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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着眼于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大趋势,在农业方面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来推动我国农业的国际化进程,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劳动力有效转移以及扩大农产品出口与科技兴农的四方联动,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增收徘徊不前的局面,迅速实现农民增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所占的国民经济消费总量的份额已由1980年的22.60%下降到2002年的13.90%。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居民要消化近86%的市场消费份额,其负担可想而知,从而直接引发了国内市场的物价持续走低,消费需求不振,通缩显著,而这又阻滞了其他产业城镇人口的就业与收入增长,使得他们的消费特别是对初级农产品的消费下降,致使农产品价格低迷,农民增收乏力,最终形成内需不足的恶性循环,导致国民经济增长缺乏后劲。突破该恶性循环,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农民自身是不足取的,必须着眼于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大趋势,在农业方面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来推动我国农业的国际化进程,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劳动力有效转移以及扩大农产品出口与科技兴农的四方联动,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增收徘徊不前的局面,迅速实现农民增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利用FDI可促进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国际交换,迅速增加我国农业就业人口的收入。该过程主要通过以下三个过程得以实现:
1 利用FDI吸引国外农业跨国集团境内经营,可以使跨国公司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同我国农业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和市场相结合进行生产,在实现其资本优化配置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得我国充裕的农业劳动力资源收入增加、福利上升;
2 利用FDI可直接在我国嫁接国际先进的农业新科技、新品种,迅速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品品质,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
3 利用FDI可以在使我国居民享受到高品质的农产品同时,充分利用跨国企业的世界营销渠道,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改善其出口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我国实际利用FDI总额在统计上存在着重要的相关关系。我国实际利用FDI的总额和农产品出口额的增加,确实可以推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
现实中,我国农业利用FDI的情况差强人意。截至2002年12月,我国累计兴办利用FDI的项目424 196个,合同金额达到8 280.59亿美元,而农业在两项指标中所占的比重仅为2.88%和1.90%,且区位严重失衡,大多项目集中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传统农业集中的广大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农业利用FDI的金额尚不足我国农业利用FDI总额的10%;此外,具有雄厚资金技术优势的农业跨国集团所在国对我国农业FDI投资极少,现有农业FDI投资大都来自周边港、澳、台地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科技含量低.资金少,对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用有限。所以,加大农业利用FDI的力度,推动我国农业的国际化发展,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根据各地区农业发展的水平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利用FDI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推进各地区农业产业化,国际化发展,同时也可充分利用地区间的市场价值链及区间农业发展的收入扩散效应,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确定和吸引FDI的策略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内部专业化分工原则。
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利用FDI应着眼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外向型发展,以此为基点推动农村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城镇化改造,切实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
中部和东北地区较发达的传统农业种植区,应侧重于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的建设,集中生产大宗农产品,提高其生产的比较优势,通过地区间产业内和产业间的关联作用,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效率和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对具有资源优势的西部落后地区,其农业利用外资应着眼生态、特色农业体系的建设,扩大特色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以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生态环境为长久目标,促进集种植、养殖、环境绿化、商贸、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新型生态农业的发展,在保持其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持久、均衡的同时,提高其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实现当地农民增收的目标。
其二,积极采用BOT等灵活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迅速突破农业生产的自然约束,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农民务农收入的稳定增长,又可以吸收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实现其非农收入的增加,并且可以突破农民货币收入向现实购买力转化的硬件约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统筹规划管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由该机构统一出面吸收FDI和其他各方面投资,负责项目总投包、发包,在保证外资收益的同时,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性改观。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相对于一般城建项目而言,投资较少,具有工期短、见效快、社会经济效益好的特点,同时它的物资投入以国内生产为主,对国内需求的直接带动作用明显,加上其劳动密集程度高,可以迅速实现周边农户非农收入的快速增长。
其三.吸收FDI参与农业科研企业的投入,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科研创新的方向进行针对性调整,加大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吸收FDI,由政府、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推广机构、农户和外国大型农业跨国公司,几方面联合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业科研推广企业集团,集科研与推广、产品经营与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与联系产销于一体,以实现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的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只有这样,农业科研和推广才上可以依托技术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市场,下可以联系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真正成为“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质的飞跃,实现农民收入增长质量的根本性提高。
