作曲专业教学改革的各种会议上,谈论最多的话题有两个——“传统”与“创新”。如何定义这两个概念,以及如何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大家争论的焦点。
当前中国音乐院校作曲系正在运行着的作曲教学体系确实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仍然是大同小异。仔细想来,原因无外乎以下四点:一是当初引用的教学模式与内容大体相同,虽经本土化改造,但本质上没有太多的变化;二是计划经济的教育观念与教育体制的影响仍在专业建设中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教师们都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获取创作与理论研究成果上,因而淡漠了教学改革这一基础性建设;四是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术带头人们行政事务缠身,骨干教师们教学任务过重,也就无暇且无心于教学改革。因此,这么多年走过来,没人能说清楚我们自己的作曲教学“传统”到底形成了没有;如果这个“传统”已经存在,那么它的“神”与“形”究竟如何体现、与西方作曲教学的“传统”又有着怎样的本质上的不同?
我们现在的作曲教学体系是从西方引进的,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一些有抱负、有经验的教授、学者曾不断地、积极地对其进行“加工”、“重组”,力图使之“去西方化”、“洋为中用”,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潜在的目的无非也是要建立起我们自己的作曲教学系统,毕竟我们至今还未能从自己的传统音乐中整理出能够系统地用于课堂教学并作用于中国现代音乐创作的作曲教学体系来。因此,沿用现有的这个“舶来”体系维持我们的教学,在操作中逐步加以“翻新”,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
但是我们心里都明白,这一体系的“传统”完全是以西方音乐文化的审美观、价值观为内核形成的,这样一个体系培养出来的青年作曲人才,多数对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本质上的差异缺乏较为深刻的认识,甚至会感到中国传统音乐令人难以接受。因此在他们的创作中,各种“修辞方式”透出的都是西方音乐文化传统的表述习惯。
近20年来,各个专业音乐院校的作曲主课教学还是有着明显的进步,主教教师们竭尽全力让学生们了解二十世纪后半叶的音乐文化成果,以修补艺术沦为政治奴仆的年代中,封闭的意识形态所造成的,我们对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过程认识上的断裂。但是这种积极的努力不只是使学生们见识了西方现代音乐的五光十色与千姿百态,了解到了引起二十世纪西方音乐发生激变的社会根源与文化观念,同时也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沉浸在西方现代艺术音乐的“传统”中难以自拔。
创新为“新”而新?
“创新”是作曲教学的终极目的,因为艺术的本质在于创造和技巧。但我们却很少审慎地思考过如何去践行这一主旨。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始终认为,我们只应该对学生的技法学习负责,至于创新能力的培养是课堂教学难以实现的。因此,他们会以强化学生的“基础”为由,几十年如一日,只是一味地将自己陈旧的知识体系附带着远离现实的审美标准,通过索然无味的教学方式传授给学生,很少反思自己的教学内容还能否作用于当今时代的创作实践。而我们当中的另一些人则坚信,只有让学生掌握了所有的西方现代作曲技法,学生们才能具有起码的创新能力。因此,他们则以活跃学生的创作“思维”为己任,将当今最新、最具个性的作品作为自己教学的范本,让学生们去模仿、借鉴,至于如何用新技法来表现具有积极审美意义的音乐内容,却很少给学生们讲清楚,其结果必然是学生们只是为“新”而新,并不知道自己所谓的“新”不过是在拾人牙慧,甚至是“东施效颦”。
应该说,近20年来,中国现代音乐创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着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也是中国作曲教学体系逐渐变革与更新的结果。但是,这样的成果并不能证明我们的作曲教学体系已经具有内涵丰富的特色,我们的音乐创作已经形成风格独特的流派,因为这个进步仅仅意味着我们“补课”的成绩尚佳而已。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有了随意品尝从未享用过的“珍馐美味”的机会,“先天不足”的肌体于是被激发出空前旺盛的“食欲”,饕餮般的“鲜吞活噬”之后,势必是“消化系统”紊乱造成的“营养不良”。回顾中国“新潮音乐”从狂热渐渐趋向理智的四分之一世纪,又有多少作品确实脱离了西方现代主义各个流派风格的“模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作品?如果我们的“新音乐”只是些西方现代音乐的摹本拓片,那么眼下中国现代音乐的“满园春色”不过是个“海市蜃楼”般的幻象而已。