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迟缓,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所占的国民经济消费总量的份额已由1980年的22.60%下降到2002年的13.90%。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居民要消化近86%的市场消费份额,其负担可想而知,从而直接引发了国内市场的物价持续走低,消费需求不振,通缩显著,而这又阻滞了其他产业城镇人口的就业与收入增长,使得他们的消费特别是对初级农产品的消费下降,致使农产品价格低迷,农民增收乏力,最终形成内需不足的恶性循环,导致国民经济增长缺乏后劲。突破该恶性循环,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和农民自身是不足取的,必须着眼于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大趋势,在农业方面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来推动我国农业的国际化进程,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劳动力有效转移以及扩大农产品出口与科技兴农的四方联动,从根本上扭转农民增收徘徊不前的局面,迅速实现农民增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
利用FDI可促进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国际交换,迅速增加我国农业就业人口的收入。该过程主要通过以下三个过程得以实现:
1 利用FDI吸引国外农业跨国集团境内经营,可以使跨国公司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同我国农业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和市场相结合进行生产,在实现其资本优化配置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使得我国充裕的农业劳动力资源收入增加、福利上升;
2 利用FDI可直接在我国嫁接国际先进的农业新科技、新品种,迅速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品品质,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
3 利用FDI可以在使我国居民享受到高品质的农产品同时,充分利用跨国企业的世界营销渠道,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改善其出口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我国实际利用FDI总额在统计上存在着重要的相关关系。我国实际利用FDI的总额和农产品出口额的增加,确实可以推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
现实中,我国农业利用FDI的情况差强人意。截至2002年12月,我国累计兴办利用FDI的项目424 196个,合同金额达到8 280.59亿美元,而农业在两项指标中所占的比重仅为2.88%和1.90%,且区位严重失衡,大多项目集中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传统农业集中的广大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农业利用FDI的金额尚不足我国农业利用FDI总额的10%;此外,具有雄厚资金技术优势的农业跨国集团所在国对我国农业FDI投资极少,现有农业FDI投资大都来自周边港、澳、台地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科技含量低.资金少,对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效用有限。所以,加大农业利用FDI的力度,推动我国农业的国际化发展,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根据各地区农业发展的水平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利用FDI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推进各地区农业产业化,国际化发展,同时也可充分利用地区间的市场价值链及区间农业发展的收入扩散效应,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同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确定和吸引FDI的策略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内部专业化分工原则。
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利用FDI应着眼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外向型发展,以此为基点推动农村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城镇化改造,切实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
中部和东北地区较发达的传统农业种植区,应侧重于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的建设,集中生产大宗农产品,提高其生产的比较优势,通过地区间产业内和产业间的关联作用,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效率和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对具有资源优势的西部落后地区,其农业利用外资应着眼生态、特色农业体系的建设,扩大特色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以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生态环境为长久目标,促进集种植、养殖、环境绿化、商贸、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新型生态农业的发展,在保持其农业生态系统稳定、持久、均衡的同时,提高其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实现当地农民增收的目标。
其二,积极采用BOT等灵活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迅速突破农业生产的自然约束,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农民务农收入的稳定增长,又可以吸收当地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实现其非农收入的增加,并且可以突破农民货币收入向现实购买力转化的硬件约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统筹规划管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由该机构统一出面吸收FDI和其他各方面投资,负责项目总投包、发包,在保证外资收益的同时,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本性改观。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相对于一般城建项目而言,投资较少,具有工期短、见效快、社会经济效益好的特点,同时它的物资投入以国内生产为主,对国内需求的直接带动作用明显,加上其劳动密集程度高,可以迅速实现周边农户非农收入的快速增长。
其三.吸收FDI参与农业科研企业的投入,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科研创新的方向进行针对性调整,加大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吸收FDI,由政府、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推广机构、农户和外国大型农业跨国公司,几方面联合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农业科研推广企业集团,集科研与推广、产品经营与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与联系产销于一体,以实现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的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只有这样,农业科研和推广才上可以依托技术生产单位和国内外市场,下可以联系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真正成为“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农业生产力的质的飞跃,实现农民收入增长质量的根本性提高。