修补传统力促创新
艺术创作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劳动,它需要从事这个专业的人同时具有创造能力与技术能力。对技术能力的培养相对容易,对创造能力的培养则比较复杂,而我们的教育从来就是重知识的传授,轻创新的培养。尽管不同艺术类别的“创”与“作”的比重不尽相同,但是艺术的本质决定了各个类别的创作都要以创新为前提,失去创新的艺术只能是“文化垃圾”。我们还应该清楚,但凡现代音乐的经典作品都具有独特的个性风格,这也决定了现代音乐创作的不可模仿性。如果我们在教学中只是一味要求学生对西方现代音乐经典作品进行“描红”,最终可能会使他们丧失自我表现的能力。因此,尽管我们对那些模仿抄袭西方现代音乐的做法嗤之以鼻,对那些西方现代音乐各流派形式的“中国版”不屑一顾,但我们不可以因此忽略了西方现代音乐对西方传统音乐在观念、形态、语汇、表现等内涵要素的扩充与拓展所起到的创造性作用,而这正是我们应该格外重视并要深入研究的,因为让学生们透彻地认识西方现代音乐的形成规律,可能会比只是粗略地了解西方现代音乐的技术成果更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思考与创新能力。
对于当前作曲教学的现状,相信会有许多同业与笔者一样,面对这个“传统”的教学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感到忧心忡忡,因而不断地质疑与反思我们的所作所为。笔者认为,若想改变现状,首先就要审视我们的“传统”是否真正确立了充实而富于特色的内涵并能够与时俱进,我们的“创新”是否真正形成了浓郁而别开生面的风格并做到独领风骚。不能实事求是地对我们现今的教学状况做出较为客观的结论与评价,我们就不会有强烈的危机感,也就不能使我们的思想得到更大限度的解放。中国的音乐文化正处在有史以来最为繁盛的大发展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时机,努力修补我们作曲教学的“传统”,使其具有更为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同时还要着力促进我们作曲教学的“创新”,使其真正能够彰显出中国现代文化特色。■
范哲明现任沈阳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教育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创作委员会主任。
1972年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样板戏学习班三连,先后担任演奏员、创作员、乐队指挥等职。1977年考入沈阳音乐学院作曲系学习作曲,1982年毕业留校任教。1985年考取沈阳音乐学院作曲系硕士学位研究生,1988年毕业后,进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拉沃恩大学(University of La Verne)音乐系学习作曲,师从系主任Reed Gratz博士。2000年进入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Liszt Academy of Music)作曲系学习作曲,师从系主任、匈牙利著名作曲家Zoltan Jènǒ教授。创作有交响乐、室内乐、舞蹈音乐及电视音乐作品20余部,歌曲60余首,其中部分作品曾在国外(瑞士、法国)及北京、沈阳等地的音乐会上首演,部分作品曾在国家及省内的作品比赛和评选中获奖。1999年9月被授予“辽宁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家”称号;2003年5月被授予“沈阳市优秀专家”称号。
作曲专业始终处在“疲于奔命”的状态,外部建设差强人意,内部改造难以自慰;课程结构僵化、教学内容陈旧、知识更新缓慢、专业特色晦暗,教学体系一直未能“与时俱进”地“浴火重生”。
被视为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中教学体系最为“完整”、“规范”的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始于“十里洋场”中的“西乐学堂”以及西北土窑里的“战地艺校”这样一些简陋单弱的早期艺术教育形式,借助新政权意识形态建设所需要的大规模文化引进及改造得以成形;却又在系统刚刚“完善”之时,被一场文化浩劫拆解得七零八落;而后经过匆忙的拼装与调整,总算将培养中国几代音乐创作人才的功用维系下来。
改革开放以来,这个引领民族音乐文化事业发展趋向的专业也随之进入历史上最为繁盛的时期,同时也是自身教学体系能够得以改革、调整、充实、提高的最佳时机。但是由于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展和社会音乐文化事业的急切需求,加之受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中始终存在着的“重学科建设、轻专业发展”倾向的影响,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21世纪中国艺术音乐创作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传统形成了吗?
在研讨作曲专业教学改革的各种会议上,谈论最多的话题有两个——“传统”与“创新”。如何定义这两个概念,以及如何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大家争论的焦点。
当前中国音乐院校作曲系正在运行着的作曲教学体系确实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仍然是大同小异。仔细想来,原因无外乎以下四点:一是当初引用的教学模式与内容大体相同,虽经本土化改造,但本质上没有太多的变化;二是计划经济的教育观念与教育体制的影响仍在专业建设中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教师们都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获取创作与理论研究成果上,因而淡漠了教学改革这一基础性建设;四是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术带头人们行政事务缠身,骨干教师们教学任务过重,也就无暇且无心于教学改革。因此,这么多年走过来,没人能说清楚我们自己的作曲教学“传统”到底形成了没有;如果这个“传统”已经存在,那么它的“神”与“形”究竟如何体现、与西方作曲教学的“传统”又有着怎样的本质上的不同?
我们现在的作曲教学体系是从西方引进的,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一些有抱负、有经验的教授、学者曾不断地、积极地对其进行“加工”、“重组”,力图使之“去西方化”、“洋为中用”,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潜在的目的无非也是要建立起我们自己的作曲教学系统,毕竟我们至今还未能从自己的传统音乐中整理出能够系统地用于课堂教学并作用于中国现代音乐创作的作曲教学体系来。因此,沿用现有的这个“舶来”体系维持我们的教学,在操作中逐步加以“翻新”,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做法。
但是我们心里都明白,这一体系的“传统”完全是以西方音乐文化的审美观、价值观为内核形成的,这样一个体系培养出来的青年作曲人才,多数对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本质上的差异缺乏较为深刻的认识,甚至会感到中国传统音乐令人难以接受。因此在他们的创作中,各种“修辞方式”透出的都是西方音乐文化传统的表述习惯。
近20年来,各个专业音乐院校的作曲主课教学还是有着明显的进步,主教教师们竭尽全力让学生们了解二十世纪后半叶的音乐文化成果,以修补艺术沦为政治奴仆的年代中,封闭的意识形态所造成的,我们对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过程认识上的断裂。但是这种积极的努力不只是使学生们见识了西方现代音乐的五光十色与千姿百态,了解到了引起二十世纪西方音乐发生激变的社会根源与文化观念,同时也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沉浸在西方现代艺术音乐的“传统”中难以自拔。
创新为“新”而新?
“创新”是作曲教学的终极目的,因为艺术的本质在于创造和技巧。但我们却很少审慎地思考过如何去践行这一主旨。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始终认为,我们只应该对学生的技法学习负责,至于创新能力的培养是课堂教学难以实现的。因此,他们会以强化学生的“基础”为由,几十年如一日,只是一味地将自己陈旧的知识体系附带着远离现实的审美标准,通过索然无味的教学方式传授给学生,很少反思自己的教学内容还能否作用于当今时代的创作实践。而我们当中的另一些人则坚信,只有让学生掌握了所有的西方现代作曲技法,学生们才能具有起码的创新能力。因此,他们则以活跃学生的创作“思维”为己任,将当今最新、最具个性的作品作为自己教学的范本,让学生们去模仿、借鉴,至于如何用新技法来表现具有积极审美意义的音乐内容,却很少给学生们讲清楚,其结果必然是学生们只是为“新”而新,并不知道自己所谓的“新”不过是在拾人牙慧,甚至是“东施效颦”。
应该说,近20年来,中国现代音乐创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着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也是中国作曲教学体系逐渐变革与更新的结果。但是,这样的成果并不能证明我们的作曲教学体系已经具有内涵丰富的特色,我们的音乐创作已经形成风格独特的流派,因为这个进步仅仅意味着我们“补课”的成绩尚佳而已。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有了随意品尝从未享用过的“珍馐美味”的机会,“先天不足”的肌体于是被激发出空前旺盛的“食欲”,饕餮般的“鲜吞活噬”之后,势必是“消化系统”紊乱造成的“营养不良”。回顾中国“新潮音乐”从狂热渐渐趋向理智的四分之一世纪,又有多少作品确实脱离了西方现代主义各个流派风格的“模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作品?如果我们的“新音乐”只是些西方现代音乐的摹本拓片,那么眼下中国现代音乐的“满园春色”不过是个“海市蜃楼”般的幻象而已。
修补传统力促创新
艺术创作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劳动,它需要从事这个专业的人同时具有创造能力与技术能力。对技术能力的培养相对容易,对创造能力的培养则比较复杂,而我们的教育从来就是重知识的传授,轻创新的培养。尽管不同艺术类别的“创”与“作”的比重不尽相同,但是艺术的本质决定了各个类别的创作都要以创新为前提,失去创新的艺术只能是“文化垃圾”。我们还应该清楚,但凡现代音乐的经典作品都具有独特的个性风格,这也决定了现代音乐创作的不可模仿性。如果我们在教学中只是一味要求学生对西方现代音乐经典作品进行“描红”,最终可能会使他们丧失自我表现的能力。因此,尽管我们对那些模仿抄袭西方现代音乐的做法嗤之以鼻,对那些西方现代音乐各流派形式的“中国版”不屑一顾,但我们不可以因此忽略了西方现代音乐对西方传统音乐在观念、形态、语汇、表现等内涵要素的扩充与拓展所起到的创造性作用,而这正是我们应该格外重视并要深入研究的,因为让学生们透彻地认识西方现代音乐的形成规律,可能会比只是粗略地了解西方现代音乐的技术成果更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思考与创新能力。
对于当前作曲教学的现状,相信会有许多同业与笔者一样,面对这个“传统”的教学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感到忧心忡忡,因而不断地质疑与反思我们的所作所为。笔者认为,若想改变现状,首先就要审视我们的“传统”是否真正确立了充实而富于特色的内涵并能够与时俱进,我们的“创新”是否真正形成了浓郁而别开生面的风格并做到独领风骚。不能实事求是地对我们现今的教学状况做出较为客观的结论与评价,我们就不会有强烈的危机感,也就不能使我们的思想得到更大限度的解放。中国的音乐文化正处在有史以来最为繁盛的大发展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时机,努力修补我们作曲教学的“传统”,使其具有更为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同时还要着力促进我们作曲教学的“创新”,使其真正能够彰显出中国现代文化特色。■
范哲明现任沈阳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教育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兼创作委员会主任。
1972年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样板戏学习班三连,先后担任演奏员、创作员、乐队指挥等职。1977年考入沈阳音乐学院作曲系学习作曲,1982年毕业留校任教。1985年考取沈阳音乐学院作曲系硕士学位研究生,1988年毕业后,进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拉沃恩大学(University of La Verne)音乐系学习作曲,师从系主任Reed Gratz博士。2000年进入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Liszt Academy of Music)作曲系学习作曲,师从系主任、匈牙利著名作曲家Zoltan Jènǒ教授。创作有交响乐、室内乐、舞蹈音乐及电视音乐作品20余部,歌曲60余首,其中部分作品曾在国外(瑞士、法国)及北京、沈阳等地的音乐会上首演,部分作品曾在国家及省内的作品比赛和评选中获奖。1999年9月被授予“辽宁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家”称号;2003年5月被授予“沈阳市优秀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